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过去20年,中国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伴随着网络的代际演变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在犯罪中的地位几乎是伴随着网络的代际演变经历了同步演变,经历了从“犯罪对象”、“犯罪工具”发展到“犯罪空间”的三个阶段。网络技术和网络思维变革与网络犯罪罪情的发展是相伴而生的。网络对于传统刑事立法起着无法回避的弱化、异化、虚化作用,它对于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和影响日益增大,已经不再局限于刑事立法的一般框架和范畴,转而开始逐渐侵蚀它的基础理论架构。本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正视网络空间刑事法律规则的整体不足,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体系,重视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深刻理解网络及其安全带来的问题,更新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传统安全观念,在国内法律和国际策略上进行及时调整,最终达到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安全的目的。
作者简介
于志刚,男,1973年生,洛阳人。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次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至今,2009年——2012年5月任研究生院副院长,2012年5月任教务处处长至今。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第11届全国青联委员,2013年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近20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等个人专著12部,合著多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20项。曾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霍英东青年教师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科研成果奖等科研奖励,以及宝钢优秀教师奖、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励。2010年11月,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郭旨龙男,1989年生,江西于都人,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为国家公派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网络犯罪、非犯罪化、比较刑法。在《法律科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20余篇,出版《信息时代犯罪定量标准的体系化构建》(中国法制出版社年2013年版)等著作5部;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
目录
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的时代命题(代前言)
第一章 网络犯罪的演变与立法、理论回应的轨迹
第一节 网络犯罪的发展阶段和类型形成
一、前网络时代的计算机犯罪与刑法应对:计算机软件的出现与保护
一、网络犯罪的两个前期发展阶段: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和作为“犯罪工具”
三、解读网络犯罪的类型形成:以网络犯罪的三个学理定义为叙事线索
第二节 网络犯罪立法和理论的应对探索
一、网络作为犯罪对象与立法、理论的回应
二、网络作为犯罪工具与立法、理论的回应
三、网络作为犯罪空间与立法、理论的回应
第二章 网络思维的演变态势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
第一节 网络思维的最新态势和刑法困境
一、网络平台思维与犯罪空间的生成:当前刑法面临的挑战
二、云技术思维与网络犯罪的代际跃升:初现端倪的挑战
第二节 网络犯罪的法律地位与刑法方向
二、确立网络犯罪的法律地位: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逻辑起点
三、网络思维的变革与刑法的调整方向
第三章 信息时代刑法分则的生命延续
第一节 信息社会刑法分则的时代转型与路径选择
一、刑法分则的时代转型:以分则条文的时代解释为基础和唯一路径
二、网络作为犯罪对象与“关键词”的解释
三、网络作为犯罪工具与“关键词”的增容
四、网络作为犯罪空间与“关键词”的共识
五、信息时代刑法分则条文中“关键词”解释的路径选择
第二节 “双层社会”背景下的“场域”变迁与刑法应对1.5
一、网络“场域”刑法适用的必要性
二、网络“场域”刑法适用的可能性
三、网络“场域”刑法适用的层次性
四、网络“场域”“当众、公然、当场”犯罪的认定
第四章 信息时代犯罪定量的规则构建
第一节 信息时代传播行为的罪刑模式
一、信息传播行为的传统罪刑模式概览
二、信息时代网络传播行为罪刑模式的参照系与突破点
三、网络空间传播行为罪刑模式的设定与适用
四、信息时代罪刑模式的发展理路:延伸适用与独立发展
第二节 “双层社会”与“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
一、“双层社会”中犯罪定量标准体系的发展和评价规则
二、“双层社会”视野中“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认定的困惑与评析
三、“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思路:双层社会的双层定量标准体系
第三节 网络信息传播中的“实际被点击数”标准的流变、适用及趋向
一、源流:“实际被点击数”定量标准的来源、类属与法理
二、适用:“实际被点击数”定量标准的适用领域与具体判断
三、未来:“实际被点击数”定量标准的内部调适与外部重组
四、推广:“被转发次数”的适用、重组与人次标准的应有发展
第四节 信息时代犯罪定量规则体系的转型路径
一、信息时代定量标准体系转型的理论化
二、信息时代定量标准指导案例的制度化
三、信息时代定量标准法律解释的规范化
四、立法上回应定量理论和实践的常态化
第五章 网络犯罪法律应对的策略样本
第一节 网络恐怖活动犯罪与中国法律应对
一、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背景:信息时代的恐怖活动犯罪进入网络空间
二、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数据分析:基于100个随机搜索案例的实证统计
三、 网络恐怖活动犯罪分析凸显刑法应对困境
四、网络恐怖活动犯罪法律应对策略的体系化构建
第二节 全媒体时代与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的制裁思路
一、全媒体产生的背景分析:媒体结构的时代变迁
二、全媒体的时代表征:信息生产和传播机制的变革
三、寻衅滋事罪:制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时代选择和过度“偏好”
四、全媒体时代制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基本思路与未来方向
第三节 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刑事观察角度和制裁思路
一、“神仙打架”:网络巨头“对掐”事件的刑法观察
二、“渔翁得利”:技术“牛人”诱导用户攻击对手渔利的刑法观察
三、“恃强凌弱”:“流量劫持”行为的分侧面刑法观察
四、“相煎何急”:网络用户互相攻击的刑法观察
五、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思路和策略发展
第六章 网络安全的思维跃升与公共、国家安全的法律实践
第一节 网络安全的内容体系与法律资源的投放方向
一、网络安全的载体演变:网络的演变态势与安全问题的形成
二、网络安全的内容发展与体系形成
三、中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缺失与补足
四、网络安全立法的关键:网络安全思维的全方位时代跃升
第二节 网络安全与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嵌入态势与应对策略
一、理论前提梳理:网络安全的国家重视与实体内容
二、观念转变之一:网络安全与公共安全的交织结构
三、观念转变之二: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的扁平关系
四、法律实践体系:网络安全背景下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国家保障
给技术套上公平的缰绳 避免技术撕裂社会(代后记)
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网络刑法的逻辑与经验》的图书的简介,该简介内容完全独立于您提供的书名,力求详实、专业,且不带有任何生成痕迹。 --- 《数字时代的法律哲学与制度重塑:一项跨学科的考察》 图书简介 导言:时代的洪流与法律的滞后 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由信息技术革命驱动的深刻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物联网的广泛渗透,不仅重塑了经济结构和日常生活模式,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挑战着既有的法律范式和治理体系。传统的法律规范,植根于物理世界的经验与传统,面对数字空间中瞬息万变的互动、匿名性、跨越国界的流动性,展现出明显的张力与滞后。法律的“逻辑”——即其内在的体系一致性、概念的清晰性与原则的稳定性——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法律的“经验”——即实践中的有效适用、社会后果与制度反馈——则变得愈发复杂且难以预测。 本书《数字时代的法律哲学与制度重塑:一项跨学科的考察》,正是在这一历史交汇点上,试图对数字时代法律运行的底层逻辑进行一次系统的、批判性的审视与重构。它并非简单地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注解或修补,而是力图从更宏大的哲学基石出发,探讨技术进步对法律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提出的根本性挑战,并由此推导出制度层面亟待实施的结构性变革。 第一部分:数字世界的本体论困境与法律概念的解构 本书的开篇,聚焦于数字空间本身的本体论特性如何动摇了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石。我们首先探讨了“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稀释与重构。传统国际法和国内法体系中对地域管辖权的依赖,在无边界的数字互动面前显得捉襟见肘。作者深入剖析了“数字领土”的可能性与局限性,并分析了基于“连接点”和“效应发生地”的管辖权理论的实践难题。 接着,对“主体性”的重新定义构成了核心议题。算法的决策权、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地位、以及数据“人格化”的趋势,模糊了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实体的界限。本书通过对“电子人格”概念的梳理,探讨了在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环境中,责任的归属链条如何被拉伸、断裂乃至重组。我们考察了由机器学习模型自主生成的法律文件和契约效力问题,揭示了传统意思表示理论在机器代理下的失效。 此外,本书还对“信息”与“财产”的本质进行了哲学层面的反思。在数据被视为核心生产要素的今天,如何平衡“数据自由流动”与“个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内在矛盾?作者批判性地审视了知识产权法在应对数字复制与分发技术时的被动局面,并提出了一种基于“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数字资产管理新框架。 第二部分:治理模式的演进与合法性基础的重塑 数字时代的治理不再是单一国家权力的垄断。本书的第二部分着眼于新兴的、多层次的治理主体与机制,并对其合法性基础进行了深刻的检验。 “技术中立性”的神话破灭是本书一个关键的论点。作者强调,任何技术标准、协议或平台规则,本质上都是一种价值的体现和权力的行使。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一套评估平台治理决策合法性的标准,超越简单的“市场效率”或“用户体验”,而必须回归到程序正义、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基本要求。 本书详细分析了“软法”在数字治理中的崛起,包括行业标准、社区规范以及平台服务条款(ToS)。我们探讨了这些非国家性的规范如何有效填补国家法律的真空,但同时也指出了其固有的缺陷:缺乏强制力、易受商业利益驱动、以及公民参与机制的缺失。为应对此挑战,本书提出了一套“国家-平台合作治理”的混合模型,旨在通过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数字治理的韧性和公平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对“去中心化”运动在法律领域的尝试进行了详尽的案例研究。从区块链技术驱动的身份认证到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这些自下而上的治理实验,挑战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法律体系。作者辩证地看待了这种“代码即法律”的思潮,指出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可能扼杀必要的法律灵活性和对例外情况的关怀。 第三部分:经验的反思与制度的未来图景 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本书的第三部分转向对当前法律实践的经验性反思与未来制度的宏观设计。 在个体权利领域,本书深入考察了“隐私权”在算法监控时代下的形变。我们认为,将隐私权固化为“知情同意”的模式已然过时。取而代之的,应是一种基于风险评估、目的限制和可解释性的“数据主权”框架。本书引用了多个跨国数据泄露和滥用的案例,论证了现有数据保护法规在面对复杂数据流时,其事后救济的无力性。 在应对数字经济中的市场失灵方面,本书对反垄断法进行了革新性的探讨。传统的反垄断工具,如市场份额和价格垄断,难以有效识别和规制平台经济中“赢者通吃”的现象,特别是那些通过网络效应和数据锁定形成的隐性垄断。本书主张引入“互操作性要求”和“数据可携带性标准”作为新的监管工具,以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促进竞争。 最后,本书描绘了一个面向未来的法律制度图景:一个更具适应性、更强调风险预防、并能与技术发展同步演进的治理体系。这种体系需要培养一批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能够理解底层技术的运作机制,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驾驭技术”,而非被技术所裹挟。本书呼吁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以迎接数字文明的全面到来。 结语 《数字时代的法律哲学与制度重塑》旨在提供一个批判性的框架,帮助法律界人士、政策制定者以及技术创新者跳出日常事务的泥沼,重新审视我们赖以生存的法律秩序在数字维度上面临的根本性挑战。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即刻可用的解决方案,而在于引导读者进行一次深刻的、关乎法律未来形态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