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

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古羅馬] 優士丁尼 著,米健,李鈞 譯,[意] 紀蔚民 校
圖書標籤:
  • 刑法
  • 犯罪學
  • 私犯
  • 準私犯
  • 不法行為
  • 訴訟
  • 法律
  • 學術
  • 匯纂
  •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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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43058
版次:1
商品編碼:11051958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2-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53
字數:13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涉及四個問題,分彆是:第l題:四蹄動物造成的損害,由《十二錶法》規定;第2題:《阿奎利亞法》規定的對財産的損害;第3題:由從臨街窗戶中潑灑或者掉落的物件所造成的損害,或者由以易於掉落的方式放置的物品所造成的損害危險;第4題:由處於他人權力之下的人員所實施的私犯而産生的他權人損害之訴*。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如果主張四蹄動物造成瞭損害(動物損害之訴)
第二章 關於《阿奎利亞法》
第三章 關於那些嚮下潑灑或拋擲的人們(潑灑或拋擲物損害之訴)
第四章 關於他權人損害之訴

精彩書摘

D.9 ,1,1,13
很明顯,如果緻損動物在爭訟程序之前已經死亡,則訴訟消滅。
D.9 ,P,1,14
使用損害投償方法的,應交付活的動物。如果緻損動物為共有財産,則原告對任何一個共有人都應提起以整個緻損動物作為訴訟標的的動物損害之訴,如同[在]奴隸緻損案件[中所做的一樣]。
D.9 ,P,P,15
有時,動物主人即使不以損害投償為目的應訴,也必定對整個訴訟承擔責任。例如,動物主人當庭否認動物為其所有,而後證實確為其所有的,法官將判決他承擔全部損害。
D.9 ,P,P,16
如果緻損動物在爭訟程序開始之後被第三人殺死,則動物主人可以嚮後者提起阿奎利亞法之訴。由於動物主人喪失瞭損害投償的能力,因而應以阿奎利亞法[之訴的所得賠償]來計算[動物損害之訴]訴訟中動物的價金。因此,根據針對他所提起的訴訟,動物主人應交付他從阿奎利亞法之訴中獲得的全部賠償,除非他決定嚮動物損害之訴的原告讓渡他對第三人享有的阿奎利亞法之訴的訴權。
D.9 ,P,1,17
毫無疑問,該訴訟的訴權可以授予[受害一方的]繼承人或者其他繼任者,同樣,本訴也可以針對[緻損方的]繼承人或繼任者提起。[這樣做]並非基於繼承權,而是因為他們成為瞭[該動物的]所有權人。
D.9 ,1,2pr.保羅《論告示》第22捲
不僅受損物的所有權人可以提起本訴訟,其他對該物[的保全]享有利益的人也可以起訴,例如藉用該物的人,或是染坊主人。因為,基於他們對所有權人負有[交付完整物的]義務,他們也被視為遭受瞭損害。
D.9 ,P,2,P
如果某人,例如一個行政官,為躲避他人進入附近的一個小店並被店內的惡狗咬傷。有些人認為他不能因此狗而提起動物損害之訴,除非[因為]該狗沒有被拴好[而將其咬傷]。
D.9 ,P,3蓋尤斯《論行省告示》第7捲
毫無疑問,[自身遭受動物損害的]自由人可依本法之規定提起[動物損害之訴],例如一隻四蹄動物給某一傢父或者某一傢子的身體造成瞭傷害。然而,訴訟估價並非基於損害所造成的身體傷殘,因為自由人的身體不能被估價,而是[基於]所花費的護理費、業已發生的誤工費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將要失去的工錢。
D.9 ,1,4保羅《論告示》第22捲
本訴訟可擴用於除四蹄動物之外其他動物緻損的情形。
D.9 ,P,5阿爾菲努斯《學說匯纂》第2捲
當一名馬倌牽馬迴馬廄時,馬湊上去嗅瞭廄內的一匹母驢,導緻該母驢踢傷馬倌,使其腿部骨摺。問是否可以因為母驢造成瞭損害而針對母驢的主人提起[動物損害之訴]?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基於您提供的書名信息,撰寫的、不包含《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內容的、詳盡的圖書簡介。 --- 《刑法理論前沿探析:新時代的犯罪構成與刑罰適用》 導論:重塑現代刑法的基石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當代刑法學領域中,一係列具有前瞻性、挑戰性且影響深遠的理論議題。麵對社會結構轉型、技術爆炸以及新型風險的持續湧現,傳統刑法規範在解釋與適用層麵正麵臨前所未有的壓力。本捲內容聚焦於刑法學的核心概念——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解構、歸責原則的哲學基礎,以及如何在維護法治精神的同時,有效應對復雜的現代社會犯罪形態。我們摒棄對既有體係的盲目遵從,緻力於從法哲學、比較法乃至社會學的角度,對刑法的基礎理論進行一次全麵的梳理與革新性思考。 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分為四個核心部分,層層遞進,力圖為刑法理論工作者、立法者以及高級司法人員提供一套富有啓發性的理論工具箱。 --- 第一部分:行為理論的深化與界限的劃定 本部分緻力於對“行為”這一刑法基石概念進行審視和深化,尤其關注那些介於傳統“作為犯”與“不作為犯”之間的灰色地帶,以及新興技術對行為認定帶來的挑戰。 1. 積極不作為與保證人責任的再探討 我們首先聚焦於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特彆是“保證人地位”的來源與限度。傳統的保證人義務通常基於法律、閤同或先前的危險行為。然而,在高度互聯的數字社會中,特定情形下的“道德義務”或“社會期待”是否能夠轉化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保證人義務?本書詳細分析瞭德國法上關於“介入義務”(Eingriffspflicht)的最新發展,並結閤英美法係中對“善意救助”(Good Samaritan)規則的討論,探討如何界定沉默的刑法責任邊界。我們提齣瞭一種基於風險控製與社會信賴保護的綜閤性判斷框架,用以區彆純粹的道德瑕疵與具有刑法實質的懈怠。 2. 共同行為模式下的個體貢獻認定 隨著犯罪活動的復雜化,團隊協作與信息共享日益普遍。本節重點考察在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中,如何精準識彆和量化每一個參與者的“行為貢獻”。我們超越瞭傳統的共同正犯理論,深入探討瞭“工具人”的使用、“網絡化指揮鏈”的法律地位,以及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如何利用組織結構分析來確定個體的故意內容與行為控製力。特彆關注“策劃者”與“執行者”之間責任分配的動態平衡,強調對“最小貢獻者”的刑法規製必須審慎,以避免責任的無限擴張。 3. 自動化係統下的責任轉移:一個前瞻性視角 隨著人工智能和自動化決策係統的普及,傳統上以自然人意誌為中心的犯罪認定邏輯受到挑戰。本部分引入瞭關於“機器行為”的討論,探討在完全自主的自動駕駛係統、金融算法或醫療機器人引發的損害中,責任應如何重新定位。我們分析瞭“控製喪失”與“可預見性”的動態關係,並提齣一種將係統設計者、操作者及維護者視為風險控製鏈條上不同節點的“多層次歸責模型”,預示著未來刑法可能麵臨的結構性變革。 --- 第二部分:犯罪構成的要素重構與主觀罪過的新維度 本部分將目光投嚮犯罪構成的核心——主觀罪過(Mens Rea),探討在現代社會中,如何準確把握犯罪意圖的復雜形態,並對既有的故意與過失理論進行細緻的區分與更新。 1. 間接故意與“放任”的深度解析 間接故意(有認識的故意)的認定,一直是刑法實務中的難點。本書通過對大量判例的梳理與哲學的溯源,深入剖析瞭“認識因素”與“意誌因素”之間的張力。我們詳細辨析瞭“認識到可能發生”與“內心希望結果發生”之間的微妙界限,特彆關注瞭在法律容許風險領域(如高風險體育運動或特定職業活動)中,如何區分法律容許的風險容忍與構成間接故意的“放任”。本節引入瞭基於認知心理學的模型,試圖更客觀地還原行為人主觀上的心理狀態。 2. 風險意識與注意義務的量化:過失的精細化管理 過失(Negligence)的認定,越來越依賴於對客觀注意義務的衡量。本部分批判性地審視瞭“理性人標準”在特定專業領域(如醫療、工程)的局限性。我們主張采用“專業標準下的審慎義務”模型,並探討如何利用行業規範和最佳實踐指南來量化這種義務。此外,我們還深入分析瞭“過於自信的過失”(或稱積極的過失),探討其在主觀惡性上與間接故意之間的銜接點,強調在行為人雖未直接追求結果,但其對風險的輕視程度已達到高度不負責任的階段時,應如何適用刑法。 3. 錯誤的分類與刑法適用:從事實錯誤到法律錯誤 如何處理行為人對事實或法律的錯誤認知,直接影響到罪責的成立。本書係統梳理瞭錯誤理論的演變,重點區分瞭構成要件層麵的錯誤、違法性層麵的錯誤以及罪責層麵的錯誤。對於法律錯誤(即對禁止性規範的無知),我們采納瞭“可避免的法律錯誤”與“不可避免的法律錯誤”的區分標準,並結閤比較法上的經驗,論證瞭在現代法治國傢中,限製“不知法不免責”原則的適用範圍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法律條文的復雜化和不斷變動的情況下。 --- 第三部分:違法性要素的動態考察與抗辯事由的現代詮釋 犯罪的成立不僅要求行為符閤構成要件,還必須排除違法性。本部分超越瞭傳統的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基本框架,探討在當代社會背景下,這些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用邊界和潛在的價值衝突。 1. 比例原則在緊急避險中的適用睏境 緊急避險,即為瞭使他人或自己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不損害另一法益的行為。本書著重探討在涉及多重法益衝突的復雜情境中(如“電車難題”的現實變體),如何運用比例原則進行價值衡量。我們重點分析瞭“法益位階理論”在麵對非生命法益衝突時的局限性,並探討瞭在社會信用體係和數據安全等新型法益受到威脅時,避險行為的界限應如何劃定。 2. 防衛過當的衡量標準與社會容忍度 正當防衛中,防衛手段的“相當性”是判斷是否構成防衛過當的關鍵。本節引入瞭“非嚴苛剋製原則”,即要求防衛者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應盡量采用對侵害方損害最小的手段。我們結閤瞭社會心理學研究,探討在何種程度上的“過度反應”會被社會公眾和司法機關視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從而適用防衛過當的減輕或免除責任條款。 3. 法律所容許的危險(社會相當性)的再審視 法律容許的危險,是排除違法性的重要基礎。本部分考察瞭在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社會活動中(如高科技研發、金融交易),其所蘊含的固有風險是否天然被社會所容許。我們主張,對“社會相當性”的判斷,必須緊密結閤當時的科學認知水平和普遍的安全標準,並警惕將純粹的市場競爭壓力或技術發展需求錯誤地等同於法律上的正當性。 --- 第四部分:刑法的目的論與未來刑法秩序的展望 本書的終篇超越瞭具體的犯罪構成討論,轉而關注刑罰的總體目的以及刑法在未來社會治理體係中的角色定位。 1. 刑罰目的的多元化與理論整閤 傳統的刑罰理論包括報應論、特殊預防論(矯正與威懾)和一般預防論。本書主張,在現代社會,必須采取一種更具整閤性的、目的論的視角。我們分析瞭報應的“補償性”功能,並強調瞭特殊預防在應對纍犯與再犯風險中的核心地位。同時,我們審視瞭“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理念如何作為傳統刑罰的有效補充,尤其是在輕微犯罪和特定類型的侵財犯罪中,提供一種以修復社會關係為導嚮的替代性方案。 2. 刑法教義學在網絡時代的適應性 麵對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網絡犯罪,刑法教義學如何保持其解釋力?本部分關注刑法規範的“可及性”與“可預測性”。我們探討瞭如何通過“概括性規範”的有效解釋,來應對技術快速迭代帶來的法律真空,同時必須警惕過度依賴概括性條款可能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造成的侵蝕。本書呼籲在立法和司法解釋層麵,應建立更具前瞻性的、能夠自我修正的理論框架。 3. 刑法作為最後手段:劃定公權力邊界 本書最終迴歸到刑法謙抑性的原則。我們強調,刑法應當是國傢乾預社會關係時的“最後手段”(ultima ratio)。本書詳細論述瞭在哪些領域(如輕微的行政違法、社會倫理失範)應嚴格限製刑法介入的範圍,主張通過行政法、民法乃至其他社會規範體係來有效解決大部分社會衝突。隻有當其他法律手段均告無效,且法益損害達到足以震撼社會基礎的嚴重程度時,刑法纔能被正當地啓用。 --- 總結: 《刑法理論前沿探析》不僅僅是對現有刑法學說的梳理,更是一次旨在推動理論與實踐深度融閤的學術探索。本書以嚴謹的論證和開闊的視野,為讀者理解和構建麵嚮未來的刑法體係,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與創新的思維路徑。它挑戰瞭既有的思維定勢,引導讀者思考如何在維護法治尊嚴的同時,使刑法體係更具韌性、更富人道關懷,以應對二十一世紀錯綜復雜的社會挑戰。

用戶評價

評分

初次接觸到《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這個書名,便被其厚重而嚴謹的氣息所吸引。這不僅僅是一本書,更像是一場知識的盛宴,一場思想的洗禮。 “學說匯纂”四個字,直接點明瞭本書的核心價值——對現有學術思想的匯聚與整理。這本身就是一項艱巨而意義非凡的任務,它意味著作者不僅需要具備淵博的知識,更需要有高度的概括和分析能力,將紛繁復雜的學說融會貫通,形成條理清晰的體係。而“第9捲”的標識,則進一步凸顯瞭這部著作的規模宏大和研究的深入,它絕非淺嘗輒止,而是對某一特定法律領域進行瞭係統而全麵的探索。 聚焦到副標題:“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我能夠想象,書中必然充斥著對這些概念的精闢剖析和深入探討。 “不法行為”是法律的基礎,但“私犯”和“準私犯”的齣現,無疑為我們理解法律的細微之處提供瞭更多的維度。 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區分“私犯”與“準私犯”的?它們在構成要件、法律後果上又存在哪些差異?而“不法行為之訴”這個更為廣闊的法律範疇,又如何將前兩者納入其審判框架?其中涉及到的程序正義、實體公平以及不同法域的比較研究,都可能成為本書的精彩內容。 我深信,這本書將是一部能夠啓迪思想、拓展視野的力作,它所蘊含的學術價值,足以引發我持續的思考和深入的鑽研。

評分

當我看到《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這個書名時,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種嚴謹而係統的學術氛圍。它不僅僅是一本書,更像是一扇窗,透過它,我得以窺見法學研究的深邃殿堂。 “學說匯纂”這個詞組,在我看來,是知識的集閤,是智慧的結晶。它預示著本書並非隻是作者個人的單一論斷,而是對曆代以來,各種不同法律思想、理論觀點的一次係統梳理和集成。這種匯集,本身就具有極高的價值,因為它能夠幫助讀者在一個相對完整的框架內,理解某一領域的發展脈絡和核心爭論。而“第9捲”的標注,更是說明瞭其在整個龐大體係中的地位,它無疑是整個“學說匯纂”係列中,極其重要的一環。 再看副標題:“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這三個關鍵詞立刻勾起瞭我強烈的好奇心。在法律的世界裏,“不法行為”是基礎,但“私犯”和“準私犯”又在此基礎上,呈現齣更加復雜和細緻的分類。我尤其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私犯”的,它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又有著怎樣的邏輯關係?而“準私犯”這個概念,又會帶來哪些新的視角和思考?它們最終如何通過“不法行為之訴”這一法律程序來得到解決,其中涉及到的證據規則、責任劃分、救濟途徑等等,都將是本書探討的重點。 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其獨特的視角和深刻的見解,為我打開一扇通往法律深處的大門,讓我對這些關鍵概念有更清晰、更全麵的認識。

評分

《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僅僅是書名,就足以讓我感受到一股撲麵而來的學術氣息,它如同一本厚重的古籍,散發著知識與智慧的芬芳。 “學說匯纂”這四個字,仿佛一座宏偉的圖書館,裏麵收藏著無數珍貴的法律思想和理論。這錶明作者並非隻是一傢之言,而是通過廣泛的搜集、梳理和分析,將不同學派、不同學者的觀點匯聚一堂,形成一部集大成的著作。這種匯聚本身就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能夠幫助讀者在一個相對完整的體係中,全麵瞭解某一學科的發展脈絡和核心議題。而“第9捲”的標注,則進一步強調瞭這部著作的係統性和深度,它暗示著這僅僅是整個宏大體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某個特定領域進行瞭深入的挖掘。 “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這幾個關鍵詞,立刻將我的思緒引嚮瞭法律的復雜肌理之中。我期待作者能夠對“私犯”進行清晰的定義和深入的分析,探究其構成要件、法律特徵,以及與其他侵權行為的界限。同時,“準私犯”這個概念也讓我充滿好奇,它究竟是如何“準”於私犯的?其中的特殊性和區彆何在?而“不法行為之訴”,作為解決這些問題的最終途徑,其背後的程序設計、實體判斷、證據規則以及救濟方式,無疑都將是本書探討的重中之重。 我相信,這本書將以其嚴謹的邏輯、翔實的論據和深刻的洞見,為我打開一扇理解這些復雜法律概念的窗戶,並激發我更深層次的思考。

評分

這本書的光輝,就像一本被塵封在曆史長廊中的瑰寶,它散發齣的學識氣息,讓我迫不及待地想要一探究竟。雖然我尚未有機會翻閱其中的每一個字句,但僅僅是書名,就足以勾起我無限的遐想。 “學說匯纂”,這四個字本身就蘊含著一種包羅萬象、集大成的意味。它預示著這本書並非是某個孤立的觀點,而是對海量學說進行的梳理、提煉與整閤。而“第9捲”更是錶明瞭其龐大的體係和深入的研究,這讓我對接下來的內容充滿瞭期待,仿佛踏上瞭一段探尋知識宇宙的旅程。 “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這幾個術語在法律領域中猶如三顆璀璨的明珠,分彆代錶著不同的犯罪類型和法律程序。我能夠想象,在接下來的篇章中,作者將如何細緻地剖析這些概念,如何從不同的法學流派和曆史視角,去解讀它們的核心要義,去厘清它們之間的微妙聯係與區彆。 我尤其好奇,“私犯”與“準私犯”這兩個詞匯的並列,它們之間究竟是何種程度的區分與包含?在“不法行為之訴”這個宏大的框架下,它們又扮演著怎樣的角色?這其中的每一個細節,都可能隱藏著深刻的法理洞見。我仿佛已經看到,作者用他嚴謹的邏輯和淵博的知識,為我們構建起一座理解這些復雜法律概念的堅實橋梁。 這本著作,無疑是一部值得反復研讀的學術巨著,即便還未開始閱讀,其名字所帶來的震撼和吸引力就已經足夠強大,足以讓我滿懷敬意地期待它所揭示的智慧光芒。

評分

這本書,簡直就是學術界的一座燈塔,它以其深邃的思想和嚴謹的論證,照亮瞭我對法律概念的理解之路。從書名《學說匯纂(第9捲):私犯、準私犯與不法行為之訴》中,我仿佛能感受到一股澎湃的學術力量在湧動。 “學說匯纂”這四個字,本身就充滿瞭召集與融閤的意味,它暗示著作者並非憑空創造,而是將前人無數的智慧結晶,經過精密的分析與整閤,呈現在讀者麵前。這種匯聚不同學派觀點,形成統一見解的嘗試,本身就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而“第9捲”則進一步彰顯瞭這部作品的宏大體量和係統性,它不僅僅是對某個零散問題的探討,而是一個龐大理論體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對“私犯”、“準私犯”和“不法行為之訴”這三個主題尤為感興趣。在我的理解中,這幾個概念在民事和刑事法律領域中都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我期待作者能夠深入剖析“私犯”的構成要件,揭示其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同時,我也想瞭解“準私犯”的特殊性,它是在何種程度上近似於私犯,又存在哪些本質的區彆。而“不法行為之訴”,則是一個更加宏觀的法律程序,它如何將前兩者納入其運作體係,如何處理與解決因此産生的糾紛,這其中必然包含瞭大量的理論與實踐的考量。 我堅信,這本書將不僅僅是一部教科書,更是一部能夠啓發思考、拓展視野的學術專著。它所承載的知識密度,足以讓我沉浸其中,反復咀嚼,並在每一次閱讀中都獲得新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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