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 第三版第3版 刘营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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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营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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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上海中法图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20759
商品编码:28443498491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05-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di三版)
书号:9787519720759
定价:78.00
作者/编者: 刘营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05月


编辑推荐:

大量图表文件:前附图3个、内容图13个、内容表14个以及附录表3个

超多实务指导:70处提示、85处问题、49处技巧,帮助读者了解招投标法律法文隐含的实务问题。

解读法律条款,指导实务操作;图表形式呈现,方便阅读理解。内容翔实可读、结论专业可靠、实务可操作性强、能够指导工作,本书是招投标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单位、采购*等实务工作人员解决招标投标法律实务的实战工具书。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与操作技巧,具有三大突出特点:

1.实务操作性强。在解读法律条款的基础上,通过【提示】、【问题】、【技巧】的形式,循循善诱地指导读者了解每一条款隐含的实务问题,通过解答这些实务问题,使读者全面掌握每一条款内涵和外延,提高用户应对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2.语言简练、图表清晰、方便阅读。在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基础上,用浅显易懂、简明扼要文字进行梳理、汇总、比较,说明了复杂的法律关系。

3.热点疑难问题深入分析。对于一些热点问题、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思考。如关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适用与衔接问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当的法律后果、标段划分问题、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与异议衔接问题、投标保证金问题、总承包招标问题、重新招标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无效认定及处理的问题、行政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分工问题等,使该书技术含量更加充实。

该书在写作方法上充分尊重用户体验(读者体验),使用户在面对层出不穷的实务问题时,能够做到胸有成竹、底气*。




作者简介

刘营律师,招标投标法律服务网(www.zbtbw.com)创办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家培训机构*培训师。

长期从事招标投标法律咨询、方案策划、实务培训、文件审查、制度设置和范本编制等服务活动,曾作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招投标事务专职法律顾问,常年为该公司提供招投标全过程法律服务,曾长期为北京市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淮浙煤电有限公司提供招投标全程法律服务,曾为多家火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公司提供招投标单项或多项法律服务。

在招投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巧与实践经验,曾服务的招标项目500多个,累计合同金额近3000亿元。




目录

目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立法目的

(二)立法依据

【提示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关系”。

【提示2】下位法与本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归于无效。

【提示3】同一*的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先于旧规定。

【问题1】同一*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如何适用?

【问题2】不同*制定的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如何适用?

【问题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如何适用?

di二条【工程建设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范畴

(二)工程

【问题4】“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问题5】如果“拆除、修缮”的项目金额很小,必须依法招标吗?

(三)工程建设相关货物

【提示4】该款可作为《招标投标法》di3条“重要设备材料”的认定标准。

(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

di三条【必须招标项目】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问题6】方案设计活动,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吗?

【提示5】《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需要招标的项目也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二)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制定*

【提示6】下位法无权改变必须招标项目的项目性质和项目种类。

di四条【行政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一)国家发改委监管职能

(二)项目审核部门监管职能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

(四)财政部门监管职能

【问题7】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问题8】哪个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监察部门监管职能

(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职能

【提示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di五条【交易场所与电子招标投标】

(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技巧1】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费用由谁支付?

(二)电子招标投标

di六条【禁止非法干涉招标投标】

di二章招标

di七条【招标项目的审核】

(一)项目审批

【提示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

(二)项目核准

【问题9】“路条”属于项目核准程序吗?

(三)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及项目范围

(四)通报程序

di八条【邀请招标】

(一)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范围

(二)邀请招标的条件

【问题10】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能够节省哪些费用?

(三)邀请招标的认定

【提示9】对于本条di2款的正确理解。

【提示10】如何理解di8条di2款中的“其他项目”?

di九条【不招标的情形】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不招标情形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问题11】如何确定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不可替代”性?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问题12】母公司的项目,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可以不招标吗?

(四)已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技巧2】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如何投标?

【问题13】所有投资人都要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能力吗?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提示11】原项目中标人必须具备履行追加项目的能力。

【技巧3】如何选择原项目中标人?

(六)招标人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问题14】不招标是否需要审批或者认定?

【提示12】部分部门规章中的不招标条件已经修改。

di十条【自行招标条件】

【问题15】自行招标需要审批或者核准吗?

【问题16】如何认定“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di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与监督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条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部门

【提示1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已经取消。

di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要求】

di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

(一)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技巧4】招标人如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招标人的规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回避的行为

【提示14】本条例未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利害关系的禁止性条款。

【问题17】招标代理机构能否与行政*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问题18】招标代理机构能否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问题19】招标代理机构能否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问题20】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是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

di十四条【委托合同及费用】

(一)委托合同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di十五条【公告的发布与文件的编制】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问题21】资格预审公告的指定发布媒介是哪些?

【问题22】邀请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吗?

【提示15】非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可不在指定媒介发布。

【提示16】“招标投标时间节点与澄清异议期限”。

(二)公告内容及内容的一致性要求

(三)公告费用

【问题23】非必须招标项目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能否收费?

(四)标准文本制度

di十六条【文件的发售与费用】

(一)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期限

【提示17】关于时间单位“日”的合理性分析。

【提示18】非必须招标项目同样应当遵守文件发售期限的要求。

(二)文件发售费用

【提示19】发售费用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的合理性分析。

di十七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di十八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一)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中的审查

(三)资格预审的评审组织形式

(四)评审成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di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果】

(一)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义务

(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处理

【问题24】非必须招标项目中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吗?

【提示20】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已经修改。

【技巧5】资格预审阶段如何防止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

di二十条【资格后审】

(一)资格后审

(二)资格后审的主体

(三)资格后审的依据

【提示21】资格后审不同于履约能力审查。

【技巧6】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适用条件。

di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一)澄清或者修改的主体、范围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形

【技巧7】如何辨别“可能影响”和“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四)通知的形式及对象

【提示22】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是指从招标人处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五)补救措施

【技巧8】建议招标人规定潜在投标人提出澄清、修改要求的截止时间。

【提示23】澄清、修改内容视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i二十二条【异议的提出与答复】

(一)异议的提出

【技巧9】招标人在接受异议时,建议*先确认提出异议的主体身份。

(二)异议时间

【技巧10】建议招标人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的截止时间。

【技巧11】建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异议的形式。

(三)异议的答复

【提示24】异议答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才可能顺延截止时间。

【问题2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会恶意顺延截止时间?

【提示25】本条例对异议答复的内容深度没有明确规定。

di二十三条【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di二十四条【标段划分】

(一)划分标段

(二)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技巧12】如何认定通过划分标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di二十五条【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有效期

【技巧13】投标有效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问题26】投标文件响应的投标有效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是否否决投标?

(二)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di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提示26】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技巧14】建议招标文件同时规定多种可以接受的投标保证金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提示27】部分部门规章中投标保证金计价基础的规定已经修改。

【提示28】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投标保证金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规定执行。

【技巧15】通过规定较低固定金额保证金,引导投标人报出合理低价。

(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问题27】保函中的有效期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提示29】部分部门规章中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本条例不一致而进行了修改。

(四)投标保证金的转出

【技巧16】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出具开立基本账户的证明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

【提示30】建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

di二十七条【标底与限价】

(一)标底

【提示31】标底为评标的参考依据。

【技巧17】标底的保密措施。

【问题28】什么时候确定标底较为合适?

(二)编制标底机构的回避义务

【问题29】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律被禁止吗?

(三)*投标限价

【问题30】招标人能否参考标底确定*投标限价?

【技巧18】确定*投标限价的参考依据。

【提示32】招标人确定的*投标限价应当合理。

【提示33】在招标文件中只明确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均存在弊端。

【技巧19】建议结合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两种方式确定*投标限价。

(四)*限价

di二十八条【踏勘现场】

【提示34】是否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技巧20】建议在踏勘项目现场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di二十九条【总承包招标】

(一)总承包招标概念

【提示35】本条款中的“服务”不包括“监理”。

(二)暂估价项目招标

【问题31】同一个总承包招标项目中,能否存在多个暂估价项目?

【问题32】暂估价项目招标时,总承包商能否参加投标?

【问题33】项目主体、关键部分能否以暂估价方式列入总承包招标中?

di三十条【两阶段招标】

(一)两阶段招标的概念

(二)*阶段程序

【技巧21】建议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技术建议时附带*限价。

【技巧22】建议奖励或者补偿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

【问题34】*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何处理?

(三)di二阶段程序

【提示36】*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di二阶段投标。

【问题35】已经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能否在di二阶段放弃投标?

【问题36】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后,di二阶段投标人不足3家如何处理?

【技巧23】两阶段招标的,建议允许投标人在di二阶段提交备选方案。

(四)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提示37】是否采用两阶段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di三十一条【招标终止的处理】

(一)招标终止的告知义务

【问题37】招标终止公告的发布媒介有无明确规定?

【技巧2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时,建议登记购买人信息。

(二)招标终止后费用的退还

【技巧25】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退还。

【问题38】如何确定本条例中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提示38】施工类招标项目中,招标人终止招标的,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di三十二条【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技巧26】善于使用“或相当于”。

(六)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di三章投标

di三十三条【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

di三十四条【对投标人的限制】

(一)限制招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投标

【问题39】母公司招标,所有的投标人均为子公司的,投标有效吗?

【问题40】母公司招标,子公司可以投标吗?

(二)限制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投标

【问题41】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可以同时参加投标吗?

【问题42】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兄弟公司可以同时参加投标吗?

【问题43】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非控股子公司可以同时参加投标吗?

(三)后果

【提示39】货物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对本条例进行了补充。

【提示40】因利害关系限制投标情形汇总。

di三十五条【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

(一)投标文件的撤回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技巧27】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可由招标文件规定。

【技巧28】如何确定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撤销

【提示41】对本条款中“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理解。

【问题44】招标文件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置可否,如何处理?

di三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拒收】

(一)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技巧29】确定适当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

【提示42】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二)招标人接收、签收投标文件的规定

di三十七条【联合体投标】

(一)联合体概念




新时代工程建设与采购实务精览:从法规遵从到高效决策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面临着更加精细化、法制化和智能化的高标准要求。理解并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最新发展,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控制成本、提升效率的基石。本书籍正是基于当前复杂多变的招投标法律环境和实战需求,为项目业主、投标人、监管部门及法律实务工作者量身打造的一部集理论深度与操作实效于一体的权威参考。 第一部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深度剖析与最新发展脉络 本书开篇,首先系统梳理了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演进历程,重点聚焦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对现有法律框架带来的冲击与补充。我们深入解析了《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原则,并将其置于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进行审视。 一、法律框架的精细化解读: 法律条款的实务穿透: 对《招标投标法》中涉及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废标情形、合同订立与履行等关键条款进行逐条深入解读,强调条款背后的立法精神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点。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衔接: 重点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处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之间的逻辑关系和适用顺序。 聚焦“十四五”时期的政策导向: 探讨在国家强调“控成本、保质量、促创新”背景下,招投标制度如何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如绿色低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以及这些要求如何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编制中。 二、电子化与信息化的趋势引领: 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合规性建设: 详尽阐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标准、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规范。分析在电子化过程中,如何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开标的公正性以及全过程的电子留痕追溯。 大数据与信用体系的融合应用: 探讨在评标环节中,如何依法合规地运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以及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约束力和激励作用。 第二部分:招投标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与高效操作指南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极强的实操指导性。我们摒弃了纯理论的罗列,转而以项目生命周期为主线,为参与各方提供可立即付诸实践的操作手册。 一、项目前期策划与招标文件编制(业主/招标代理视角): 需求定义与技术规范的精确拟制: 强调“采购需求”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是控制风险的源头。指导如何避免“量身定制”和“排他性条款”,确保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 评标标准的科学设定与量化: 详细解析价格与非价格因素的权重分配原则。重点区分“技术分”与“商务分”的界限,明确对创新性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合理量化方法,避免主观裁量过大。 资格审查的合法边界: 严格界定限制性条件(如业绩要求、人员资信)的设定权限,重点讲解如何应对供应商对“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待遇”的质疑。 二、投标与开标阶段的程序保障(投标人视角): 投标文件的编制策略与合规审查: 提供详尽的清单式检查指南,涵盖法人授权、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报价偏差的风险点识别。重点剖析澄清、补正环节的操作时点与法律后果。 异议、投诉与申诉的有效应对: 系统梳理了招投标活动中常见异议的类型(如对招标文件、开标程序、评标结果的异议),并指导投标人如何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流程和时限,提起有效的投诉,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三、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运作规范: 详细讲解评标专家的抽取、回避制度的执行,以及评标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程序监督。 废标情形的认定与证据固定: 基于大量的案例分析,归纳出实务中容易被误判为废标的“硬伤”和“瑕疵”,指导评标委员会在认定废标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 中标候选人公示与结果的法律效力: 强调公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以及合同授予前,中标结果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部分:特殊领域的招投标模式与前沿问题研判 本书紧跟行业发展前沿,针对当前实践中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深入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特殊考量: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风险分摊: 探讨在总承包模式下,如何合理划分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界面,以及在招标文件中如何体现风险的合理转移。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应用: 结合最新的工程造价管理要求,分析在招标阶段如何控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防止在结算阶段产生重大争议。 二、非工程领域的借鉴与适用: 政府采购与国有企业采购的衔接: 简要对比《政府采购法》体系与一般竞争性招标的区别与联系,重点分析企业采购如何有效借鉴和采纳公共部门的成熟监管经验。 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与优化: 对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争议解决途径进行比较分析,并提供在合同中设置最优争议解决条款的建议。 结语: 本书力求成为新时代招投标实务工作者的“法律底线”与“操作效率”并重的工具书,帮助所有参与方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实现项目目标与法律合规性的完美统一。通过对法规的精准把握和对操作细节的精雕细琢,确保每一项招投标活动都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典范。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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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我今年读过最让人醍醐灌顶的一本书!我之前一直在跟招标投标打交道,虽然也看过一些零散的资料,但总感觉像是雾里看花,模模糊糊的。直到我翻开这本《正版 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 第三版第3版 刘营 招投标》,感觉整个招投标的世界一下子就清晰了!作者刘营老师的讲解真的太到位了,他不是那种枯燥乏味的法条堆砌,而是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成易于理解的实操性步骤,配上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我觉得仿佛身临其境,每一个环节都好像在我眼前上演。尤其是关于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书中提供了非常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那些曾经让我头疼不已的细节,现在都变得豁然开朗。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如何识别潜在风险”和“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的部分,这对于我们一线实操人员来说,简直是保命符。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的专业技能一下子提升了好几个档次,自信心也爆棚了!以后再面对招投标项目,我不再是那个战战兢兢的小白,而是可以从容应对、游刃有余的行家了。强烈推荐给所有从事招投标工作的朋友们,这本书绝对是你们案头的必备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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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招投标这一行抱有浓厚的兴趣,但总觉得缺乏系统性的知识体系。《正版 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 第三版第3版 刘营 招投标》的出现,可以说正好满足了我的需求。这本书并非一本简单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实务指南”。作者刘营先生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勾勒出了招投标工作的全貌。从项目的启动准备,到最终的中标公示,书中涵盖了每一个关键步骤,并且针对每一个步骤都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我尤其被书中关于“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招投标效率”的讨论所吸引。这些都是当今招投标领域非常前沿和重要的议题。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我掌握了许多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立即应用的方法和技巧。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前辈,将毕生的绝学倾囊相授,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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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购买了这本《正版 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 第三版第3版 刘营 招投标》。毕竟市面上关于招投标的书籍太多了,质量参差不齐。但是,这本书真的超出了我的预期!它不仅仅是一本理论的讲解,更像是一本手把手的教学指南。作者刘营先生的功底深厚,他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理解非常透彻,并且能够将其转化为非常实用、可操作的技巧。书中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非常清晰的界定,而且通过大量的图示和流程图,让原本复杂的招投标流程变得一目了然。我尤其对书中关于“防止围标串标的策略”和“电子招标平台的应用技巧”这些章节印象深刻。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但又很难找到清晰解决方案的问题。这本书不仅解决了我的困惑,还教会了我如何从更深层次去理解和把握招投标的精髓。我感觉自己以前很多凭经验做事的地方,现在都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操作方法。这本书对于新入行的朋友来说,是一本绝佳的入门教材;对于有经验的从业者,也能从中获得新的启发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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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在招投标领域摸爬滚打的老兵,我对市面上充斥的各种“速成”和“秘籍”类的书籍向来嗤之以鼻。然而,《正版 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 第三版第3版 刘营 招投标》这本书,却以其独特的价值,让我刮目相看。刘营先生以其严谨的态度和深刻的洞察力,为我们呈现了一部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招投标百科全书。书中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解读,不是简单的复述,而是上升到了对条文的深层剖析和对实践的精准把握。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如何进行投标文件评审的客观性量化”和“如何处理与监督部门的有效沟通”等章节的论述。这些内容直击痛点,直面现实,提供了非常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招投标的理解不再局限于“做什么”,而是更深入地理解了“为什么要这么做”,以及“如何做得更好”。它不仅仅是一本书,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启迪,一种专业素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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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入手了《正版 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 第三版第3版 刘营 招投标》,翻阅之后,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本非常扎实的专业书籍。作者刘营先生在书中对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解读,可以说是鞭辟入里,深入浅出。他没有停留在对条文的表面解释,而是着重于条文背后的立法意图和实际应用场景。书中对于各个环节的讲解,都充满了实战经验,比如如何精准把握招标文件的关键信息,如何有效进行成本控制,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个人特别欣赏书中关于“如何撰写高质量的投标书”这一部分,里面提供的模板和建议,让我在准备投标时少走了很多弯路。而且,书中还针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的陷阱,给出了详尽的规避措施,这对于我们在复杂多变的招投标环境中,无疑是宝贵的财富。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比较严谨,但又不失条理,读起来不会感到晦涩难懂。它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耐心地指导着每一个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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