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产与治理: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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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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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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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024150
版次:1
商品编码:1212175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中国现代农业治理研究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92
字数:318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三农问题相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
本书为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本书表明,只要捋清了宅基地制度变迁的逻辑,就可以对宅基地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宅基地问题,如何解决宅基地问题,进行富有洞见的回答,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可由此起步。

内容简介

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既与其他类型土地有相似性,又因制度界定而有用途上的区分。要研究宅基地制度的变迁,首先要理解宅基地的资源属性,探索出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的制度;其次是梳理制度变迁的一般逻辑,发掘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zui后才是缕清我国宅基地研究的现状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宅基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框架。

作者简介

刘锐,湖北省十堰人,博士。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土地问题与地方治理研究,在全国10多个省份乡村驻村调研累计超过500天。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CSSCI收录20多篇,《红旗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10余次。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第一章 导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宅基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三 宅基地制度的中观研究
四 核心概念与篇章安排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形成
一 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二 宅基地治理制度的形成
第三章 弱财产属性与宅基地治理
一 宅基地制度的变迁及问题
二 宅基地治理制度的变迁
三 宅基地利用问题及治理
第四章 强财产属性与宅基地治理
一 宅基地强财产属性与利用问题
二 宅基地治理的两类问题
三 宅基地治理制度创新
第五章 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实践
一 宅基地流转现象增多
二 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
第六章 土地管理制度变迁实践
一 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
二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打通
三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完善
第七章 宅基地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
一 统筹宅基地制度的目标层次
二 坚持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
三 走向义利合一的宅基地制度
后记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计划经济时期的宅基地制度,之所以能践行义利合一原则,主要是它缕清了宅基地制度的主次目标,设计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宅基地治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宅基地利用方式各异。要实现宅基地制度变迁的正外部性,就要对宅基地利用的制度-结构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我国宅基地制度有两部分构成,一是宅基地使用制度,主要是保障居者有其屋,二是征地制度,是以“涨价归公”实现“地利共享”。两种制度服务于一个目标,实现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社会分配公平,我们称之为义利合一的宅基地制度。1980年以来,随着土地非农化规模的扩大,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宅基地制度变迁既要适应利用现实,又要遵循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更要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
“离土不离乡”的小城镇发展战略限制了要素流动,固化了计划经济以来的城乡利益分配格局,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素流动要求。因此,乡村工业会因各种问题纷纷倒闭,小城镇会从生产性区域向消费性区域转型。城市经济发展带来农村人口的涌入,造就出农民半工半农的就业模式。半工半农的就业模式是结构性的还是制度性的,是个有待清理的问题。主流研究通过城市“民工荒”及土地抛荒的存在,推测我国城乡关系变迁到了一个拐点,所以要通过户籍 、土地制度的联动实现城乡一体化。事实并不是如此。
山区农村因地形崎岖和耕作不便,农业生产艰辛土地产出效益低。随着城市经济的拉力增大,土地被抛荒、宅基地自发退出,村庄的终结是客观规律,这类土地本就应退耕还林。我们应以农民为主体,针对其生产生活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呼应农民的易地建房诉求。丘陵或平原地区的农村,土地被抛荒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农业生产的辛苦与产出不成比例,挫伤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被迫抛荒土地;二是当前的粮食价格较低,外出打工虽然辛苦,相比于种地要高很多,农民因此暂时抛荒土地。也就是说,“民工荒”的出现及非农就业工资的上涨,与刘易斯转折点之间并非因果关系,更多的是剩余劳动力供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小农家计的角度看,农村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业在家庭收益中的地位重要,农民的城乡流动是结构性的。我们以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尤其是人口再生产的城市完成,作为城市化的衡量标准,通过对农民收入来源和进城方式的调查会发现,大部分中西部农村的农民难以一次性顺利进城,第二、三代农民工的城市化是不完全城市化,与家庭生命历程及父母的资金物质支持有关。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是取得长足进步,但工业化水平总体不高,城市经济的拉力效应有限,人地关系紧张局面没有得到改观。若通过制度建设让农民进城变得不可逆,即使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也会因城市就业的机会少收入低,带来大部分进城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城市治理成本的增大,劳资冲突的增多只是后果之一,社会稳定受影响及阶层对立的加剧,将使我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劣质的城市化我们当然不需要。
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个长期过程,减少城市化过程中的阵痛,保持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赢得空间,现代化建设大局才有可能实现。城市和农村之间是一静一动、一阴一阳的关系,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人口会大量转移进入城市,那时再退出一般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变迁成本要小得多。现在一小部分农民顺利进城,农村宅基地闲置在那里,无关土地利用大局,模糊化治理是可行的。大部分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不高,还要依靠农村完成人口再生产,农民的流动方式及就业结构,带来宅基地的“季节性闲置”。大部分农民的进城是长期反复的,宅基地闲置时间因此有长有短,从空间形态上看居住效率不高,但它保障了农民家庭生活稳定,为城市经济的发展转型提供了契机,总体来看是有制度效率的。
宅基地闲置的总体合理,并不是说我们就应无为而治。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的要求也在增长,我们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规划和治理。具体说来,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长期性,决定了大部分农民还要依托农村生活。一方面,他们对公共服务设施有需求,另一方面,农业收益对家庭生活很重要。如果我们因地制宜地制定村庄规划,规划区设置在农业耕作半径范围内,同时建设起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要求在规范区建新必须退出老宅基地,乡村组织只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纷纷搬迁过来,老宅基地会很自然地退出。该模式尤其适宜中部丘陵农村,湖北荆门农村已有不少成功实践。
平原农村的问题是,既无宅基地可分老宅基地又没有退出。如果激活村社集体的积极性,上级政府给予村社集体以相应支持,低成本的老村整治能够顺利实现,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制度也能实施,前文的山东东营农村已有成功的实践。
山区农村条件太差,村庄的终结是个过程,村民的迁徙路径不一。不少人迁往有土地可种、交通条件较好的农村,迁入地的政府因财力有限、公共治理资源紧张,不愿意接受外来户口,有些地方通过行政收费来限制人口迁入,带来宅基地利用的社会问题和治理问题。若将宅基地退出与政府治理相挂钩,退出原村宅基地的人携指标流动,迁入地获得国家配套的公共治理资源,就可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和落户。
要注意的是,当前不少地方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倒腾宅基地,建设“万人社区”或者行政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是很成问题的。上楼会掏空农民的大半生积蓄,宅基地在耕作半径之外会增加农业生产的不便,城镇支出的增多又降低农民的生活福利。中西部的一般乡镇不能提供就业机会,农民为了维持体面生活外出打工,又带来乡镇的“空心化”或鬼城化。一般农村宅基地的生产生活功能,应得到政策部门足够的重视。
相比于一般农村,城郊或沿海发达农村,宅基地财产属性增强,宅基地利用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征地拆迁冲突愈演愈烈;二是宅基地隐性流转频繁纠纷多。征地拆迁冲突增加的原因众多。从我们的实地调查和媒体报道来看,地方政府大多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中央在征地制度建设上也更加规范,但征地冲突反而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何也,我们以为主要是征地博弈无序化引致。政府征地带来巨额土地增值收益,村民不眼红不想谋利不可能,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坚持宪法原则,满足村民的合理地利诉求,坚决拒斥漫天要价的行为。地方政府治理无理型钉子户的无力,带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催生更多的坐地要价式的博弈,发生征地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大大增加。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再分配机制不足以应付各种挑战,其根本原因是财政汲取能力低再分配能力不强。在土地财政还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对实施惠民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强大功能的条件下,我们匆匆取消征地制度并推动宅基地入市,政府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部分必然较低。我国的宏观经济结构还没转型成功,政府对自由入市的宅基地收取高额累进税,显得太不切实际。因为,即使收取50%的累进税来补贴95%的一般农村,与土地财政的再分配效果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用全面的财产税来代替土地财政会阻碍经济增长,于我国低水平的城市化现实,及现代化建设大局不相符合。
我们坚持“土地公有、地利共享、消灭土地食利者”的宪法秩序,不是生搬硬套法条,而是结合中国发展实际,用宪法制度目标来指导现实。按照现在的经济速度发展20-30年,等我国城市化扩张基本完成,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乡间人口流动大致均衡,经济结构转型已告成功时,我们自然会摒弃土地财政,对征地制度大刀阔斧的改革。当前的征地制度是有问题,但哪是主哪是次,哪先改哪后改,不仅出于理念完美,更要深耕于我国的国情,对土地制度有总体认知。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两大原因,一是宅基地使用制度瓦解,二是违建房的治理不到位。部分地方因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隐性流转已成现实,要大面积拆除基本不可能,宅基地的细碎化又影响地方的发展。在地方政府已具备强大的财政实力,宅基地使用制度已完成政治社会功能,宅基地产权纠纷越加严重的背景下,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考虑,选择对即定事实的被动承认和确权,有其特定发展阶段的治理合理性。只要产权改革的正义和公平问题可控,地方政府能够承担制度变迁的成本。对于其他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当产权改革的社会反抗情绪大,地方政府还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宅基地入市形势尚可总体控制时,实无必要强推宅基地使用梳流转。而应该从宅基地制度源头做起,提高土地管理的水平,公平有序分配宅基地,创新宅基地的退出方式,加大违建房的治理力度,等等。
换个角度看,发达农村从宅基使用制度目标出发,按照自愿原则实施“宅基地换房”的政策,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宅基地使用制度作为集体所有制的一部分,适应于生产力水平低福利保障水平低的阶段。现在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宅基地财产属性增强,农民的生产生活已基本实现城市化,宅基地使用制度的政治社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可以取消福利性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实行土地国有制下的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换房”遵循宅基地使用制度的目标,农民居住环境也得到相应地改善。要注意的是,农民进城是个长期的过程,“宅基地换房”不是一蹴而就的,一刀切的行政强推农民上楼,制度变迁快于社会变迁,会带来诸多遗留问题。
在我国赶超型发展战略没有根本调整,经济发展还没有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之前,我们应坚持义利合一的宅基地制度,逐步完善征地制度和宅基地使用制度。当前两类农村的宅基地问题有差异,各地宅基地利用的具体问题也不同,要将义利合一的制度目标贯彻下去,就要实施“务实主义”的宅基地制度变迁。即,中央政府注意宅基地制度变迁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宅基地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因地制宜上做到辩证统一。地方政府坚持宅基地制度的价值目标,从宅基地利用变迁现状及问题出发,逐步调整不适应的一般宅基地制度。
孔子说,“放于利而多行,多怨”。孟子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当前我们为了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提高耕地保护的效率,不断消解宅基地使用制度和征地制度,使宅基地制度的义与利出现严重分离,我们该如何保障制度正义和社会公平呢?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坚持宅基地制度的义利合一原则,立足现实有序地变迁宅基地制度,是大转型时代的大智慧。

前言/序言

前言
宅基地制度是复合的而不是单一的,既包括土地宪法制度,也括土地管理制度,还包括宅基地治理制度。宅基地制度变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宅基地使用制度,二是政府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变迁既要遵循宪法制度,又要与宅基地的利用现实相适应。
集体化时期我国建立起宅基地制度,“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宅基地自主治理的公平与效率。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权力的上移,及人身自由限制的逐步被解除,使宅基地利用与农民家计变迁建立联系。我们依据宅基地财产属性的强弱,将中国农村分为一般农村及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
一般农村的宅基地财产属性弱,具有较强生产生活功能,性质更接近农用地。城市经济的拉力有限,大部分农民难以顺利进城,宅基地的季节性闲置成为常态。从宅基地保障农民家庭的生活稳定,保障经济转型的社会稳定角度看,当前的宅基地利用实现了制度效率。如果治理主体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既保证居住点在耕作半径范围,又能建设完善的公共生活设施,然后要求农民建新必须退出老宅基地,时间的推移会带来宅基地的低成本退出。问题是宅基地治理制度变迁,尤其是税费改革及乡村体制改革,使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动力被削弱。
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宅基地财产属性强,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实践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基层组织利用土地管理体制漏洞谋取地利,二是老宅基地不退出带来新增宅基地的供应不足。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和加强政府监管是个治理问题,可逐步完善解决,如何提高老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是问题的根本。相较于政府和市场解决的强负外部性,集体主导的“部分更新”式宅基地治理,交易成本较低,改善了居住环境,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中央主导的宅基地制度变迁,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实现农民宅基地财产权,针对的是一般农村及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的乡村规划难实施、违建房治理效果差,带来的宅基地流转频繁纠纷增多的问题;二是实施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制度,针对的是地方政府难以有效约束,土地非农化的速度过快,带来的耕地资源迅速减少的问题。
宅基地价格的上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特定位置的土地升值;二是国家为保护耕地采取偏紧的建设用供给政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农村占全国农村的95%,改革征地制度推动宅基地入市,只会使5%的沿海发达和城郊村农民获利,会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整体的社会公平。而依照物权法原则推动的宅基地确权,不仅不利于提高宅基地居住效率,而且与宅基地使用制度冲突,与现行的土地宪法秩序相冲突。
宅基地制度各个目标本应是统筹平衡的,现在耕地保护的战略地位被不断拔高,就会出现因噎废食、顾此失彼的土地管理问题。中央在建立城乡一体的指标化土地管理制度后,一方面严格限制土地非农化的规模以保护耕地资源,一方面又允许地方通过增减挂钩或地票获取指标,由此带来城乡土地利用变迁特点及问题被误判,宅基地使用制度的运作空间受挤压的问题。
宅基地治理制度的瓦解,土地管理制度的僭越,及地权制度的操之过急,与两类农村的宅基地问题不相契合,带来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实践困境。我国的土地宪法秩序没有调整,社会没有跨过“中等收入陷阱”,我们应立足宅基地制度的“义利合一”原则,面向现实、有主有次、循序渐进的变迁宅基地制度。
土地、财产与治理: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 图书简介 核心议题: 本书深入剖析了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直至新时代背景下的深刻演变历程、内在驱动力及其对乡村社会结构、经济发展与农民福祉产生的复杂影响。它不仅仅是对一项具体土地制度的描述性研究,更是一场关于国家治理能力、集体所有权实践、以及农民权利保障的宏大叙事。 第一部分:历史脉络与制度基石的重塑 本书首先回溯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宅基地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形态,重点聚焦于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统一规划、无偿使用”的基本逻辑。这一时期,宅基地被视为集体福利分配的一种形式,其产权的模糊性和使用权的依附性,为后来的制度变迁埋下了伏笔。 进入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土地制度开始松动。本书详细考察了“一户一宅”原则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超占”与“闲置”现象。通过对不同时期中央政策文件、地方试点案例的细致梳理,本书揭示了国家在维护耕地红线与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之间的微妙平衡。重点分析了1988年《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初步界定,如何奠定了未来制度改革的基础框架。 第二部分:产权界定、流转困境与法律博弈 本书的核心篇幅聚焦于进入21世纪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与争议。作者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根本难题在于如何清晰界定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关系。 在集体所有权层面,本书考察了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在宅基地资源管理中的角色变化。是更倾向于维护集体利益的“代位行使者”,还是更趋向于市场化的“资源配置者”?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实际获益。 在农户资格权方面,本书进行了细致的社会学观察。它探讨了“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认定标准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松动和冲突,特别是对于外嫁女、迁入农户(“新乡贤”)以及“非本集体成员”的住宅使用权继承和流转限制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家庭内部矛盾。 在使用权流转方面,本书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多地推行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抵押贷款试点”以及“合作建房”等创新实践。研究指出,尽管政策导向是激活宅基地资源,但在缺乏完善的统一市场体系、产权界定不清以及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不足的背景下,宅基地市场化流转的程度和深度远未达到预期,并分析了这种“半吊子”市场化带来的潜在风险,例如加剧农村内部的财富分化。 第三部分:治理模式的演进与乡村重构 本书将宅基地制度变迁置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大背景下进行考察。作者认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如何下沉、如何与乡村熟人社会进行有效互动和协商的过程。 在治理能力方面,本书对比了不同地区在实施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农房盘活等政策时的治理策略。一些地方采取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而另一些地方则通过建立更加透明的听证和协商机制,实现了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统一。 在社会影响方面,本书提供了大量的田野调查案例,展示了宅基地制度变迁对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例如,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的不透明性,如何转化为乡村精英的寻租空间;以及对“空心村”治理的尝试,如何在保护农民原有权益与推进城镇化进程之间寻求平衡。本书尤其关注了宅基地制度如何影响新一轮的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如何通过盘活沉睡的土地资产,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新的资金和空间支持。 结论与展望: 本书最终强调,宅基地制度的未来发展,必须在坚持“集体所有、农户使用”这一基本国策的前提下,着力于构建一个清晰、可交易、可继承的产权体系。它呼吁政策制定者正视制度变迁带来的复杂社会后果,并强调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将程序的正义与结果的公平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不受侵蚀,最终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 本书特色: 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 既运用了财产权利理论、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又紧密结合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新提法和地方的试点案例。 跨学科视角: 融合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及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力求提供一个立体、多维度的分析视角。 丰富的案例支撑: 书中穿插了大量来自黄淮海平原、长江三角洲和西部地区的具体田野调查材料,使抽象的制度分析更具现实感和说服力。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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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本书的书名,我immediately想到了我所在的那个小镇,以及周围那些仍在耕种的土地和散落的村庄。 “土地,是中国的根。”而农村宅基地,更是无数中国农民最直接、最根本的生存保障。这本书的书名, “土地、财产与治理”,一下子就触及了问题的核心。我猜想,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法律条文或者政策文件的堆砌,它会深入到土地制度变迁背后的人性、利益和权力。 “财产”这个词,在我看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拥有,更是权利的体现,是安全感的来源。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财产”,它的制度变迁,必然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命运。 我对“治理”这一部分尤为好奇。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情况多样的国家,如何有效、公平地管理和分配农村宅基地,一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揭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宅基地治理上所做的努力,以及这些努力带来的成效和问题。我期待作者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生动的案例,让我能够感受到制度变迁是如何在真实的农村社会中 unfolding,以及农民们在这些变化中的真实感受和应对方式。这本书,听起来就像是为理解中国农村的当下和未来,提供了一把关键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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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给我一种朴实而厚重的感觉,虽然我还没有开始阅读,但我已经从这个书名中感受到了强大的学术气息。 “土地、财产与治理”这几个关键词,一下子就勾勒出了一个宏大的研究框架,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好奇。我尤其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这一部分非常感兴趣。在我们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村的土地问题一直是一个极其敏感且复杂的话题,它不仅仅关乎农民的生计,更深层次地触及了财产的界定、集体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 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宅基地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如何演变的,这些变迁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深层的原因?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社会结构的变化,还是政策导向的调整?我希望作者能够提供详实的案例和数据,带领我一步步去理解这些复杂的关系。 另外,“治理”这个词也让我联想到,这本书很可能不仅仅是描述制度的变迁,更会探讨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村集体、以及农民自身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多视角的分析,无疑会使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给我带来一些新的思考,让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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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在我看来,就像是一把钥匙,可以打开通往中国农村深层肌理的大门。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空间,其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分配和流转机制,无疑是理解任何社会形态的基石。”我猜想,这本书将从这个最根本的层面出发,去探讨农村宅基地这一特殊形态的土地制度。 “财产”,这个词汇不仅仅指向经济价值,更包含了权利、保障和尊严。当我们将“财产”与“宅基地”联系起来,我便会想到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想到他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在财产权利保障方面的诉求。 “治理”,则将研究的视野拉升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层面。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变迁,绝非简单的政策调整,它必然与国家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的规划、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紧密相连。我特别期待作者能够详细阐述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府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管理和调控农村宅基地的,以及这些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又引发了哪些新的问题。 如果这本书能够提供详实的史料、深入的理论分析,并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想它一定会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研究著作,能够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中国农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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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还没翻开,单是它的名字就让我联想到许多身边的故事和新闻报道。 “土地、财产与治理”,这几个词汇在我脑海中激起了一连串的联想。我来自农村,对农村土地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虽然我对学术研究的深度了解不多,但我知道,宅基地不仅仅是农民的住房用地,它承载了太多的历史记忆、家庭情感,以及代际传承的价值。这本书的书名,让我感觉它试图去揭开这些“隐藏”在土地背后的更深层的东西。 “制度变迁研究”这几个字,也让我对这本书的价值有了期待。制度往往是悄无声息地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当我们去回顾这些制度是如何一步步形成、演变,又在何时、因何而改变时,我们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当下。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这背后牵涉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有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有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等等。我好奇作者是如何抽丝剥茧,将这些复杂的线索梳理清楚的,又是如何用严谨的学术语言去呈现这些变迁的。我希望这本书能给我带来一些对农村现状更具洞察力的理解,让我在今后观察和思考农村问题时,能有一个更宏观、更深入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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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拿到这本书,我最先被它的书名吸引,因为它直接点出了一个我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的议题——农村土地问题。 “土地、财产与治理”,这几个词的组合,让我预感到这本书将是一次深入到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制度演变核心的探索。我尤其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这几个字感到振奋,因为我知道,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最基本、也是最复杂的一项制度安排。 它不仅仅关乎农民的居住权,更是涉及土地的分配、流转、继承,甚至与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流动、以及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从历史的角度,细致地梳理出宅基地制度是如何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这些变化是哪些因素驱动的?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压力,还是国家政策的引导?又或者是农民自身需求的演变? 我还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有效的“治理”,这里的“治理”可能包含了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也可能包含了农村集体组织的管理,甚至还有农民的参与和自治。我希望作者能够提供扎实的案例研究,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些制度变迁的实际影响,以及它们对中国农村社会带来的深远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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