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沈德咏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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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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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1682
商品编码:25596917884
包装:平装
出版时间:2015-03-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定价:258.0元

作者:沈德咏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3-01

ISBN:9787510911682

字数:1728000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编辑推荐


2015年2月4日,《**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实施。《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多、篇幅*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为广泛的司法解释。
  本书由**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编,是**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解释》的解读。
  全面本书对司法解释进行逐条释义,明确阐述规范目的及内容,能够使读者全面理解和把握《解释》规定精神。
  实用本书高度提炼条文主旨,方便查阅使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办案实务,深入剖析实务问题,对广大法官、律师、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理解和准确适用《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内容提要


目录


作者介绍


文摘


加强司法解释规范司法行为
  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新局面
  (序)
  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2015年2月4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民诉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多、篇幅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民诉法解释》的制定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更加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诉法解释》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规定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行为保全、小额案件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物权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这次修改,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时间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德咏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江必新、奚晓明、贺荣、陶凯元副院长以及杜万华、胡云腾专委担任副组长,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3年初正式启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由上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民诉法解释》起草工作,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为目标,全面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律赋予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一是突出对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民诉法解释》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举证责任期限、专家辅助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实现物权、再审检察建议等民事诉讼新制度,细化了程序规范,增强了操作性,确保这些新制度能够顺利落地,全面实施,发挥作用。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中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进行解释。《民诉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理解、不一致的做法或者冲突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解释。三是突出对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的把握,对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争议较大、司法实践经验不成熟的内容,原则上不作规定,凡立法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内容,均作了补充、修改或者删除。
  二、《民诉法解释》全面汇聚全国法院审判经验
  司法解释依据于法律,来源于审判实践。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审判制度和直接裁判依据,起草工作既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浩大工程,也是对全国法院审判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升华的过程。
  《民诉法解释》是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集大成之成果。《民诉法解释》以1992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基础,同时吸收、整合了其他200多件现行有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民诉法解释》的每一条文,无疑都是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不断积累的产物,也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是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如《民诉法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证据审查标准、证明标准的规定,来自于数亿件民事案件的裁判实践,公益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的结果。
  《民诉法解释》起草工作,是在全国四级法院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完成的。高人民法院直接参与司法解释起草和论证工作的法官多达百余人。起草小组成立了12个专题小组,多次深入到地方法院,特别是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全面收集问题和意见,梳理全国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的经验材料和相关案例数以千计。《民诉法解释》草案数次书面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数百名地方法院法官直接参与了《民诉法解释》条文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诉法解释》起草工作,周强院长等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起草工作,务必确保文稿质量。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先后召开五次会议对《民诉法解释》稿进行认真讨论和全面审改,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多次对《民诉法解释》中新设有关制度、新增加条文进行逐条推敲和修改。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奚晓明同志、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同志具体负责主持起草小组的工作,为制定《民诉法解释》做出了突出贡献。
  总之,《民诉法解释》的制定过程,是高人民法院广泛动员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实施问题的过程,是全面总结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解决法律适用疑难复杂问题的过程,也是推动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过程。
  三、《民诉法解释》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法治智慧
  在《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增强问题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集中反映社会各界法治智慧。司法解释来源于审判实践,服务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需要秉持民主精神和开放姿态,集思广益,不可闭门造车。通过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解释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可以大限度地在司法解释中反映各方面意见,汇集理论智慧和实践经验,大可能地形成社会广泛的共识,达到更为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法律的目的。在《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到《民诉法解释》之中。如按照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规定了登记立案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高度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召开10余次专家论证会,邀请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知名学者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共同讨论解释稿;还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稿的文义表述乃至文字标点进行研究推敲。高度重视各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民诉法解释》稿先后专送全国常委会法工委、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民政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团体组织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2000多条,起草小组逐条进行研究,除去相同或类似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增加了12个条文,修改了133个条文,删除了15个条文。
  四、《民诉法解释》较好解决了民诉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民诉法解释》内容丰富,较好地解决了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是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贯彻适用《民诉法解释》为重要契机,切实规范民事审判和执行行为,全面提升民事诉讼水平,确保实现民事诉讼公正、高效,保障当事人诉权,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诉法修改决定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两便原则”等,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民诉法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公正的保障:一是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二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有关回避制度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明确规定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四是细化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内容,保障诉讼程序顺畅进行;五是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六是明确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
  (二)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当事人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权利,是实现和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诉法解释》的基本宗旨和基本功能,也是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本质要求。《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规定:一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二是增加规定保护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的权利;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四是明确规定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五是对当事人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六是完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保障;七是明确规定剥夺辩论权利的情形;八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发扬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近年来,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推进司法公开的“三大平台”,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司法公开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同时,作为与《民诉法解释》配套的成果,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民诉法解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也作出了细化规定。
  (四)完善证据裁判规则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民诉法修改决定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民诉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新规定:一是增加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二是对逾期举证责任及其后果作出分情形、分层次予以处罚的规定;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即自由心证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此外,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五)提高民事诉讼效率
  合理的诉讼效率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加,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提高诉讼效率作了规定:一是细化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新规定;三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四是细化规定实现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六)落实诚实信用原则
  党的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为促进和保障诉讼诚信,《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制裁;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增加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的规定;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是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坚守的底线之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新制度。《民诉法解释》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有关审判实践,对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单列一章细化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受理、审理、裁判等具体程序,为公益诉讼提供程序保障;二是明确规定对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依职权直接处理;三是对于民事诉讼中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四是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如自认、撤诉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主动审查并保护;五是增加规定当事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制裁;六是人民法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不予承认或者执行。
  (八)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一直为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尊重,绝大部分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能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但近年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微、微信等方式擅自对外传播庭审活动、干扰诉讼活动的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甚至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诉法解释》对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的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一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调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制裁规定;三是增加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定;四是修改完善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规定;五是增加规定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制裁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民诉法解释》已经发布实施,能不能用好这部司法解释,关键在于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希望全国法院特别是广大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切实把认真学习和贯彻适用《民诉法解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是为序。
  2015年2月8日
  ……

序言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与未来展望》 导言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作为国家司法体系中处理民事纠纷、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基石,其发展历程与时代脉搏紧密相连。从古代的纠纷解决模式,到近代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一场深刻而全面的变革。本著作旨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轨迹、核心理论基础、关键制度设计及其在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为法学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及关注司法改革的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系统、深入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视角。 第一部分: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溯源与理论基础 本部分追溯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根源,从古代的“讼庭”制度、调解文化对后世的影响入手,描绘出一条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脉络。重点探讨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特别是1950年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初步确立及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性。 随后,本书深入阐述了支撑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石。这包括民事司法权的性质界定,讨论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取舍与融合;诉讼中私权保障的原则,分析了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以及司法民主化与程序正义的理论构建,探讨如何通过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我们不仅审视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影响,更着重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民事诉讼设计中的独特体现。 第二部分: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机制解析 本部分是全书的核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关键制度进行精细化的解构与分析。 一、管辖权与受案范围的界定: 详细分析了地域管辖、专属管辖、选择性管辖的最新司法解释及其对审判资源的配置影响。特别关注了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机制的完善。 二、诉讼主体与诉讼请求: 深入探讨了原告适格、被告的确定标准,以及第三人制度在复杂案件中的适用。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进行了细致的阐释,强调了诚信诉讼的规范要求。 三、证据制度的改革与深化: 这是本部分分析的重点。本书详细考察了证据开示制度的引入与本土化实践,对举证责任倒置、证据保全、证据交换等制度的司法操作难点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分析了电子证据的收集、质证与证明力认定标准的变化。 四、审判程序:一审、二审与特别程序: 全面梳理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与流程差异。在二审制度的分析中,突出了上诉审理的职权范围与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克制原则。对于支付令、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进行了独立的专题分析,以展现民事司法救济的多样性。 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整合: 论述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重要性。着重分析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的制度设计,探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如何形成合力,以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第三部分:民事执行制度的困境与现代化转型 民事诉讼的终局价值在于实现裁判的有效执行。本部分聚焦于执行程序这一“司法中的硬骨头”。 一、执行依据与执行主体: 明确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范围界定,并探讨了执行机构的设置及其效能问题。 二、执行措施的刚性与柔性: 详细分析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传统执行手段的法律适用与操作规范。特别关注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的合规性与社会效果。 三、执行异议与执行监督: 考察了执行中的救济途径,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和申请执行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以保障执行过程的程序正义。 四、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结合近年来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集中整治成果,分析了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对提升执行效率的推动作用,并指出了跨部门协作在执行联动中的关键地位。 第四部分:民事诉讼前沿议题与未来展望 本部分着眼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中国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新挑战和发展方向。 一、新型诉讼请求的应对: 探讨了知识产权集体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产品责任连带诉讼等新型诉讼请求对传统诉讼制度带来的冲击与制度创新需求。 二、信息时代下的程序保障: 聚焦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如类案裁判指引、电子送达),分析其对传统送达制度、审理模式的颠覆性影响,以及如何平衡效率与程序保障。 三、司法公开与透明度的提升: 深入分析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措施对增强司法公信力的作用,以及在保障隐私和国家安全前提下实现司法公开的度。 四、对标国际先进经验的路径探讨: 结合比较法视角,审视域外先进民事诉讼制度(如证据开示的成熟经验、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效力),为我国未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参照系。 结语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是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本书期望通过系统梳理历史脉络,精准剖析现实机制,并积极展望未来趋势,为推动我国民事司法在保障私权、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强大的功能,提供有益的学术支撑和理论参考。改革的深入,需要理论的先导和实践的检验,本书正是立足于这一动态的司法变革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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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这套书,我立刻被其严谨的逻辑和精炼的语言所吸引。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工具书,更像是一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百科全书”。从证据规则的适用,到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再到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措施,几乎涵盖了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作者在解读过程中,并没有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挖掘了每一条解释的“前世今生”,追溯了其适用的历史沿革和司法实践中的演变。尤其是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书中往往会呈现不同的观点和学理解释,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判精神,给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结论。这种“碰撞”和“权衡”的过程,正是法律智慧的体现,也帮助读者构建起一个更加全面、立体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认知。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一些复杂概念的解释,它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南,让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对民事诉讼有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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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套书的编排方式非常人性化。上下册的设计,使得内容划分清晰,便于查找和阅读。每一章节的标题都非常明确,能够直观地反映其内容,让我能够快速定位到我所需要的信息。而且,书中大量的引用和脚注,都标明了出处,这对于想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读者来说,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一些核心概念的反复强调和不同角度的阐释,这有助于加深读者对这些概念的理解。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合上书本,思考书中案例的判决理由,并尝试自己去运用这些司法解释来分析类似的情况。这种互动式的阅读体验,让我的学习过程更加主动和高效。总而言之,这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细细品味的佳作,它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律知识,更启发了我对法律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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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甸甸的上下两册,拿在手里就有一种厚重感,这不仅仅是纸张的重量,更是其中蕴含的深厚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分量。拿到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的“权威性”和“系统性”。沈德咏老师的名字本身就足以说明一切,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其解读自然是源于最一线、最前沿的司法实践。这本书并非简单地罗列法条,而是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每一条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力求让读者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制定目的,以及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具体运用。每一条解释后面,都配有翔实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都是经过精心挑选,能够最直观地展现司法解释的适用效果和可能遇到的疑难点。对于我这样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这本书是解决实务困惑、提升办案技能的宝贵工具,它帮助我更准确地把握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让我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更加游刃有余。不仅仅是条文的解释,更重要的是对法官裁判思路的梳理和提炼,这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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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读者来说,这套书无疑是绝佳的选择。它所呈现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文字,更是字里行间流淌着的法官的智慧和经验。沈德咏老师的解读,既有高度的理论深度,又不失实践的指导意义。我尤其看重书中对于一些最新司法解释的更新和解读,这使得这本书始终保持着“新鲜度”,能够跟上司法实践的发展步伐。对于一些长期困扰法律界的疑难杂症,书中也给出了权威的解答,这极大地减少了读者在实践中摸索的时间和精力。总的来说,这是一本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书,它不仅仅满足了我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更帮助我提升了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已经把它列为我书架上最重要的法律参考书之一,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它将是我不可或缺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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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给我最大的震撼是它所展现出的“问题导向”和“实操性”。它没有空谈理论,而是紧密围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展开。书中列举的大量案例,都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的,这些案例的分析不仅仅是简单地引用法条,更重要的是剖析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是如何运用司法解释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通过这些案例,我能够清晰地看到,那些看似冰冷的法律条文,在法官的手中是如何焕发出生命力,是如何真正地服务于公正和正义的。对于我这样的初学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入门圣经”,它让我明白,学习法律不仅仅是记忆条文,更是要理解条文背后的逻辑和应用。而且,书中对于一些易错点和难点问题的提示,更是帮助我避免了不少弯路,大大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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