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制现代化与宪政》结合宪政、人权保护、全球化等主题,广泛运用、评述中外相关学说、理论,分“从法制到宪政”、“宪政下的法治”、“现代法治与人权保护”、“现代法治与民主”、“全球化与宪政”、“中国宪政之道”等六个专题,全面详尽地论述了法制现代化及其与上述主题的关联,视野宽阔,见解独到。
目录
第一章 从法制到宪政
一、法制现代化与宪政
二、西方宪政现代化的过程
三、中国近代法制与宪政的变革
四、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
第二章 宪政下的法治
一、宪政下的法治——良法之治
二、宪政下的法治——行政法治
三、宪政下的法治——司法独立
四、宪政下的法治——违宪审查
五、宪政下的法治实质——秩序与自由
第三章 现代法治与人权保护
一、提高对人权理念的认知
二、分清人权的价值位阶
三、基本人权的保护机制
第四章 现代法治与民主
一、民主和法治理论的发展
二、现代法治与代议制
三、法治与民主的契合——有限政府
四、法治与民主的契合——分权制衡
五、现代法治下的社会自治
六、结语
第五章 全球化与宪政
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
二、国际社会与人权保障
三、全球化对主权的影响
四、实施WTO与宪政
五、结语
第六章 中国宪政之道
一、中国宪政之道的探寻
二、宪政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三、限权视野中的宪政之道
四、维权视野中的宪政之道
五、结论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精彩书摘
(三)司法独立是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
在法制现代化中,司法独立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司法独立乃是法治的真谛”,司法独立标志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程度。法制现代化包括法制价值、法制内容、法制功能的现代化,在未实现之前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和法律文本,要把理想变成现实,把法律文本付诸实践,最终要通过司法活动环节来实现。而只有司法独立,才能维持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明确划界,并在实际的运作中制止权力的滥用和侵害权利的行为;也只有司法独立,才能抵御政治权力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利义务平等的实现。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而现代法制优越于传统法制的要意和精神,也只有在司法独立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司法独立作为法制运行的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法制现代化由法制各方面的现代化构成:有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有法律规范的现代化,有法律运行的现代化。司法作为法制运行的组成部分,司法独立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
前言/序言
世界法制现代化历程有二三百年的历史,而宪政制度是“二战”以后才得以建立的。何谓宪政?现代西方宪政理论大多强调以宪法控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宪政包含民主,但与民主不同,宪政不仅关注国家权力掌握在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手中,更关注个人权利的保障。因此,需要有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宪政被概括为法制、民主和人权的结合和相互制约。可见,宪政是法制现代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法制现代化是与人类的现代文明,特别是政治制度的文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个过程虽然经过血与火、战争与革命、改革与改良的推动,但主要途径还是法律制度自身不断演进完善的过程。法制进入到民主社会才变得文明起来,注入了人权因素才变得人性化;民主有了法制的规范和保障才会有秩序;人权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得以发展,有了法制的力量才得以实现;法制也限制民主的暴政和人权的滥用。这就是现代法制与宪政的内在关系。
自从1902年大清帝国为了收回“治外法权”开始修律以来,中国就踏上了法制现代化的旅程。而中国的宪政之门是“戊戌变法”开启的,可见,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宪政建设差不多同时启程,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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