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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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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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35386
版次:1
商品编码:1138524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76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国内刑法学领域的硕士生、博士生
  《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是作者以自由刑法理论为思想基础,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层面,对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及限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所作的尝试性的探索与思考。全书分为上下两编,既有宏观理论性的分析,也有具体论证性的阐述,使读者能够较清晰地了解刑法泛化与扩张的危害,领悟作者关于“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的理想。本书对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读者阅读。

内容简介

  《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是一部集中探讨刑法范围的专著。提出法治的"原点精神"是对公民个人自治和权利的保护。立足于现代民主社会秉持的基本理念--个人自治和社会福利,自由刑法理论应被提倡。
  本书立足于自由主义和自由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探讨犯罪化与刑罚处罚应当坚持的原则。通过对刑法的限制解释,限定刑罚处罚范围,避免刑法的不适当扩张,维护刑法的应有品行。
  本书选取的十五个专题,都是事关刑法处罚范围的重要问题。通过对这些具体问题的论述,展示了作者的自由刑法观。
  本书的特色是:其主要不在于对刑法问题的规范解释,而在于对刑法秉性、处罚范围等基础课题的探讨。

作者简介

  何荣功,男,1977年6月生,湖北襄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2008年6月至今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现已出版学者专著两部。

目录

前言
上编
刑法的泛化: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
一、刑法泛化的涵义
二、国外刑法的泛化
三、简要的总结
意思自治、社会福利与刑罚的处罚范围
一、引言:刑法属性的不同视角
二、政治哲学视野中刑罚的根据与原则
三、刑法理论的争议
四、简要的归结与评论
五、“自由刑法模式”与犯罪化原则的确立
六、犯罪化原则展开(一):伤害原则
七、犯罪化原则展开(二):可责性原则
八、犯罪化原则展开(三):“刑法最小化”原则
我国刑法的泛化:关于形态与原因的初步探讨
一、我国刑法泛化的表现
二、刑法泛化的风险与危害
三、我国刑法泛化的原因:一个“泛刑法”的分析
限制刑法泛化的主要课题
一、刑法之外的措施
二、“法治刑法功能观”之提倡
三、关于犯罪本质:改造性的解释与适用
四、抽象危险犯(行为犯)及其立法理由
五、“秩序”作为法益的限度与刑法的范围
六、防止刑法泛化的其他几个课题
下编
过失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危险驾驶罪的性质
一、问题的提出与必要说明
二、“故意说”及冯军教授的质疑与批评
三、对冯军教授观点的回应与商榷
四、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的法理根据
五、余论:我国刑法要慎重对待过失抽象危险犯
经济犯罪的法益与经济刑法的范围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经济犯罪法益:我国传统的理解与问题
三、经济刑法范围的其他问题
四、经济犯罪认定中几个实务疑难问题
财产罪的法益与财产罪的范围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说争议与判例
三、财产罪法益的展开
也论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一、问题与有必要明确的几个前提
二、通说的观点及张明楷教授的批判
三、关于张明楷教授批判观点的反批判
四、传统观点的坚持及其法理解释
“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一、“打早打小”刑事政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定的界定
思路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认定
三、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认定
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
参考书目

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部名为《法哲学视域下的刑法基础理论》的图书简介,该书深入探讨了刑法学在不同哲学流派影响下的核心议题,并着重分析了刑法规范的合法性基础与边界问题。 --- 《法哲学视域下的刑法基础理论》图书简介 导言:在哲学与实践的交汇点重塑刑法 刑法,作为国家公权力在个体自由领域施加最为严厉限制的制度,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始终是法哲学领域经久不衰的探讨主题。本书《法哲学视域下的刑法基础理论》并非对既有刑法条文的机械性解读,而是将目光聚焦于支撑整个刑法大厦的深层哲学基石之上。它旨在透过康德的绝对命令、功利主义的后果权衡、以及当代正义理论的视角,系统地审视现代刑法的结构、目的与内在逻辑。 本书的撰写者深信,脱离了深刻的哲学反思,刑法理论极易沦为技术性的操作指南,从而丧失对生命、自由与国家权力的敬畏。因此,全书的结构设计遵循了从宏观的法理念向微观的刑法构成要件层层深入的逻辑脉络,确保每一项具体的刑法原则都能在严谨的哲学框架内得到论证。 第一部分:刑法哲学的溯源与基础定位 本书的第一部分致力于构建一个清晰的哲学坐标系,用以定位现代刑法学的理论起点。 第一章 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国家权力约束的哲学基础 本章首先探讨了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即“最后手段原则”(Ultima Ratio)。这种原则的根基,植根于对国家强制力的审慎态度。我们追溯了古典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的原始警惕,特别是洛克与孟德斯鸠的社会契约论如何在刑法领域具象化为对公民自由的最低干预要求。本章详细区分了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和行政法)在干预强度上的本质差异,并分析了在何种情境下,启动刑法这一最高烈度的国家干预是具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正当性。我们着重批判了以“社会防卫”为名义过度扩张刑法适用范围的倾向,强调刑法必须严格限定在对核心法益的侵害行为之上。 第二章 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永恒张力 刑法的目的论是刑法理论的核心难题。本章深入剖析了古典刑法理论中的两大支柱:绝对的报应理论与相对的功利主义理论。报应理论,尤其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的观点,主张刑罚的价值在于其自身的“正义性”和对犯罪行为的应得性补偿,这与个体尊严的维护紧密相关。与之相对,功利主义则将刑罚的目的设定为未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包括威慑(一般预防)与矫正(特殊预防)。本书并未试图简单地宣布哪种理论的胜利,而是探讨了在现代法治国家框架下,如何构建一种整合了两者合理元素的“整合性刑法目的论”。我们认为,对过去不法行为的“应得”确认是刑罚合法性的基石,而对未来风险的控制则是其实际社会功能的体现,两者必须在严格的比例原则下互相制约。 第二部分:犯罪论体系的哲学重构 在确立了刑法的基本目的和界限之后,本书转向对刑法构成要件的哲学辨析,重点考察“行为”、“主观要件”与“不法性”的深层含义。 第三章 行为的哲学界定:从机械运动到目的性行动 传统的刑法理论对“行为”的界定常常陷入二元对立。本章借鉴了冯·韦伯等人的行动哲学,主张刑法所评价的“行为”绝非简单的物理位移,而是具有社会意义和目的性的“行动”。只有那些由人的意志所控制、能够表达其内在意图的行动,才能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我们详细论证了“不作为犯”的成立前提,即当行为人负有法律义务(源于契约、法律或先前的行为)时,其消极的不作为才能等同于积极的侵害行为,这体现了刑法对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的精微区分。 第四章 主观归责的核心:自由意志与责任能力 刑法是对自由意志的最终裁判。本章聚焦于犯罪成立的心理要素,即故意与过失。我们站在自由意志论的立场上,探讨了犯罪人是否真正拥有选择“不作恶”的可能。责任能力的判定不再仅仅是医学或心理学的判断,更是一种深刻的道德判断——即犯罪人是否具备理解其行为的法律意义并依此控制其行为的能力。本书批判了某些过于强调风险管理的理论,坚持认为没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其行为即便造成了危害后果,也难以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第五章 不法性:从客观侵害到规范的违反 “不法性”(Rechtswidrigkeit)是区分刑罚与其他社会制裁的关键。本章认为,不法性不仅是客观上对受保护法益的侵害,更是对由正义原则所构成的规范秩序的公然违反。我们深入分析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哲学边界。在正当防卫中,行为人是在恢复被侵害的社会正义秩序,其行为的合法性源于对原侵害行为的“否决”;而在紧急避险中,则涉及到对两种法益的权衡,这一权衡过程必须遵循严格的“价值序列”与“谦抑原则”。 第三部分:刑罚的理论化与限制 全书的第三部分将目光投向刑罚的执行层面,并探讨了在多元价值冲突下,如何维持刑罚执行的合法性与人道性。 第六章 刑罚的界限:比例原则与人道主义 比例原则是限制国家刑罚权力的最坚固的城墙。本章将比例原则细化为适合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三个层面,并将其置于刑法哲学的高度进行论述。我们探讨了“绝对的刑罚底线”——即任何刑罚都不得侵犯人的基本尊严,即使是对最严重的犯罪者。这部分内容借鉴了生命伦理学的讨论,分析了死刑的废止与否,本质上是对人的内在价值是否可以被国家权力“抵消”的哲学决断。 第七章 特殊预防的伦理困境:矫正与再社会化的边界 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矫正与再社会化)是现代刑法体系中最为理想化也最容易滑坡的领域。本书批判性地考察了基于“危险性”的刑罚理论。当刑罚的关注点从“已完成的犯罪”转向“潜在的未来犯罪倾向”时,刑法便面临滑向前科犯预防和强制性治疗的风险。本章主张,对犯罪人的矫正措施必须以其既往的、明确的犯罪行为为限度,任何超越此限度的干预,都构成了对个人自由的任意剥夺,是对人性的再次侵害。 结论:面向未来的刑法理论——审慎的实用主义 本书总结道,一个健康的刑法理论必须是审慎的实用主义的体现。它必须坚守古典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同时承认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必要作用。刑法不应是社会情绪的发泄口,更不应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能药。它必须保持其技术上的严谨性,但其所有技术操作的终极目的,是服务于一个更加公正、更少暴力的社会秩序。本书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哲学研究者以及所有关注国家权力边界的读者,提供一个坚实、深刻且富有批判性的刑法理论分析框架。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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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这个书名,像一把钥匙,立即打开了我对法学领域深层问题的思考。我一直认为,刑法作为国家权力的“最后手段”,其正当性必须建立在对个人自由的最高尊重之上。这本书的名字,恰恰触及了这一核心。我迫切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自由秩序”的。它是一个理想状态,还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去实现的现实目标?在这样的秩序下,刑法又该如何定位自己?是仅仅作为维护秩序的工具,还是说,它本身就应该是一种“自由”的刑法,能够积极地保障和促进个体的自由?我期待书中能够深入探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如何通过限制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个体自由的干预。同时,我也很好奇,作者是否会引用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例,来分析刑法在实践中如何与自由秩序发生碰撞,以及如何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标题,预示着一场关于自由与权力的深刻对话,我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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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初拿到手时,它的名字就吸引了我——《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第一眼看到,脑海里便浮现出许多关于国家权力边界、个人自由保障,以及刑法如何在这个框架下发挥其独特功能的画面。我一直对刑法理论中关于“自由”的讨论抱有浓厚的兴趣,总觉得刑法作为国家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其正当性必须建立在对个体自由的深切尊重之上。这本书的标题,无疑触及了这一核心议题。我迫切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自由秩序”的根本内涵,以及这种秩序在构建“自由刑法理论”时所扮演的角色。是说刑法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维护一种更宏大的自由秩序,还是说自由刑法理论,是在已有的自由秩序基础上,对刑法进行理论上的精炼和升华?我期待作者能深入剖析这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并借此阐明刑法的目的、原则以及具体的运作方式,究竟应该如何体现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保护。此外,我很好奇作者在书中会引用哪些经典或前沿的法哲学思想,来支撑其观点。是霍布斯、洛克、卢梭的古典自由主义,还是当代哈耶克、诺齐克等人的自由至上主义?抑或是罗尔斯式的正义理论,如何在刑法领域得到新的解读?这些都让我充满了探索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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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的感受,就像是在迷雾中寻找灯塔。书名本身,就充满了宏大的哲学思辨色彩,让我一开始就预感这不会是一本轻松易读的教科书,而更像是一场思想的深度对话。我特别好奇,作者究竟是如何界定“自由秩序”的?它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还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在刑法领域,这种“自由秩序”又具体体现为哪些原则和制度?我猜想,书中很可能包含了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探讨,即刑法应该谨慎使用,只在必要时介入,以最小的干预来实现最大的自由。同时,我也期望能看到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基本刑法原则如何与自由秩序相互支撑的论述。作者是否会深入分析刑法的预防功能与自由之间的张力?例如,为了实现社会安全而可能存在的对个人自由的潜在侵犯,这种平衡如何拿得恰到好处?我期待书中能提供清晰的分析框架和有力的论据,帮助读者理解自由的边界,以及刑法在维护这些边界时的复杂考量。对于刑法的基本原理,我一直有种模糊的理解,希望这本书能够将这些零散的想法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更为系统和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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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这个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国家与个人之间那个永恒的议题。总觉得,刑法作为国家公权力的最极端体现,其合法性基础必须牢牢地扎根于对个体自由的尊重。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在构建一个“自由秩序”的社会中,刑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是否仅仅是维护秩序的工具,还是说,它本身就蕴含着对自由的积极建构意义?我特别好奇,作者是如何阐释“自由刑法理论”的。这是否意味着,刑法本身就应该是一种“自由”的刑法,它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所有公民的自由权利?书中是否会涉及对刑法改革的思考,比如如何通过限制刑法的功能,或者改进刑法的运作方式,来更好地实现自由秩序的目标?我希望作者能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印证其理论观点,让抽象的理论变得更加生动和易于理解。毕竟,刑法理论的价值,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对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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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这个书名的时候,我的脑海中立刻浮现出一种宏大的图景。我一直在思考,究竟什么样的“秩序”才能真正称得上是“自由”的,而在这个自由的秩序下,刑法又该如何被设计和运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体的自由,而不是成为压迫的工具?我期待作者能深入阐述“自由秩序”的核心要义,它是否意味着个人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国家权力的有限性?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作者是如何将“自由”这个概念引入到刑法理论的构建中的。是说,刑法的存在是为了保障自由,还是说,刑法本身也需要遵循某种“自由”的原则?我猜想,书中很可能涉及到对刑法基本原则的重新审视,例如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这些原则在自由秩序下是否需要有新的诠释?另外,我也很好奇,作者是否会讨论不同国家在建立自由秩序和发展刑法理论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从而为我们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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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自由刑法理论为思想基础,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层面,对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及限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所作的尝试性的探索与思考。全书分为上下两编,既有宏观理论性的分析,也有具体论证性的阐述,使读者能够较清晰地了解刑法泛化与扩张的危害,领悟作者关于“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的理想。本书对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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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自由刑法理论为思想基础,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层面,对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及限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所作的尝试性的探索与思考。全书分为上下两编,既有宏观理论性的分析,也有具体论证性的阐述,使读者能够较清晰地了解刑法泛化与扩张的危害,领悟作者关于“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的理想。本书对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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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自由刑法理论为思想基础,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层面,对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及限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所作的尝试性的探索与思考。全书分为上下两编,既有宏观理论性的分析,也有具体论证性的阐述,使读者能够较清晰地了解刑法泛化与扩张的危害,领悟作者关于“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的理想。本书对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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