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商法年刊:金融法制的现代化2008》的学术主题是“金融法制的现代化”。围绕这个中心,年会集中讨论了四个学术议题: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新型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金融安全的商法保障和国外金融法制的新发展。本刊集中了这次年会的学术成果。虽然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确定这次学术年会主题的诱因(在确定学术议题时还没有形成震撼全球的金融风暴),假在年会召开之时,金融风暴却已席卷全球。因此,年会所讨论的问题已不完全限于既定的议题。而是触及金融风暴;讨论的问题虽然仍在金融法的层面,但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如何对待金融法”、“如何认识发生在美国、深刻影响全世界的金融危机的教训”等均是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
目录
2007-2008年商法研究综述
第一部分 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
论金融现代化与和谐社会的建构——以金融法治为中心
票据法修正之基本思路
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的民事责任及立法完善
合作的缺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问题分析
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PETTs)风险规避机制之建构
金融政策的效力与效率问题研究
单船公司破产债权受偿顺序问题研究
私法治理:金融法制的理念回归
论第三领域保险的几个理论问题——以完善我国医疗费用保险的理赔机制为立场
对我国投资基金立法模式选择的再思考
从现实世界走向虚拟世界——修改我国《票据法》的新思路
典当行运营模式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5·12汶川大地震后跨国公司捐赠的法律思考
论我国公益信托监察人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农村资金互助社立法的若干问题
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初探
论我国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法律机制
试论澳门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立法新进展
中国商法年刊(2008)
欠发达地区信贷服务“三农”的法律支持——以定西市涉农信贷为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金融创新手段初探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界定
金融法二元规范结构的协调与发展趋势——完善金融法体系的一个视点
论保险业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法律模式选择
试论金融市场法律秩序的构建
不良金融资产与法律公平——对最高人民法院〔2001〕12号《规定》的追问
我国金融法功能主义倾向的反思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
新形势下我国QDⅡ监管制度的完善
内地与香港权证制度的比较研究
对完善我国征信立法的若干思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障碍及对策探讨
第二部分 新型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
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评析
浅议私募基金主体的法律规制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环境分析
我国商事信托制度建构中的法理思考
析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制度障碍
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公司型基金的发展
论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中心
我国风险投资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困境与突围
外资银行与对冲基金的监管
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准入控制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法理分析
证券交易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分析
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分析与思考
论信托法的历史演进及对我国继受信托法的反思
论私募股权运作的商法调整
论保单质押的适用与风险防范——兼论我国《保险法》的修改完善
网络银行监管的商法探析
信托财产安全和受托人责任关联等问题和法律对策研究
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REITs)的困境及出路
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定位与核心规则
创业风险投资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法律制度探析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私募基金的信托化运作
资产管理法制初探
论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的几个问题
商业信托的法律特征及规制
综合金融监管更优之辨——各国金融综合监管评述的视角
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运作机制与法律规制
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研究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的制度架构
对新兴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主要从网络银行商法规制的视角
论信托公示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之规定
期货投资基金的立法借鉴——兼评中国现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探析
信托投资机构信托义务的一般释义
剥离不良资产运作中的法律思考——以国有商业银行“债转股”为例
OTC市场的商法规制
论私募基金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
关于中国私募发行制度的一些思考
中国沪深股市的拯救之道及政策建议
风险投资与有限合伙制度的契合
第三部分 金融安全的商法保障
债权人破产保护之信托设计
物流保险现状及法律原因分析
不同证券持有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论保险人之强制说明义务和投保人之如实告知义务
论土地抵押金融风险的防范
论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
金融安全与金融机构破产
票据伪造风险负担规则的探讨
无纸化证券登记法律问题研究
证券无纸化与中国证券登记存管制度检视
浅谈我国证券无纸化立法的三个问题
我国公司转投资制度的再探讨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基础之检讨与反思——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创制及其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票据法期后背书制度研究
论证券无纸化下的善意取得——以股份公司股权为例
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以第三人非法侵害客户财产为视角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
保险客户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界定
和而有序——论金融安全与银行服务相对人权益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建立股市平准基金的几个问题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金融风险及商法保障
……
第四部分 国外金融法制的新发展
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
票据法修正之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实施13年来并未进行过实质性修正。其颁行之初,票据市场刚起步,立法技术不很成熟,漏洞和不足在所难免;加之中国经济生活十余年的巨大变化,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今票据市场及经济生活的需求,对其修正与完善已迫在眉睫。
促进票据流通是《票据法》的首要和最终的使命。流通是票据的生命,流通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一部《票据法》的成败。因此,《票据法》的修改与完善,重在重构其流通制度与规则。只有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丰富的流通手段,明确流通的限制与效力,才能真正确保票据的高效流通。
一、克服立法技术缺陷,夯实票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一)票据流通的理论基础——无因性
无因性是指票据具备《票据法》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票据,即可产生票据权利,至于票据权利的产生原因则在所不问。换言之,票据权利一经合法产生,即与其赖以产生的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独立于其基础关系之外而存在,其效力不受其基础关系效力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也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无因性是票据的本质特性,无因性原则是《票据法》最重要的原则,也是票据流通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票据法普遍确认票据的无因性,主要是基于助长票据流通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考虑。无因性的确立,保障了票据内容的确定性、兑现性及安全性,受让票据者只需审查票据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即可,而不必顾虑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或有效与否,从而极大限度地保障了票据交易的安全性,进而促进了票据的高效流通。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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