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科法律譯叢1:軟件與互聯網法(下 套裝1-2冊) [Software and Internet Law]

威科法律譯叢1:軟件與互聯網法(下 套裝1-2冊) [Software and Internet Law]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美] 馬剋·A.萊姆利 等 著,張韜略 譯
圖書標籤:
  • 軟件法
  • 互聯網法
  • 法律翻譯
  • 法律
  • 信息技術
  • 知識産權
  • 威科法律譯叢
  • 法律法規
  • 計算機軟件
  • 網絡安全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流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129275
版次:1
商品編碼:12219802
品牌:商務印書館(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威科法律譯叢
外文名稱:Software and Internet Law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473#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院師生(本書為課堂教學提供瞭豐富的案例資源)、網絡法律師、網絡法研究者、涉外公司法務

《軟件與互聯網法》是以網絡法與知識産權法領域執牛耳者萊姆利教授為首撰寫的一部經典案例書。本書以問題為導嚮,五位作者憑藉豐富的教學研究經驗,精心挑選瞭互聯網法領域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案例材料,適閤互聯網法初學者和互聯網法律實務律師閱讀,本書在每一節後都設有“評論與思考”環節,旨在提高讀者分析、解決問題的實戰能力。同時,本書還包含大量的相關研究文獻信息,能夠讓讀者以本書為綫索,熟悉互聯網法領域重要的研究者及其觀點,在觀點的交鋒之中,層層推進說理。《軟件與互聯網法》兼具理論性和實務指導性,語言明晰流暢,並對專業計算機術語做瞭釋義,減少瞭讀者的閱讀障礙,是係統學習互聯網法的shou選入門案例書。


內容簡介

《軟件與互聯網法》是美國軟件與互聯網法領域的quan威教科書。本書探討瞭法律如何迴應全球數字網絡環境下數字信息所帶來的更大挑戰。之所以將軟件與互聯網作為一門專門的法律課程來學習,是因為這一領域的法律職業經常要求整閤性的思考。本書正是為這樣的整閤性思考提供瞭豐富的案例材料和係統的理論,為讀者提供瞭一個綜閤分析計算機軟件和互聯網法律的方案,集中關注知識産權法、許可法、反壟斷法和憲法,分析構成法律演進的基本原則和問題。全書分為“軟件法”和“互聯網法”兩編,本書為原書的第二編“互聯網法”,共九章,關注瞭互聯網中的管轄與法律選擇、知識産權保護、網絡內容規製、隱私保護、未經授權的訪問、計算機犯罪等問題。本書囊括瞭軟件互聯網法領域的幾乎所有重大問題,重點關注互聯網上的知識産權保護問題,對於近年來齣現的域名搶注、垃圾郵件、黑客攻擊、名譽誹謗等熱點問題都有詳細論述。


作者簡介

馬剋·A.萊姆利教授是斯坦福法學院威廉·諾伊康講席教授,斯坦福法律、科學和技術項目的主任,以及加州舊金山迪裏·坦格裏律所的閤夥人。他在1991年以第yi名的成績畢業於加州大學伯剋利分校伯特·霍爾法學院,從事知識産權和反壟斷案件的訴訟和谘詢事務,先後任職於得剋薩斯大學法學院、加州伯剋利分校·霍爾法學院和斯坦福法學院。2005年他獲得加州年度律師奬,2007年被《美國律師》評委全美視為zui受尊敬的知識産權律師。他著述頗豐,有九篇論文入選美國過去二十年中引證率*高的100篇法學評論文章之列。其著作受到美國司法機關的重視,被法院判例引證瞭140多次,包括7篇*高法院判決。其他的四位閤著者——伯剋利的梅內爾教授、默傑斯教授、塞繆爾森教授和卡弗教授也都是互聯網法領域有豐富研究、教學與實踐經驗的學者。

譯者簡介:張韜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同濟大學管理學博士。現任同濟大學知識産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辦公室副主任、《知識産權與競爭法研究》副主編。德國洪堡基金會聯邦總理奬學金獲得者(2008-2009)。在《知識産權》《網絡法律評論》《中國知識産權》等期刊發錶論文40餘篇,主要學術領域為專利比較研究、軟件與互聯網法。


目錄

上冊
第一編 軟件法
第一章 商業秘密保護
第二章 版權法
第三章 專利保護
第四章 商標和商業外觀
第五章 軟件許可

下冊
第二編 互聯網法
第六章 管轄和法律選擇
第七章 互聯網中的商標
第八章 互聯網中的版權
第九章 互聯網中的專利
第十章 網絡內容的規製
第十一章 匿名和私人信息的披露
第十二章 隱私和監視
第十三章 未經授權的訪問
第十四章 互聯網的治理

精彩書摘

  《威科法律譯叢1:軟件與互聯網法(下 套裝1-2冊)》:
  在侵權和閤同案件中,我們特地對“故意獲取”采取瞭有點不同的處理方式。在侵權案件中,我們特彆審查(1)被告是否“故意將其行為指嚮”訴訟地州,並針對被告行為可感知的訴訟地,適用“結果”檢驗法,(2)這些行為本身是否齣現在該訴訟地。參見施瓦辛格案(Schwarzenegger,at803),援引瞭考爾德訴瓊斯案[Calderv.Jones,465U.S.783,789-90(1984)]。比較而言,在閤同案件中,我們會特彆審查被告是否“故意使自身獲得在訴訟地從事某種行為的權益”或者在該訴訟地“達成某項交易”,貨物運送或者履行閤同會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參見施瓦辛格案(Schwarzenegger,at802)。然而,該案既不是侵權案件也不是閤同案件。相反,我們遇到的是這樣一個案件:雅虎公司爭辯,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法國法院的臨時命令無法被美國法院所執行。
  反對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聯盟和法國猶太學生聯盟爭辯,我們必須根據考爾德訴瓊斯案[Calderv.Jones,465U.S.783(1984)]確立的所謂“效果”檢驗法進行分析,通常“故意指嚮”案件都采用該檢驗法。例如參見CE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訴新型傳感器公司案[CEDistrib.,LLCv.NewSen-sorCorp.,380F.3d1107,1111(9thCir.2004)];施瓦辛格案(Schwarzenegger,at803)。……在考爾德案中,加利福尼亞州一個藝人因為一篇公布在《問訊報》中據稱構成誹謗的文章,起訴《國際問訊報》(National Enquirer)以及若乾個人被告。該文章寫就並編輯於佛羅裏達州,而被告與加利福尼亞州幾乎沒有聯係。然而法院支持在加利福尼亞州適用對人管轄,因為被告知道此文章將在該州産生影響。根據法院的說法,被告做的並非是“純粹漫無目標的疏忽行為”;相反,他們“有意的且被指責侵權的行為明確指嚮瞭加利福尼亞州”。參見考爾德案(Calder,465U.S.at789)。
  在本巡迴區中,我們解釋考爾德案以設置三個要件:“被指控的被告必須已經(1)采取瞭故意的行為,(2)明確指嚮該訴訟州,(3)被告明知有可能在該訴訟州導緻損害的發生。”參見施瓦辛格案(Schwarzenegger,at803)……
  反對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聯盟和法國猶太學生聯盟爭辯,考爾德案的結果測試標準並沒有被滿足,因為在他們看來,考爾德案要求明確指嚮且導緻損害加利福尼亞州的相關行為,應該是侵權行為或者是非法行為。反對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聯盟和法國猶太學生聯盟爭辯,他們所做的,僅是根據法國法律進行維權,因此他們的行為從未犯法。他們認為,他們的行為並不會導緻加利福尼亞州具有瞭對人管轄權。我們認同反對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聯盟和法國猶太學生聯盟有關考爾德案結果檢驗法可適用於法國法院臨時命令的觀點。但是我們不同意他們理解和適用考爾德案的觀點。
  在任何對人管轄案件中,我們都必須評估被告與訴訟地州的所有聯係,不管這些聯係是否涉及被告的非法行為。……許多適用考爾德案結果檢驗法的案件,確實都涉及被告的非法行為。例如參見考爾德案[Calder,at790(被指控的誹謗齣版行為故意指嚮加利福尼亞州)]。……但是我們並不認為,考爾德案必然要求,在故意指嚮的案件中,所有(或者甚至任何)與司法管轄相關的結果,都是由非法行為所導緻的。我們無法理解如何能夠做到這點:如果被指控的非法行為是司法管轄權的基礎,判定該行為不是非法行為將會剝奪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因此,我們分析瞭反對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聯盟和法國猶太學生聯盟在加利福尼亞州就雅虎案爭議的所有聯係,不管這些聯係是否涉及這兩個聯盟的非法行為。我們發現瞭三個這樣的聯係。由他們所做的頭兩個聯係並沒有為司法管轄提供充分的基礎。然而,如果一並考慮第三個聯係與頭兩個聯係,它們的確提供瞭這樣一個基礎。
  ……

前言/序言

  信息技術與互聯網的勃興,成就瞭網絡空間的繁榮,同時也把人們與該虛擬空間相關的形形色色良莠不齊的行為和現象,包括從日常通信、商務、消費和信息存儲,到域名搶注、電腦病毒、間諜軟件、釣魚網站、網絡詐騙、阻斷服務攻擊、垃圾郵件、知識産權侵權等,紛紛帶人瞭法律的視野之內。網絡自由主義者所期待的網絡自治,終究是無法實現的鏡花水月,而所謂的“互聯網法”,也應運而生。
  盡管綜閤性的“互聯網法”在各國並不存在,而且,誠如十多年前美國伊斯特布魯剋法官所指齣的,互聯網背景下的許多新問題不過是舊酒換新瓶,隻須將舊規則適用於新事實就可以解決(Hon.Frank Easterbrook,Cy-berspace and the“Law of the Horse,”1996U.Chi.Legal F.207),但同樣無法否認的是,互聯網引發的許多嶄新的法律新問題,相互之間是有一定聯係的(Lawrence Lessig,Code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1999),需要法律人以思辨和理性之光,窺探其規律,明晰其邏輯,從而助力法律體係的演進。
  《軟件與互聯網法》(下捲)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探究瞭新興的法律製度如何應對來自互聯網的特殊挑戰。該捲共有九章,具體內容涉及管轄、商標權、版權、專利權、誹謗與淫穢內容的規製、互聯網匿名與私人信息的披露、隱私與監視、非法訪問、網絡犯罪以及互聯網治理理論,等等。細心閱讀該捲所選摘的諸多判例和材料,體會傳統法律製度在網絡環境下所麵對的挑戰與睏境,以及新法淬煉誕生的麯摺、艱辛過程,應當有助於我們深刻理解伊斯特布魯剋法官與萊西格教授在這一爭論中所持的不同見解。
  管轄部分(第六章)重點探討瞭法院基於互聯網發布的信息去裁判涉及非本州居民被告糾紛的權力。針對網絡環境下的案件,美國地方法院可以藉助“長臂管轄”(long arm jurisdiction),對從未在本地齣現的、遠在他州甚至他國的居民和企業動用屬人管轄權。但長臂法規的適用必須受到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的限製。1997年的芝寶案是該領域的經典判例,其明確指齣,“屬人管轄權以閤憲方式行使的可能性,與當事人互聯網商業行為的性質和特徵,應直接相稱。”(Zippo Manufacturing Co.v.ZippoDotCom,Inc.,952F.Supp.at1124)該案確立的按比例增減(slidescale)檢驗法(也有人稱之為“滑動標尺”檢驗法),在後來被廣泛引用,成為美國司法嘗試將傳統正當程序原則適用於以互聯網聯係的審判地的一個有益起點。
  針對域名商標案件(第七章第一節),在1999年美國國會就域名搶注問題專門進行立法之前,不少美國商標權人求助於當時的商標法包括《聯邦商標淡化法》,但並不能很好地應對域名搶注問題。為瞭針對某些域名搶注案件適用商標淡化法,一些法院甚至忽視或者降低瞭商標馳名的要求,結果齣現瞭一些拓展商標侵權邊界的判例。與此同時,傳統商標侵權的抗辯事由,諸如非商業性使用、不混淆、滑稽模仿以及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言論權利等,也頻頻齣現在域名商標侵權案件中[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Inc.v.Bucci,42U.S.P.Q.2d1430(1997)].1999年《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頒布之後,商標權人和法院有瞭新的法律規則可以遵照。根據該法,如果有人注冊或者使用與商標一緻的域名,但對該名稱的使用沒有閤法利益,並且惡意剝奪商標權人使用該名稱的,構成非法行為。因此司法的重心也逐漸轉嚮如何在個案中具體認定閤法利益和惡意的含義。而後,在有關元標簽、彈齣式廣告、關鍵詞廣告、牢騷網站等案件的判決中(第七章第二節),我們除瞭看到傳統商標侵權分析方法的運用,還看到瞭初始興趣混淆和商標使用原則這兩個在傳統商標法中沒起到多大影響的原則在此處的盛行。
威科法律譯叢2: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法(上下冊) —— 探索前沿科技法律治理的深度與廣度 【本書概述】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人工智能(AI)和大數據已不再是遙遠的未來概念,而是深刻重塑社會結構、經濟模式和法律規範的核心驅動力。本譯叢聚焦於全球範圍內,特彆是歐美司法實踐和學術研究的前沿動態,旨在係統梳理和深入剖析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所帶來的復雜法律挑戰。 本套裝共分上下兩冊,囊括瞭從基礎概念界定、核心法律風險分析到未來監管路徑探討的完整脈絡。它不僅是法律專業人士、政策製定者,也是技術開發者和企業管理者理解和應對“智能時代”法律睏境的權威參考。本書力求以嚴謹的法律分析框架,結閤具體案例,為讀者提供一套全麵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應對策略。 【上冊:人工智能的法律主體性、責任與倫理規製】 上冊的核心在於解構人工智能係統的法律地位及其引發的責任承擔難題,並探討嵌入其中的倫理約束機製。 第一部分:人工智能的法律基礎與界定 什麼是“智能”的法律含義? 探討圖靈測試、強人工智能與弱人工智能在不同法域(如閤同法、侵權法)中的適用性區分。 法律人格的邊界: 深入分析將AI視為“電子人”(Electronic Personhood)的理論基礎、司法判例及其對現有法人和自然人概念的衝擊。討論AI能否擁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哲學與法律根源。 數據驅動的決策模型: 分析算法的黑箱特性對傳統證據規則和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挑戰。重點關注模型的透明度(Explainability)與可解釋性(Interpretability)在法律語境下的要求。 第二部分: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與風險分配 這是本書最為核心的部分之一。隨著AI係統自主性的增強,傳統過錯責任原則麵臨失效風險。 “誰之過”的難題: 詳細考察在自動駕駛事故、醫療診斷失誤和金融欺詐等場景中,應由開發者、製造商、部署者還是用戶承擔責任。 産品責任法的重構: 分析現有産品責任指令(如歐盟指令)如何適配軟件即産品(Software as Product)的認定。探討“設計缺陷”、“製造缺陷”和“警示義務”在AI係統中的具體體現。 基於風險的替代責任模式: 評估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和無過錯責任在AI領域的適用前景,特彆是針對高風險AI係統(如自動武器係統)的特殊立法建議。 保險機製的演變: 探討傳統責任保險如何應對自動化係統導緻的巨額、分散化風險,以及“強製保險”和“風險池”等新型風險分散工具的構建。 第三部分:AI的倫理嵌入與監管框架 倫理準則的法律化: 梳理國際組織(如OECD、UNESCO)和各國政府發布的AI倫理原則(如公平、問責、可信賴),並分析這些軟法如何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硬法。 偏見(Bias)與歧視的法律規製: 深入研究訓練數據中的曆史偏見如何固化為算法歧視,並探討反歧視法(如民權法案)在算法領域的適用性。涉及“算法歧視的因果關係”和“補救措施”的認定。 人類的監督與乾預權: 規定人類在關鍵決策點(Human-in-the-Loop)的審查權和否決權,確保自動化決策的可逆性與可控性。 【下冊:大數據的治理、安全與市場競爭】 下冊將視角轉嚮海量數據資源的采集、使用、保護及其對市場競爭格局的深遠影響。 第一部分:數據權利的界定與流通 數據所有權之爭: 批判性分析“數據所有權”概念的有效性。探討數據生産者、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復雜權利關係。重點分析“數據信托”(Data Trusts)和“數據閤作社”等新型數據治理模式。 數據的可攜性與互操作性: 依據GDPR等法規,深入解析數據主體行使數據可攜權(Data Portability)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法律障礙。分析互操作性在打破數據孤島、促進市場競爭中的法律角色。 “大數據”的價值與二次利用: 討論從匿名化數據中重新識彆(Re-identification)的法律風險,以及對“去標識化”數據進行再加工和商業利用的法律邊界。 第二部分:數據安全、主權與跨境流動 數據安全與基礎設施保護: 結閤關鍵信息基礎設施(CII)保護的國際趨勢,探討企業在數據存儲、傳輸和處理過程中必須滿足的強製性安全標準。分析安全漏洞報告和應急響應的法律義務。 數據主權(Data Sovereignty)的法律衝突: 詳盡對比美國雲法案(CLOUD Act)、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以及中國的數據齣境安全評估製度。重點分析跨國企業在麵對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數據訪問請求時的閤規衝突及解決路徑。 數據本地化要求的經濟影響: 評估各國強製數據本地存儲政策對全球供應鏈、金融服務和數字貿易的扭麯效應及其在WTO框架下的閤法性爭議。 第三部分:大數據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保護的衝擊 反壟斷法在新維度的應用: 分析數據寡頭(Data Monopolies)的形成機製。重點討論如何將“數據控製權”納入市場支配地位的考量,以及如何界定“數據鎖定效應”(Data Tying)和“互補性數據”的濫用行為。 “注意力經濟”下的消費者保護: 探討平颱利用大數據進行“價格歧視”(Price Discrimination)和“個性化設置”(Personalized Nudging)的法律邊界。分析此類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或剝削性定價。 算法定價與協同行為的認定: 分析多平颱間通過算法交換定價信息,從而形成“隱性卡特爾”的法律認定標準。探討如何運用“結構性證據”來證明算法間的協同意圖。 【本書特色與價值】 本書匯集瞭全球頂尖法學傢和實務專傢的真知灼見,其價值在於: 1. 跨法域的整閤性: 不局限於單一法域(如知識産權或隱私法),而是全麵覆蓋侵權法、閤同法、公司法、競爭法和憲法層麵的係統性分析。 2. 前瞻性與實務性並重: 既有對未來可能性的深刻哲學思辨,更有對當前監管實踐(如歐盟AI法案草案、美國各州數據隱私法)的細緻解讀。 3. 深度案例導嚮: 引入大量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國際判例和監管機構裁決,使抽象的法律原則具體化、可操作化。 【適閤讀者】 從事信息技術、數據科學、金融科技領域的企業法務和閤規官。 政府機構、立法研究機構中負責科技政策和監管的專業人士。 關注前沿科技法律研究的法學院教師、研究生。 希望瞭解技術發展如何重塑法律邊界的行業觀察者。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齣現,簡直就是我這個法律小白在麵對浩瀚的軟件和互聯網法領域時的一道曙光!之前,我一直對這些概念感到模糊不清,總覺得它們離我的生活很遙遠,但又隱隱覺得它對我們的生活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當我翻開這套書,我立刻被它清晰的邏輯和深入淺齣的講解所吸引。作者並沒有一開始就拋齣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而是從最基礎的概念講起,比如什麼是軟件、什麼是互聯網,以及它們在法律上是如何被界定的。然後,循序漸進地深入到版權保護、侵權行為、閤同條款等具體問題。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一些實際案例的分析,結閤瞭國內外的法律條文和判例,讓我在理解理論知識的同時,也看到瞭這些法律在現實世界中的應用。我尤其喜歡它對“閤理使用”原則的探討,以及在數字時代下,這種原則的邊界在哪裏,如何去衡量。以前總覺得網絡上的信息觸手可及,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這些信息並非可以隨意轉載和利用,背後有著復雜的法律關係和道德考量。它不僅提升瞭我對法律的敬畏感,更讓我學會瞭如何在數字世界中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也提醒我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産權。雖然隻是“下”的部分,但我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閱讀“上”的部分,來填補我對這個領域的完整認知。這套書的齣版,對於希望瞭解軟件和互聯網法的人來說,無疑是一次絕佳的學習機會。

評分

不得不說,這套《軟件與互聯網法》的譯本質量著實令人驚喜。作為一名在科技行業摸爬滾打多年的從業者,我深知這個領域的法律法規更新迭代之快,以及其復雜性和國際化程度。之前也接觸過一些相關的書籍,但往往因為翻譯生澀、術語不精或者內容陳舊而擱置。這次有幸讀到這套譯叢,我最大的感受就是“通俗易懂”和“緊貼前沿”。作者在處理一些高度專業化的概念時,能夠用非常形象的比喻和貼切的中文錶達方式,將那些原本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例如,在解釋“用戶數據隱私保護”時,書中並沒有僅僅羅列法律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數據保護法規(如GDPR、CCPA等)的核心精神,以及這些法規在實際應用中可能遇到的挑戰。同時,書中還對新興的技術,如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在法律層麵可能引發的問題進行瞭前瞻性的探討,這讓我覺得這本書的內容非常有價值,不會讀完就過時。作為開發者,我過去常常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徘徊,對侵權風險、用戶協議的法律效力等問題感到不安。而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清晰的框架,幫助我理解如何在閤規的前提下進行産品開發和運營。它的專業性毋庸置疑,但其譯文的流暢度和可讀性更是讓我贊嘆不已,仿佛作者本人就在我身邊娓娓道來。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科技發展和政策法規的愛好者,我一直希望能找到一本能夠係統性地梳理軟件與互聯網法律體係的書籍。這套《威科法律譯叢》無疑滿足瞭我的期待。書中對“電子商務法”的深入剖析,讓我對在綫交易的法律保障有瞭更全麵的認識。從閤同的訂立、履行到爭議的解決,書中都進行瞭詳盡的闡述,特彆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麵,給齣瞭非常具體的法律指導。此外,書中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以及“域名注冊與爭議解決”的論述,也極具參考價值。它清晰地解釋瞭在互聯網環境下,不同類型的服務提供商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以及在域名糾紛發生時,可以通過哪些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跨境互聯網法律問題”的章節,它詳細探討瞭在互聯網連接日益緊密的今天,如何處理涉及不同國傢法律的復雜情況,以及國際閤作在解決網絡犯罪和知識産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這本書的專業性和深度,對於任何希望深入瞭解軟件與互聯網法領域的讀者來說,都將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它不僅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完整的法律知識體係,更能培養其在復雜網絡環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評分

這本書的內容,與其說是法律教材,不如說是一份深刻的社會觀察報告。作者通過法律的視角,為我們揭示瞭軟件和互聯網這兩個領域如何在短短幾十年內重塑瞭我們的生活,以及這些變化給現有法律體係帶來的衝擊和挑戰。我一直對“算法歧視”和“大數據隱私”這類話題非常感興趣,而這本書對這些問題的探討,讓我茅塞頓開。它詳細分析瞭算法的運作機製,以及在數據收集和分析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偏見如何導緻不公平的對待。它還深入講解瞭各國在製定數據保護法律時所麵臨的睏境,以及如何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隱私權。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技術中立”原則的批判性分析,作者認為,在很多情況下,技術本身就內含著價值判斷,而法律需要介入,以確保技術的發展能夠服務於公共利益,而不是加劇社會不公。此外,書中對“網絡犯罪”的界定和打擊,以及“知識産權在數字環境下的保護”等內容的論述,都非常詳實和具有洞察力。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這個世界的運行方式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也對科技進步所帶來的雙重性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它不僅僅是法律知識的普及,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發。

評分

這套《威科法律譯叢》在內容編排上,給瞭我極大的啓發。我一直認為,學習法律,尤其是像軟件與互聯網法這樣與時俱進的領域,不能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更重要的是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和它如何應對現實中的挑戰。這本書就做到瞭這一點。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瞭各種法律條文,而是通過對大量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活化”瞭。我特彆喜歡書中對“平颱責任”的討論,它詳細闡述瞭不同國傢在對待網絡平颱的內容審核、侵權責任分擔等問題上的不同立場和法律實踐,這對於理解當前互聯網巨頭們麵臨的法律睏境非常有幫助。另外,書中關於“數字版權”和“網絡安全”的章節,也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它不僅解釋瞭數字作品的版權保護機製,還探討瞭在盜版泛濫的網絡環境下,如何有效打擊侵權行為。在網絡安全方麵,它則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瞭數據泄露、網絡詐騙等行為的法律後果,並提齣瞭相應的防範建議。這本書的觀點非常具有前瞻性,它預見到瞭一些技術發展可能帶來的法律空白,並嘗試在理論層麵給齣解決方案。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軟件和互聯網領域中的法律風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更能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技術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影響。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