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中的政教關係

美國憲法中的政教關係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美] 埃斯貝剋 著
圖書標籤:
  • 美國憲法
  • 政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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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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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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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3840
版次:1
商品編碼:1200030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西方法律與宗教學術論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7-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63
字數:27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由“非國教信徒和政教分離:美利堅閤眾國早期的政教關係”和“不設立國教條款:對政府權力的結構性限製”兩部分構成。前一部分講述美國政教關係整個發展演變的曆程,後一部分描述瞭美國當前建製化宗教與政府之間成熟的關係,當今實施的第yi修正案宗教條款既限製州政府又約束聯邦政府。作者指齣憲法第yi修正案宗教條款中兩個子條款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宗教活動自由條款賦予每個人的憲法權利;而不設立國教條款旨在限製政府權力,宗旨是防止世俗政府的權力介入建製化宗教。

作者簡介

卡爾·埃斯貝剋(Carl H.Esbeck)
密蘇裏大學R.B.普林斯榮譽法學教授,伊莎貝拉·韋德&保羅·萊達榮譽法學教授,講授憲法、宗教自由、公民權利、民事程序等課程。在宗教自由和政教關係領域著述頗豐。
1999~2002年,先後任美國司法部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副部長高級顧問。在司法部任職期間,領導一個特彆工作組,幫助基於信仰的組織申請社會服務補助時不受歧視。

目錄

第一篇非國教信徒和不設立國教——美利堅共和國早期的政教關係
一、引言
二、西方的雙主權模式
(一)美國政教關係的確立
(二)歐陸的宗教改革
(三)英格蘭的宗教改革
(四)第一次大覺醒時期的北美殖民地
(五)革命前政教關係的先行者
三、不設立國教:美國模式的齣現
(一)不設立國教的背景(1774~1833年)
(二)聖公會喪失官方教會地位:中部和南部各州
(三)約翰?利蘭(JohnLeland):反對國教的傳道者
(四)公理會喪失官方教會地位:新英格蘭
(五)萊曼?比徹(LymanBeecher):改宗的懷疑論者
(六)曆史學傢見證的政教關係
四、現代最高法院:空洞的條款與豐富的傳統
五、結語
第二篇不設立國教條款:對政府權力的結構性限製
一、引言
二、“不設立國教條款”的結構
三、吸納“不設立國教條款”引發的爭論
四、“不設立國教條款”作為結構性條款的實例:訴訟資格、救濟途徑、
教會自治和非授權規則
(一)訴訟資格
(二)非霍菲爾德式救濟
(三)教會自治
(四)非授權規則
五、雙重目標:既要避免政府誘使宗教派係進入政治共同體,又要避免政府削弱宗教
(一)自願型宗教
(二)有限政府
(三)公民宗教
(四)被俘的教會
六、“不設立國教條款”作為結構性條款的後果
(一)權衡宗教實踐的重要性
(二)規製宗教組織
(三)宗教組織享有的豁免
(四)宗教言論
(五)政府資助宗教
七、確定政府與宗教的界限
(一)“宗教活動自由條款”與“不設立國教條款”之間的區分
(二)界限問題
八、結論

前言/序言

不設立國教和宗教自願主義
(中文版序)

若要理解美國建製化宗教與世俗政府之間的關係,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美國是一個聯邦製國傢,在公民和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上,每個州都保留瞭相當大的主權。這意味著美國存在兩個層麵的政教關係:州與其人民和宗教組織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這些人民和宗教組織與聯邦政府之間的法律關係。
有13個州先於聯邦政府而存在。18世紀末,這些原初州中有許多州仍然設有官方教會或官方宗教。設立聯邦政府的憲法於1787年起草,1788年年末成功獲得通過。第一屆國會於1789年9月提齣瞭增補憲法的《權利法案》草案,草案中的許多內容1791年末獲得批準。獲得批準的10條修正案構成瞭《權利法案》,草案中的第三條後來成為“第一修正案”。從其規定來看,第一修正案限製瞭聯邦政府針對教會內部事務的立法權(“國會不得立法設立宗教”),並賦予個人的宗教活動權利不受政府乾涉[“國會不得立法……禁止(宗教)自由活動”]。
與《權利法案》中的其他條款一樣,第一修正案隻限製聯邦政府。直到20世紀40年代,第一修正案關於宗教自由的兩條規定纔適用於各州。因此,長達一個半世紀,第一修正案隻能限製聯邦政府,各州都可以自由設定本州的政教製度。所以,在宗教自由和政教關係方麵,各州有所不同,許多州和聯邦政府之間也有差異。但是,每個司法區域都會對其他地區的法律産生影響,因此,這種區彆也不應誇大。或許,最重要的是,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時間裏,聯邦政府觸及宗教和宗教自由的事務非常罕見。所以,宗教自由很大程度上屬於州法問題,因為隻有州政府能在宗教事務上發揮影響,需要保護人民不受州政府的侵犯。
鑒於上述情況,美國禁止設立國教完全是州法事務,並且,確實有一些地區走在前麵。但是,曆史的發展逐漸偏離瞭國教問題,而是轉嚮宗教自願主義(religious voluntaryism)。“自願主義”意味著宗教或是教會應當由從中獲得啓迪的人自願支持。支持不能是齣於非自願,也就是說,世俗政府不能為宗教提供財政資助。政府不能資助宗教最初意味著不能為教會徵稅,也不能支付神職人員薪水,但從邏輯上來說,自願主義還意味著禁止非財政性支持。諸如公立學校的祈禱和政府慶祝聖誕節,這些非財政性支持都長期存在。政府對宗教的這類支持在最近50年纔得到法律的關注。
如果政府設立官方宗教的標誌是依法徵稅資助教會,那麼,最初的州按照下列順序廢除瞭官方宗教:北卡羅來納(1776年),紐約(1779年),馬裏蘭(1785年),弗吉尼亞(1786年),南卡羅來納(1790年),佐治亞(1798年),康涅狄格(1818年),新罕布什爾(1819年)和馬薩諸塞(1833年)。本書第一篇《非國教信徒和不設立國教——早期美利堅共和國的政教關係》(Dissent and Disestablishment: The Church-State Settlement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講述瞭這一段發展演變的整個曆史。
本書第二篇《不設立國教條款:對政府權力的結構性限製》(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as a Structural Restraint on Government Power)描述瞭美國當前建製化宗教與政府之間成熟的關係。今天實施的第一修正案,其兩條規定都是既限製州政府又約束聯邦政府。該修正案中有關宗教的兩個子條款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宗教活動自由條款”(Free Exercise Clause)是“國會不得立法……禁止(宗教)自由活動”,這應理解為一項憲法權利,盡管其不是絕對權利,但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個人的宗教信仰和活動。對那些想要關注建製化宗教與世俗政府之間法律關係的人來說,應當關注“不設立國教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該條款規定“國會不得立法設立宗教”。法院適用該條款不是將其作為一項個人權利,而是作為對政府權力的限製。
聯邦憲法分為權利條款和權力條款。權力條款是授予政府(或政府部門)某些權力,或是限製政府(或政府部門)行使某些權力。授予權力或限定權力通常屬於憲法結構。權利條款和權力條款的運行方式不同。權利授予人民個人或群體。隻有當權利被政府侵犯時,個人或群體纔可以援引權利條款尋求救濟。而限權條款是為瞭整個政治體的利益而限製政府。把“不設立國教條款”明確為限權條款(也就是“結構”條款)而非權利條款的意義重大,其最重要的影響是,教會成為自己主權的核心,享有自治權,在教會內部治理、神學定位以及神學糾紛的解決等事務上不受法律乾涉。因此,“不設立國教條款”的宗旨是防止世俗政府的權力介入建製化宗教。因為宗教對人民的生活具有如此重要的影響力,國傢政權不可避免地試圖用宗教達到自己的目的,即使僅僅為在艱難中團結人民支持政府。宗教從而被利用瞭。“不設立國教條款”在世俗政府和宗教之間設定界限,保護宗教組織不受政府權力的腐蝕。
卡爾·埃斯貝剋

美國密蘇裏大學哥倫比亞分校

2015年12月4日
美國憲法中的政教關係 一、 導言:探尋神聖與世俗的交匯點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美國憲法框架下政教關係的復雜演變、核心原則及其在當代社會中的具體實踐。美國,作為一個在建國之初便強調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國度,其憲法文本所蘊含的關於國傢與宗教的張力與平衡,一直是政治學、法學乃至社會學領域關注的焦點。本書不會迴避這一議題的爭議性與敏感性,而是力求從曆史溯源、憲法條文解讀、最高法院判例分析等多個維度,構建一個全麵而深入的分析體係。 二、 曆史基石:從殖民地經驗到製憲會議的權衡 要理解現代美國政教關係,必須迴溯到殖民地時期的多元宗教圖景。早期殖民地在宗教信仰上呈現齣高度自治和多樣性,從清教徒建立的“山巔之城”到貴格會在賓夕法尼亞的寬容實踐,共同塑造瞭對國傢乾預宗教事務的警惕心理。 本書將詳細梳理以下曆史脈絡: 1. 早期的教派衝突與遷徙: 分析不同教派因尋求信仰自由而産生的地域性聚集,以及他們在本土建立的準國傢級宗教政策,為後來的全國性規範奠定瞭基礎。 2. 啓濛運動的影響: 探討洛剋、孟德斯鳩等思想傢關於自然權利、政府權力的論述如何影響瞭美國開國元勛(Founding Fathers)對宗教問題的看法,特彆是對“神聖自然法”與“世俗理性”之間關係的探討。 3. 《權利法案》的誕生與確立: 重點解析《第一修正案》中“國教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和“自由信教條款”(Free Exercise Clause)的起草過程。這兩條看似簡潔的條款,實則蘊含瞭製憲者在防止政府確立國教與保障個人信仰實踐之間的微妙平衡。本書將對比詹姆斯·麥迪遜和托馬斯·傑斐遜在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中的貢獻,揭示其對聯邦層麵立法的深刻影響。 三、 憲法核心:對《第一修正案》的細緻闡釋 《第一修正案》是理解美國政教關係的基石。本書將超越簡單的文本羅列,進入對兩條關鍵條款的深度司法解讀。 1. 國教條款(The Establishment Clause):政府“不應”做什麼? 國教條款的核心在於禁止政府建立官方宗教或偏袒任何宗教。然而,“建立”的界限在哪裏?本書將詳細分析最高法院如何構建和應用一係列司法測試標準來界定這一界限: “認可”(Endorsement)測試: 政府行為是否嚮非信徒或少數宗教群體發齣“他們不是圈內人”的信息?我們將審視涉及聖誕節場景展示、政府資助宗教學校等爭議性案例。 “萊濛”(Lemon)測試: 雖然該測試在近年來受到挑戰,但其三要素(世俗目的、主要不促進也不禁止宗教、不導緻政府過度捲入宗教事務)仍是分析的基礎。本書將評估萊濛測試在過去五十年中的生命力與局限性。 “曆史與傳統”(History and Tradition)的迴歸: 分析近年來最高法院在涉及祈禱、公共紀念碑等議題上,傾嚮於迴歸曆史和傳統實踐,而非嚴格的世俗化標準的趨勢。 2. 自由信教條款(The Free Exercise Clause):個人“可以”做什麼? 該條款保障公民自由地實踐其宗教信仰的權利。本書將探討在實踐中,這一自由權麵臨的限製條件: “緊密審查”(Strict Scrutiny)與“中立性”原則: 分析在政府法律(即使是針對宗教的)普遍適用的情況下,法院如何權衡宗教自由與公共利益。特彆是對“佩科案”(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中“中立、普遍適用法律”原則的批判性考察及其在後來的立法修正(如《宗教自由恢復法》RFRA)中的地位。 有意的宗教歧視與豁免權: 討論在特定情況下,宗教信仰者是否可以要求豁免遵守一般性法律(如安息日工作、疫苗接種等),以及法院在裁決此類請求時所依據的“實質性負擔”標準。 四、 爭議前沿:政教關係在公共領域的交鋒 美國憲法在實際操作中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不斷在特定領域與社會現實進行博弈。本書將聚焦以下幾個最具爭議的領域,展示政教關係的動態性: 1. 公共教育中的宗教錶達: 官方祈禱與聖經閱讀: 分析最高法院如何徹底禁止公立學校的強製性或官方主導的祈禱活動,但同時允許在非正式場閤的個人或學生自發的宗教錶達。 “智能設計論”與進化論之爭: 探討法院如何將要求在科學課中教授“智能設計論”視為違反國教條款的宗教灌輸行為。 私立學校的政府資助: 深入研究“最高贊助人”(The Masterpiece Cakeshop)等案件,討論政府在資助私立宗教學校、提供教育券時如何平衡援助宗教教育與維護政教分離的底綫。 2. 政府象徵與公共空間中的宗教符號: 從路易斯安那州的“十誡”展示案,到紀念碑上的十字架,本書將係統梳理法院在評估公共空間中的宗教符號時所依賴的“目的與效果”的分析框架,揭示文化戰爭背景下,對曆史遺産的解釋與對憲法原則的堅守之間的矛盾。 3. 宗教自由與反歧視法的衝突: 探討當宗教機構或個人因其信仰拒絕嚮特定群體(如LGBTQ群體)提供服務或就業時,如何與世俗法律中的反歧視條款發生衝突。本書將分析近年來關於“良心上的反對”(Conscientious Objection)的司法爭論的焦點。 五、 結論:持續的張力與未來的走嚮 美國政教關係是一種內生的、結構性的張力,而非一個可以被永久解決的問題。本書的結論部分將總結: 分離的層次性: 強調美國政教關係並非絕對的“高牆”(Jefferson’s Wall),而是一個多層次、依賴具體情境而不斷調整的互動關係。 政治極化下的角色固化: 分析當代政治極化如何加劇瞭對國教條款和自由信教條款的不同解讀,使得司法判決往往帶有強烈的意識形態色彩。 展望: 探討科技發展、全球化以及日益多元化的信仰環境對未來政教關係可能産生的衝擊,並預測最高法院在未來十年內可能關注的焦點議題。 本書以嚴謹的法理分析和豐富的案例研究為支撐,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既尊重曆史淵源,又洞察當代實踐的政教關係圖景。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對美國獨特的文化和社會模式充滿好奇,而“政教關係”無疑是其中一個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方麵。在很多其他文化背景下,宗教往往與國傢政治有著韆絲萬縷的聯係,而美國憲法在這方麵似乎有著獨特的定位。我非常希望能通過這本書,理解美國憲法是如何巧妙地處理宗教自由和世俗政府之間的關係的。這本書會不會深入探討那些關於“政教分離”的經典辯論,以及這些辯論如何塑造瞭今天的美國社會?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具有啓發性的案例分析,讓我看到憲法條文如何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解釋和應用,以及在不同曆史時期,這種關係又呈現齣怎樣的變化。我相信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美國社會運作模式中一個非常關鍵的層麵。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非常吸引人,深邃的藍色背景上,金色的燙金字體勾勒齣“美國憲法中的政教關係”幾個大字,字體本身就帶著一種莊重和曆史感。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首先被它的厚度所震撼,這似乎預示著內容將是多麼的詳實和深入。我迫不及待地翻開瞭第一頁,被它清晰的排版和精美的印刷所吸引。紙張的質感也非常棒,帶著一種淡淡的書香,讓人忍不住想一頁頁地翻閱下去。這本書的書脊部分也設計得非常考究,即使放在書架上,也能一眼認齣它獨特的氣質。我對這本書的期待值很高,相信它能在某個特定的領域帶給我前所未有的啓發和知識。它似乎不僅僅是一本書,更像是一件藝術品,展現瞭齣版者對內容和形式的雙重追求,這在如今快節奏的生活中尤為難得,讓人感受到一種沉靜的力量。

評分

最近在學習一些關於西方政治哲學的內容,偶然間看到瞭這本書的推薦。我對於“政教關係”這個議題一直抱有一種好奇而又有些睏惑的態度。在美國這樣一個人文主義思潮比較濃厚的國傢,宗教的地位和影響力究竟是如何被憲法所規範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清晰的梳理,幫助我理解美國憲法在這方麵所做的努力和達成的共識。我期待它能夠詳細闡述憲法中相關的條款,並對其進行深入的解讀,分析其背後的邏輯和價值取嚮。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帶我走齣對這個問題的模糊認知,去理解它在美國社會發展中所扮演的實際角色,以及它如何影響著美國的政治決策和社會文化。

評分

我購買這本書的初衷,其實是被它所探討的那個“關係”所吸引。在理解一個國傢的政治體係時,宗教扮演的角色往往是復雜且微妙的。美國作為一個多元文化的移民國傢,其憲法中關於政教關係的條文,無疑是理解其社會運作和文化特質的關鍵。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深入瞭解美國憲法是如何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同時,又避免宗教勢力過度乾預世俗政治的。這種平衡的藝術,在很多國傢都麵臨著挑戰,而美國似乎提供瞭一個獨特的樣本。我猜想這本書會從曆史的維度,追溯這些條文的形成過程,解析其中蘊含的哲學思想和政治考量。同時,我也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來說明這些條文在現實中的應用和爭議,從而讓我能夠更立體地認識到政教關係在美國社會中的復雜性。

評分

作為一名對美國曆史和法律都有濃厚興趣的愛好者,我一直覺得“政教關係”這個話題是理解美國社會結構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切入點。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我之前從未接觸過的觀點和分析。我尤其好奇,在不同的曆史時期,美國憲法中關於政教關係的解釋是如何演變的?有沒有一些裏程碑式的判例,對後世産生瞭深遠的影響?這本書會不會深入探討“政教分離”原則的實際含義,以及它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張力?我對那些關於宗教團體如何在美國政治舞颱上發揮作用,以及世俗政府如何處理與宗教事務的衝突的討論特彆感興趣。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更為精細化的視角,而不是簡單地將問題標簽化,而是能夠揭示齣其中蘊含的深刻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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