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民法学(上下)

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民法学(上下)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王建平 著
图书标签:
  • 法学
  • 民法学
  • 高等教育
  • 教材
  • 法学教材
  • 民法
  • 法理学
  • 法律
  • 大学教材
  • 法学院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四川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430255
版次:1
商品编码:1003819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5-02-01
页数:759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编写这本教材,指导思想有三:
  其一,希望学习者能够比较轻松地进入民法学的神圣天地,从而,比较轻松地理解民法原理和民事法律制度的构成理由。在这一点上,任何一本民法学教科书,都有这样的使命,都是要让学习者知道“民法是什么”。
  其二,希望学习者能够通过学习这本教科书,在进入民法学这一科学领域时,真正地理解它的理论原理,理解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为什么”。实事求是地说,那种认为法律不是科学,民法学的道理容易读懂、读通的看法,是没有道理的。民事主体首先是利益人,然后才是法律人和经济人。这种利益人、法律人与经济人,是任何人都不能免俗的。甚至于那些搞纯科学的科学家们,也是如此。
  其三,希望学习者通过学习这本书,逐步学会运用民商法律法规的规范,来解决日常生活和生产、管理活动当中的民商法律问题。也就是尝试学会运用民法规范,解决遇到的所有民商法律问题,即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作者试图强调民法学这门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应当说,对于任何人来说,民法学都可以给他带来解决其生存利益问题的帮助。我们学习民法学,就是为了用它,用它解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提升我们生存的质量,保护我们利益和财富的安全。
  因此,本书在编写体例上,使用了“阅读提示”、“思考题”、“学习资料指引”、“参考法规提示”,将每一章中,应当学习和把握的重点、难点等,简明扼要地提示出来,并将应当参阅的基本资料和法规罗列出来,让学习者自己去寻找和阅读。这是为了充分尊重学习者的学习自觉性的一种措施和尝试。
  所以,在理论体系上,本书除了就我们现在使用的教材之外,更多的是把民事立法和民商法的司法与实务研究的成果,以教材内容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任何一个想把民法学学习明白的人来讲,本书的主要功用在于:把抽象的理论和原理,转换成形象生动和丰富的学习资料的先例。
  作者认为,民法学理论的学习者,如果对民事立法这一法律活动缺乏应有的关注度,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缺乏认真、仔细地研读和理论与立法差异的比较,那么,名义上我们学习过民法学,但是,实际上我们可能只是了解过有关的基本原理,而对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思路,以及如何使用基本法律规范,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或者把握。
  轻视民事立法,以及丰富多彩、生动多样的民商活动中的社会实践,是现代社会中,非常忌讳的一件事。但是,在学习方法上,习惯了“啃书本”的学习者,却往往不是那么容易丢掉这种学习方法。这不能不说是民法理论学习者在学习方法上的重大问题与不足。或许,本书在编写体例上的尝试,就是改变这种学习方法的一剂良方。

目录

第二编物权
第十二章物权原理
第十三章所有权
第十四章共有
第十五章建筑物区所有权
第十六章用益物权
第十七章土地权
第十八章相邻关系
第十九章担保物权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编债权
第二十一章债与债权
第二十二章合同利益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二十五章合同履行
第二十六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七章具体合同
第二十八章违约与救济
第二十九章侵权行为
第三十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篇知识产权
第三十一章知识产权TRIPS
第三十二章著作权
第三十三章邻接权
第三十四章专利权商标法
第三十五章驰名商标
第三十六章特殊标记权
第三十七章身份权
第五编人身权
第六编亲属与继承权
后记

前言/序言


高校法学教学前沿探索: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实践 丛书定位: 本丛书旨在紧密围绕当前高等法学教育面临的深刻变革与挑战,汇集国内顶尖法学教育专家与一线教师的智慧与经验,系统梳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的创新路径与质量保障体系,为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提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理论参考与实践范本。 --- 第一卷:法学教育理念的革新与基础理论教学的深化 本书聚焦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社会发展浪潮中,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核心价值以及基础学科的教学范式转型。 第一部分:新时代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时代呼唤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探讨了“德法兼备、工学结合”的培养目标如何具体落实到课程设计与学业评价中。重点研究了如何在新法治理念指导下,重塑法学教育的价值取向,培养学生严谨的逻辑思维、深厚的法理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内容涵盖了对法学教育“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传统模式的反思与超越,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范式重构。 第二部分:法理学与法史学:夯实思维根基的教学策略 本部分针对法理学和法史学作为法学思维源头的学科特点,探讨了如何通过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潜能。 法理学教学的范式创新: 强调超越纯粹的理论阐释,转向问题导向和思辨训练。详细介绍了如何运用跨学科视角(如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前沿理论)丰富法理学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社会基础与价值冲突解决机制。探讨了引入数字人文工具辅助法理学经典文本的分析与比较的实践案例。 法史学教学的当代意义: 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必然性,着重讲解如何将中国古代法制精髓与近现代以来法治建设的脉络有机结合,增强学生对本土法律文化和制度变迁的理解深度。探讨了“活化”法史教学的路径,如构建虚拟历史场景、开发互动式史料库等。 第三部分:部门法基础课程的深度整合与前沿引入 本部分关注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核心部门法的基础教学如何适应新兴法律领域的发展。 宪法学: 探讨如何将宪法精神融入所有法学课程的“渗透式教学”,突出宪法至上原则在具体法律适用中的体现。分析了在数字社会背景下,对个人权利保障、国家权力运行边界的宪法学新议题的教学处理。 刑法学: 重点讨论了针对网络犯罪、环境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形态的基础理论构建,以及如何平衡刑法谦抑性原则与社会安全需求的教学策略。 行政法学: 聚焦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行政行为的法治化、行政程序正义的实践要求,以及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难点的教学解析。 第四部分:构建跨学科视野下的法学教育生态 本卷最后部分倡导打破传统学科壁垒,强调法学教育的开放性。探讨了如何有效开设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交叉学科选修课,并提供了一套评估学生跨学科知识掌握程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 第二卷:案例教学的深化、实践教学的拓展与教学质量的保障 本书聚焦于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鲜活的司法实践能力,构建从课堂到法庭、从理论到实务的无缝衔接通道。 第一部分:案例教学的精细化设计与深度开发 案例教学是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关键环节。本部分系统阐述了高质量案例的筛选标准、结构设计与教学实施技巧。 案例的“多维”解析: 倡导对案例进行多角度的剖析,不仅关注裁判结果,更深入探究立法原意、司法政策倾向、社会影响及不同学说的争论。重点介绍了如何构建“反转案例”或“疑难案例”库,以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风险预判能力。 数字化辅助案例教学: 介绍了利用大数据分析、司法文书检索系统等现代技术,快速定位和分析典型案例的方法,实现案例教学的效率与广度提升。 教学流程的标准化与灵活化: 提供了从案例导入、分组讨论、教师引导到总结升华的标准化流程模板,同时强调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灵活调整提问策略和引导方向。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创新 实践教学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模拟法庭,本卷拓展了实践教学的广度和深度,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实务技能的模块化训练: 将法律职业技能拆解为法律文书写作(起诉状、辩护词、合同审查等)、法律检索、庭审辩论、非诉业务操作等模块,并为每个模块设计了具体的训练目标和考核标准。 深度对接司法实务的实习机制: 探讨了如何深化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的合作关系,建立“进阶式”和“导师制”的实习体系。重点分享了将真实司法调研课题引入课堂,让学生参与到前沿法律研究中的成功经验。 应用型研究与法律诊所的运营: 详细介绍了法律诊所(Legal Clinic)在服务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社区法律问题中的实践模式,以及如何将法律诊所的真实案例转化为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三部分:教学效果评估与教师专业发展 高水平的教学依赖于严格的质量监控和教师的持续成长。 多元化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提出了超越传统期末考试的综合评价方案,包括过程性评价(课堂表现、案例分析报告、实践作业权重)、同伴互评以及引入行业专家的外部评估机制。着重阐述了如何通过评价体系倒逼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 法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路径: 探讨了鼓励法学教师参与司法实践、进行法律实证研究的激励机制。提供了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坊”和“资深教师经验传承沙龙”的组织方案,确保教学理念和实践经验的代际传递。 --- 本丛书旨在为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要求的、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蓝图。 它不仅仅是教学方法的汇编,更是对未来法治人才培养方向的深刻思考与积极探索。

用户评价

评分

作为一名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接触到民商事法律实务的从业者,我在选择学习资料时,总是会倾向于那些理论与实践结合得比较好的书籍。这本《民法学》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它似乎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不错。我注意到书中不仅有对民法基本原理的深入阐述,而且还在不少地方引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这对于了解法律的最新发展动态至关重要。我特别留意了它在某个章节中,对某个具体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和不同学说之间的争论进行了梳理,这种梳理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更宏观的认识,理解法律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同时,我看到作者在阐述某个概念时,还会提及一些“疑难”或者“争议”的问题,并列举了不同的解决思路,这对于培养我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有帮助。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教我“是什么”,更是引导我去思考“为什么”和“怎么做”。

评分

我是一位已经学习了几年法律的学生,平时也会接触到一些民法的案例。拿到这本书,我第一反应就是想看看它在案例分析方面做得怎么样。我随机翻阅了几章,发现它在理论讲解之后,都会紧接着附带一些经典的、具有代表性的民法案例。这些案例并不是简单地罗列法条,而是会深入剖析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然后结合书中的理论知识进行细致的解读。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分析不同学者的观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这对于理解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运用非常有启发。我个人比较看重这一点,因为法律的学习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实践中,光有理论是远远不够的。这本书的案例分析部分,我觉得非常有深度,能够帮助我理解法律的“灵魂”所在,不仅仅是记住条文,更是要理解条文背后的逻辑和精神。这对于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或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民法,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评分

这本书实在太厚了,我本来以为只是普通的教科书,没想到还有上下两册,拿在手里沉甸甸的,感觉知识量一定很庞大。拿到之后,我迫不及待地翻开第一页,想看看封面设计和排版风格,毕竟这是我学习民法的第一本“大部头”。封面设计相当稳重,采用了经典的深蓝色调,配上烫金的“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字样,显得非常学术和庄重。内页的纸张质量也不错,摸起来有质感,印刷清晰,不会有模糊不清的感觉。排版上,我觉得作者们在字体大小、行间距以及段落划分上都考虑得比较周全,读起来不会觉得拥挤或者吃力,这一点对于长时间阅读来说非常重要。我特别留意了目录,感觉内容覆盖面很广,从基本概念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再到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似乎都囊括其中。虽然还没真正开始深入学习,但光是这份厚度和细致的排版,就让我对这本书的专业性和深度充满了期待。我猜想,这本书一定凝聚了作者们多年的教学和研究心血,希望能在这本书的引导下,打下扎实的民法基础。

评分

我个人一直对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感到好奇,总觉得它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又很难具体说出个所以然。这本《民法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社会规则”的窗户。我注意到书中在讲解一些基本概念时,用了不少生活化的语言,让一些听起来很专业的术语变得容易理解。比如,在谈到“权利”和“义务”的时候,作者并没有直接给出枯燥的定义,而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入手,说明了这些概念是如何保障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公平和秩序的。我还在书中看到了一些关于人格权、物权、合同等方面的介绍,感觉这些内容都与我们 everyday life息息相关。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民法不仅仅是法律人的专业领域,它更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和掌握的“生活指南”。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和权利,也能更理性地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各种关系。

评分

说实话,我买这本书的时候,其实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态。我之前对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确实不太清晰,总觉得它离生活很远,但又知道学法的人离不开它。拿到这本书后,我首先关注的是它是否易于理解。我翻看了几页,发现它的语言风格不像一些理论书那样晦涩难懂,而是比较贴近实际,用了一些比较通俗的例子来解释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这让我觉得,即使是没有深厚法学背景的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读懂。我特别喜欢它在讲解某些权利或者义务的时候,会穿插一些生活中的小故事或者模拟场景,这样我一下子就能明白这个法律条文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样的应用。比如,我在看关于合同的部分,作者就举了一个买卖东西的例子,讲解了合同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过程,非常生动形象。我觉得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初学者来说非常有帮助,能够有效地降低学习门槛,激发学习兴趣。

评分

下一句才指出书的名称、作者及与他相关的信。

评分

4.1.2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评分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评分

性质

评分

定义

评分

·这本书对我产生了什么影响?通过回答上述问题,你可能就知道该如何入手了。

评分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评分

基本ok!!!!!!!!!

评分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