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物权(第2版)》内容包括: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物权法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发展、物权通论、物权的意义、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保护、物权变动、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人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农育权
第四节 不动产役权
第五节 典权
第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七章 占有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 准占有
附录一 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
附录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附录三 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
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二)物权法上的习惯
第757条明定采取物权法定原则的扩大,得依习惯(法)创设物权。与此种习惯(法),应予区别的是物权法上的习惯。关于相邻关系、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等,“民法”设有不少“另有习惯,从其习惯”的规定,具有形成物权关系的机能。须注意的是,此等习惯系指通常的惯行,非属第1条所称习惯(法)。
二、物权的类型体系
(一)“民法”上的物权类型
物权须依法律而创设,法律创设何种类型的物权,视社会经济需要而定,故各国法律规定物权种类不同。“民法”规定八种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另设占有,系属一种对物管领的事实状态,称为类似物权。此等物权可从不同的角度或观点加以分类:
(1)所有权与定限物权,此系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而为区别。所有权系对于物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为全面支配的物权,故又称为完全物权。定限物权具有两个意义:①于一定范围内对物为支配的物权;②对所有权加以限制,系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第763条、第762条),“土地法”称为他项权利(“土地法”第11条)。
定限物权依其所支配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系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权、典权属之。担保物权系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之。
(2)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此系以标的物之种类为标准而区分。存在于不动产上的物权,称为不动产物权,属之者有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权、典权和抵押权。存在于动产上的物权,称为动产物权,属之者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存在于权利上的物权,称为权利物权,属之者有权利质权、权利抵押权。此项区别的实益在于其成立要件、效力及得丧变更的不同。
(3)主物权与从物权,此系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而区分。物权得独立存在,不须从属于他权利者,称为主物权,属之者有所有权、地上权、农育权和典权。物权不具独立性,须从属于他权利而存在者,称为从物权,属之者有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不动产役权(从属于需役不动产之所有权)。二者区别的实益在于主物权得独立存在,从物权则随主物权的命运。
(4)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此系以物权发生的原因为标准而区别。意定物权者,指物权的发生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民法上规定的物权,除留置权外,均得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法定物权者,指物权的发生,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依法律规定而发生,如留置权、法定地上权(第876条)。二者区别的实益在于其成立要件和适用法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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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法律视野下的财产秩序构建:一部聚焦公司治理与合规的深度著作 图书名称:《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治理前沿》(暂定) 图书简介: 在全球化浪潮与技术变革的驱动下,现代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多变。本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条文汇编或基础理论梳理,而是深入聚焦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商业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预警与控制,以及新兴领域的合规性挑战的实务前沿著作。它旨在为企业高层管理者、法务部门专业人士、以及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学者提供一套系统化、前瞻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框架与操作指南。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问题导向和实战精神。我们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在商业活动中的有效应用与风险规避。因此,全书摒弃了冗长而抽象的理论阐述,转而以近年来企业密集遭遇的典型法律困境为切入点,构建起一套多维度、立体化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结构性重塑与控制权博弈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实践中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我们着重探讨了股东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企业决策效率之间的张力,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下的差异与效果。 一、治理结构的适配性研究: 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股权结构(如国有控股、民营家族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分析其适用的最佳治理模型。重点剖析了董事会独立性、薪酬激励机制与董事勤勉义务的法律边界。探讨了“一股独大”背景下,如何通过章程设计和内部授权制度,有效制衡大股东的潜在滥权行为,确保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不受侵犯。 二、控制权争夺与防范: 详细梳理了近年来资本市场中复杂的控制权争夺案例,从要约收购、协议控制(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升级)到通过关联交易或“毒丸计划”的防御策略。本书不仅描述了法律工具,更着重分析了交易结构背后的经济实质与法律风险转化,为企业应对突发性的恶意并购提供实操性的法律预案。 三、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规制: 针对信息不对称这一治理核心难题,本书细致解析了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最新监管要求,特别是对“重大性判断”的实务标准进行深入解读。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证监会处罚案例,构建了企业内部信息管理流程的合规红线,强调信息流动的闭环控制与责任追溯机制。 第二部分: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穿透与合同生命周期管理 商业交易是企业运营的血液,其法律风险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是导致企业运营中断的主要原因之一。本部分将目光投向合同的起草、履行到争议解决的全过程。 一、复杂交易的合同风险映射: 摒弃对标准格式合同条款的简单罗列,本书聚焦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以及跨境供应链融资等复杂商业合同的特殊风险点。例如,如何构建有效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对地缘政治风险,如何设计合理的付款条件与担保机制以应对信用风险,以及如何在前沿技术合作中界定研发成果的权属和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干预点: 详细探讨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当前经济波动中的适用边界,分析了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认定。特别引入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合规审查”概念,强调企业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监控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及时通过补充协议或通知等方式进行风险调整。 三、争议解决机制的策略选择: 对比仲裁与诉讼的成本效益分析。书中提供了一套争议解决策略工具箱,指导企业根据争议标的、管辖地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选择最适宜的争议解决路径。对于涉外商事争议,则侧重于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复杂性。 第三部分:新兴法律领域与未来合规挑战 面对数字化转型和全球环境治理的新趋势,企业面临的法律边界正在被不断拓展。本书的第三部分具有强烈的前瞻性和行业特异性。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深度融合: 本部分超越了GDPR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表面要求,深入探讨了数据跨境流动中的法律障碍与技术解决方案。分析了企业在数据画像、自动化决策以及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可能触犯的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国家安全法规。核心在于构建“以隐私设计为中心”的数据管理体系。 二、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的边界重划: 针对平台经济的崛起,本书详细分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特别是与创新和规模经济的平衡),以及平台经营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面临的责任。对于企业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提供了递表前的自我评估清单和潜在限制条件的预先应对策略。 三、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法律化进程: 探讨了ESG信息披露从自愿性倡议向强制性监管转变的趋势。分析了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风险(“漂绿”指控)、供应链中的人权尽职调查义务,以及董事会需承担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的法律责任。本书强调,ESG合规不再是公关活动,而是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和市场估值的法律要求。 结论: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引导企业管理者和法律专业人士,从被动的“危机处理者”转变为法律风险的“主动塑造者”。它提供的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储备,更是一种前瞻性的、结构化的法律思维模式,以确保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生态中,不仅能够生存,更能实现稳健且高质量的发展。本书是为那些致力于建立基业长青的现代企业的法律部门和决策者量身打造的深度参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