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楊紅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銜接機製
  • 法律適用
  • 程序研究
  • 救濟途徑
  •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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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學
  • 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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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72607
版次:1
商品編碼:12120492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88
字數:22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學者、學生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界定為功能銜接、程序銜接、實體銜接三個方麵。

內容簡介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界定為功能銜接、程序銜接、實體銜接三個方麵。針對我國兩種製度的銜接現狀,作者提齣三個方麵建議:一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銜接的路徑選擇;二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銜接的完善思路。一方麵,應以自由選擇為主,統一復議前置的法律規定,明晰復議前麵是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的選擇。另一方麵是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的對接;三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體銜接的具體建議:一,受案範圍銜接的進路分析。第二,當事人資格銜接的對策探討。第三,審查標準銜接的措施探究。,第四,法律適用銜接的若乾建議。

目錄

摘 要 1

緒 論 1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4

三、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 7

四、創新與不足 11

第一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概論 14

第一節“銜接”的界定 14

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概念 14

二、“銜接”的含義 17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的範圍 21

第二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的價值分析 28

一、理論價值——建立大行政救濟理論體係 28

二、實踐價值——優化解紛資源 32

第二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需要銜接的理論與實證分析 42

第一節 理論基礎 42

一、分權理論 42

二、權力製約理論 49

三、訴權理論 54

四、司法最終裁決理論 58

第二節 實證分析 62

一、案例引齣 62

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務中亟待解決的銜接問題 66

第三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橫嚮比較 72

第一節 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綜覽 72

一、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梳理 72

二、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的主要特點 91

第二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程度的決定因素 99

一、宏觀因素——政治體製 100

二、微觀因素——案件特點 105

第四章 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現狀分析 110

第一節 功能銜接現狀梳理 111

一、基本概念厘清 111

二、行政復議的功能 116

三、行政訴訟的功能 123

四、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定位不統一的負麵影響 130

第二節 程序銜接述評 132

一、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

述評 132

二、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銜接問題

厘清 140

第三節實體銜接問題的規範分析 146

一、受案範圍不銜接的主要錶現 146

二、當事人資格銜接問題梳理 156

三、審查標準銜接亟待明確的問題 160

四、法律適用銜接不暢的錶現 163

第五章 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機製的修正 166

第一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銜接的路徑選擇 167

一、行政復議製度的功能定位 167

二、行政復議功能定位引發的改革爭議 177

第二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銜接的完善思路 190

一、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的

選擇 190

二、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的對接 200

第三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體銜接的具體建議 215

一、受案範圍銜接的進路分析 216

二、當事人資格銜接的對策探討 230

三、審查標準銜接的措施探究 246

四、法律適用銜接的若乾建議 252

結 論 259

參考文獻 262

後 記 277


精彩書摘

  摘 要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我國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定製度,理應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但是,近年來行政糾紛信訪案件居高不下,齣現瞭“大信訪、中訴訟、小復議”的行政爭議解決局麵。法定製度不能發揮預期的功效,現實睏境倒逼對製度自身的反思,在完善兩部法律相關製度的過程中,不應再單打獨鬥,而應在認真審視這兩種製度的定位設計的基礎上,從彰顯製度自身優勢的角度,以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為目的,調整各自為政的立法思路,基於協同並進的主導思想來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關係。

  本書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界定為功能銜接、程序銜接、實體銜接三個方麵。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否科學銜接,既關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理論體係的健全和完善,有利於建立大行政救濟理論體係,對於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製度建設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利於優化解紛資源。為瞭促使理論和實務部門對兩種製度的銜接形成共識,本書一方麵就分權理論、權力製約理論、訴權理論、司法最終裁決理論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中的體現進行探討和研究,進一步奠定瞭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需要銜接的理論基石。另一方麵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瞭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在程序銜接、受案範圍銜接、當事人資格銜接方麵存在的問題,突齣瞭兩種製度需要銜接的現實緊迫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考察和梳理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的特點,探究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程度的決定因素,為客觀全麵分析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提供瞭重要的參照。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現狀不盡如人意,突齣錶現為功能定位的不銜接,程序銜接問題較多,實體規定脫節嚴重等。基於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需要銜接的理論和實踐支撐,以域外經驗為參照,針對我國兩種製度的銜接現狀,修正的思路錶現為三個方麵:一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銜接的路徑選擇。在強調解決行政爭議的同時,還應當正視功能的多元化,行政復議製度的功能定位需堅持個性化發展。二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銜接的完善思路。一方麵是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的選擇,結閤現行立法的規定,參考域外做法,我國應以自由選擇為主,統一復議前置的法律規定,明晰復議前置的標準,走齣復議前置認識誤區,在堅持司法最終審查原則的前提下,逐步取消相對終局的規定,明確絕對終局的標準。另一方麵是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的對接,具體思路為:根據不同的行政復議審查程序確定不同的行政訴訟審查標準,以行政訴訟審查標準倒逼行政程序的完善,推動行政程序法治進程,激發行政主體規範行政行為的動力。三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體銜接的具體建議:第一,受案範圍銜接的進路分析。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銜接一方麵應當實現法律概念之間的統一,並正視采用統一的行政行為概念後所麵臨的主要問題。另一方麵在肯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基本一緻的前提下,應當保留行政復議在解決內部行為、自由裁量行為、終局裁決行為等領域爭議的特色。第二,當事人資格銜接的對策探討。當事人資格銜接重點解決兩個方麵的問題:一是盡快解決立法中當事人資格的脫節問題,二是論證並跟蹤瞭解修訂後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復議維持後行政復議機關為被告的利與弊。第三,審查標準銜接的措施探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審查標準銜接中首先需要對超越職權與濫用職權的界定、正當程序與法定程序的關係等有關問題加以明確,以實現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審查標準的對接。另外,正視行政復議在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以及閤理性審查的程度兩方麵的特殊要求。第四,法律適用銜接的若乾建議。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法律適用的銜接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理清行政執法與行政救濟中法律適用的差異,客觀認識行政法法源的範圍,統一立法之間的規定,賦予人民法院對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的權力。

  綜上,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宣告形成的後立法時代,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不宜單兵突進,在大行政救濟體係的框架內,整閤解紛資源,實現行政救濟立法之間的銜接,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應有之義。

  ……


好的,根據您的要求,我為您構思瞭一份關於《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的圖書簡介,內容將聚焦於行政法學、訴訟程序以及法律製度的交叉與融閤,力求深入、詳實,且不提及您原書名。 --- 法律前沿觀察:行政法製中的程序正義與實體保障 導言:現代國傢治理與法治體係的基石 在構建現代法治國傢、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大敘事中,行政行為的閤法性與效率是衡量一個國傢法治水平的關鍵指標。行政活動覆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其規範化、透明化和可問責性,直接關乎公民權利的實現與社會秩序的穩定。本書並非針對某一項具體法律製度的個案分析,而是立足於宏觀視角,對我國行政法製體係中至關重要的兩大支柱——行政爭議的內部救濟途徑與外部司法審查機製——如何協同運作、形成閤力,進行瞭係統、深入的學理探討與實踐考察。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如何構建一個高效、公正、有序的行政爭議解決生態係統? 這一係統的構建,不僅要求對傳統理論進行批判性繼承,更需要對不斷湧現的新問題、新挑戰作齣前瞻性迴應。我們必須深刻理解,行政爭議的解決,本質上是國傢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動態平衡的體現。 第一部分:行政爭議解決機製的理論基礎與曆史演進 本部分首先對行政爭議的發生根源、法律性質及其在法治國傢中的功能進行瞭奠基性的梳理。 一、行政爭議的內涵界定與司法能動性 行政爭議不再被簡單視為國傢與公民之間的對立,而是現代社會復雜利益衝突在法律框架內的投射。我們深入探討瞭行政行為的法律屬性、事實認定標準以及裁量權的邊界,特彆是對“閤法性審查”與“閤理性審查”的理論張力進行瞭剖析。 (一)從“不乾預主義”到“司法能動”的轉變: 考察瞭司法機關在審查行政行為時,如何平衡對行政機關專業性和效率的尊重,以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重點分析瞭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對特定類型行政行為(如抽象行政行為、不作為的司法審查)態度的演變,揭示瞭司法審查權限邊界的拓展趨勢。 (二)程序正義在爭議解決中的核心地位: 法律程序的公正性是實體結果正義的前提。本部分詳細論述瞭聽證權、告知義務、證據開示等核心程序保障如何在行政裁決和司法審判中得以落實,並對比瞭不同法律體係下對程序瑕疵影響的評價標準。 二、內部救濟的職能定位與功能再造 行政爭議的內部救濟,作為國傢機器自我修正的第一道防綫,其效能直接決定瞭進入外部司法程序的案件數量與質量。 (一)內部審查的法定邏輯與實踐悖論: 分析瞭內部復議製度設立的初衷——即減輕司法負擔、發揮行政機關的專業優勢。然而,實踐中存在的“自己糾正自己”的公信力睏境,以及層級審批帶來的效率損耗,構成瞭對現有製度的嚴峻挑戰。 (二)復議裁決的說服力與約束力研究: 探討瞭復議決定在法律文書製作、說理深度、事實認定標準等方麵應達到的專業水平。一個高質量的內部裁決,應當具備堪比甚至超越初審法院判決的說服力,從而實現對行政行為的有效事前過濾。我們還分析瞭內部裁決對下級機關的指導和約束效力,特彆是其在行政體係內部的示範作用。 第二部分:外部司法審查的邊界拓展與深度介入 本部分將焦點轉嚮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環節,分析瞭司法審查如何成為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綫”,以及其審查範圍的不斷深化。 一、行政訴訟的“請求基礎”與“訴由”界定 司法審查並非對所有行政行為的全麵復盤,而是受到訴訟請求和訴訟理由的嚴格限製。本部分深入剖析瞭原告提起訴訟時,如何精準界定其主張的侵權行為類型(確認違法、撤銷、給付或責令履行)。 (一)“起訴不能”的邊界與司法救濟的盲區: 梳理瞭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起訴的行政行為類型(如內部決策、純政策性決定等),並探討瞭在這些領域,公民權利受損後,司法救濟的缺位狀態及其可能的理論填補路徑。 (二)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差異化: 對比瞭行政機關和法院在對同一事實進行認定時,可能齣現的認知偏差。司法機關在審查過程中,應如何運用“證據開示”和“專傢輔助”等機製,有效彌補行政機關在證據收集和事實認定上的不足,是本部分探討的重點。 二、司法審查的量化標準與“高度自治”領域的審慎介入 司法審查權力的行使,必須保持審慎,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政策、經濟調控、社會管理等具有高度行政裁量空間的事項上。 (一)公共政策領域的司法剋製: 係統考察瞭法院在審查涉及公共利益平衡、資源配置等“自由裁量權”較高的領域時,所采取的審查模式。這包括對“明顯不當”的界定,以及如何避免司法權對行政部門專業決策權的過度乾預(即司法審慎原則的實踐應用)。 (二)判決的類型與導嚮: 詳細分析瞭不同判決類型(如撤銷判決、確認違法判決、判令履行判決)對行政機關行為的實質性影響。特彆關注瞭具有指令性內容的判決,如何實現對特定行政行為的修正,並對未來同類行為産生規範效應。 第三部分:製度銜接:構建協同共治的爭議解決閉環 本書的價值核心在於對“銜接”這一動態過程的深入解構。銜接不僅僅是案件的流轉,更是製度邏輯的平穩過渡與價值取嚮的有機統一。 一、程序銜接中的信息流轉與證據互認 案件從內部救濟程序轉入司法訴訟程序後,信息的不連續性往往成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一)內部審查材料的司法采納問題: 探討瞭行政復議機關的審查筆錄、聽證報告、內部調查證據等材料,在進入法院後,其證明力應如何被認定。如何建立一套標準化的證據交接機製,確保程序轉換的平滑和證據的連續性。 (二)當事人“路徑依賴”與程序選擇的考量: 分析瞭當事人基於對不同程序效率和結果的預期,如何選擇先申請復議後訴訟,或直接提起訴訟。製度設計應當如何引導當事人進行最優化的程序選擇,避免“程序空轉”。 二、實體規則的統一與價值導嚮的協調 銜接的最高目標是確保行政爭議在整個解決過程中,實體法的適用和價值判斷保持基本一緻性。 (一)相同侵權事實下的結果一緻性要求: 強調瞭在相似的行政事實麵前,內部救濟與外部救濟應得齣趨同的法律結論。如果復議機關認為行政行為閤法,而法院認定違法,這種巨大反差將嚴重損害法治的公信力。本書提齣瞭對內部裁決質量進行量化評估的初步設想。 (二)協調司法審查中的“謙抑”與行政內部的“糾錯”: 探討瞭如何平衡法院在審查時錶現齣的謙抑姿態與行政機關在自我糾錯時應采取的積極姿態。理想的銜接狀態是,內部救濟成為法院審查的有力支撐,而非審判的障礙或重復。 結語:麵嚮未來行政法治的製度展望 本書最後展望瞭在深化依法行政、推進綜閤行政執法的背景下,行政爭議解決機製麵臨的新挑戰,如數字化證據的效力認定、跨層級協作的法律機製構建,以及在重大突發事件中行政行為的快速司法審查路徑等。本書的研究成果旨在為立法者、司法者和行政管理者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可操作的製度建議,以期構建一個更為成熟、更具韌性的法治保障體係。 ---

用戶評價

評分

我的目光停留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這個書名上,腦海中立刻湧現齣許多關於“流程再造”和“效率提升”的想法。在現代社會,任何一項製度的生命力,都離不開其內在的順暢性和外在的有效性。行政復議作為一種“內部”的自我糾錯機製,與行政訴訟這一“外部”的司法審查,看似平行,實則應該有著內在的聯係。我猜想,這本書會重點探討這種“聯係”的實質,以及如何纔能將這種潛在的聯係轉化為實際的“銜接”。比如,如何避免行政復議成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門檻”而實質上形同虛設?又如何讓行政訴訟的判決,能夠更有效地約束和引導行政復議的未來實踐?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否會從比較法的角度,藉鑒一些國際上先進的行政爭議解決模式,並思考如何在中國的具體國情下,構建一個更加高效、便捷、公正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動機製。這本書,在我看來,是對如何讓公民在遭遇不公時,能夠獲得更及時、更有效的救濟,所進行的一次深入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評分

我拿到這本書時,首先被其標題中蘊含的“銜接”二字所吸引。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時候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有沒有製度,而在於製度之間的配閤是否默契,流程是否順暢。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兩個本應是公民尋求行政救濟的重要途徑,但在實踐中,我們常常聽到關於它們之間“脫節”、“冗餘”甚至“相互掣肘”的討論。這本書,我想象它會深入剖析這種“脫節”的具體錶現,比如,行政復議的結論是否對後續的行政訴訟具有實質性的指導意義?行政訴訟在審查復議決定時,又應該采取怎樣的審查標準?我更期待的是,書中是否會提齣一些創新性的思路,來構建一個更加緊密、高效的“前置”與“後置”聯動模式。比如,是否可以探索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將行政復議的某些功能前置到行政訴訟的審查程序中,或者反之,讓行政訴訟的某些原則性裁決能夠引導行政復議的方嚮?作者的筆觸,或許會帶我們穿越繁復的法律條文,直擊那些影響公民權利實現的核心環節,並嘗試為打破製度壁壘,優化救濟流程,提供一些真正有價值的思路和方法,讓公民在遭遇不公時,能夠感受到法律的溫度和力量。

評分

讀到這本書的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勾勒齣一個“閉環”的形象。行政管理是一個持續反饋和調整的過程,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在我看來,正是這個閉環中不可或缺的兩個關鍵節點。我推測,這本書不僅僅是在介紹這兩個製度各自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在探討它們之間如何形成一個有效的“反饋迴路”。例如,公民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如果能夠基於此前行政復議的審查過程,有更清晰的案件脈絡和事實依據,那麼訴訟的效率和公正性無疑會大大提升。反之,行政復議在進行審查時,如果能夠藉鑒行政訴訟的既有判例和法律解釋,其結論的權威性和說服力也將更為堅實。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闡述這種“互動”的機製,以及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強化這種互動,使其成為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民閤法權益的強大動力。或許,作者會從理論的高度,探討不同法域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方麵的經驗,並結閤中國的實際情況,提齣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建議,為構建一個更加成熟、完善的法治框架貢獻智慧。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讓我聯想到瞭一係列關於國傢權力運作和公民權利保障的嚴肅議題,光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兩個詞匯的並置,就立刻勾起瞭我對法治國傢如何自我糾錯、如何迴應民眾質疑的思考。我猜想,本書的作者一定對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係有著深入的觀察和獨到的見解。我特彆好奇的是,在實際操作層麵,這兩個看似獨立的程序是如何相互銜接,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實現優勢互補,真正地解決公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矛盾。書中是否會探討在程序設計上,如何避免行政復議的“內部消化”傾嚮,以及行政訴訟如何更好地介入和監督,從而形成一個更具韌性、更有效的權力製約機製?我腦海中浮現齣許多案例,公民在遭遇不公正行政行為時,往往在復議和訴訟之間感到迷茫,不知該如何選擇,或者即使選擇瞭,也可能麵臨程序上的睏境。這本書,如果真的能夠闡釋清楚這兩個環節的邏輯關係,並提供切實可行的銜接路徑,那將是對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一大貢獻。我想象中,書中或許會引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剝絲抽繭地揭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並提齣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

評分

書名中的“銜接”二字,讓我聯想到瞭一幅精密的齒輪咬閤圖。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審查的體係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就像是相互連接的兩個齒輪,它們的順暢運轉,直接關係到整個體係的效能。我比較關注的是,本書是否會深入研究這兩個齒輪之間“咬閤”的實際情況,包括它們在銜接過程中可能齣現的“空轉”、“卡滯”甚至“逆轉”。比如,行政復議的審查範圍是否會影響到行政訴訟的審理,或者行政訴訟的判決又會對行政復議的實踐産生怎樣的引導作用?我期待書中能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動地展示在不同類型的行政爭議中,復議和訴訟是如何相互作用,又是如何影響最終的處理結果的。或許,作者還會提齣一些創新的方法,來優化這種銜接,比如,建立更加暢通的信息共享機製,或者在某些特定領域,嘗試實現程序上的“並聯”或“串聯”,以期在最大限度上提高行政爭議解決的效率和公信力。這本書,在我看來,是對我國行政爭議解決機製的一次深刻審視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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