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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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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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342
版次:1
商品编码:1217345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2-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64
字数:228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专业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1本,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上年度审结的近万个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常见热点难点纠纷问题。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目录

一、借贷关系认定
1根据意思表示进行债务转化
——林伟诉李军民间借贷案
2债务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杨晓红诉薛仲飞保证合同案
3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区分及认定
——沙永林诉林阳机等民间借贷案
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张秀容诉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5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认定
——何鸿诉江燕民间借贷案
6民间借贷中借贷意思与给付行为之联系
——马骁诉杨龙、李贝民间借贷合同案
7离婚后对一方父母主张借贷的认定
——王母诉贺某、王女民间借贷案
8大额资金借贷事实的审查
——欧阳某某诉郭某某等民间借贷案
9因惩罚酗酒所出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周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案
10同居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的审查
——唐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案
11仅有借条的情侣间借款事实应如何认定
——翁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案
12仅有转账凭证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薛永腾诉陈生龙民间借贷案
13仅依据银行转账凭证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认定
——陈云虎诉刘辉民间借贷案
14仅有汇款凭证不足以认定借贷关系
——杨占月诉姜启琴、彭安彪民间借贷案
15依据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冯悦中诉曾林茂民间借贷案
16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问题
——郑焕生诉刘国洲民间借贷案
17仅有借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龚淑敏诉侯云庭民间借贷案
18仅有利息的欠条是否应当偿还
——张绍军诉杨建华、河南金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19仅凭金融机构的取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罗坤土诉何旭阳、赖少英民间借贷案
20依据手机短信付款的责任认定
——李泽英诉张崇义民间借贷案
21虚假民事诉讼的认定
——赖锦平诉郑志坤民间借贷案
22虚假诉讼问题
——袁希根诉袁德根民间借贷案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3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樊某某诉王某、段某某民间借贷案
2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顾某诉王某、邬某某民间借贷案
25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正确认定
——山东昊玺经贸有限公司诉朱某某、徐某民间借贷案
26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康某某诉崔某某、张某民间借贷案
27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林某某诉徐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案
2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另一方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某某诉宋某某、由某民间借贷案
29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认定
——林某煌诉林某建、颜某某民间借贷案
30夫妻单方自认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俊诉李某玉、王某某民间借贷案
31对重婚期间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
——李某某诉刘某梅等民间借贷案
32借款用于归还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某诉顾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案
33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在借款人过世后的债务偿还问题
——洪某进诉洪某文等民间借贷案
34出借人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分别交付借款,保证人收取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
——郑某某诉董某某等民间借贷案
35夫妻一方对外担保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陈某某诉崔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三、借款主体认定
36“担保人”还是“证明人”如何确定
——王海燕诉于元龙、孙复艳、于秀香民间借贷案
37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出具的欠条,企业应否共同承担责任
——庾秋玲诉陈华、南宁市喜阅图书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案
3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张新海诉张某某民间借贷案
39非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对外债务之性质认定及责任承担
——陈某诉孙某某、张某民间借贷案
40婚前个人债权是否会因婚姻状况而发生改变
——李某某诉崔某某民间借贷案
41被告的借款行为属个人行为还是履行职务行为
——赖庆全诉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四、债务偿还认定
42出借人关于还款金额的陈述是否构成自认
——曹兰芳诉王吾刚民间借贷案
43借贷双方预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抵债效力
——刘明月诉刘长贵等民间借贷案
44有经济往来的民间借贷中是否预扣利息及借款偿还与否的法律认定
——李文娟诉陈锦华民间借贷案
45在借款本金中能否预先扣除借款利息
——曹正道诉蒋先骑、周燕民间借贷案
46�辈撇�继承后的民间借贷应当如何偿还
——梁汉金诉梁锋等民间借贷案
47民间借贷中已偿还的款项结算时未作为借款本金扣减是否认定为偿还利息
——李云飞诉王明洋等民间借贷案
48居间费用是否属于借款本金
——黄静强诉黄春贵、柯雪芳民间借贷案
49证明责任、债的清偿抵充以及公司内部行为的效力问题
——林艾乔诉厦门杏林斯太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五、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50把利息计入借款本金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
——刘兴林诉唐长林民间借贷案
51约定利息的调整
——刘聪诉唐剑群借款合同案
52如何认定未书面约定利息情形下借款人已付款项性质
——刘福田诉林明源、刘桂芬民间借贷案
53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利息支付与保证责任
——林红诉刘庆全等民间借贷案
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54债务加入的认定
——张允杰诉李宏等民间借贷案
55债务发生多次转移,事后得到债权人认可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陈金彬诉陆文宇、徐树芳民间借贷案
七、证据与时效
56民事证据的高度盖然性确认借款利率约定
——洪涛阳诉陈泽生民间借贷案
57仅依据借据主张借贷关系,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周淑善诉周爱卿民间借贷案
58举证责任的分配
——肖晔华诉辛嘉华、辛列鸿民间借贷案
59优势证据规则
——林成勇诉陈继承民间借贷案
60证明责任语境下能动司法审理借贷细节
——吕洪亮诉许凯民间借贷案
61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过程之分析
——陈明坤诉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罗凡彬民间借贷案
62视听资料作为孤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熊开祥诉王永清民间借贷案
63仅有59秒电话录音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王建树诉林明谋民间借贷案
64电子证据的认定
——余松根诉王海全民间借贷案
65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分析
——李桂莲诉全国权民间借贷案
66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定案依据的法定条件
——肖金平诉简时抡民间借贷案
67虚假的借条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张朝民诉闵国强民间借贷案
68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
——邓辉振诉黄明华、刘运珍民间借贷案
69超过答辩期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如何处理
——马新芹诉李新周民间借贷案

精彩书摘

  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张秀容诉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终字第31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张秀容
  被告(上诉人):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11日,以被告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以原告张秀容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投资分红协议书》,约定甲方现因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合同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乙方自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50万元整,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按每年支付本金回报15万元整,三年合计人民币45万元整,本项款项按分红发放,应于协议书次年(即2014年)开始,每年11月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协议书落款的甲方处盖有被告单位公章,其法人代表处由“陈章”签名,协议书落款的乙方处由原告签名并捺手印。次日,原告向《投资分红协议书》约定的指定账户汇入50万元人民币。2014年11月5日,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本金回报15万元,原告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同年3月9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5万元(上述利息参照《投资分红协议书》的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11月11日暂计至2015年2月11日,之后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原告张秀容向被告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交付相关资金行为的性质认定,即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还是投资。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投资分红协议书》的甲方、原告作为《投资分红协议书》的乙方,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诉争协议,且在该协议书上盖有被告的单位公章以及时任被告法定代表人陈章的签名,原告虽将资金汇入陈章个人账户,但该账户系被告的指定账户,原告的该行为应认定为依协议履行,因此,应认定签订协议行为系被告的单位行为而非陈章的个人行为且原告在协议签订后已按约向被告支付款项。因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分红协议书》虽约定原告投入资金50万元及被告向原告每年按分红发放本金回报15万元,但未约定经营分险的承担,且原告不参与经营管理,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行为,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关于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问题,应认定为双方对借款期限的约定,现双方的借款期限虽未到期,但因原告在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本金回报15万元时,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本院依法准许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后,被告仍未依约向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本金回报,双方也未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在本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时,被告仍抗辩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的行为系被告原法人代表陈章的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其以行为表明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要求提前偿还所有借款以及利息,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关于双方约定的年回报15万元的问题,应认定为双方对借款利率的约定,即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替代。第六条的规定:原告主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出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的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抗辩被告原法人代表陈章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本案应先中止审理或由陈章负责偿还问题,举证不能,不予支持;被告的其他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负担其为本起诉讼缴纳诉讼保全申请费402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秀容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3年11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秀容诉讼保全申请费402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中,对“投资”概念的理解比较宽泛,判断同样称之为“投资”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出资入股(伙)效力还是一般的债权效力,主要在于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从案涉《投资分红协议书》的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虽约定被上诉人投入资金及分红事宜,但未约定经营风险的承担,且被上诉人不参与经营管理,故该协议属名为投资实为借款的性质,本案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上诉人未依约向被上诉人支付第一年的本金回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上诉人偿还所有借款以及利息,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违反先刑后民原则,遗漏当事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难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借贷关系与投资关系的区别:
  1主体地位不同
  投资关系中的出资人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企业的经营,享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权、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及获取收益分配的权利,负有按照约定向企业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而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无权参与借款人的经营。本案中,原告张秀容不是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在册股东,同时,从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可以看出原告张秀容不参与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
  2承担风险不同
  在投资关系中,投资人是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盈利或亏损来分享利润或分担损失。借贷关系则不同,债权人无须承担债务人的经营风险,无论债务人经营状况好坏,都应当按时归还本金,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不论公司盈利或者亏损,“甲方向乙方按每年支付本金回报15万元整,三年合计人民币45万元整”,由此可知,被告公司经营状况好坏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被告负有向原告偿还本息的义务。
  3资金性质不同
  投资关系中的资金完成交付或缴纳之后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抽逃资金,投资收回的是效益,投资人如需收回资金,只能通过正当减资程序,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或者将企业股权转让;而在借贷关系中,完成交付的资金将成为债权人的借款,约定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本案中,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具有典型的借贷关系特点。
  4收益形式不同
  投资关系中的收益表现为企业的效益,投资人盈利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的收益状况,再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在借款关系中收益通常表现为利息的给付,如果借款双方约定利率,则债权人无论债务的经营状况如何都可以向债务人收取利息。同时,借款利率的约定也要受国家法律的调整,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回报15万元应视为双方对借款利率的约定,即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5%,该约定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应当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调整为24%)。
  虽然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是《投资分红协议书》,但无论从该协议的内容还是实际履行的情况来看,双方既没有约定经营风险的承担,履约时原告也不参与经营管理,投资协议中更约定了保底条款,不符合投资具有风险性的本质特征,同时,被告福建绿滋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也并未在公司登记表或注册资金上进行变动,所以投资关系不成立,原、被告之间构成借贷法律关系。
  编写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缪彬贞
  ……

前言/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6年已连续出版5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共21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是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书籍汇编,以及各种案例指导、参考案例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我们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跨越时代的法律智慧:中国公司法前沿研究(2018-2023) 内容提要: 本书是对中国公司法在2018年至2023年间最新发展、重大司法实践及理论前沿进行的一次深度扫描与系统梳理。聚焦于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董监高责任、公司投融资法律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法律挑战,以及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公司法面临的新课题,本书汇集了国内顶尖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实证分析。通过对近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判例的精细化解读,本书旨在为公司法领域的理论研究者提供扎实的学术基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人、律师及监管机构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实操性的法律指引。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塑与完善 第一章:董事会机制的能动性与有效性研究 本章深入剖析了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中最为核心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原则所面临的现实挑战。重点探讨了在“双向忠实义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的界限认定上,司法实践如何平衡效率与合规。详细分析了“防范利益输送”与“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边界。特别关注了上市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的“虚位化”倾向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提升其实质性作用的路径探讨。对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机制的优化,如累积投票制度在不同类型公司中的实践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二章:董监高责任的穿透认定与风险防范 近年来,对公司高管和董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显著加强。本章系统梳理了《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关于董事高管“勤勉义务”的量化标准。重点解析了“替代责任”的适用条件,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滥用职权等复杂情形。同时,本书提供了详尽的案例分析,剖析了在公司陷入僵局或破产边缘时,如何界定董监高的“过错”程度,以及在多重身份交叉(例如同时担任投资方代表和公司董事)时的责任冲突与排解机制。此外,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中个人责任的认定,提供了实务操作层面的风险预警。 第三章:股东派生诉讼与集团诉讼的司法前沿 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作为中小股东维权的重要工具,其司法实践在近年来有了显著发展。本章详细解读了最高法院关于“前置程序”的最新要求,包括诉前调查、证据保全的时机选择。重点分析了集团诉讼制度在公司法领域探索性应用的潜力与障碍,尤其是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认定后的连带赔偿问题。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限制,本书结合最新的判例,给出了清晰的界限划分,避免了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过度干扰。 第二部分:资本制度与投融资法律规范的适应性调整 第四章: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出资瑕疵与失权风险 尽管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已有时日,但因认缴资本未及时或足额缴纳引发的纠纷依然是公司诉讼的热点。本章不仅梳理了债权人请求股东加速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策略,更侧重于分析在公司“僵尸化”或“失联”状态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例外情形。详细讨论了“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特别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对原股东出资义务的“溯及力”问题。 第五章:股权结构变动与优先权利的行使 本章聚焦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中涉及的优先购买权(先买权)的行使。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公司章程中关于优先权的约定效力,强调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僵化股东的股权强制转让(如因继承、离婚分割或强制执行)的司法处理机制。对于优先股的法律性质、特别表决权的设计与合规性审查,本书提供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以应对科技公司融资中日益复杂的股权设计需求。 第六章: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浪潮下,如何平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与引入非国有资本后的公司自治权,成为一个突出的法律问题。本章重点探讨了在混合所有制公司中,关于“关键少数”股东(通常指国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否决权设计是否构成对公司意思自治的过度干预,以及在“一股一权”原则与特殊表决权设计之间的法律张力。 第三部分:公司解散、重整与新型主体适用 第七章:公司僵局的破解与强制解散的司法界限 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是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难点之一。本章细致分析了近年来法院在裁定解散公司时的审慎态度,明确了“僵局”的客观标准,并强调了“临时管理人制度”在促进僵局公司恢复正常运营方面的实践价值。本书通过对不同地区法院裁判尺度的梳理,为当事人提供了如何有效论证公司经营管理已“严重不能”的司法路径建议。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框架下的公司重整与债务重组 本章将公司法与破产法的交叉点置于分析核心,重点关注在重整程序中,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临时调整、债权人委员会的权力边界,以及如何通过重整计划调整股东权益结构(“债转股”的法律合规性)。特别关注了对“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如何平衡保护职工债权与实现股东公平对待的法律原则。 第九章:数字经济与平台型企业的法律适用挑战 面对新兴商业模式,本章探讨了平台型公司、数据驱动型企业的特殊法律形态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平台经济中的滥用风险、数据资产入股的法律地位认定,以及平台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时,如何界定其对子公司或生态链企业的实质控制与管理责任。 结语:未来展望 本书最后对未来公司法可能面临的立法修订方向进行了展望,特别是如何在保障资本安全与鼓励创新活力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软性约束机制。 本书特色: 案例驱动: 每一个理论阐述都紧密结合近五年内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判例。 理论前沿: 吸收了最新的公司法学界关于治理、责任和资本制度改革的思潮。 实务导向: 内容设计充分考虑了公司法务、争议解决律师及企业高管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问题。 目标读者: 公司法学研究人员、法学院师生、企业董事会成员及秘书、公司法务顾问、证券与资本市场从业者、公司破产重整领域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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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抱着一种相当功利的心态来接触《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我的工作涉及到一些合同的起草和风险评估,对借贷相关的法律风险一直很关注。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非常宝贵的实操样本库。我不是在啃枯燥的法条,而是在看活生生的案例,这些案例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陷阱和漏洞。我仔细研究了其中关于借贷合同效力、担保责任、举证倒置等方面的案例,发现书中的分析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而且很多判决都非常有指导意义。我特别注意那些涉及电子合同、网络借贷、以及跨境借贷的案例,因为这些都是当前比较热门且风险较高的领域。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基于真实的司法实践,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案例,让我们可以从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对于和我一样需要处理经济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不可多得的案头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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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让我有一种“原来如此”的豁然开朗。在我看来,很多时候,借贷纠纷不仅仅是简单的还钱与不还钱的问题,它背后可能隐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家庭成员的信任危机、甚至是一些商业欺诈的蛛丝马迹。这本书恰恰捕捉到了这些细微之处。我发现,很多案例的判决,不仅仅是依据冰冷的法律条文,更融入了对社会公平、人情伦理的考量。我记得有一个案例,借款人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但是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到了他家庭的实际困难,给予了一定的缓刑或者分期偿还的可能性。这种既讲法律,又讲人情的处理方式,让我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刻的体会。阅读这些案例,让我对人性的复杂有了更深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在处理金钱问题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界限是多么重要。这本书更像是一本社会观察报告,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纠纷,折射出时代的脉搏和人心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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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这本书,对我而言,就像是一次进入中国基层司法现场的探险。它没有宏大的叙事,也没有惊天动地的戏剧冲突,但正是这些看似平凡的案例,却勾勒出了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非常普遍且重要的侧面。我尤其关注书中关于证据收集、证据审查以及事实认定的部分,这些细节对于理解一个判决是如何形成的至关重要。我发现,很多时候,纠纷的产生,并非是因为一方故意为之,而是因为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或者对法律的认知存在偏差。这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何规避风险,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它是一本非常实用的“防骗指南”;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它则是一份宝贵的参考资料。我喜欢它呈现出的那种冷静、客观的态度,让读者能够自己去分析,去判断,而不是被简单地灌输某种观点。这本书让我觉得,法律其实并不遥远,它就蕴藏在这些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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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就像是一本打开了的宝藏,里面藏着无数个关于金钱往来的真实故事。我之前对民间借贷的认知,可能更多停留在一些道听途说的片段,或者是新闻里零星的报道。但是,翻开这本书,我才真正意识到,原来这种纠纷背后牵扯着如此复杂的人情世故、法律条文,以及社会经济的微妙变化。每一次阅读,都像是走进了一个不同的案件现场,跟随着法官的视角,去梳理事实,去辨析证据,去权衡利弊。书中的案例,有的情节跌宕起伏,让人忍不住想知道最终的结局;有的则看似平淡,却在细节中揭示了人性深处的考量。我尤其欣赏它在剖析案件时的深度,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它会深入到每个案件的起因、发展、证据链条,以及最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精神。这对于我这样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的读者来说,既增长了见识,又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直观的理解。每一次合上书本,都会对“民间借贷”这个概念有新的认识,也会对自己和身边人处理财务往来时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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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开始对《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并没有抱太大的期待,以为会是很枯燥、学术化的内容。然而,当我真正翻开它,却被里面的真实性深深吸引。每个案例都像是一个微缩的人生片段,里面有诚信的闪光,也有失信的痛苦,有智慧的周旋,也有无奈的妥协。我读到那些因为亲情、友情而起的借贷,最终却因为金钱而走向陌路的故事,不禁让人唏嘘。我也读到那些通过合法手段,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的案例,又让人感到一丝欣慰。这本书最打动我的是它的“接地气”。它没有用华丽的辞藻,也没有回避生活中的残酷真相,而是用最朴实、最直接的方式,展现了民间借贷纠纷的种种形态。它让我看到,法律不仅仅是存在于书本上的条文,更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存在,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每一次阅读,都像是在上一次生动的人生课,让我对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金钱的价值,以及法律的边界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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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我最好的朋友,有书为伴,畅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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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对实务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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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全面,多学点法律上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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