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在接触到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后,时常感到有些地方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困惑。《理解适用与指导案例系列: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出现,如同一场及时雨。它用非常系统、完整的方式,将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结合大量的实践案例,进行了一一解读。书中对于一些新增加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运用,以及对庭前会议的详细要求,都提供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和操作指南。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思路的阐述,比如在涉及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如何平衡罪与罚、效率与公正的关系,都给出了很好的启示。阅读这本书,不仅仅是学习条文,更是学习如何将法律精神落地,如何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它帮助我建立了更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更清晰的实践思路。
评分对于一名正在学习法律的研究生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视角来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理解适用与指导案例系列: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不仅仅是一本纯粹的法条注释书,它更像是一本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书中对司法解释的阐释,不仅仅停留在字面意义,而是深入挖掘了其背后的法理逻辑和政策考量。作者在解读过程中,常常会引述相关的学术观点和学界争论,并将这些理论分析与具体的案例相结合,展现了司法解释在实际运用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于一些程序性规范的分析,比如关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规定,书中就通过案例说明了其适用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侦查活动的影响,这对于我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非常有帮助。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让我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评分作为一个长期在一线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我发现这本书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前瞻性和指导性。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无疑给我们的执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而这部司法解释的颁布,更是对以往许多实践操作的规范和指引。这本书精准地把握了这一变革的关键点,逐条梳理了司法解释的修改内容、新增条款以及对现有条款的解释,并特别强调了这些变化可能对辩护策略和证据收集产生的影响。书中提供的许多指导案例,都不仅仅是简单的案例罗列,而是对其裁判理由、法律适用以及从中可以提炼出的辩护经验进行了深入剖析。例如,在关于证据合法性审查的章节,书中通过几个案例生动地展现了不同证据的采信标准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要点,这对于我们构建有效的辩护方案至关重要。阅读本书,我仿佛获得了一份详细的“操作手册”,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况,也更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
评分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极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作为一名从事法律教育多年的教师,我一直在寻找能够有效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教学资源。《理解适用与指导案例系列: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无疑达到了我的预期。书中对每一个条文的解释都非常透彻,并且通过精心挑选的指导案例,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南。我发现,书中的案例选择非常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展示新司法解释在不同审判环节、不同案件类型中的应用情况。例如,在关于证据排除的章节,书中提供了多个法院在处理非法证据方面的判例,详细分析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以及法院如何进行审查,这对于教授学生如何进行证据审查和辩护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此外,书中还对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比较权威的观点和建议,这能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
评分读完这本《理解适用与指导案例系列: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确实是一部为实务工作者量身打造的案头必备。书中对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每一个条文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读,不仅阐述了条文本身的含义,更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司改意图。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大量引用了各地法院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可感。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不同的事实背景下,司法解释是如何被理解和适用的,以及不同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这种“理论+案例”的模式,极大地降低了理解门槛,让即便是初涉刑事诉讼领域的读者,也能迅速掌握核心要义。此外,书中对一些争议性较大、实践中容易出现分歧的问题,也给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和处理思路,这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整本书的编排逻辑清晰,语言表达专业且易于理解,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和参考的工具书。
评分可以想象,在这5000公里内,宝辉是多么的胸闷,看见街上很多车互相飞了飞去,宝辉必须强忍住内心的欲望,并且不断想,过了5000公里,我就露出真面目。宝辉就抱着这种康熙微服私访的心理郁闷地把车开过了磨合期。
评分内容全面,和现行的规定紧扣
评分宝辉原来在北京极速俱乐部帮助老板做点招待工作,然后就是陪同老板飞街。宝辉绝对是狂热的汽车爱好者。先前开一辆捷达,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小改装,但相对黄总的捷达,真是属于捷达的两个极端。后来突然在某一天,宝辉开着一辆蓝色的就过来了。其换车之毫无动静和想法的飘忽让人难以理解。
评分实用的!!!!!!
评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刑讯逼供行为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伤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评分(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评分不错,还可以。
评分二、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评分书的质量还不错,还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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