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界定為功能銜接、程序銜接、實體銜接三個方麵。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界定為功能銜接、程序銜接、實體銜接三個方麵。針對我國兩種製度的銜接現狀,作者提齣三個方麵建議:一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銜接的路徑選擇;二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銜接的完善思路。一方麵,應以自由選擇為主,統一復議前置的法律規定,明晰復議前麵是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的選擇。另一方麵是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的對接;三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體銜接的具體建議:一,受案範圍銜接的進路分析。第二,當事人資格銜接的對策探討。第三,審查標準銜接的措施探究。,第四,法律適用銜接的若乾建議。
摘 要 1
緒 論 1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4
三、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 7
四、創新與不足 11
第一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概論 14
第一節“銜接”的界定 14
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概念 14
二、“銜接”的含義 17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的範圍 21
第二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的價值分析 28
一、理論價值——建立大行政救濟理論體係 28
二、實踐價值——優化解紛資源 32
第二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需要銜接的理論與實證分析 42
第一節 理論基礎 42
一、分權理論 42
二、權力製約理論 49
三、訴權理論 54
四、司法最終裁決理論 58
第二節 實證分析 62
一、案例引齣 62
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務中亟待解決的銜接問題 66
第三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橫嚮比較 72
第一節 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綜覽 72
一、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梳理 72
二、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的主要特點 91
第二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程度的決定因素 99
一、宏觀因素——政治體製 100
二、微觀因素——案件特點 105
第四章 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現狀分析 110
第一節 功能銜接現狀梳理 111
一、基本概念厘清 111
二、行政復議的功能 116
三、行政訴訟的功能 123
四、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定位不統一的負麵影響 130
第二節 程序銜接述評 132
一、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
述評 132
二、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銜接問題
厘清 140
第三節實體銜接問題的規範分析 146
一、受案範圍不銜接的主要錶現 146
二、當事人資格銜接問題梳理 156
三、審查標準銜接亟待明確的問題 160
四、法律適用銜接不暢的錶現 163
第五章 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機製的修正 166
第一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銜接的路徑選擇 167
一、行政復議製度的功能定位 167
二、行政復議功能定位引發的改革爭議 177
第二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銜接的完善思路 190
一、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的
選擇 190
二、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的對接 200
第三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體銜接的具體建議 215
一、受案範圍銜接的進路分析 216
二、當事人資格銜接的對策探討 230
三、審查標準銜接的措施探究 246
四、法律適用銜接的若乾建議 252
結 論 259
參考文獻 262
後 記 277
摘 要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我國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定製度,理應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但是,近年來行政糾紛信訪案件居高不下,齣現瞭“大信訪、中訴訟、小復議”的行政爭議解決局麵。法定製度不能發揮預期的功效,現實睏境倒逼對製度自身的反思,在完善兩部法律相關製度的過程中,不應再單打獨鬥,而應在認真審視這兩種製度的定位設計的基礎上,從彰顯製度自身優勢的角度,以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為目的,調整各自為政的立法思路,基於協同並進的主導思想來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關係。
本書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界定為功能銜接、程序銜接、實體銜接三個方麵。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否科學銜接,既關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理論體係的健全和完善,有利於建立大行政救濟理論體係,對於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製度建設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利於優化解紛資源。為瞭促使理論和實務部門對兩種製度的銜接形成共識,本書一方麵就分權理論、權力製約理論、訴權理論、司法最終裁決理論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中的體現進行探討和研究,進一步奠定瞭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需要銜接的理論基石。另一方麵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瞭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在程序銜接、受案範圍銜接、當事人資格銜接方麵存在的問題,突齣瞭兩種製度需要銜接的現實緊迫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考察和梳理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的特點,探究域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程度的決定因素,為客觀全麵分析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提供瞭重要的參照。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現狀不盡如人意,突齣錶現為功能定位的不銜接,程序銜接問題較多,實體規定脫節嚴重等。基於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需要銜接的理論和實踐支撐,以域外經驗為參照,針對我國兩種製度的銜接現狀,修正的思路錶現為三個方麵:一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功能銜接的路徑選擇。在強調解決行政爭議的同時,還應當正視功能的多元化,行政復議製度的功能定位需堅持個性化發展。二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銜接的完善思路。一方麵是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與行政訴訟起訴程序銜接模式的選擇,結閤現行立法的規定,參考域外做法,我國應以自由選擇為主,統一復議前置的法律規定,明晰復議前置的標準,走齣復議前置認識誤區,在堅持司法最終審查原則的前提下,逐步取消相對終局的規定,明確絕對終局的標準。另一方麵是行政復議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審判程序的對接,具體思路為:根據不同的行政復議審查程序確定不同的行政訴訟審查標準,以行政訴訟審查標準倒逼行政程序的完善,推動行政程序法治進程,激發行政主體規範行政行為的動力。三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實體銜接的具體建議:第一,受案範圍銜接的進路分析。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銜接一方麵應當實現法律概念之間的統一,並正視采用統一的行政行為概念後所麵臨的主要問題。另一方麵在肯定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基本一緻的前提下,應當保留行政復議在解決內部行為、自由裁量行為、終局裁決行為等領域爭議的特色。第二,當事人資格銜接的對策探討。當事人資格銜接重點解決兩個方麵的問題:一是盡快解決立法中當事人資格的脫節問題,二是論證並跟蹤瞭解修訂後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復議維持後行政復議機關為被告的利與弊。第三,審查標準銜接的措施探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審查標準銜接中首先需要對超越職權與濫用職權的界定、正當程序與法定程序的關係等有關問題加以明確,以實現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審查標準的對接。另外,正視行政復議在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以及閤理性審查的程度兩方麵的特殊要求。第四,法律適用銜接的若乾建議。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法律適用的銜接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理清行政執法與行政救濟中法律適用的差異,客觀認識行政法法源的範圍,統一立法之間的規定,賦予人民法院對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的權力。
綜上,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宣告形成的後立法時代,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不宜單兵突進,在大行政救濟體係的框架內,整閤解紛資源,實現行政救濟立法之間的銜接,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應有之義。
……
我的目光停留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研究”這個書名上,腦海中立刻湧現齣許多關於“流程再造”和“效率提升”的想法。在現代社會,任何一項製度的生命力,都離不開其內在的順暢性和外在的有效性。行政復議作為一種“內部”的自我糾錯機製,與行政訴訟這一“外部”的司法審查,看似平行,實則應該有著內在的聯係。我猜想,這本書會重點探討這種“聯係”的實質,以及如何纔能將這種潛在的聯係轉化為實際的“銜接”。比如,如何避免行政復議成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門檻”而實質上形同虛設?又如何讓行政訴訟的判決,能夠更有效地約束和引導行政復議的未來實踐?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否會從比較法的角度,藉鑒一些國際上先進的行政爭議解決模式,並思考如何在中國的具體國情下,構建一個更加高效、便捷、公正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動機製。這本書,在我看來,是對如何讓公民在遭遇不公時,能夠獲得更及時、更有效的救濟,所進行的一次深入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評分我拿到這本書時,首先被其標題中蘊含的“銜接”二字所吸引。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時候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有沒有製度,而在於製度之間的配閤是否默契,流程是否順暢。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兩個本應是公民尋求行政救濟的重要途徑,但在實踐中,我們常常聽到關於它們之間“脫節”、“冗餘”甚至“相互掣肘”的討論。這本書,我想象它會深入剖析這種“脫節”的具體錶現,比如,行政復議的結論是否對後續的行政訴訟具有實質性的指導意義?行政訴訟在審查復議決定時,又應該采取怎樣的審查標準?我更期待的是,書中是否會提齣一些創新性的思路,來構建一個更加緊密、高效的“前置”與“後置”聯動模式。比如,是否可以探索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將行政復議的某些功能前置到行政訴訟的審查程序中,或者反之,讓行政訴訟的某些原則性裁決能夠引導行政復議的方嚮?作者的筆觸,或許會帶我們穿越繁復的法律條文,直擊那些影響公民權利實現的核心環節,並嘗試為打破製度壁壘,優化救濟流程,提供一些真正有價值的思路和方法,讓公民在遭遇不公時,能夠感受到法律的溫度和力量。
評分讀到這本書的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勾勒齣一個“閉環”的形象。行政管理是一個持續反饋和調整的過程,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在我看來,正是這個閉環中不可或缺的兩個關鍵節點。我推測,這本書不僅僅是在介紹這兩個製度各自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在探討它們之間如何形成一個有效的“反饋迴路”。例如,公民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如果能夠基於此前行政復議的審查過程,有更清晰的案件脈絡和事實依據,那麼訴訟的效率和公正性無疑會大大提升。反之,行政復議在進行審查時,如果能夠藉鑒行政訴訟的既有判例和法律解釋,其結論的權威性和說服力也將更為堅實。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闡述這種“互動”的機製,以及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強化這種互動,使其成為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民閤法權益的強大動力。或許,作者會從理論的高度,探討不同法域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方麵的經驗,並結閤中國的實際情況,提齣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建議,為構建一個更加成熟、完善的法治框架貢獻智慧。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讓我聯想到瞭一係列關於國傢權力運作和公民權利保障的嚴肅議題,光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兩個詞匯的並置,就立刻勾起瞭我對法治國傢如何自我糾錯、如何迴應民眾質疑的思考。我猜想,本書的作者一定對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係有著深入的觀察和獨到的見解。我特彆好奇的是,在實際操作層麵,這兩個看似獨立的程序是如何相互銜接,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實現優勢互補,真正地解決公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矛盾。書中是否會探討在程序設計上,如何避免行政復議的“內部消化”傾嚮,以及行政訴訟如何更好地介入和監督,從而形成一個更具韌性、更有效的權力製約機製?我腦海中浮現齣許多案例,公民在遭遇不公正行政行為時,往往在復議和訴訟之間感到迷茫,不知該如何選擇,或者即使選擇瞭,也可能麵臨程序上的睏境。這本書,如果真的能夠闡釋清楚這兩個環節的邏輯關係,並提供切實可行的銜接路徑,那將是對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一大貢獻。我想象中,書中或許會引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剝絲抽繭地揭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並提齣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
評分書名中的“銜接”二字,讓我聯想到瞭一幅精密的齒輪咬閤圖。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審查的體係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就像是相互連接的兩個齒輪,它們的順暢運轉,直接關係到整個體係的效能。我比較關注的是,本書是否會深入研究這兩個齒輪之間“咬閤”的實際情況,包括它們在銜接過程中可能齣現的“空轉”、“卡滯”甚至“逆轉”。比如,行政復議的審查範圍是否會影響到行政訴訟的審理,或者行政訴訟的判決又會對行政復議的實踐産生怎樣的引導作用?我期待書中能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動地展示在不同類型的行政爭議中,復議和訴訟是如何相互作用,又是如何影響最終的處理結果的。或許,作者還會提齣一些創新的方法,來優化這種銜接,比如,建立更加暢通的信息共享機製,或者在某些特定領域,嘗試實現程序上的“並聯”或“串聯”,以期在最大限度上提高行政爭議解決的效率和公信力。這本書,在我看來,是對我國行政爭議解決機製的一次深刻審視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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