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用地“三权分置”,主要是基于家庭承包(确权确地)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大规模流转的事实并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逐渐被发现和提炼。为促进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化,《农用地“三权分置”研究》沿着逻辑起点——演进主线——核心制度——配套制度的思路,分别阐释了农用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政策目标、制约因素与法律逻辑、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和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
《农用地“三权分置”研究》提出“三权分置”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应类型化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和“所有权+股权+用益物权”的双轨制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由此,不仅能避免双层甚至多层用益物权权利结构之弊,而且“所有权+股权+用益物权”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既符合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的发展思路和实践探索,有利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并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障功能,又因其中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性质的定位而契合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设计,理应是“三权分置”双轨制中值得鼓励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
作者简介
高海,1976年出生,男,河北省迁安市人,法学博士。2007年1月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6月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农地法、合作社法等农村法律制度研究。在《法律科学》《法学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论坛》《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三十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转摘;出版专著《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CFX071)和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垦国有农用地物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BFX084)。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政策目标
第一节“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
一、“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
二、“三权分置”的实践基础
三、“三权分置”的规范文本
第二节“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
一、“三权分置”的政策动因
二、“三权分置”的价值目标
第二章“三权分置”的制约因素与法律逻辑
第一节“三权分置”的制约因素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
三、权利抵押的应然客体
第二节“三权分置”的法律逻辑
一、法律逻辑的前置性问题:多层权利结构之辨
二、法律逻辑的表达
第三章“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
第一节“三权分置”现有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
一、现有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的梳理
二、现有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的评析
第二节“三权分置”应然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
一、确权确地之经营权债权论的证成
二、确权确股不确地之经营权物权化
三、“三权分置”的具体立法构想
第四章“三权分置”的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
第一节“三权分置”的风险防范:以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为例
一、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引发风险之现实表现
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之地方样本考察
三、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制度之完善
第二节承包权之法治保障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其效力的更新
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应然抉择
四、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立法完善
第三节经营权之法治保障
一、经营权之股份合作的系统化设计
二、经营权之权利担保的类型化构造
第四节经营权人之家庭农场的制度构造
一、美国家庭农场的认定、组织制度及其启示
二、我国家庭农场的立法构造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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