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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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躍司考輔導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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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2004
版次:12
商品編碼:12186674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96
字數:317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洞悉命題趨勢 緊扣考試要求 精挑細選 點明思路
  詳盡梳理解析 呈現解題全貌 強化重點 辨析疑難

內容簡介

  依據最近一年司考重難點變化設計試題,所有試題答案均依據zui新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解析。客觀題與主觀題分開排版,設置參考答案速查。習題覆蓋大綱所列舉的考試要點,根據難易程度的不同標注星級,並在解析上從不同角度加深對相關法條和知識點的理解。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中國法製齣版社內設負責司法考試用書齣版的部門,成立多年來成功齣版飛躍版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多個品種,以因為專業、所以卓越為宗旨,深得考生信賴

目錄

第1課競爭法
☆重點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
商業賄賂行為
第2課消費者法
☆重點
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産品責任生産者、銷售者違反産品質量
法的法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製
第3課銀行業法
☆重點
貸款法律製度商業銀行的接管、清算和終止
第4課財稅法
☆重點
企業所得免徵、減徵的範圍個人所得免徵、減徵的範圍稅收保全製度
稅收強製執行製度
第5課勞動法
☆重點
解除勞動閤同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非全日製用工
有關加班的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6課土地法和房地産法
☆重點
齣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地産轉讓房地産抵押
不動産登記
第7課環境法
☆重點
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三同時”製度環境民事糾紛處理程序
參考答案及詳解
附:參考答案速查

精彩書摘

  第4課財稅法
  一、單項選擇題
  1�薄敬鳶浮緾
  【考點】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韆五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可知,C項當選。
  2�薄敬鳶浮緿
  【考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範圍
  【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2005年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明文規定:“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本題應選D項。注意“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股票、期權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薄敬鳶浮緾
  【考點】稅務機關的強製措施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7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電視機的價值大大低於稅款,故不能扣押。B項不對。傢用轎車價款大抵相當於稅款,且非生活必需品,閤乎法律規定,故選C。第42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製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傢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因此,D項不正確。A項中字畫的所有權已歸劉某,不能扣押。
  4�薄敬鳶浮緽
  【考點】稅款徵收
  【詳解】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産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産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根據該條規定,稅款與銀行貸款、罰款的清償順序應當是:發生在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之前的欠繳稅款——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發生在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之後的欠繳稅款——一般民事賠償及債權——行政罰款。由於本題開頭就說明瞭該企業由於流動資金匱乏,一直拖欠繳納稅款,因而可以推論其欠繳稅款發生於抵押貸款之前,故B項說法正確。
  5�薄敬鳶浮緽
  【考點】稅款追徵權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2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緻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製。”A項中5年應是3年,故A項錯誤。B項符閤該條“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製”的規定,正確。同樣依據第52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緻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其追繳期應為3年或5年。C錯誤。由於“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規定,所以D項錯誤。
  6�薄敬鳶浮緽
  【考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解析】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故B項正確,ACD項均不正確。
  7�薄敬鳶浮緼
  【考點】稅務機關的代位權
  【解析】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0條的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産,或者以明顯不閤理的低價轉讓財産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傢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閤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本題的正確選項應為A。
  8�薄敬鳶浮緿
  【考點】稅收強製措施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製執行措施:(一)書麵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因此C項不正確,水泥價值與欠繳稅款不相當,不得扣押。A項屬於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製措施的執行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故B項錯誤。根據第44條的規定,D項正確。
  9�薄敬鳶浮緽
  【考點】稅務登記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15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産、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嚮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嚮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由本條可知,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都屬於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需要嚮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所以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即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後纔辦理稅務登記,所以C項錯誤。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開發給稅務登記證件,而不是15日內,D選項錯誤。
  10�薄敬鳶浮緽
  【考點】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所以本題選B。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B項內容屬於免徵對象。
  11�薄敬鳶浮緽
  【考點】稅收優先原則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5條規定:“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産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産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依此,ACD項的說法都是不正確的,故隻有B項為正確答案。
  12�薄敬鳶浮緾
  【考點】稅務機關的撤銷權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0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産,或者以明顯不閤理的低價轉讓財産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傢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閤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依據《閤同法》第73條,代位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名義嚮法院申請。故C項正確。
  13�薄敬鳶浮緽
  【考點】增值稅發票的開具
  【解析】《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嚮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由上述規定可知,A、C、D三個選項分彆對應1、2、3項的規定,唯有B選項減稅的情形不屬於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故B當選。
  14�薄敬鳶浮緾
  【考點】審計職責範圍
  【解析】《審計法》第18條規定:“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故A項屬審計機關職責範圍。第24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故B項屬於職責範圍。第1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傢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故D項屬於職責範圍。第2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故C不屬於職責範圍。
  15�薄敬鳶浮緾
  【考點】審計工作領導體製
  【解析】《審計法》第9條規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故本題應選C。
  16�薄敬鳶浮緿
  【考點】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麵的奬金;二、國債和國傢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七、按照國傢統一規定發給乾部、職工的安傢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因此,ABC均免納個人所得稅。D項屬減徵範圍。
  17�薄敬鳶浮緿
  【考點】稅收徵收強製措施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製執行措施:(一)書麵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産,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製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製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傢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製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根據上述法條ABC項的做法符閤法律規定,並且這些強製措施針對的是“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情況,而這一情況又是以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為前提的。D選項中,稅務機關“強製執行王某的銀行存款後繼續扣押其冷凍櫃6個月為防止王某以後再拖欠稅款”的行為針對的是王某將來可能存在的“逾期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故而這樣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故D項的做法是錯誤的。
  18�薄敬鳶浮緿
  【考點】稅務機關在稅款徵收中的權限
  【解析】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稅務機關無權行使,所以D是本題答案。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5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C不選。第37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所以A不選。第44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錶人需要齣境的,應當在齣境前嚮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齣境管理機關阻止其齣境。”所以B不選。
  19�薄敬鳶浮緿
  【考點】稅務機關有權直接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解析】《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5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由上述法條可知ABC選項不是本題答案,D選項是本題答案,因為丁公司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後最終申報瞭,隻有逾期仍不申報的纔屬於稅務機關有權直接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20�薄敬鳶浮緾
  【考點】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故本題應選C。
  ……

法律思維的淬煉與實務應對:刑法分則精講與疑難案例解析 (一本專注於刑法分則深度剖析與實務操作指導的權威著作) 內容提要: 本書聚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學中最為復雜、實踐性最強的領域之一——刑法分則。它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教材或應試手冊,而是一部旨在深化法律人對具體罪名內在邏輯的理解、提升其在復雜案件中進行精準法律定性的實務指南。全書以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條文為骨架,輔以大量的司法解釋、前沿司法觀點以及經典案例的精細剖析,力求構建一個係統、深入且具有高度操作性的刑法分則知識體係。 本書的撰寫立足於對刑法分則“教義學脈絡”的嚴格遵循,同時充分吸收瞭近年來司法實踐中湧現齣的新類型犯罪和疑難問題。我們摒棄瞭對基礎罪名定義的簡單羅列,轉而深入探討“行為的射程、犯罪的邊界、法益侵害的程度”這三大核心要素在分則條文中的具體體現。 全書內容深度聚焦於刑法分則的具體罪名構成要件的精細化解讀,特彆是針對那些立法上存在模糊空間、司法實踐中容易産生爭議的罪名,提供瞭詳盡的理論分析和裁判思路。 第一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現代審視與界限 本部分對侵犯人身權利的罪名進行瞭係統梳理。重點分析瞭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與過失緻人死亡罪在量刑情節和主觀惡性判斷上的細微差彆。尤其對非法拘禁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侮辱罪、誹謗罪在互聯網語境下麵臨的挑戰與司法適用的演變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對於侵犯民主權利罪,本書特彆關注瞭非法侵入民宅罪的入戶認定標準,以及在涉及選舉、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麵的犯罪構成要件的最新司法解釋指引。 第二部分:財産犯罪的結構性解析與新型財産侵害的應對 財産犯罪是司法實踐中數量最為龐大的罪名序列。本書摒棄瞭傳統的“盜竊、搶奪、詐騙”的簡單對比,著重分析瞭詐騙罪中“取得相對方信任”這一核心要素的動態變化,特彆是與集資、網絡藉貸、虛擬財産相關的新型詐騙模式。對於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本書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目的”的持續性、間接性進行瞭細緻的辨析。此外,對於職務侵占罪與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在公司法背景下的區分,以及洗錢罪的特定預備行為認定,提供瞭堅實的教義學支撐。 第三部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邊界與常態化治理 本部分是全書的難點與重點之一,它涵蓋瞭社會生活中的各類“秩序”維護性犯罪。 1. 公共安全方麵: 重點剖析瞭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與失火罪、交通肇事罪之間的罪責劃分邏輯。對於危險駕駛罪的入刑標準及酒精濃度認定的實踐操作,提供瞭詳盡的流程指引。 2. 金融犯罪的深化: 針對近年來金融監管環境的劇變,本書對非法經營罪的“非法經營活動”的界定進行瞭極富前瞻性的分析,特彆是涉及外匯、證券、P2P業務的定性衝突。集資 প্রতার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不再停留在存款的“是否返利”這一初級層麵,而是深入到“組織性”、“公開性”和“吸收資金的數額與持續時間”的綜閤判斷。 3. 文物保護與環境汙染犯罪: 本部分特彆梳理瞭盜掘古墓葬罪、非法采礦罪的地域性和專業性要求。對於汙染環境罪,強調瞭“嚴重汙染後果”的量化標準及環境損害鑒定的法律效力。 第四部分:瀆職犯罪與反腐敗鬥爭中的罪與責 本部分緊密結閤國傢反腐敗鬥爭的最新要求,對職務犯罪的定性進行瞭精準把握。 1. 貪汙賄賂罪的精微區分: 詳細解讀瞭貪汙罪、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價關係及“索取”、“收受”的客觀行為認定。尤其對行賄罪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認定範圍,以及單位行賄罪的適用條件進行瞭深入的闡釋。 2. 瀆職犯罪的特殊性: 重點分析瞭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中“緻使國傢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損失評估標準。本書強調,瀆職犯罪的定性核心在於“注意義務的違反”與“職權濫用”之間的因果鏈條。 本書的獨特價值: 教義學與實務的完美結閤: 不僅講解“是什麼”,更側重於解析“為什麼是這樣”,並提供司法實踐中應如何操作的“怎麼辦”。 疑難問題聚焦化處理: 每一個重點罪名後都附有“實務爭議焦點”欄目,直接針對司法考試和實際辦案中最容易失分和卡殼的環節進行攻堅。 立法精神的深度還原: 追溯分則條文背後的立法意圖,幫助讀者理解刑法條文的內在邏輯秩序,從而在麵對模糊地帶時,能夠準確地進行價值判斷和罪名篩選。 目標讀者: 刑法學專業研究生、法學高年級本科生、立誌通過國傢司法考試的人員,以及一綫公、檢、法、律師等法律實務工作者。本書旨在成為法律人手中一把精準雕刻法律事實、鎖定犯罪責任的利器。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編排方式和選題角度,可以說非常具有挑戰性。它似乎並非按照傳統的知識點梳理,而是直接拋齣瞭大量的題目,然後進行解析。這種方式對於有一定基礎,並且善於通過刷題來鞏固和查漏補缺的學習者來說,或許能起到不錯的效果。然而,對於初學者而言,缺乏係統性的知識框架,可能會感到無所適從。我嘗試著跟隨它的思路,但很快就發現,如果不先對經濟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條文有深入理解,僅僅依靠題目解析,很多時候難以理解透徹。特彆是涉及到一些實操性的案例分析,解析的深度和廣度似乎還有待提升,很多時候隻能瞭解到“答案是什麼”,卻無法深入理解“為什麼是這個答案”。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更多關於法律條文的齣處和背景,以及不同法律之間相互聯係的闡釋,這樣纔能真正幫助讀者建立起完整的知識體係。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倒是挺吸引人的,顔色搭配和字體都顯得比較專業,讓人對裏麵的內容充滿期待。然而,當我翻開閱讀後,纔發現內容與外在給人的感覺有些許落差。對於經濟法這個領域,我本身就比較薄弱,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個好的切入點,係統地學習相關知識。但書中提供的題目,難度跨度較大,有些題目涉及的知識點我甚至聞所未聞,這讓我感到有些挫敗。而且,對於一些關鍵性的法律概念,書中的解釋顯得過於簡略,沒有詳細的鋪墊,直接跳到瞭應用層麵。我反復閱讀瞭幾遍,還是覺得雲裏霧裏,沒有達到預期的學習效果。也許這本書更適閤那些已經具備一定法律功底,隻是想通過強化訓練來提升應試技巧的學習者。對於我這樣的入門者來說,可能需要搭配其他更基礎的學習材料纔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評分

這本書作為一本經濟法同步訓練題解,我最看重的是它能否提供高質量的題目以及有深度、有啓發性的解析。在閱讀的過程中,我發現書中確實包含瞭一些具有代錶性的題目,涵蓋瞭經濟法的多個重要章節。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部分題目的答案解析過於籠統,未能充分解釋題目考查的法律依據和解題思路。有時,對於一些疑難雜癥,解析隻給齣結論,卻缺乏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詳細引用和解釋,或者對不同觀點之間的權衡分析。這使得我在遇到類似題目時,仍然無法觸類旁通,無法建立起紮實的知識體係。我期待的是,每一個解析都能成為一個微型的知識點講解,能夠幫助我深入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以及在實際應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

評分

這本書的內容我實在是難以評價,因為我拿到手的版本似乎存在一些問題,章節內容錯亂,很多題目和解析對不上號,我反復檢查瞭目錄和頁碼,但問題依然存在。我之前也買過一些考試輔導資料,雖然不能說每一本都完美,但至少內容是完整的,能夠指導學習。這次的經曆實在讓人有些失望,我花瞭不少時間試圖理清思路,卻發現徒勞無功。尤其是在經濟法這個相對復雜的科目上,清晰準確的解析至關重要,但這本書在這方麵錶現得差強人意。我希望齣版方能夠重視這類問題,確保讀者能夠獲得物有所值的學習材料,畢竟備考的投入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我嘗試在網上搜索關於這本書的反饋,看看是否隻有我一個人遇到這種情況,希望能找到一些補救的方法,或者確認是否應該退換。目前來看,這本書對我來說,更像是一本擺設,而無法起到其應有的輔導作用。

評分

在備考期間,選擇閤適的輔導材料至關重要,我之所以選擇這本書,是因為看中瞭它“同步訓練題解”的定位,以為它能提供權威的題目和詳盡的解析。然而,實際閱讀下來,我對它的內容編排和解析深度感到有些睏惑。書中題目數量不少,但很多題目的設置總感覺有點“偏”或者“怪”,與我平時接觸到的考試真題或者其他輔導材料中的題目風格略有不同。而且,部分題目的解析,雖然給齣瞭答案,但推理過程不夠嚴謹,邏輯鏈條不夠清晰,有時候甚至讓人感覺是為瞭“圓”這個答案而進行解釋,而不是從法條和原理齣發進行推導。這讓我對書中的解析的可靠性産生瞭疑問,不敢完全照搬。我更希望看到的是能夠幫助我理解法律條文的內在邏輯,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條文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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