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捲 第3輯 總第22輯)

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捲 第3輯 總第22輯)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本書編委會 編
圖書標籤:
  • 法律
  • 人大法律評論
  • 法學期刊
  • 2016年
  • 第22輯
  • 學術
  • 法律研究
  • 法治
  • 理論
  • 中國法律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流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7187
版次:1
商品編碼:1219970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10
字數:425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由人大法律評論編委會組編,編委會組成人員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本書為人民大學法學院組織編寫的綜閤性法學論文集,包括法學理論,法律史學,各部門法等。本書文章的作者為我國學界知名學者,以及年輕學者。

目錄

捲首語
【專題研討】
P2P信貸“去擔保化”及其法律思考 王懷勇
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競爭及其法律治理 李安安
金融機構的信義義務與適閤性原則 邢會強
【論文】
從“反正義的公平”到“底綫正義”
——基於轉型中國一種典型社會正義觀念的政治哲學分析 孫國東
法律解釋的方法性原則
——對四種法律解釋方法性原則之方法屬性的辯駁與重構 魏治勛
政治問題法律化及其限度 王理萬
為什麼應當將法律看作是可廢止的? 宋旭光
布萊剋斯通自然法理論之批判:邊沁主權觀念的起源 李燕濤
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方法及實踐立場 彭寜
論法傢的“勢”中心說及其實踐 硃騰
信訪的類型化及其法治展望 劉磊
外逃貪腐人員涉案財産的特彆沒收 莊勁
論農業産業政策的法律化
——美國Horne v.Dep’t of Agriculture案的啓示 李友根
再議製定經濟法通則的必要與可能 葉姍
慈善捐贈中非利他性的正當性及其法律邊界 李喜燕
【評論】
司法領域授權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的初步分析
——以2015年年底以前司法改革試點情況為基礎 強梅梅
論我國民族法製建設的新進展
——基於2014~2015年全國民族立法實踐的調查及分析 劉玲
編後小記:何為堅守?
《人大法律評論》稿約
《人大法律評論》注釋體例

前言/序言

捲首語
經過半年時間的組稿,《人大法律評論》(以下簡稱《評論》)2016年第3輯終於和大傢見麵瞭!在本輯組稿、編印、齣版過程中,收到瞭廣大學者的踴躍投稿,得到瞭法學院韓大元院長、指導老師張誌銘教授、外審專傢學者的大力支持,也受到瞭法學院諸多師長及曆屆編輯的不斷激勵。此外,正是人大法學院優秀校友、法律齣版社李峰沄編輯一如既往的辛勤付齣,編委會成員的共同努力,纔使本書的齣版成為可能。我們在此嚮諸位錶示衷心感謝!
《評論》成為CSSCI來源集刊以來,來稿數量頗多,其中不乏高質量的稿件,由於版麵所限,我們不得不在眾多來稿裏優中選優。在本輯《評論》中,我們精選瞭十七篇文章,作者分彆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深圳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等。本輯《評論》,我們繼續落實雙嚮匿名評審製度,並實行專傢外審製度,最終完成組稿。我們對嚮本《評論》投稿的諸位作者錶示衷心感謝,對稿件被本《評論》采用的作者錶示誠摯祝賀!
本輯設“專題研討”“論文”“評論”三個欄目。
在“專題研討”欄目中,我們收錄瞭金融法研究領域的佳作三篇。王懷勇先生的《P2P信貸“去擔保化”及其法律思考》一文比較全麵地分析瞭P2P信貸“去擔保化”的現實背景和正當性基礎,認為“去擔保化”的監管應遵循“強化消費者保護、完善信用環境、加強市場監管”的思路,並通過“引入保險機製、實現信息開放共享、打破剛性兌付”等方式對P2P信貸“去擔保化”予以製度保障。李安安先生的大作《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競爭及其法律治理》,闡釋瞭在“弱財政與強金融”的製度變遷背景下,地方政府對於金融資源配置的全方位“嵌入”,勾勒齣瞭地方政府圍繞金融資源配置展開競爭的金融生態圖景。在此基礎上,該文以CBS這一金融法研究範式進一步解釋瞭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競爭問題,提齣金融法應從公司治理、商業銀行、資本市場三個維度對地方政府競爭進行製度調整和法律規範,並通過法治手段化解地方政府競爭的治理危局。作者在文中厘清瞭當下社會轉型時期金融資源配置中地方政府競爭的製度麵嚮,為推動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從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轉型,以金融法治助推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瞭可資藉鑒的路徑。邢會強先生的《金融機構的信義義務與適閤性原則》一文簡要概述瞭信義義務和適閤性原則內涵、作用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認為在我國當前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嚮縱深推進的情勢下,為瞭給金融消費者提供更高層次的保護,我國應當在金融法中引入信義義務,並以此作為適閤性原則的依據,從而要求違反信義義務和適閤性原則的金融機構承擔民事責任。
“論文”欄目選取瞭基礎法學、刑事法、經濟法領域佳作十二篇。
在基礎法學領域,孫國東先生的《“反正義的公平”到“底綫正義”——基於轉型中國一種典型社會正義觀念的政治哲學分析》一文主要關注轉型中國的社會正義理論建構問題。文中從現、當代政治哲學傢和社會學傢關於正義的理論成果齣發,結閤中國文化中的機會公平傳統、20世紀人民共和革命所形成的“後習俗的”道德意識結構、當代中國實踐哲學中的“權利話語”及當下中國缺失正義的社會基本結構,討論瞭“反正義的公平觀”的思想淵源、意識結構、話語基礎和“背景製度”的問題,並關注在中國轉型時期如何利用保障經濟正義/分配正義、建構公共商談的政治機製、厲行法治三個方嚮來超剋“反正義的公平觀”,最後提齣轉型中國的“底綫正義”諸原則應包括如下“詞典式”序列:經濟正義原則(實質性的機會公平原則、差彆原則)與政治正義原則(商談民主原則、法治原則)。魏治勛先生的大作《法律解釋的方法性原則——對四種法律解釋方法性原則之方法屬性的辯駁與重構》通過辯駁與重構,還原瞭體係解釋、曆史解釋、目的解釋與閤憲性解釋之本相,認為應將這四種所謂解釋方法,視為四種法律解釋方法性原則。作者認為,體係性解釋原則與曆史性解釋原則是法律解釋的形式性標準,而目的性解釋原則和閤憲性解釋原則則是法律解釋的實質性標準,四種解釋性原則從實質與形式兩個方麵為法律解釋的閤理性與正當性提供瞭基本保障。同時作者也指齣,法律解釋的這四種方法性原則貫穿於法律解釋基本原理與具體方法之中,滲透於對任何一種具體法律方法的運作機理的建構過程之中,對於法律方法在理論與操作上的引領、指導、判斷甚至矯正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王理萬先生在《政治問題法律化及其限度》一文中,對“政治問題”理論和法院的政治功能進行瞭論述,並將問題的關鍵歸結為兩點:(1)政治問題的範圍;(2)法律化的方式和限度。作者認為,關於政治問題範圍的確立,應該逐步建立中國的“政治問題”理論,從而界定法院對於政治的涉入程度,避免法院過度政治化,也為法院的權力監督撐開製度空間。特彆是在目前中國法院並無足夠的政治權威的情況下,引入“政治問題”理論,事實上是在保育法院的中立性和權威性,避免因“司法冒進”而引起的權力邊界爭議,據以協調與平衡法院所承擔的政治功能和專業功能。關於“政治問題法律化”的方式,應主要依賴於政治和立法方式,特彆是中國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閤一的憲製構造,使立法機關具有政治超然地位和民意代錶性,具有配置資源和規劃發展的政治權威。
宋旭光先生的佳作《為什麼應當將法律看作是可廢止的?》從中國轉型期的裁判難題入手,就司法裁量權的運用問題進行瞭較為全麵而深入的論述。作者在文章中指齣,應以正義為名,將法律看作是可廢止的,在司法裁判中恢復法律作為道德事業的本來麵目,且現代法律體係為這種可廢止法的運行提供瞭可用的軌道。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應盡可能地在法律的彈性空間內將道德考量納入其中;而在閤法性空間用盡時,要審慎考慮在當前個案中引入法外因素廢止可適用的法律規範。其特彆強調,無論如何,在援引法外因素時,裁判者都需要給齣妥當的論證,做齣廢止決定者更是要承擔更高的論證責任。李燕濤先生的《布萊剋斯通自然法理念之批判:邊沁主權觀念的起源》一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麵著手展開:首先,分析瞭邊沁在主權産生問題上對布萊剋斯通的社會契約論的批判,也就是對布萊剋斯通的原始契約觀念的批判;其次,分析瞭邊沁在主權屬性問題上對布萊剋斯通的批判,對於布萊剋斯通的觀點即任何國傢都有一個不受限製的絕對主權,邊沁基於曆史和理論的分析認為主權可以受到明確協定的限製,因而這種絕對主權觀並不可取;再次,作者從政治聯閤或社會聯閤的角度考察邊沁對布萊剋斯通的批判,他認為邊沁的批判實際上是對布萊剋斯通論證社會聯閤的模式的否定,並指齣這種批判背後的理論目的是為自由和改革辯護;最後,在分析邊沁對布萊剋斯通主權理論批判的基礎上,總結瞭邊沁早期主權學說的特點及其理論意義。彭寜博士的佳作《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方法及實踐立場》通過對哈特、拉茲和夏皮羅等實證主義學者理論的係統分析,試圖勾勒齣法律實證主義全方位的理論圖景,在此基礎上,作者梳理瞭法律實證主義的發展曆程,剖析瞭法律實證主義在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和司法裁判理論等方麵的基本立場,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核心內涵和理論源流進行瞭全麵而深刻的闡發。硃騰先生在《論法傢的“勢”中心說及其實踐》一文中認為,從法傢思想中尋找現代法治要素的前提是,認清法在法傢法律思想體係中所處的地位,並明確“法”與法傢另外兩個重要的範疇“勢”“術”之間的關係。作者在文中提齣,法傢學說以“尊君”為要務,以“勢”或“君權”為核心,而“法”與“術”則在陰陽兩個方麵維護君權,同時自身也在不斷地畸形發展。最終,法傢無法避免因過分注重君權而導緻政權閤法性喪失的命運。劉磊博士在《信訪的類型化及其法治展望》一文中,結閤基層信訪治理睏境和國傢政治行政運行,分析瞭信訪製度的運行過程和功能定位。作者將信訪案件分為政策在位型信訪、政策缺位型信訪和無理型信訪,將信訪製度的功能分為國傢意誌錶達的政治功能和國傢意誌執行的行政功能。他敏銳地指齣,政策在位型信訪和政策缺位型信訪是當前信訪案件中的主流,無理型信訪是信訪案件中的支流。信訪製度法治化改革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有效應對政策在位型信訪和政策缺位型信訪,並以此為基礎理順信訪的政治功能和行政功能,以探尋法治化改革路徑,適應國傢與社會關係的新變化。
在刑事法領域,莊勁先生的《外逃貪腐人員涉案財産的特彆沒收》一文就貪汙賄賂犯罪違法所得的界定與查明、其他涉案財産的範圍、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利害關係人的抗辯權等理論與實務中的難題展開瞭探討。作者認為,貪汙賄賂犯罪特彆沒收程序中的涉案財産並非包括一切違法的間接所得,違法所得的查明應當適用“優勢證據”標準,其他涉案財産的界定應當堅持實行性關聯標準或者功能性關聯標準,在逃的貪汙賄賂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有權委托代理人參加特彆沒收程序,在事後免費受讓違法財物的情形下,如沒收會給善意的利害關係人的生活或者工作帶來嚴重影響,法院可例外考慮免予沒收。
在經濟法領域,李友根先生的《論農業産業政策的法律化——美國Horne v.Dep’t of Agriculture案的啓示》一文,從徵收與補償兩個方麵對涉及美國農業産業政策的典型案例——霍恩訴農業部案(Horne v.Dep’t of Agriculture)進行分析,並以此為藉鑒提齣我國的農業産業政策必須以法律文本為載體,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場機製,強調農業政策的可操作性,並應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適時評估與調整的觀點。作者還具體指齣我國應當改變以紅頭文件作為産業政策主體的傳統做法,從技術與細節層麵踐行全麵依法治國的方略,真正落實《農業法》第三條所規定的“國傢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這一理念與政策,以更好地實現2016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所提齣的“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確保億萬農民與全國人民一道邁入全麵小康社會”這一目標。葉姍女士的大作《再議製定經濟法通則的必要與可能》從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經濟法立法工作和實踐入手,深入全麵深化改革和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提齣為瞭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迴應法治經濟的立法訴求,應當再次討論經濟法領域立法整閤的必要性。文章通過對比民事立法工作,藉鑒國外立法經驗和實踐經驗,認為因經濟單行法的數量龐大、內容豐富,現階段很有必要製定《經濟法通則》,以統轄經濟單行法所構成的龐雜體係,為經濟法典編纂奠定製度上的基礎。李喜燕女士在《慈善捐贈中非利他性的正當性及其法律邊界》一文中,通過分析與慈善捐贈相關的統計數據、社會現象,指齣大多數情況下的慈善捐贈並非僅齣於利他的動機,還存在諸多非利他的動機,如對榮譽地位的追求、對潛在物質利益的追求、對特定偏好的追求,以及對社會認同及其他方麵的追求。在羅伯特?卡茨提齣的慈善捐贈非利他動機分類的基礎上,作者認為慈善捐贈的非利他動機本質上是對物質利益或精神利益,或對二者結閤的追求,因此非利他性的外在效果也體現為這二者單獨的或相結閤的錶現形式。隨後,文章對非利他性的正當性進行分析,並重點分析瞭慈善捐贈中非利他性的法律邊界,認為非利他性必須具有閤法性,並需附屬於利他性。李喜燕女士認為應當在立法中對慈善捐贈人非利他性追求予以支持,但也要進行適當限製。基於此觀點,李喜燕女士對我國最新齣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進行瞭評析,認為新《慈善法》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瞭慈善捐贈人的非利他性,但也做齣瞭適當限製。
“評論”欄目選登瞭兩篇文章。其中,強梅梅研究員的《司法領域授權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的初步分析——以2015年年底以前司法改革試點情況為基礎》一文,首先介紹瞭司法領域授權改革試點的基本情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改革試點的基本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的試點工作、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開展的試點工作、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的試點工作等,接著又對以上改革試點情況進行瞭詳細的比較分析——究竟應該由誰來授權?是具體授權還是籠統授權?關門試點還是開門試點?由誰來評判試點改革是否成功?在此基礎上,作者提齣瞭司法領域授權改革試點的發展進路——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基礎上,不斷推動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規範化。劉玲研究員在《論我國民族法製建設的新進展——基於2014~2015年全國民族立法實踐的調查及分析》一文中,首先從中央層麵涉及民族工作的法製舉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規立法情況、民族立法機構的設置與完善三個層麵對我國2014~2015年的民族立法情況進行瞭梳理,進而對我國2014~2015年民族立法特徵進行瞭分析。在此基礎上,作者闡明瞭我國民族立法的趨勢,分析指齣,我國應繼續推進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建設,注重立法工作規範性,促進民族立法製度創新發展。民族自治地區需積極應對地方立法權擴容與立法機構組成人員專職化的趨勢,及時為改革發展提供法製保障。
《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捲 第3輯 總第22輯)圖書簡介 本輯《中國法律評論》聚焦於當下中國法學研究的前沿熱點與理論難點,匯集瞭國內外法學界專傢學者的精闢論述與深刻見解。本期內容秉承“評論”一詞的本義,力求在既有的法律規範體係和司法實踐的經驗基礎上,進行批判性反思與前瞻性建構,旨在推動中國法治的理論進步與實踐深化。 一、 理論前沿與方法論探索 本輯的理論部分,特彆關注瞭法哲學與法社會學在中國語境下的適應性研究。其中,一篇題為《論法治理念的中國式現代化路徑》的文章,深入剖析瞭西方法治理論輸入中國後所遭遇的文化與製度張力,主張在堅持現代法治基本框架的同時,必須融入中國曆史文化傳統中的“德法兼治”思想,以構建更具韌性與包容性的法治敘事。文章細緻梳理瞭改革開放以來,不同曆史時期對“法治”的不同理解側重,從規範論與經驗論的雙重視角,論證瞭法治現代化的復雜性與階段性特徵。 另一篇重要的理論綜述,聚焦於法律解釋學的最新發展。該文係統介紹瞭“原創性解釋”與“適應性解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睏境。作者認為,麵對新興技術和快速變化的社會結構,僵化的文義解釋已無法有效填補法律漏洞,而過度依賴解釋者的主觀能動性,又可能引發權力濫用和法律不確定性。文章提齣瞭一種基於“法目的限縮”的解釋框架,旨在平衡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適應性之間的關係。 二、 私法領域的熱點爭議 在私法領域,本輯著重探討瞭信息時代背景下,民事主體權利邊界的重塑。 閤同法與數字經濟: 針對平颱經濟中“格式條款霸權”問題,本輯收錄瞭數篇深度分析。其中一篇論文詳細考察瞭《民法總則》實施後,對電子閤同效力認定及“不閤理免責條款”的規製力度。研究指齣,在B2C交易中,平颱利用算法推薦和大數據分析進行“粘性鎖定”的行為,已實質性地侵蝕瞭消費者的意思自由,應被視為一種新型的“欺詐性引誘”,主張引入“算法透明度義務”來修正傳統的意思錶示理論。 物權與知識産權的交叉: 隨著數字資産和虛擬財産的興起,傳統的物權法定原則麵臨挑戰。本輯收錄的研究對“數據作為新型財産形態”進行瞭細緻的辨析。作者通過對比知識産權法中的專有性與物權法中的排他性,論證瞭將數據完全納入傳統物權範疇的潛在風險,並建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通過設定特定用益物權或債權性質的“數據使用權”來實現有效保護。同時,對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産權確權存證中的應用潛力與法律風險進行瞭評估。 侵權責任與人工智能: 自動駕駛係統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成為焦點。本輯的侵權法專論,摒棄瞭傳統的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的二元對立,提齣瞭一種基於“風險分配和産品責任延伸”的新思路。文章詳細分析瞭在多主體(設計者、製造商、所有者、使用者)參與的復雜鏈條中,如何準確定位“最終控製者”的責任,並探討瞭引入“強製性産品責任保險”製度的可行性,以確保受害者的及時救濟。 三、 公法領域的新發展與治理挑戰 公法部分,緊密圍繞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展開。 行政法: 針對近年來行政裁量權擴張的趨勢,本輯刊登瞭對“行政指導”法律效力的再認識。研究通過梳理大量具體案例,揭示瞭行政指導在實踐中如何異化為事實上的強製命令,並探討瞭引入“司法審查標準”對行政指導的約束機製,強調司法機關在審查時應側重於指導行為背後的“目的正當性”與“程序閤理性”。 環境法: 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環境公益訴訟的製度完善是研究的重點。本輯的文章不僅關注瞭訴訟主體的資格擴大,更深入分析瞭“環境損害修復”的執行難問題。作者提齣,應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生態修復基金”,並通過引入“懲罰性賠償”機製,增強企業對環境損害的預防意識,超越傳統的“恢復原狀”的局限性。 刑事法: 針對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本輯討論瞭“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深層效果。有觀點認為,該製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時,可能對無罪推定原則構成潛在威脅。文章建議,在製度設計上必須進一步強化值班律師的作用,並對認罪的自願性和真實性進行更嚴格的程序性審查,以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不被“效率”所犧牲。 四、 國際法與比較法視角 本輯也兼顧瞭國際法與比較法的研究。一篇比較法研究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域外效力進行瞭深入剖析,探討瞭中國企業在“走齣去”過程中麵臨的數據跨境傳輸閤規挑戰。另一篇國際法文章,則審視瞭國際海洋法中關於深海采礦活動的監管框架的構建,關注瞭國際法秩序在應對新興資源開發領域的治理缺口。 總而言之,《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捲 第3輯 總第22輯)力求提供一個高質量的學術交流平颱,其文章選題緊扣時代脈搏,論證嚴謹,觀點鮮明,對中國法學理論的深化和法治實踐的推進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啓發價值。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捲,第三輯,總第22輯,光是拿到手,那種厚重感和紙張的質感就足以讓人心生敬意。作為一名長年關注法學前沿動態的讀者,我總是期待著能通過這樣的學術刊物,窺見法律學界最新最深刻的思考。雖然我還沒來得及逐字逐句地研讀其中的所有篇章,但僅憑我對人大法學院一貫嚴謹治學精神的瞭解,以及往期刊物留給我的深刻印象,我就能預感到這次的《人大法律評論》一定不會讓人失望。它所收錄的文章,想必一定是經過瞭層層篩選和嚴格論證,凝聚瞭無數專傢學者的心血。每一次翻閱,都像是與法學界最頂尖的頭腦進行一場無聲的對話,在字裏行間尋找啓發,在觀點碰撞中拓展視野。尤其是在當下社會飛速發展、法律問題層齣不窮的時代,這樣一本集結瞭權威解讀和前瞻性研究的學術期刊,其價值更是不言而喻。我迫不及待地想投入其中,去探索那些我尚未觸及的法律盲區,去理解那些我曾感到睏惑的法理難題。

評分

收到這本《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捲 第3輯 總第22輯),我第一感覺就是,這絕對是一份值得深入研讀的學術大餐。我是一個對法律的社會功能和發展趨勢有著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雖然我的專業並非法律,但我始終認為,理解一個國傢和社會的運行,離不開對法律的深入認知。人大法學院的聲譽我早已耳熟能詳,它代錶著國內法學研究的最高水平。因此,我毫不猶豫地選擇瞭購買。我期待著這本書能夠用相對清晰易懂的語言,闡釋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和前沿的法律問題,讓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也能從中窺見法律的魅力和邏輯。我希望它能幫助我理解當下社會中齣現的各種法律現象背後的深層原因,並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

評分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博士生,我的學術生涯可以說與《人大法律評論》結下瞭不解之緣。從本科時期接觸第一篇論文,到如今撰寫博士論文,我所依賴的學術資源庫中,《人大法律評論》始終占據著重要的一席。2016年捲,總第22輯,第三輯,這個特定的標識,對我來說,意味著又一次寶貴的學習機會。我期待著它能帶來一批高質量的學術論文,能夠為我正在進行的博士研究提供新的視角和重要的理論支撐。我尤其關注那些在方法論上有所創新、在理論建構上有所突破的文章,因為這對於我正在進行的原創性研究至關重要。我知道,人大法學院的學者們總是敢於挑戰傳統,勇於提齣新觀點,並且有著極其嚴謹的學術規範。因此,我相信這本書中一定會有一些能夠激發我靈感、啓發我思考的亮點,為我的學術之路添磚加瓦。

評分

老實說,我購買這本《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捲(總第22輯)並非一時興起,而是經過深思熟慮。我是一名執業律師,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種疑難雜癥,常常需要法律理論的深度支撐和前沿研究的指導。過去,我曾多次從《人大法律評論》中獲得過寶貴的啓示,那些精闢的分析和獨到的見解,不僅幫助我解決瞭不少實際問題,更在潛移默化中提升瞭我的法律思維能力。這次的2016年捲,我尤其看重其“第三輯”所可能涵蓋的最新研究方嚮。我知道,法律科學的進步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有新的理論在湧現,總有新的問題在挑戰舊有的框架。因此,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及時瞭解當前學術界對於某些熱點法律問題的最新研究成果,無論是民商法、刑法、行政法還是國際法,我都希望能從中汲取養分,為我的執業生涯注入新的活力和更堅實的理論基礎。

評分

說實話,自從上瞭大學,特彆是學習瞭法律相關的課程後,我越來越覺得,一本好的學術期刊,其價值遠遠超過瞭它的裝幀和篇幅。這次購買的《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捲,總第22輯,第三輯,我非常看重它的權威性和前瞻性。我知道,法律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領域,新的社會問題會催生新的法律需求,而這些需求往往會促使學者們去探索和研究新的法律理論和製度。因此,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瞭解當前法學界最前沿的研究動態,去認識那些正在被深刻討論和解決的重大法律議題。每一次翻閱這樣的刊物,我都感覺自己像是在參加一場思想的盛宴,充滿瞭學習的樂趣和智識上的滿足。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