信托法纵横谈:写在我国信托法修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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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建 编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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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ISBN:9787509568507
版次:1
商品编码:1200987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信泽金Master系列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7-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93
字数:45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在秀丽的湘水边,在巍峨的麓山旁,有一群年轻的学子,他们沐山水之灵气,受千年学府之熏陶,张开胸怀,举起双手,阔步走进了信托法学——这片较陌生的学术殿堂。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奋斗进取的精神,几近疯狂地吸允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他们积极问教先贤,又不墨守成规,善思考勇创新,为舶来品的信托法基础理论和传统民法本来互不相容之物的二者,探索出了有机交融的路径,历届研究生们的学术论文悄无声息地为此给出了证明。
  每当闲来翻阅同学们的论文,一页页闪光的文字,如同跳跃的精灵,在心灵深处荡起强烈的呼唤:赶在我国《信托法》修改之前,让同学们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的信托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成了我的夙愿。

作者简介

  张军建,(1956年生,河南省开封市人)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南大学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主要研究业绩:
  信托法
  信托法判例研究(译著)
  信托法基础理论研究
  信托法概论
  信托法务与实务(译著)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信托法
  信托法纵横谈
  参与和主持国家与省部级课题6项、国际课题1项
  国内外发表的信托法方面论文40多篇

目录

上篇 信托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未来我国信托法修改或完善中不得不考虑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节 关于信托的概念
第二节 关于委托人
一、委托人的法律地位
二、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撤销权
三、委托人法律地位的让渡
第三节 关于受托人
一、受托人的忠实义务
二、受托人忠实义务的实施对象
三、关于受托人“信托财产占有瑕疵之承继”
第四节 关于受益人方面
一、关于受益权:明确和增加受益权的概念
二、明确和变更受益权取得的时间
三、受益凭证的有价证券的制度建设
四、受益人的表决权行使:受益人大会制度
第五节 关于信托登记和信托税制
一、信托登记
二、信托税制
第二章 信托委托人法律地位的演进
第一节 信托制度的起源与信托委托人
一、信托制度起源
二、用益制度下的受托财产与委托人
三、用益财产管理行为的约定目的
四、用益制度到信托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商事信托制度的诞生与委托人法律地位的显现
一、美国《统一信托法典》对传统信托理论的突破
二、美国生前遗嘱代用信托制度
三、荚国商事信托背景下赋予委托人权利保留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民法体系中信托委托人法律地位的渐进
一、日本信托制度的沿革
二、我国台湾地区信托制度的引进
第四节 我国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信托制度的引进
二、委托人权利的性质、效果
三、我国信托法下的委托人撤销权
四、信托委托人法律地位赋予之必然
第三章 信托受托人义务研究
第一节 信托受托人义务的基本理论
一、受托人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二、学说与体系
三、受托人义务的体系
第二节 受托人违反义务的责任
一、受托人责任与受托人义务之间的关系
二、违反信托及受托人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受托人的核心义务与基本义务
一、受托人的核心义务
……
第四章 论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
第五章 商事信托受托人多元化法律问题研究
第六章 信托法视角下的破产管理人研究
第七章 信托受益凭证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八章 我国信托受益权质权制度肚饿研究
第九章 论慈善信托的源起:范氏义庄

下篇 信托法各论研究
第一章 日本土地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第二章 日本农地信托流转制度研究
第三章 动产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第四章 信托法视角下银行委托贷款法律研究
第五章 生前遗嘱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法律研究

精彩书摘

  《信托法纵横谈:写在我国信托法修改之前》:
  我国有句俗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履己之诺、代人理财”,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必须遵照委托人设立信托行为的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其中受托人受人之托,毫无疑问是受委托人之托。在接受所托之后,应履行自己的诺言,按照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忠实执行所托之事,管理好所托之财产。从上述表述中清楚地透出了受托人忠实义务的对象应是指向委托人。于此前提下,委托人对其享有监督权则理所应当。如发现受托人行为有悖于信托目的和受托人的职责,委托人便有权撤销受托人的该项行为。我们从委托人信托法律地位的演进中得出了委托人行使撤销权并非来自于受益权,是属于其本身享有的权利。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之时起,两者之间就发生了信托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换言之,委托人必须依信托合同将财产权转移之受托人名下,履行委托人义务使信托成为完整的信托。另一方面,受托人承受信托,受让信托财产后有义务遵照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管理信托财产,向信托受益人给付信托收益。在信托成立之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从信托的核心是受托入忠人之事,管理信托财产,给付信托利益的角度考虑,委托人和受益人都对受托人构成了债权,笔者不赞成多少年来一直围绕以信托受益权派生出来的以信托撤销权为核心而争论信托究竟是物权说还是债权说,抑或是法主体说还是限制性权利转移说,甚至是新债权说下的复合型权利说等。委托人向受托人或其第三方行使信托撤销权并非是基于物权性权利,而是基于债权下的形成权。如此解释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赋予委托人的权利将会顺理成章。至于受益人的撤销权行使则是一种静态权利向动态权利转化过程中生成的权利现象。即基于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在受托人严重违反信托、致使信托财产严重损失、侵害受益人的利益时,其已不再具备适格受托人的起码条件。此种情形下,信托目的当然无法实现,受益人可以终止信托后信托财产的最终权利归属人的名义向受托人或直接向第三方侵害人行使物权性质的撤销权。换言之,委托人和受益人行使的都是撤销权,但其权利性质不同。因为传统信托法理论都认为行使撤销权的是由信托受益权中派生出来的,这种专属于受益人权利,委托人是无法拥有的。依上述之解释,不但给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缺少法理支持的委托人的撤销权找到了有力的法理支持,而且又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和国情。
  关于信托撤销权的行使,我国信托法明文规定该项权利系委托人和受益人拥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皆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信托撤销之诉。这一点不同于其他国家信托法)。然而,继我国信托法明文规定委托人享有信托撤销权等一系列权利之后,日本新修信托法也就此作出了规定。该法第145条规定委托人可在信托行为中规定不拥有其权利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就是说,、包括信托撤销权在内的诸项监督权只要在信托文件中不予排除在外,委托人就可享有以上权利。再如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第6章602条第1款规定除非信托条款明确规定信托是不可撤销的,委托人可以撤销或变更信托。
  ……

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为您撰写的图书简介,内容不涉及“信托法纵横谈:写在我国信托法修改之前”的任何主题或信息: --- 《现代金融监管的基石:从巴塞尔协议到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演进》 图书简介 在当前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和金融体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金融监管已成为维护经济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核心支柱。本书深入剖析了二十世纪末以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如何经历深刻变革,并最终演化为一套以巴塞尔协议为核心、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为协调机制的复杂网络。本书旨在为金融从业者、监管机构人员、学术研究者以及关注全球金融秩序的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理解现代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实践路径及其面临的挑战。 第一部分:危机催生的变革——巴塞尔协议的诞生与迭代 本书首先回溯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监管理念产生的根本性冲击。传统的基于会计风险的监管模式在应对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的冲击时显得力不从心。 第一章:早期资本充足率的局限性:巴塞尔I的时代 详细探讨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Basel I)的建立背景、核心框架,即如何通过对不同风险加权资产设定最低资本要求来确保银行的偿付能力。重点分析了其在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简化处理模式,以及在衍生品和表外业务快速发展背景下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 第二章:精细化风险管理:巴塞尔II的“三支柱”结构 本书详细解析了巴塞尔II协议对全球监管实践带来的革命性影响。我们深入探讨了其核心的“三支柱”框架: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阐述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包括内部评级法(IRB)的引入及其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 第二支柱(监管审查过程): 分析了监管机构如何通过SREP(Supervisory Review and Evaluation Process)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资本充足性进行更具前瞻性的评估。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 探讨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如何增强市场纪律,并对银行治理结构产生约束力。 第三章:危机后的重塑:巴塞尔III的强化与深化 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II在逆周期性、系统重要性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上的不足。巴塞尔III是本次危机后最全面的监管改革。本书详细论述了其关键创新点: 提高资本质量与数量: 强调普通股权一级资本(CET1)的核心地位,并引入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旨在增强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并抑制信贷过度扩张。 引入杠杆率监管: 作为一个不基于风险权重的补充性、非基于模型的硬约束,杠杆率的引入旨在弥补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模型固有的偏差。 全球流动性风险框架: 首次在国际层面引入两大流动性标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以确保银行具备应对短期压力和中长期融资稳定性的能力。 第二部分:超越银行体系——系统重要性与宏观审慎监管 随着金融危机的教训被吸收,国际社会意识到仅关注单一机构的稳健性(微观审慎)已不足以防范系统性风险。本书将重点转向宏观审慎监管的兴起。 第四章: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识别与监管 本书详细阐述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如何建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规模、复杂性、关联性、可替代性及跨国经营等维度。重点分析了针对G-SIBs额外资本要求(如TLAC/MREL)的设计逻辑,即如何确保这些“大而不倒”的机构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有序处置”,而不依赖纳税人救助。 第五章:宏观审慎工具箱的构建与运用 本章探讨了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基础,即如何通过调控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积累来稳定经济周期。详细介绍了各国监管机构正在应用的工具,包括: 反周期资本缓冲(CCyB): 如何根据信贷周期的不同阶段动态调整资本要求。 贷款价值比(LTV)和债务收入比(DTI)限制: 尤其在房地产金融领域,如何精准控制家庭部门的过度负债。 部门风险权重调整: 针对特定高风险经济部门(如商业地产或特定行业贷款)实施差异化的资本要求。 第三部分:监管的协调与未来挑战 金融活动的全球化要求监管框架必须是跨国协调的。本书最后探讨了负责全球金融改革的决策机构及其面临的未来挑战。 第六章: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角色与作用 本书阐述了FSB作为巴塞尔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标准制定机构之间的“桥梁”和“协调者”的作用。分析了FSB如何推动全球改革路线图的制定、监测成员国改革的实施进度,并在应对新兴风险(如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和金融科技的监管套利)方面发挥先导作用。 第七章:金融科技与影子银行的监管前沿 本书的结论部分聚焦于当前监管体系面临的尖端挑战: 影子银行的界定与风险监测: 剖析了货币市场基金、结构化融资等非银行金融中介的风险传染路径,以及如何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的监管视野。 数字金融的机遇与监管难题: 探讨了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加密资产和开放银行(Open Banking)对传统支付、借贷和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带来的颠覆性影响,以及监管机构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本书通过严谨的分析和丰富的案例,构建了一幅现代全球金融监管的宏大图景,是理解当代金融稳定机制不可或缺的参考读物。 ---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文字功底和思想深度,着实令我叹服。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阅读过程中,我却能感受到作者在每一个论断、每一个案例分析背后所付出的心血和思考。书中对信托法发展历程的梳理,以及对未来可能方向的展望,都展现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最让我惊艳的是,作者在探讨复杂法律概念时,能够巧妙地运用丰富的比喻和生动的叙事,将抽象的条文转化为一个个鲜活的故事,让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引人入胜。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信托精神”的阐述,它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框架,触及到了人性的深处,探讨了信任、责任、承诺等这些人类社会最宝贵的品质。阅读过程中,我反复停下来思考,如何在生活中实践这种“信托精神”,如何将它融入到与家人、朋友、甚至陌生人的交往中。这本书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精神的启迪,让我对人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积极的态度。

评分

这本书的视角非常独特,它成功地将法律的严谨与生活的温情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我一直觉得,很多法律书籍过于侧重条文和案例,缺乏对人情世故的体察,读起来总觉得隔靴搔痒。然而,《信托法纵横谈:写在我国信托法修改之前》却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作者并没有回避法律的专业性,但更重要的是,他把法律置于社会和人生的广阔背景下进行审视。书中对于信托在处理家庭关系、处理代际沟通、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论述,都显得格外贴切和实用。我感觉作者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家庭顾问,用法律的语言,却讲述着最贴近我们生活的故事。他没有给出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引导读者去思考,去权衡,去找到最适合自己家庭的解决方案。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引导方式,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对未来的规划有了更清晰的思路。

评分

这本书带给我的体验,远超乎我最初的期待。我原本以为这是一本比较枯燥的法律理论著作,但它却出乎意料地富有启发性。作者在书中展现了非凡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将信托法的概念娓娓道来,却又充满了洞察力。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信托法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对我国信托法修改方向的预测,这为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理解未来的法律走向。更让我感到惊喜的是,作者在探讨法律问题时,并没有局限于法律本身,而是将其与经济、社会、乃至人性的发展相结合,进行多维度的分析。这种宏大的视角和深刻的洞察,让我对信托法有了更全面、更系统的认识。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的知识边界被大大拓宽了,也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期待,这种感觉非常难得。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在经历一场思想的洗礼。我一直以为信托法离我这样的普通人很遥远,是那些富豪和专业人士才会关注的领域。但这本书彻底打破了我的固有认知。作者以一种非常亲切且充满智慧的语言,阐述了信托法的核心理念,以及它如何能够为每一个家庭提供安全和保障。书中那些关于风险规避、财富传承、以及对弱势群体关爱的例子,都让我深有感触。我开始意识到,信托并非遥不可及,它其实是我们守护家庭、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工具。作者并没有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而是用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来解释复杂的概念,让我这个法律小白也能轻松理解。更重要的是,这本书激起了我对于如何更好地规划自己人生的思考,让我开始关注那些长远的、关乎家庭未来的重要议题,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启示。

评分

这本书的阅读体验,用“触及灵魂”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我一直以来都对财富传承和家族保障有着浓厚的兴趣,也尝试阅读过不少相关的书籍,但很多都流于表面,要么是空洞的概念堆砌,要么是晦涩的法律条文罗列,让人望而却步。而《信托法纵横谈:写在我国信托法修改之前》这本书,却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内心深处的疑虑和渴望。它并非那种枯燥的法条解析,而是以一种非常人文关怀的视角,深入浅出地探讨了信托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价值。从最初的家族财富保值增值,到应对突发风险,再到传承家族精神和价值观,书中娓娓道来,引人深思。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非站在高高在上的学者角度,而是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智者,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信托如何能够成为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它让我开始真正理解,信托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工具,更是一种对生命的敬畏,一种对未来的负责,一种对亲情的深刻表达。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财富”的理解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不再仅仅是数字的堆砌,而是有了更深远的意义和更温情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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