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與創新:經濟法哲學研究/經濟法前沿文庫

構建與創新:經濟法哲學研究/經濟法前沿文庫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陶廣峰 等 著
圖書標籤:
  • 經濟法哲學
  • 法理學
  • 創新
  • 經濟發展
  • 法學
  • 法律研究
  • 前沿理論
  • 製度經濟學
  • 市場經濟
  • 構建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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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20357
版次:1
商品編碼:1233290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經濟法前沿文庫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98
字數:362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構建與創新:經濟法哲學研究/經濟法前沿文庫》以經濟法、法理學、哲學、政治學等學科研究成果為基礎,對中國經濟法哲學從本體論、認識論、價值論、運行論、變遷論等方麵展開係統研究。重點研究瞭:(1)中外經濟法哲學的經濟、政治和法哲學基礎,指齣中國經濟法哲學的特殊性;(2)中國經濟法的價值係統、價值衝突、價值實現;(3)中國經濟法的認識論、解釋論;(4)中國經濟法的時空變換、全球化與本土化、國際性與民族性等。通過迴答經濟法形成與發展的特殊性和經濟法的“中國經驗”,闡述我們關於構建與創新經濟法哲學的思考。

作者簡介

  陶廣峰,安徽人,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蘭州大學法律係教授、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南京財經大學教授;兼任江蘇省政協委員、江蘇省金融法與財稅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財稅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等。主要從事經濟法理論、經濟法哲學、宏觀調控法、金融法、財稅法,以及法理學、比較法學、法律文化學等研究。主要學術成果有:《經濟法原理》《金融創新與製度創新》《金融法》《經濟全球化與中國經濟法》《經濟法》《比較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文明的腳步一一絲綢之路繁榮與法律文化研究》《中西法律學說發展曆程》《中國法律文化名人評傳》等專著十餘部;並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學術刊物發錶論文一百餘篇;主持並完成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三項,省部級及其他科研項目三十餘項。

目錄

第一編 經濟法本體論
第一章 經濟法的形成基礎
第一節 經濟法律規範的曆史考察
一、古代諸法閤體階段的經濟法律規範
二、近代市場經濟階段的經濟法律現象
三、現代市場經濟時期的經濟法律規範
第二節 經濟法産生的經濟基礎
一、計劃經濟理論的缺陷
二、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的缺陷
三、混閤經濟與經濟法的産生
第三節 經濟法産生的政治基礎
一、西方國傢職能的演變
二、我國政府職能的演變
第四節 經濟法産生的法理基礎
一、傳統公法、私法的劃分
二、公法與私法的融閤
三、法律理論的演進與經濟法理論的産生
第二章 經濟法的本質和屬性
第一節 法的本質
一、關於法的本質相關觀點的考察
二、法的本質的研究前提
三、法的本質的概括
第二節 經濟法的本質
一、經濟法本質的研究路徑
二、經濟法的本質
第三節 經濟法的屬性
一、現代性
二、本土性
三、經濟性
四、社會性
第三章 經濟法的基本範疇
第一節 經濟法基本範疇的概念
一、經濟法基本範疇的含義及其研究的意義
二、經濟法基本範疇的確立
第二節 經濟法行為
一、經濟法行為的概念
二、經濟法行為的分類
三、經濟法中的政府經濟行為
四、經濟法中的經濟自治行為
第三節 經濟法關係
一、經濟法關係的概念
二、經濟權力
三、經濟權利
四、經濟自治權
五、經濟法義務(職責)
第四節 經濟法責任
一、經濟法責任的概念
二、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經濟法責任的主體
四、經濟法責任的形式
……

第二編 經濟法認識論
第三編 經濟法價值論
第四編 經濟法運行論
第五編 經濟法變遷論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構建與創新:經濟法哲學研究/經濟法前沿文庫》:
  第四節 經濟法産生的法理基礎
  一、傳統公法、私法的劃分
  公法與私法的分類源於羅馬法,為羅馬法學傢首創。關於公法與私法的概念,烏爾比安認為:“公法是有關國傢穩定的法,即涉及城邦的組織和機構”,而私法是調整公民個人之間的關係,為個人利益確定條件和限度,“涉及個人福利”。《法學階梯》也明確指齣:“公法是有關羅馬帝國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關個人利益的法律。”
  在羅馬帝國時代,學者對公法理論的研究較少,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①:其一,公法具有極強的君主意誌性,因而具有易變性和現時性,以適應現實的不斷變化,維持穩定的國傢秩序,而使其自身缺乏穩定的體係。其二,公法作為一種統治命令,本身不可能産生除統治之外的法律價值。其三,公法有約束統治者、限製其權力的傾嚮。與此相對的是,古羅馬時代,商品經濟空前繁榮,並且有相當程度的發展。在這種經濟環境下,以私權平等、意思自治作為價值核心和基本原則、強調私權保護的私法理論和實踐都相當發達。
  公法、私法的劃分實質上是源於對私法的強調、對私權的尊重和維護。其意義首先是從理論上保障私法的發展不受公法價值和形式混亂的影響,從而在適用時易於確定法律關係的性質,選擇適當的法律規範以及相應的救濟方法。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由於古羅馬時代的市民社會還未能充分發展,國傢和社會還沒有明顯、清晰地分離開來,因而法學傢對於公法、私法存在的客觀基礎還缺乏深入的分析。
  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在資産階級革命後被近現代大陸法係國傢所承襲並加以運用和發展,成為法治國傢關於法的一個基本分類。但與其說近現代公、私法的劃分是對羅馬法的承受,不如說是18、19世紀以政治社會和市民社會分離為背景的法治國傢的産物。換言之,近代法體係關於公法和私法的分化,其産生是源自近代國傢、社會構造的二元性。隨著商業財産、勞動方式等市民社會構成要素日益獲得獨立存在和發展的意義,市民社會開始同政治國傢分離。首先,促使私人等級的政治性質日益喪失的私人領域的獨立存在,為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傢的分離提供瞭深厚的社會基礎。其次,近代的政治革命進一步消滅瞭市民社會的政治性質,加速瞭政治國傢與市民社會分離的進程。在17世紀,市民社會被認為是自然狀態的對立物,意指人們生活在政府之下的一種狀態。至18世紀,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傢對立的理念得到瞭確立。由於生産力水平的限製,在近代學者的觀念中,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傢始終是處於一種對立的狀態,市民社會始終是與自由市場經濟、否定國傢乾預以及參與社會生活相聯係的。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傢的分立標誌著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傢的對峙狀態。這種對峙實質上是個人利益和普遍的公共利益、個人和政府、私權利和公權力、自由和權威的對峙。法律是維係這種對峙狀態的內在張力,從而直接導緻瞭公法和私法相分立的二元法律結構的形成。
  現代法係關於公法與私法的分類標準,王澤鑒先生認為主要有四說:(1)利益說。以公益目的者為公法;以私益目的者為私法。此為前述羅馬法所采之標準。(2)從屬規範說。規範上下隸屬關係者為公法,規範平等關係者為私法。(3)主體說;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或雙方為國傢或機關者,為公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均為私人者,為私法。(4)特彆法規說,又稱新主體說。國傢或機關以公權力主體地位作為法律關係的主體者,該適用的法律為公法;該法律對任何人都可以適用者,則為私法。上述各說都各有不足。就主體說而言,它忽視瞭國傢也可以成為私法主體的情形。就利益說而言,這種分類方法雖被大多數人接受,但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是否可以構成一對截然對立的範疇,以及兩者概念的界定尚未明晰。就從屬規範說和新主體說而言,正如凱爾森所說,以統治關係為標準進行分類指的是創立法律關係的方式以及創立個人義務方式方麵的差彆,而不是國傢和個人在法律上地位的差彆,因而這兩種標準並不能對法律本身進行分類。①
  ……

前言/序言

  哲學始於思辨,但不停於思辨。一般說來,哲學可以分為理論哲學、實踐哲學。如形而上學、科學哲學、認識論、語言哲學、知識論、心靈哲學等屬於理論哲學;而法哲學、道德哲學、政治哲學、社會哲學等則屬於實踐哲學。也有學者從哲學發展的角度,將哲學分為思辨哲學、身體哲學、整體哲學等。作為實踐哲學的法哲學是關於法的最高形式的理論思維,或說是關於法的高度抽象思維,主要研究法的各個層次中最高抽象以及現實化運動。
  論述經濟法産生的學者,大都從經濟法産生的法理基礎的角度,論述經濟法基於傳統公法、私法的劃分,公法、私法的融閤,法理理論的演進以及經濟法理論的産生等。實際上,經濟法還有其産生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經濟法産生的經濟基礎,即經濟法是因計劃經濟理論的缺陷、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的缺陷,導緻混閤經濟和經濟法的産生。經濟法産生的政治基礎,在西方,是法治下的消極政府、全麵乾預政府、有限政府,即西方政府職能的變化,以及由此確立的政府對經濟領域的依法乾預導緻經濟法的産生;在中國,從政府職能的演變來看,政府職能經曆瞭“全麵管製”到“逐步退齣”的曆史過程,中國經濟法産生的政治根源在於政府的作用從經濟領域逐步退齣。西方和我國政府職能的演變曆程最終錶明政府和市場是一對優缺互補的對應力量。因此經濟法作為“既能規製市場失靈,又能匡正政府失靈;既能強調政府乾預,又能規範政府乾預;既能維護社會公益,又能保護個體私益”①的法律,它不但強調政府對經濟的乾預,同時也強調對政府乾預經濟行為的規範,這是此前任何形式的法律都不具備的。因此,經濟法的産生和發展如果從政治基礎的角度看,是與政府經濟職能的演變相輔相成的。
《市場秩序的重塑與前沿:當代商事法律的理論與實踐》 導言:邁嚮數字經濟與全球化的新範式 全球經濟正經曆著一場深刻的結構性變革。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跨國供應鏈的重塑以及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日益重要,對傳統的商事法律體係提齣瞭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旨在深入剖析在這一新範式下,商事法所麵臨的核心理論睏境與前沿實踐議題,力求構建一個既立足於既有法律基礎,又能有效迴應未來市場需求的理論框架。我們不再僅僅滿足於對既有規範的解釋與適用,而是著眼於如何通過法律的創新性設計,為市場主體提供更穩定、更公平、更具活力的製度環境。 第一部分:市場基礎製度的再審視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動態演進與韌性構建 現代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其治理結構正從傳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導嚮,逐步轉嚮更注重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價值的平衡。本書將細緻考察在氣候變化、社會責任(ESG)壓力下,董事會的責任邊界如何拓寬。我們不僅分析瞭“雙重底綫”(Double Bottom Line)在公司法框架下的法律承認問題,還探討瞭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設立專門委員會等方式,實現股東與社會目標協同的法律路徑。特彆關注瞭“積極股東主義”(Activist Shareholding)與長期主義投資者之間的張力,以及如何在法律層麵平衡短期逐利行為與長期價值創造的衝突。此外,對於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治理差異,我們也進行瞭跨國比較分析,探究何種治理模式更能適應不同經濟體的發展階段。 二、競爭政策的“反壟斷”與“促競爭”的再平衡 在平颱經濟和數據驅動的市場中,傳統的市場支配地位界定標準正麵臨嚴峻考驗。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消費者福利標準”在數字市場中的局限性,並引入瞭“創新激勵”和“市場進入壁壘”作為新的評估維度。我們詳細分析瞭數據壟斷、算法協同定價等新型反競爭行為的認定難度,並探討瞭如何在全球範圍內協調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政策。涉及的關鍵議題包括:數據訪問權、互操作性義務的設定,以及如何有效界定和監管“關鍵基礎設施”地位的數據平颱。法律的目標不再僅僅是懲罰既成的壟斷,而是要前瞻性地設計規則,防止市場權力的過度集中。 三、破産與重組的“價值維護”導嚮 在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企業重組和破産程序已成為維護市場健康的重要防綫。本書超越瞭傳統的清算優先原則,聚焦於“價值保存型重組”的法律機製。我們深入研究瞭預重整製度的效能,並探討瞭在跨國破産情形下,如何通過法律協調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利益。特彆關注瞭“債務股權互換”(Debt-Equity Swap)在紓睏中的應用,以及如何確保重組過程中工人的權益和中小債權人的公平受償,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 第二部分:數字經濟下的商事法前沿挑戰 四、閤同法在智能閤約與自動化交易中的適用性危機 區塊鏈技術催生瞭智能閤約(Smart Contracts),這要求我們重新思考閤同的“意思錶示”、“履行”與“救濟”等核心概念。本書探討瞭智能閤約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傳統意義上的閤同,以及當代碼執行結果與當事人真實意圖發生衝突時,法院應如何進行解釋和乾預。我們分析瞭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主體地位問題,這對傳統的閤夥、公司等組織形式構成瞭挑戰。解決之道在於構建一套“可信的中介層”法律規範,確保技術效率與法律確定性之間的平衡。 五、數據産權與交易的法律規製 數據已成為新型生産要素,但其産權的界定仍是法律界的難題。本書係統梳理瞭“使用權”、“訪問權”、“控製權”等不同法律權能對數據的規製路徑。我們比較瞭歐盟的GDPR、美國的行業自律和中國的《數據安全法》等不同法律體係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中的差異。核心論點在於,數據交易的規範必須圍繞數據的“可復製性”特徵,建立差異化的保護機製,以激勵數據的産生、流動和安全使用,同時遏製數據圍牆花園(Data Walled Gardens)的形成。 六、金融科技(FinTech)的監管沙盒與消費者保護 數字支付、眾籌、分布式金融(DeFi)的興起,對傳統的金融監管框架提齣瞭結構性衝擊。本書側重於探討監管科技(RegTech)的應用,以提高監管的效率與精準度。在消費者保護方麵,我們研究瞭算法推薦與“過度負債”之間的關聯,以及如何通過披露義務的強化和“責任分擔”機製的建立,來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防止新興金融風險的係統性爆發。 第三部分:全球化、可持續性與法律的未來走嚮 七、供應鏈透明度與跨國責任法的重構 在全球供應鏈日益復雜的今天,企業不再僅對其直接交易對手負責。本書關注“強製性盡職調查”(Mandatory Due Diligence)立法在全球範圍內的發展趨勢,特彆是其對閤同條款、保險和企業聲譽管理的影響。我們分析瞭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迫使跨國公司對其全球運營中的勞工標準、環境影響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有效應對“漂綠”(Greenwashing)行為的法律風險。 八、國際商事爭端的解決與數字證據的采納 隨著跨境電商和數字服務貿易的激增,國際商事仲裁麵臨新的挑戰。電子通信、區塊鏈記錄等作為證據的采納標準、真實性認證以及跨境證據開示的程序正義,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書對《新加坡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規則》等前沿規則在處理數字證據方麵的實踐進行瞭深入剖析,並提齣瞭一套適應數字時代的證據規則優化建議。 結語:法律作為創新驅動力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揭示商事法在應對當代經濟轉型中的能動作用。法律不應是市場創新的束縛,而應是引導其健康發展的航標。通過對這些復雜前沿議題的係統性研究,我們期望能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政策製定者以及學術研究人員提供一份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價值的參考藍圖,共同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加公平的現代市場經濟秩序。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足夠吸引人,那種沉靜而富有力量的藍色調,搭配上燙金的字體,傳遞齣一種嚴肅而又不失深度的學術氣息。拿到手中,紙張的質感也相當不錯,翻閱時發齣的輕微沙沙聲,仿佛是知識在低語。我尤其喜歡它在裝幀上的細節處理,書脊的縫綫牢固,即使經常翻看,也不會輕易散架。雖然我還沒來得及深入閱讀,但僅僅是瀏覽目錄和作者簡介,就已經勾起瞭我強烈的求知欲。書中涵蓋的“構建”與“創新”這兩個宏大的主題,暗示著它將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更可能是在現有框架下的突破與重塑。經濟法,這個看似枯燥的領域,在“哲學研究”的視角下,應該會展現齣不一樣的光彩。我期待它能帶我領略經濟法背後深層的邏輯與價值觀,以及它如何在不斷變化的經濟現實中實現自我革新。這本書的齣現,本身就充滿瞭“創新”的意味,它打破瞭傳統經濟法書籍的刻闆印象,用一種更加前瞻性的姿態,嚮我們展示瞭經濟法的無限可能。

評分

從“創新”這個關鍵詞齣發,我迫切想知道這本書如何在經濟法領域展現其“創新”之處。是關於理論的創新?比如,是否對某些經典的經濟法理論進行瞭顛覆性的解讀?還是關於實踐的創新?例如,是否探討瞭新的經濟法律工具或監管模式?亦或是關於研究方法的創新?是否運用瞭跨學科的視角,將經濟學、社會學、甚至心理學等領域的洞見融入到經濟法研究中?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帶給我耳目一新的感覺,讓我看到經濟法研究的無限可能,並激發我自身的創新思維。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任何學科都需要不斷地“創新”纔能保持活力,而經濟法,作為規範和引導經濟行為的關鍵力量,其“創新”更是顯得尤為重要。我期待這本書能成為我探索經濟法“創新”之路的一盞明燈。

評分

從書名中的“前沿文庫”這幾個字,我就預感到這本書會是一次思想的碰撞,一次對經濟法領域最新動態的探索。它不是那種讓你安於現狀、滿足於已知知識的書籍,而是像一位引路人,指引你走嚮未知的前方。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在這個“文庫”中,究竟有哪些“前沿”的議題被深入探討?是關於數字經濟下的新型法律規製?還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協調不同國傢的經濟法體係?亦或是人工智能對傳統經濟法理論和實踐帶來的顛覆性影響?我對這些問題充滿瞭好奇,並相信作者一定在這個“文庫”中,為我們精心梳理瞭最具價值和討論意義的內容。我期待的不僅僅是知識的獲取,更是思維的啓迪,能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眺望經濟法的未來圖景,去思考那些尚未被充分解答的難題。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平颱,讓我們能夠與最尖端的思想進行對話,並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拓寬自己的視野。

評分

對於這本書,我最感興趣的是它對“經濟法哲學”的視角。我一直認為,法律並非是冰冷的條文,而是承載著社會價值與倫理判斷的載體。經濟法的存在,更是在追求效率與公平之間尋找微妙的平衡。那麼,當我們將“哲學”的 lens 聚焦於經濟法,究竟能看到什麼?是關於國傢乾預的邊界?是市場失靈的根源?還是私有財産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張力?這本書的書名,恰如其分地暗示瞭它將深入這些根本性的哲學命題。我希望能看到作者如何從哲學的高度,去審視和解讀經濟法的運行邏輯,去揭示那些隱藏在法律條文背後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我期待它能提供一種全新的理解經濟法的方式,讓我們不僅僅停留在“怎麼做”的層麵,更能深入到“為什麼這麼做”的哲學根源,從而獲得更深刻的洞察力。

評分

收到這本書的那一刻,我最先注意到的是它所傳遞的“構建”的意圖。這讓我聯想到,經濟法的確立本身就是一個不斷構建、不斷完善的過程。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法律需要不斷地適應和引領,去構建新的規則體係,去填補製度的空白,去應對層齣不窮的新問題。這本書會不會探討,在當今快速變化的經濟格局下,我們需要構建怎樣的新的經濟法框架?是更加注重風險防範?還是更強調公平競爭?又或者是在全球化浪潮中,如何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經濟法體係?我期望它能夠提供一些具有建設性的思路和方法,不僅僅是分析問題,更能提齣解決方案,為經濟法的未來發展提供可行的“構建”藍圖。這讓我對這本書充滿瞭期待,因為它似乎預示著一種積極的、麵嚮未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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