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

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古罗马] 优士丁尼 著,米健,李钧 译,[意] 纪蔚民 校
图书标签:
  • 刑法
  • 犯罪学
  • 私犯
  • 准私犯
  • 不法行为
  • 诉讼
  • 法律
  • 学术
  • 汇纂
  • 犯罪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3058
版次:1
商品编码:11051958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2-07-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53
字数:1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涉及四个问题,分别是:第l题:四蹄动物造成的损害,由《十二表法》规定;第2题:《阿奎利亚法》规定的对财产的损害;第3题:由从临街窗户中泼洒或者掉落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或者由以易于掉落的方式放置的物品所造成的损害危险;第4题:由处于他人权力之下的人员所实施的私犯而产生的他权人损害之诉*。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如果主张四蹄动物造成了损害(动物损害之诉)
第二章 关于《阿奎利亚法》
第三章 关于那些向下泼洒或拋掷的人们(泼洒或抛掷物损害之诉)
第四章 关于他权人损害之诉

精彩书摘

D.9 ,1,1,13
很明显,如果致损动物在争讼程序之前已经死亡,则诉讼消灭。
D.9 ,P,1,14
使用损害投偿方法的,应交付活的动物。如果致损动物为共有财产,则原告对任何一个共有人都应提起以整个致损动物作为诉讼标的的动物损害之诉,如同[在]奴隶致损案件[中所做的一样]。
D.9 ,P,P,15
有时,动物主人即使不以损害投偿为目的应诉,也必定对整个诉讼承担责任。例如,动物主人当庭否认动物为其所有,而后证实确为其所有的,法官将判决他承担全部损害。
D.9 ,P,P,16
如果致损动物在争讼程序开始之后被第三人杀死,则动物主人可以向后者提起阿奎利亚法之诉。由于动物主人丧失了损害投偿的能力,因而应以阿奎利亚法[之诉的所得赔偿]来计算[动物损害之诉]诉讼中动物的价金。因此,根据针对他所提起的诉讼,动物主人应交付他从阿奎利亚法之诉中获得的全部赔偿,除非他决定向动物损害之诉的原告让渡他对第三人享有的阿奎利亚法之诉的诉权。
D.9 ,P,1,17
毫无疑问,该诉讼的诉权可以授予[受害一方的]继承人或者其他继任者,同样,本诉也可以针对[致损方的]继承人或继任者提起。[这样做]并非基于继承权,而是因为他们成为了[该动物的]所有权人。
D.9 ,1,2pr.保罗《论告示》第22卷
不仅受损物的所有权人可以提起本诉讼,其他对该物[的保全]享有利益的人也可以起诉,例如借用该物的人,或是染坊主人。因为,基于他们对所有权人负有[交付完整物的]义务,他们也被视为遭受了损害。
D.9 ,P,2,P
如果某人,例如一个行政官,为躲避他人进入附近的一个小店并被店内的恶狗咬伤。有些人认为他不能因此狗而提起动物损害之诉,除非[因为]该狗没有被拴好[而将其咬伤]。
D.9 ,P,3盖尤斯《论行省告示》第7卷
毫无疑问,[自身遭受动物损害的]自由人可依本法之规定提起[动物损害之诉],例如一只四蹄动物给某一家父或者某一家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然而,诉讼估价并非基于损害所造成的身体伤残,因为自由人的身体不能被估价,而是[基于]所花费的护理费、业已发生的误工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将要失去的工钱。
D.9 ,1,4保罗《论告示》第22卷
本诉讼可扩用于除四蹄动物之外其他动物致损的情形。
D.9 ,P,5阿尔菲努斯《学说汇纂》第2卷
当一名马倌牵马回马厩时,马凑上去嗅了厩内的一匹母驴,导致该母驴踢伤马倌,使其腿部骨折。问是否可以因为母驴造成了损害而针对母驴的主人提起[动物损害之诉]?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

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份基于您提供的书名信息,撰写的、不包含《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内容的、详尽的图书简介。 --- 《刑法理论前沿探析:新时代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适用》 导论:重塑现代刑法的基石 本书旨在深入探讨当代刑法学领域中,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挑战性且影响深远的理论议题。面对社会结构转型、技术爆炸以及新型风险的持续涌现,传统刑法规范在解释与适用层面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本卷内容聚焦于刑法学的核心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的精细化解构、归责原则的哲学基础,以及如何在维护法治精神的同时,有效应对复杂的现代社会犯罪形态。我们摒弃对既有体系的盲目遵从,致力于从法哲学、比较法乃至社会学的角度,对刑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与革新性思考。 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分为四个核心部分,层层递进,力图为刑法理论工作者、立法者以及高级司法人员提供一套富有启发性的理论工具箱。 --- 第一部分:行为理论的深化与界限的划定 本部分致力于对“行为”这一刑法基石概念进行审视和深化,尤其关注那些介于传统“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之间的灰色地带,以及新兴技术对行为认定带来的挑战。 1. 积极不作为与保证人责任的再探讨 我们首先聚焦于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特别是“保证人地位”的来源与限度。传统的保证人义务通常基于法律、合同或先前的危险行为。然而,在高度互联的数字社会中,特定情形下的“道德义务”或“社会期待”是否能够转化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保证人义务?本书详细分析了德国法上关于“介入义务”(Eingriffspflicht)的最新发展,并结合英美法系中对“善意救助”(Good Samaritan)规则的讨论,探讨如何界定沉默的刑法责任边界。我们提出了一种基于风险控制与社会信赖保护的综合性判断框架,用以区别纯粹的道德瑕疵与具有刑法实质的懈怠。 2. 共同行为模式下的个体贡献认定 随着犯罪活动的复杂化,团队协作与信息共享日益普遍。本节重点考察在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如何精准识别和量化每一个参与者的“行为贡献”。我们超越了传统的共同正犯理论,深入探讨了“工具人”的使用、“网络化指挥链”的法律地位,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利用组织结构分析来确定个体的故意内容与行为控制力。特别关注“策划者”与“执行者”之间责任分配的动态平衡,强调对“最小贡献者”的刑法规制必须审慎,以避免责任的无限扩张。 3. 自动化系统下的责任转移:一个前瞻性视角 随着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决策系统的普及,传统上以自然人意志为中心的犯罪认定逻辑受到挑战。本部分引入了关于“机器行为”的讨论,探讨在完全自主的自动驾驶系统、金融算法或医疗机器人引发的损害中,责任应如何重新定位。我们分析了“控制丧失”与“可预见性”的动态关系,并提出一种将系统设计者、操作者及维护者视为风险控制链条上不同节点的“多层次归责模型”,预示着未来刑法可能面临的结构性变革。 ---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的要素重构与主观罪过的新维度 本部分将目光投向犯罪构成的核心——主观罪过(Mens Rea),探讨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准确把握犯罪意图的复杂形态,并对既有的故意与过失理论进行细致的区分与更新。 1. 间接故意与“放任”的深度解析 间接故意(有认识的故意)的认定,一直是刑法实务中的难点。本书通过对大量判例的梳理与哲学的溯源,深入剖析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之间的张力。我们详细辨析了“认识到可能发生”与“内心希望结果发生”之间的微妙界限,特别关注了在法律容许风险领域(如高风险体育运动或特定职业活动)中,如何区分法律容许的风险容忍与构成间接故意的“放任”。本节引入了基于认知心理学的模型,试图更客观地还原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 2. 风险意识与注意义务的量化:过失的精细化管理 过失(Negligence)的认定,越来越依赖于对客观注意义务的衡量。本部分批判性地审视了“理性人标准”在特定专业领域(如医疗、工程)的局限性。我们主张采用“专业标准下的审慎义务”模型,并探讨如何利用行业规范和最佳实践指南来量化这种义务。此外,我们还深入分析了“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称积极的过失),探讨其在主观恶性上与间接故意之间的衔接点,强调在行为人虽未直接追求结果,但其对风险的轻视程度已达到高度不负责任的阶段时,应如何适用刑法。 3. 错误的分类与刑法适用:从事实错误到法律错误 如何处理行为人对事实或法律的错误认知,直接影响到罪责的成立。本书系统梳理了错误理论的演变,重点区分了构成要件层面的错误、违法性层面的错误以及罪责层面的错误。对于法律错误(即对禁止性规范的无知),我们采纳了“可避免的法律错误”与“不可避免的法律错误”的区分标准,并结合比较法上的经验,论证了在现代法治国家中,限制“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适用范围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法律条文的复杂化和不断变动的情况下。 --- 第三部分:违法性要素的动态考察与抗辩事由的现代诠释 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还必须排除违法性。本部分超越了传统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基本框架,探讨在当代社会背景下,这些阻却违法事由的适用边界和潜在的价值冲突。 1. 比例原则在紧急避险中的适用困境 紧急避险,即为了使他人或自己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法益的行为。本书着重探讨在涉及多重法益冲突的复杂情境中(如“电车难题”的现实变体),如何运用比例原则进行价值衡量。我们重点分析了“法益位阶理论”在面对非生命法益冲突时的局限性,并探讨了在社会信用体系和数据安全等新型法益受到威胁时,避险行为的界限应如何划定。 2. 防卫过当的衡量标准与社会容忍度 正当防卫中,防卫手段的“相当性”是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的关键。本节引入了“非严苛克制原则”,即要求防卫者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对侵害方损害最小的手段。我们结合了社会心理学研究,探讨在何种程度上的“过度反应”会被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视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从而适用防卫过当的减轻或免除责任条款。 3. 法律所容许的危险(社会相当性)的再审视 法律容许的危险,是排除违法性的重要基础。本部分考察了在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社会活动中(如高科技研发、金融交易),其所蕴含的固有风险是否天然被社会所容许。我们主张,对“社会相当性”的判断,必须紧密结合当时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普遍的安全标准,并警惕将纯粹的市场竞争压力或技术发展需求错误地等同于法律上的正当性。 --- 第四部分:刑法的目的论与未来刑法秩序的展望 本书的终篇超越了具体的犯罪构成讨论,转而关注刑罚的总体目的以及刑法在未来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1. 刑罚目的的多元化与理论整合 传统的刑罚理论包括报应论、特殊预防论(矫正与威慑)和一般预防论。本书主张,在现代社会,必须采取一种更具整合性的、目的论的视角。我们分析了报应的“补偿性”功能,并强调了特殊预防在应对累犯与再犯风险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我们审视了“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理念如何作为传统刑罚的有效补充,尤其是在轻微犯罪和特定类型的侵财犯罪中,提供一种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的替代性方案。 2. 刑法教义学在网络时代的适应性 面对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网络犯罪,刑法教义学如何保持其解释力?本部分关注刑法规范的“可及性”与“可预测性”。我们探讨了如何通过“概括性规范”的有效解释,来应对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法律真空,同时必须警惕过度依赖概括性条款可能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造成的侵蚀。本书呼吁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应建立更具前瞻性的、能够自我修正的理论框架。 3. 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划定公权力边界 本书最终回归到刑法谦抑性的原则。我们强调,刑法应当是国家干预社会关系时的“最后手段”(ultima ratio)。本书详细论述了在哪些领域(如轻微的行政违法、社会伦理失范)应严格限制刑法介入的范围,主张通过行政法、民法乃至其他社会规范体系来有效解决大部分社会冲突。只有当其他法律手段均告无效,且法益损害达到足以震撼社会基础的严重程度时,刑法才能被正当地启用。 --- 总结: 《刑法理论前沿探析》不仅仅是对现有刑法学说的梳理,更是一次旨在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学术探索。本书以严谨的论证和开阔的视野,为读者理解和构建面向未来的刑法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创新的思维路径。它挑战了既有的思维定势,引导读者思考如何在维护法治尊严的同时,使刑法体系更具韧性、更富人道关怀,以应对二十一世纪错综复杂的社会挑战。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光辉,就像一本被尘封在历史长廊中的瑰宝,它散发出的学识气息,让我迫不及待地想要一探究竟。虽然我尚未有机会翻阅其中的每一个字句,但仅仅是书名,就足以勾起我无限的遐想。 “学说汇纂”,这四个字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包罗万象、集大成的意味。它预示着这本书并非是某个孤立的观点,而是对海量学说进行的梳理、提炼与整合。而“第9卷”更是表明了其庞大的体系和深入的研究,这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仿佛踏上了一段探寻知识宇宙的旅程。 “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这几个术语在法律领域中犹如三颗璀璨的明珠,分别代表着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法律程序。我能够想象,在接下来的篇章中,作者将如何细致地剖析这些概念,如何从不同的法学流派和历史视角,去解读它们的核心要义,去厘清它们之间的微妙联系与区别。 我尤其好奇,“私犯”与“准私犯”这两个词汇的并列,它们之间究竟是何种程度的区分与包含?在“不法行为之诉”这个宏大的框架下,它们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这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隐藏着深刻的法理洞见。我仿佛已经看到,作者用他严谨的逻辑和渊博的知识,为我们构建起一座理解这些复杂法律概念的坚实桥梁。 这本著作,无疑是一部值得反复研读的学术巨著,即便还未开始阅读,其名字所带来的震撼和吸引力就已经足够强大,足以让我满怀敬意地期待它所揭示的智慧光芒。

评分

当我看到《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这个书名时,脑海中立刻浮现出一种严谨而系统的学术氛围。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扇窗,透过它,我得以窥见法学研究的深邃殿堂。 “学说汇纂”这个词组,在我看来,是知识的集合,是智慧的结晶。它预示着本书并非只是作者个人的单一论断,而是对历代以来,各种不同法律思想、理论观点的一次系统梳理和集成。这种汇集,本身就具有极高的价值,因为它能够帮助读者在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内,理解某一领域的发展脉络和核心争论。而“第9卷”的标注,更是说明了其在整个庞大体系中的地位,它无疑是整个“学说汇纂”系列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再看副标题:“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这三个关键词立刻勾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在法律的世界里,“不法行为”是基础,但“私犯”和“准私犯”又在此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复杂和细致的分类。我尤其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私犯”的,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又有着怎样的逻辑关系?而“准私犯”这个概念,又会带来哪些新的视角和思考?它们最终如何通过“不法行为之诉”这一法律程序来得到解决,其中涉及到的证据规则、责任划分、救济途径等等,都将是本书探讨的重点。 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为我打开一扇通往法律深处的大门,让我对这些关键概念有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

评分

这本书,简直就是学术界的一座灯塔,它以其深邃的思想和严谨的论证,照亮了我对法律概念的理解之路。从书名《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中,我仿佛能感受到一股澎湃的学术力量在涌动。 “学说汇纂”这四个字,本身就充满了召集与融合的意味,它暗示着作者并非凭空创造,而是将前人无数的智慧结晶,经过精密的分析与整合,呈现在读者面前。这种汇聚不同学派观点,形成统一见解的尝试,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而“第9卷”则进一步彰显了这部作品的宏大体量和系统性,它不仅仅是对某个零散问题的探讨,而是一个庞大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对“私犯”、“准私犯”和“不法行为之诉”这三个主题尤为感兴趣。在我的理解中,这几个概念在民事和刑事法律领域中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期待作者能够深入剖析“私犯”的构成要件,揭示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同时,我也想了解“准私犯”的特殊性,它是在何种程度上近似于私犯,又存在哪些本质的区别。而“不法行为之诉”,则是一个更加宏观的法律程序,它如何将前两者纳入其运作体系,如何处理与解决因此产生的纠纷,这其中必然包含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践的考量。 我坚信,这本书将不仅仅是一部教科书,更是一部能够启发思考、拓展视野的学术专著。它所承载的知识密度,足以让我沉浸其中,反复咀嚼,并在每一次阅读中都获得新的感悟。

评分

初次接触到《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这个书名,便被其厚重而严谨的气息所吸引。这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场知识的盛宴,一场思想的洗礼。 “学说汇纂”四个字,直接点明了本书的核心价值——对现有学术思想的汇聚与整理。这本身就是一项艰巨而意义非凡的任务,它意味着作者不仅需要具备渊博的知识,更需要有高度的概括和分析能力,将纷繁复杂的学说融会贯通,形成条理清晰的体系。而“第9卷”的标识,则进一步凸显了这部著作的规模宏大和研究的深入,它绝非浅尝辄止,而是对某一特定法律领域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探索。 聚焦到副标题:“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我能够想象,书中必然充斥着对这些概念的精辟剖析和深入探讨。 “不法行为”是法律的基础,但“私犯”和“准私犯”的出现,无疑为我们理解法律的细微之处提供了更多的维度。 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区分“私犯”与“准私犯”的?它们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上又存在哪些差异?而“不法行为之诉”这个更为广阔的法律范畴,又如何将前两者纳入其审判框架?其中涉及到的程序正义、实体公平以及不同法域的比较研究,都可能成为本书的精彩内容。 我深信,这本书将是一部能够启迪思想、拓展视野的力作,它所蕴含的学术价值,足以引发我持续的思考和深入的钻研。

评分

《学说汇纂(第9卷):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仅仅是书名,就足以让我感受到一股扑面而来的学术气息,它如同一本厚重的古籍,散发着知识与智慧的芬芳。 “学说汇纂”这四个字,仿佛一座宏伟的图书馆,里面收藏着无数珍贵的法律思想和理论。这表明作者并非只是一家之言,而是通过广泛的搜集、梳理和分析,将不同学派、不同学者的观点汇聚一堂,形成一部集大成的著作。这种汇聚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能够帮助读者在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中,全面了解某一学科的发展脉络和核心议题。而“第9卷”的标注,则进一步强调了这部著作的系统性和深度,它暗示着这仅仅是整个宏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某个特定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挖掘。 “私犯、准私犯与不法行为之诉”这几个关键词,立刻将我的思绪引向了法律的复杂肌理之中。我期待作者能够对“私犯”进行清晰的定义和深入的分析,探究其构成要件、法律特征,以及与其他侵权行为的界限。同时,“准私犯”这个概念也让我充满好奇,它究竟是如何“准”于私犯的?其中的特殊性和区别何在?而“不法行为之诉”,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途径,其背后的程序设计、实体判断、证据规则以及救济方式,无疑都将是本书探讨的重中之重。 我相信,这本书将以其严谨的逻辑、翔实的论据和深刻的洞见,为我打开一扇理解这些复杂法律概念的窗户,并激发我更深层次的思考。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