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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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 斐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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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89108
版次:1
商品编码:12252798
包装:精装
丛书名: 两希文明哲学经典译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45
字数:224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公元一世纪,希腊文明与希伯来文明珍重遭遇并酝酿出新的哲学精神,希伯来文明的某个维度被催向成熟,世界主义成为犹太精神的新镜像。斐洛正是希腊化时期新希伯来哲学的代言者,他对于犹太法律的诠释使得希伯来精神浴火重生,并成为基督教哲学的重要渊源。

作者简介

斐洛(Philo,约公元前20年-约公元50年),古罗马的犹太思想家。他通常被称为亚历山大里亚的斐洛,著有《寓意解经》《论沉思的生活》《论摩西的生平》和《论律法》,等等。斐洛生活在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激烈交汇的时期,他为两希文明的融合提供了典范性的诠释方式。

目录

2016 年再版序1
2004 年译丛总序1
中译本导言1
论十诫1
总论(在旷野颁布、完数“十冶、由神的声音颁布)
(第1—11 节) 3
论十诫之一二诫(第12—16 节) 10
论十诫之三四五诫(第17—23 节) 17
论十诫之后五诫(第24—28 节) 23
总结(第29—33 节) 28
论特殊的律法33
第一卷
论独一神的主权(第1—9 节) 35
关于神的殿的规条(第10—14 节) 45
关于祭司(服饰、婚姻、饮食、俸禄、居所) 的规条
(第15—32 节) 50
关于祭献的动物的规条(第33—34 节) 65
关于祭献的节期的规条(第35 节) 66
关于祭的类型(全燔祭、保存祭、赎罪祭、许大愿)
的规条(第36—47 节) 71
关于献祭者的规条(第48—50 节) 83
关于祭坛的规条(第51—54 节) 86
其他条例(关于寄居者、孤儿寡母、假先知、秘仪)
(第55—59 节) 90
关于禁止卑鄙者入会的规定(第60—63 节) 96
第二卷
论起誓和许愿(第1—9 节) 102
论安息的节日宜忌(第10—23 节) 110
论圣殿看护者的权利(第24 节) 125
论债务、继承权(第25 节) 125
论其他节日: 月朔、逾越节、无酵七、禾捆节、庄稼初熟节、
吹角节、斋戒日、住棚节、圣筐节(第26—36 节) 129
论孝敬父母的义务(第37—43 节) 146
总结(第44—48 节) 150
第三卷
关于性行为的规条(第1—14 节) 155
关于杀人及惩治的规条(第15—30 节) 172
关于伤人及惩治的规条(第31—36 节) 188
第四卷
关于偷盗的规条(第1—7 节) 197
关于假见证的规条(第8 节) 205
关于审判官的诫律(第9—13 节) 208
关于欲望和贪欲的规条(第14—24 节) 212
论公正(第25—42 节) 222
译名对照表243

前言/序言

中译本导言

斐洛是公元前后希腊化犹太教的主要思想家,在西方哲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他除了起着沟通希腊和希伯来思想外,更提供了诠释希腊思想的希伯来视野,构成此后西方理解希腊思想的主要方式。斐洛由希伯来文化所塑造的诠释学成为言说希腊的持续的地平线,与本着希腊诠释希腊的“正统”希腊观(如中期柏拉图主义和普罗提诺)相抗衡,甚至在相当长时间内胜过后一诠释方式塑造了西方思想的神圣之维。

斐洛的诠释学视野与他的生存处境很是相关。在经历了巴比伦之囚和哈斯蒙尼王朝之后,犹太民族主体已经不再聚居于巴勒斯坦,而是广泛散居在地中海各地。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看成是犹太人的第二次出埃及,它所产生的文明及思想意义可与摩西率领犹太人第一次出埃及所缔造的犹太文明相媲美,然而其思想旨趣则大相径庭。如果说第一次出埃及是用律法塑造这个民族的群体性,律法主要体现出“内聚”的功能,使犹太民族的价值形态与众不同分别为圣的话,那么犹太人的第二次“出埃及”即离开巴勒斯坦的聚居地分散至整个地中海地区,则是要在一个对其自身陌生的世界使自身为万民所理解和接纳,要使那让他们自身与众不同的犹太律法显得“可以理解”、获得信任进而转换希腊思想成为地中海文明的根基,这是律法的“外展”形态。斐洛的著述所代表的正是这样的一个思想事件,他的写作使希伯来经典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这就是普世主义的精神。

斐洛面向希腊人为希伯来人(犹太人)辩护而作。整个辩护围绕摩西五经展开,寓意解经法以摩西五经为文本。在摩西五经中,律法是首要的、重要的文本,主要涵盖了《出埃及记》《申命记》《民数记》和《利未记》。借助于对律法的伦理阐释,斐洛获得了关于这四经的新理解,塑造了地中海时期散居地犹太人的新的思想脉络,本卷翻译所体现的正是斐洛的这种具普世主义精神的希伯来化了的希腊的新形态。

《论律法》包括了“论十诫”和四卷“论特殊的律法”。“论十诫”是总纲, “论特殊的律法”则是分述,这里的“律法”也可以翻译为“规条”。斐洛有意识地把这五卷书看成有机整体,以此为脉络整合《出埃及记》《申命记》《民数记》和《利未记》的内在关联。斐洛把“论十诫”分为两组:“第一个五组”讲的是对于神的敬畏,“第二个五组”讲人对于父母的关系以及由此展示的人自身之间的关系。斐洛把“论十诫”及“论特殊的律法”的四卷书概括为两个主题:神人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斐洛指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体现。这个思想为历代基督教思想家继承,奥古斯丁和巴特对此都有更精深的阐释。总而言之,斐洛关于律法的诠释其实只有一个主题,就是敬畏神。

由此可以看出斐洛著作中清晰的犹太人身份。以往,受德国哲学史家策勒的影响,国内学者常把斐洛视为折中主义者。在现代学者看来,这个观点的主要方面是错误的。斐洛根本就把自己当作犹太人,他非常重视犹太人身份的三条律法:敬畏神、守割礼和安息日。近来国内学者又受某些西方学者的影响,认为应该从两希文化的张力看待斐洛,然而这种一般的说法必须有更准确的说明才有意义。即使斐洛思想存在张力,也不应该指希腊哲学导致对其犹太信仰的解构。斐洛没有过度地使用希腊,或者说没有滥用希腊。在确立了犹太身份的底线后,他也确实使用希腊理性主义来诠释律法内蕴的含义,例如认为割礼是指去除欲望的部分而守理性的精神,犹太人的食品禁忌是因为这些爬行动物和用肚腹行走的动物象征着欲望的追求。斐洛的种种解释只是要指出,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早就蕴含在希伯来的律法之中,而不是相反。

斐洛的解释有时候也会越出传统犹太人的观点,然而这仍不涉及其身份的归属也不造成“两希”思想的冲突,它只是表明散居地的犹太人在希腊化的处境下如何平衡邻人的“目光”。例如,犹太人有许多节日,按照传统的规定必须都要严格遵守,然而于散居地的犹太人而言,这几乎很难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斐洛对于犹太人的许多节日做了寓意解释,主要向希腊人说明这些节日的“正当性”。例如逾越节,斐洛认为它主要指一种德性实践,将情欲从德性中消除出去。斐洛当然很清楚要守逾越节,也很清楚逾越节的仪式和意义。斐洛在这个地方所做的寓意解释,主要是向希腊人、罗马人和埃及人及其他民族解释其仪式和节日的精神价值,指出它的道德普适性和表述的特殊性,也有为生活在多元文化处境中的犹太人活出犹太信仰指明途径的意蕴所在。这就是斐洛思想的生存论。

如果能够从诸如此类的角度阅读斐洛,就可以看到斐洛的思想是犹太传统的活泼反思,它将希伯来传统引到一种“现代性生存”的诠释里面使其合乎犹太人的生存所需又将生存的思想法则深刻地表述为信仰的历练,这岂不就是我们今天生存中所寄托的盼望,是斐洛须臾都不曾忘却的对于神的依赖和信靠?斐洛用诸如这般的诠释使我们进入传统并活在传统里面,聆听那亘古以来就存在的言说,看见一直存在于人类历史之中并穿透历史所彰显的荣耀。

本书的翻译依据Loeb 丛书第七卷和第八卷的希英对照本,仍由浙江工商大学的石敏敏博士翻译完成,得到了温思卡教授的指点,在此表示感谢。斐洛的著述目录本无细目,均由石敏敏博士所添加。

章雪富

2003 年10 月



《论律法》是一部探讨法律本质、起源、发展及其在人类社会中作用的鸿篇巨著。本书并非仅仅罗列法律条文或介绍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深入挖掘律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社会学和历史根基,试图构建一个关于“律法为何存在”和“律法应如何运作”的宏大理论框架。 作者以一种审慎而开阔的视角,首先审视了“律法”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复杂性。在本书的开篇,作者便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律法”并非一成不变的、神圣的训诫,而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语境下,由人类群体为了解决冲突、维护秩序、保障权利而创造和演进的工具。因此,对律法的理解,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土壤和历史进程。 本书的核心部分,作者花费大量篇幅追溯了律法的起源。他并非简单地将法律的起源归结为某个单一的事件或人物,而是将其置于人类社会从原始部落到复杂文明演进的宏大叙事中。作者认为,在人类社会早期,秩序的维持更多依赖于习俗、道德规范和部落首领的仲裁。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以及私有财产的出现,原有的非正式约束机制逐渐显得力不从心,由此催生了对更具普遍性、强制性和可预测性的规则的需求。这种需求,便是早期律法萌芽的土壤。 在探讨律法的起源时,本书引用了大量人类学、考古学和古代文献的证据,例如对早期氏族社会的婚姻习俗、财产继承方式的分析,对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如《汉谟拉比法典》)的解读,以及对古希腊城邦法律传统的考察。作者试图表明,律法的早期形态,往往与宗教信仰、氏族传统和经济活动紧密相连,其目的是为了巩固权力、解决资源分配问题以及处理人际间的纠纷。 本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它对“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的张力进行了深入的哲学辨析。作者详细阐述了不同流派的自然法思想,从古希腊哲学家的“宇宙理性”到中世纪神学家的“神法”,再到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他认为,自然法代表了人类对更高层次正义、道德原则的追求,是指导实在法制定的理想标杆。然而,作者也清醒地认识到,自然法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并且可能被赋予不同的解释,从而引发新的冲突。 与此同时,本书对“实在法”(即由国家或权威机构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律)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剖析。作者认为,实在法的产生,是社会力量博弈、政治决策以及历史偶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社会群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会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因此,实在法并非完美的、绝对公平的产物,而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妥协和折衷的体现。 本书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它对不同文明的法律传统进行了比较研究。作者并不局限于西方法律体系,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东方文明,如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罗马法体系,以及伊斯兰世界的法律传统。通过对这些不同法律传统的比较,作者揭示了律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多样性,以及它们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扮演的相似角色。例如,作者会分析罗马法强调程序正义和私权保护的特点,与中国古代法家强调君主权威和国家利益的侧重点进行对比,从而勾勒出不同文明在法律理念上的差异与共鸣。 在论述律法的社会功能时,本书提出了一个多维度的视角。作者认为,律法不仅仅是强制性的工具,它还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秩序的维护者: 这是律法最基本的功能。通过设定行为规范、惩罚违规行为,律法能够有效遏制混乱,保障社会的基本稳定。 冲突的调节器: 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律法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解决机制,避免暴力和报复的无限循环。 权利的保障者: 律法能够明确界定和保护个体及集体的基本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 社会进步的推动者: 律法可以引导社会朝着更公平、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通过立法改革,律法能够解决社会不公,促进社会福利,甚至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社会认同的塑造者: 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执行,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本书在探讨律法的功能时,特别强调了律法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作者指出,尽管法律承载了人类对正义的理想,但在现实运作中,法律常常受到权力、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偏差,甚至沦为压迫的工具。因此,对法律的批判性审视是必不可少的。 作者的论述风格严谨而不失生动,他在处理复杂的法律理论时,善于运用生动的历史案例、具体的社会现象以及精辟的哲学思考来加以阐释。本书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学教科书,而是一部充满智慧和启发的思想史著作。它能够引导读者深入思考法律在个人生活、社会运作和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意义,激发对更公正、更合理法律体系的向往。 本书的结论部分,作者并未给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法律原则,而是强调了律法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演进的过程。他认为,面对未来社会的新挑战,如科技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深入以及环境问题的严峻,律法需要不断地自我革新和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同时,作者也呼吁读者关注法律背后的伦理考量,确保律法始终服务于人类的福祉和尊严。 总而言之,《论律法》是一部博大精深的著作,它通过对律法起源、本质、功能以及历史演变的深刻剖析,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理解法律的全新视角。它不仅仅是法学研究者案头的必备读物,也是任何关心社会正义、希望深入理解人类社会运作机制的读者不可错过的思想盛宴。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促使我们跳出具体法律条文的束缚,去探寻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去思考如何构建一个更加理想的法律秩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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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论律法》的阅读体验,简直就像是在迷雾中摸索了一整夜,终于被一束强光照亮了前路。作者对法律概念的剖析细致入微,仿佛拿着一把精密的解剖刀,将那些看似坚不可摧的法律条文一层层剥开,露出了其背后的逻辑肌理和演变脉络。我尤其欣赏他处理那些复杂案例时的那种冷静和审慎,绝不轻易下定论,而是带领读者一步步审视每一个可能的角度和潜在的影响。读完之后,对于“法”的理解不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条文,而是上升到了一种哲学层面的思辨。它迫使你思考,法律存在的终极意义是什么?它究竟是维护秩序的工具,还是实现正义的理想载体?这种思考的深度,在很多同类题材的作品中是极为罕见的。整本书的论述结构严谨,行文流畅,即使是对于法律初学者来说,也不会感到晦涩难懂,反而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畅快感。它提供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看待世界、理解社会运行规则的全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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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学术深度令人敬佩,但更让我赞叹的是其跨学科的视野。作者在论述过程中,频繁地引入了社会学、历史学甚至人类学的理论视角来佐证其法律观点,使得《论律法》的内容远超传统法学著作的范畴。这种宏大的视野,让读者得以跳出狭隘的法律圈子,从更广阔的人类文明发展的背景下去审视律法的演变和未来走向。例如,书中对不同文化背景下“惩罚”概念差异的对比分析,既具有高度的理论价值,又充满了令人深思的文化启示。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对照着一些社会现象进行反思,这种主动的知识建构过程,远比被动接受信息来得有效和深刻。这本书更像是一次智力上的冒险,它引导读者不断探索知识的边界,挑战既有的思维定式,让人在合上书本时,仍能感受到思维的余温久久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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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翻开《论律法》还有些忐忑,担心内容会过于枯燥或晦涩,毕竟“律法”这个主题本身就容易让人联想到厚重的法典和冰冷的条文。然而,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刻板印象。作者的文字极具画面感,他将那些抽象的法律原则,通过生动的历史场景和引人入胜的人物故事串联起来,使得整个阅读过程充满了戏剧张力。读到某几章关于古代契约精神演变的部分时,我甚至感觉自己穿越回了那个时代,亲身感受了社会规范是如何从习惯走向成文法的艰难历程。这种叙事手法高明之处在于,它没有牺牲学术的严谨性,反而用一种更富有人情味的方式,将复杂的法理学原理渗透到读者的认知深处。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成功地架设了一座桥梁,连接了冰冷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人类社会生活,让读者在享受阅读乐趣的同时,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律人文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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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这是一本需要反复品读才能完全消化的著作。初读时,我主要被其引人入胜的论证结构所吸引,作者层层递进的逻辑推理如同精密的钟表构造,每一步都准确无误。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开始意识到这本书的真正价值在于那些微妙的留白和那些需要读者自行填充的论据空白。作者似乎有意将一些最尖锐的问题抛给读者,而不是直接给出标准答案,这极大地激发了读者的主动参与性。我尤其对其中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之间永恒张力的探讨印象深刻,作者没有采取偏颇的态度,而是将两者置于一个动态的平衡之中进行考察,展示了人类社会在追求绝对正义与维护现实秩序之间的艰难权衡。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成熟老练,用词精准,很少有重复和啰嗦之处,信息密度极高,因此,我强烈建议读者准备好笔记本,记录下那些关键的启发点,以便日后回溯和深化理解。它是一本能够切实提升个人思辨能力的重量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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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我的感受,那就是“颠覆性”。在阅读《论律法》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相对线性且僵化,总觉得法律就是既定的规则,不容置疑。但这本书像一颗重磅炸弹,将我原有的认知结构彻底炸散了。作者对于“例外”的探讨尤为精彩,他没有回避法律体系中的那些灰色地带和内在矛盾,反而聚焦于此,展现了法律在面对人类复杂多变的需求时所展现出的那种动态的、自我修正的生命力。我特别欣赏其中对于“解释权”的深入剖析,它揭示了法律文本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其开放性和被解读的可能性。这种对法律本质的深刻洞察,让我对许多时事热点事件的看法也变得更加多维和审慎。这本书不是让你去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是教你如何像一个真正的法律思考者那样去提问、去构建论证。对于想要真正理解法律精神而非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人来说,这本书是不可多得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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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的东西一直都很好,我很喜欢经常从京东买,信任京东家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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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的这套两希文明系列丛书,选题精到,译笔流畅,都是西方历史上的哲学史学名家,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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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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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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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的非常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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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希文明的书还是挺不错的,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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