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收录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学习我国道路交通领域相关法律的专业文本。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专业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
前言/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