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研究》共分为六章,内容包括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历史渊源、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建立及其演变、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体制结构与公共管理效能、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中央、省制、县制和地方自治的关系、社会各界对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及相关问题的讨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确立、创新和组织演变等,深入浅出、由浅入深,可供相关读者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翁有为,河南台前人,1963年生,先后获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和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晋升教授,现为河南大学校特聘教授,《史学月刊》副主编。主要致力于中国近现代政治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学术史的研究,主要成果有《专区与地区政府法制研究》、《当代中国政治思想史》、《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当代中国学术思想史》等著作和《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地方制度: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政府法制化的艰难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专员区公署制度的推行及变化》、《南京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废止时间考》、《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惩治汉奸的立法和政策研究》、《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及其知识背景》、《中共建党以来对县委组织及其领导人之管理》、《国民政府县政问题探析》等论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研究》(2004年)和《南京国民政府县政研究》(2011年)两项,获省级优秀成果科研一等奖、省级优秀成果科研二等奖等奖励多项。
内页插图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历史渊源
一 中国历史上疆域、政区与地方行政层级结构
二 历代中央派出机构的建立与演变
三 历代中央派出机构的性质、特点与作用
四 历代中央派出机构的历史走向与影响
五 明清道制: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直接来源
六 小结
第二章 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建立及其演变
一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设置的时代背景
二 民国初年道制的演变
三 国民政府成立后省县之间各种派出机构的设置与演变
四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初步确立和早期设置
五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全面推广与发展变化
六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主要特点
七 小结
第三章 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体制结构与公共管理效能
一 专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二 专员的角色与职权
三 专员区公署日常运作及其规约
四 专员区公署的经费与辖区
五 专员区公署的行政管理与效能
六 专员区公署的财政和经济管理与效能
七 专员区公署的教育、文化和卫生管理与效能
八 专员区公署的社会治安、军事和司法警政管理与效能
九 小结
第四章 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中央、省制、县制和地方自治的关系
一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中央的关系
二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省制的关系
三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县制的关系
四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地方自治的关系
五 小结
第五章 社会各界对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及相关问题的讨论
一 近代以来西方政治行政理论的传人与中国政区设置的新思考
二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设置与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改革关系的讨论
三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设置与近代以来缩小省区诉求的讨论
四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设置与行政效率理论的讨论
五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设置与地方自治理论关系的讨论
六 小结
第六章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确立、创新和组织演变
一 根据地引入专员区公署制的背景
二 专员区公署制在各抗日根据地的确立和发展
三 专员区公署制在各解放区的发展、演变
四 专员区公署制的组织建设与专员的选任
五 专员与专署组织的职权
六 专员公署的日常运作及其工作方法和纪律
七 专员及专署与中共地方党委、军分区司令部的关系
八 专署的经费与辖区
九 专署的公共管理及其效能
十 小结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元朝建立后,在忽必烈执政时期模仿汉制陆续建立起全国性的监察系统,设立中央御史台和江南行御史台、陕西行御史台,三台之下又设二十二道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政廉访司。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以行省划分为基础,又将各行省分成1-4个不等的道;每道设廉访使2员,正三品;廉访副使2员,正四品;佥事4员,正五品;其主要监察对象是行省官员,兼及行省以下的地方官吏。
朱元璋建立明政权后,鉴于元朝后期豪强凌世、吏治败坏以致灭亡的历史教训,非常注重监察制度,特别是地方监察制度的建设。早在至正十六年(1356年)攻克集庆时,就已设立提刑按察司,以王习古、王德芳为佥事,分巡郡县。①吴元年(1367年)十月,正式建立御史台与各道按察司。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这显然是元肃政廉访司的克隆版,无论分道方式,还是设官方式,抑或是官员品级,都与之相同。②
洪武年间,朱元璋对前代遗留下来的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改行省制为三司制、罢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等,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也包括对地方监察制度的改革。洪武十四年(1381年),在全国设立53个按察分司,不久之后,可能朱元璋觉得这53个按察分司的监察并不能深入到王朝统治下的每一个县级单位,于是在次年九月,“特置天下府州县提刑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③可是,这次大规模的制度改革试验很快就失败了,这些儒士们凭借手中的权力,“所行多违戾”,起不到监察的效果,于是朱元璋不得不在次年三月,尽“罢天下府州县提刑按察分司”。
这次失败的改革使集权欲望极强的朱元璋发现,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深入到县一级的地方监察是不现实的。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
前言/序言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研究 [A Review on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y Commissioner System]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这一重要的国家治理模式,揭示了其产生的历史土壤、演进脉络、内在运行机制及其在当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价值与实践意义。作者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宏大的历史视野,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组织架构、职能配置、运行效能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与研究,旨在为理解和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深刻的理论洞见和现实启示。 第一部分:历史溯源与理论基石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并非凭空出现,其萌芽与发展与国家治理的演进息息相关。本书首先追溯了该制度在西方早期行政体制中的雏形,分析了其早期功能,例如作为中央权力向地方延伸的触角,维护中央权威,协调地方事务。接着,重点考察了该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变迁,如法国的省长制度、英国的郡长制度等,并着重分析了各国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出现的差异性与共性。 理论上,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构建离不开行政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支撑。本书详细阐述了与之相关的关键理论,如分权与集权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监督与制约的原理等。特别是,作者探讨了“督察”或“专员”作为一种行政权力代理人或协调者的角色定位,分析了其权力来源、合法性基础以及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扮演的“千里眼”与“顺风耳”的双重作用。同时,本书也引入了有关行政组织效率、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理论,以更全面地理解该制度的功能。 第二部分:制度的结构与功能解析 本书的核心部分在于对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进行细致的结构与功能解析。 组织架构与层级设置: 作者详细描绘了该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央政府的设立机构(如专门的督察部门或委员会)、地方层级的督察专员任命机制、督察专员区公署的设立与构成,以及其与现有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层级设置上的多样性,如单一层级、多层级或区域协调层级,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 职能配置与权力边界: 职能是理解任何制度的关键。本书系统梳理了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的主要职能,涵盖但不限于: 监督与检查: 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效率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协调与沟通: 作为中央与地方、不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桥梁,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与问题,促进地方间的合作与联动。 信息收集与反馈: 收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情民意、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及时向中央或上级政府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 政策指导与支持: 传达和解释中央政策,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并在必要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资源协调。 应急管理与危机应对: 在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动荡等突发情况下,承担组织协调、应急指挥等重要职责。 行政复议与争议解决: 在某些体制下,可能承担部分行政复议或协调行政争议的功能。 本书特别强调了对该制度权力边界的界定,分析了其相对于地方政府行政权的独立性与制约性,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权力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并探讨了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优化权力配置。 运行机制与工作方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运行。本书深入分析了该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包括: 任命与考核: 督察专员的选拔、任命、任期、晋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是确保其独立性与专业性的重要环节。 报告与审批: 督察专员区公署向何部门汇报,其报告的性质与层级,以及其提出的建议、决定是否需要上级审批,这些都构成了其工作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在现代治理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提升制度透明度和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本书分析了该制度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实践,以及如何通过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来增强其公信力。 与其他行政主体的协同: 强调了该制度与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协同工作的重要性,分析了协同的模式和效果。 第三部分:当代价值与实践挑战 在当前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国家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的背景下,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当代价值愈发凸显。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该制度作为一种连接中央与地方、宏观与微观的重要枢纽,有助于提升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地。同时,通过对地方事务的监督与协调,也能促进地方治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维护国家统一与稳定: 在多民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该制度能够有效弥合地区差异,维护国家统一和地区稳定,防范地方分裂主义和区域冲突。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通过对基层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该制度能够促进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有效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推动法治建设: 督察专员区公署的合法性监督职能,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任何制度的运行都伴随着挑战。本书也客观地分析了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权力过大与滥用风险: 督察专员的权力边界如果模糊,可能出现越权、干预地方正常行政事务的情况,导致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性。 官僚化与效率低下: 庞大的层级设置和复杂的审批流程可能导致官僚主义和决策效率低下。 信息不对称与决策失误: 督察专员的信息收集可能存在片面性或滞后性,导致其决策或建议出现偏差。 与地方政府的冲突: 督察专员与地方政府之间可能因为职权、利益等原因产生摩擦和冲突,影响整体治理效能。 适应性与改革的困境: 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的演进,如何使该制度保持活力、适应时代变化,并进行有效的改革,也是一个持续的课题。 第四部分:比较研究与未来展望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特质,本书还进行了跨国比较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如法国、英国、中国等,对其实施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或类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重点考察其在制度设计、职能配置、运行模式、成效与挑战等方面的异同。通过比较,可以借鉴不同国家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的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本书在前人研究和自身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如何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如何优化督察专员的选拔与培训机制,如何提升督察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如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以及如何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赋予该制度新的时代内涵和功能。 本书的研究成果,对于政策制定者、行政管理者、理论研究者以及所有关心国家治理的读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这个重要治理工具的系统视角,更重要的是,它引领我们思考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