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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第三十六条 宪法*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 ?? 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X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X人民法院和*X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X人民法院和*X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宪法*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X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X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五十条 宪法第X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X百零七条第X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 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百二十三条至*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 第X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 第X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 第X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X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 *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 *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百二十三条至*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百二十八条至*百四十三条。 ??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07日 02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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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32开红皮烫金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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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32开红皮烫金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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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的烫金版,实在是一种别样的仪式感。32开的尺寸,拿在手里刚刚好,可以随身携带,无论是在通勤路上,还是在闲暇时刻,都可以随时翻阅,深入理解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书的封面设计简洁大方,烫金的字体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透露出庄重与神圣。内页的纸张厚实,印刷清晰,每一个字都饱含力量。打开扉页,映入眼帘的是庄严的誓词,这不仅仅是一段文字,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承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能够拥有这样一本精美的宪法,让我感觉与国家的联系更加紧密,对国家制度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每次翻阅,都仿佛能感受到历史的厚重和人民的期盼,提醒着我作为一名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一种对法治中国的坚定信念的体现。它的存在,让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触手可及,让公民的身份认同更加清晰。
评分一直以来,我都非常重视对国家法律的学习,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理解,这本2018年修订版【烫金版】(宣誓本)着实让我眼前一亮。32开的尺寸设计,非常适合放在书架上,既不占地方,又显得精致。封面上的烫金工艺,让整本书散发出一种低调而又不失庄重的气质,每次看到它,都有一种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油然而生。内页的纸张质量上乘,印刷清晰,阅读起来非常舒适。更重要的是,这本宣誓本附带了庄严的宣誓誓词,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提醒和激励,让我们时刻铭记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和责任。我特别喜欢它对于宪法修正案的阐述,清晰明了,能够帮助我快速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这本书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集,更是一种公民意识的启蒙,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依法治国”的意义,以及作为个体在国家发展中的角色。
评分这次购入的是2018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让我对国家根本法的最新精神有了更深入的认识。32开的版本非常便于携带,尤其是对于需要经常出差或者在不同场合学习的人来说,极其实用。拿到手时,那烫金的封面就给人一种非常厚重、庄严的感觉,让人一看就觉得这本书的分量非同一般。翻开来,不仅仅是宪法的条文,还附带了宣誓誓词,这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设计,让学习者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作为国家公民所肩负的使命。纸张的质感很好,摸起来很舒服,印刷清晰,阅读起来丝毫不会感到费力。我对其中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章节尤其感兴趣,反复研读,加深了对自身权益的理解,也对如何更好地履行公民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集合,更像是连接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座桥梁,让我们能够以更严谨、更自觉的态度去认识和遵循国家的根本规则。
评分当我收到这本2018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华丽的烫金封面,在灯光下闪耀着独特的光泽,瞬间提升了这本书的格调。32开的便携式设计,使得我可以轻松将其放入公文包,在旅途中或工作间隙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和思考。书的装帧工艺非常精美,每一页的纸张都厚实且触感良好,印刷字体清晰,阅读体验极佳。附带的宣誓誓词部分,更是点睛之笔,它不仅仅是文字,更是一种庄严的承诺,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公民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尤其关注书中关于国家机构设置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这些内容对于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至关重要。这本书的意义远超一本简单的法律书籍,它更像是连接个人与国家、理想与现实的一座精神桥梁,激励着我不断学习,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
评分对于一个热爱法律、关心国家发展的人来说,这本2018年修订版【烫金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无疑是一件珍贵的收藏品。32开的尺寸,拿在手中分量十足,但又不会显得笨重,非常便于日常携带和翻阅。烫金的封面设计,不仅增添了尊贵感,更象征着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内页的纸张质量精良,印刷清晰,阅读起来十分舒服,每一个字都显得那么有力。最令我称赞的是,它附带了完整的宣誓誓词,这是一种非常及时的提醒,让我们时刻牢记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以及我们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每次翻开这本书,我都能感受到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对其中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条文,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法律条文本身,更在于它所承载的国家精神和公民责任,是每一个关心国家发展的人都应该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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