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研究:基于国际法的视角

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研究:基于国际法的视角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黄瑶 等 著
图书标签:
  • 国际法
  • 反恐
  • 联合国
  • 全面反恐公约
  • 恐怖主义
  • 国际安全
  • 法律研究
  • 国际政治
  • 人权
  • 国际合作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3795
版次:1
商品编码:10185443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0-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55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本书是我国学者从国际法角度系统研究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的第一部专著。作者从不同的层面深入分析和研究该公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了中国学者的见解和建议。本书不仅可为学界研究反对恐怖主义问题提供新的视角,而且对我国外交学界、国际政治学界和国际法学界开展相关研究,进而在国际舞台上更为客观准确地表达我国意愿、捍卫国家利益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本书对我国反对恐怖主义策略的选择、制度的完善将有所裨益,并有助于理解和把握作为国际法新领域的国际反恐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内容简介

  反对恐怖主义离不开国际社会的有效合作,而反恐国际合作的基础是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反恐法。近半个世纪以来,作为国际反恐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反恐立法发展迅速,但仅限于部门性反恐公约的制定方面,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和期待的新一项国际反恐立法——《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或全面公约)的拟订工作却进展缓慢。该公约是一项全面禁止恐怖主义并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普遍性反恐公约,它历经9年的谈判协商至今仍未能完全定稿。本书以国际法为视角,对该公约草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述,并着重研究公约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而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和建议。
  目前,各国代表团在全面公约谈判中争论较大的问题有三:一是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二是关于全面公约的适用范围,三是关于全面公约与现存的部门性反恐公约的关系。其中,关于定义问题和公约范围问题的争论激烈,而全面公约与部门公约的关系问题的最后确定取决于前两个问题的解决。
  公约草案含有一个相对宽泛的国际恐怖主义定义:根据行为的性质或背景,如果行为的目的是恐吓某一人口或迫使某国政府或某国际组织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话,那么针对人的严重犯罪或致使公共或私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就构成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虽然此定义不能令人满意,但制定恐怖主义定义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认为,公约应尽可能定出一个内涵和外延相对明确的概念性定义,以便充分说明恐怖主义的构成要素,从而有利于划清合法的政治行动和非法的斗争手段的界限以及恐怖主义和非恐怖主义的界限。
  公约的适用范围问题是全面公约能否获得通过的关键问题。目前,规定公约适用范围的第18条存在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民族解放运动问题和武装部队问题(实质为国家恐怖主义问题)。有关适用范围的分歧在于,一些国家主张把武装部队的活动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另一些国家则主张应排除反对外国占领的民族解放运动,并主张应将国家恐怖主义包括在恐怖主义定义中。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是否应排除民族解放运动这一问题,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我们认为,在全面公约中澄清民族解放运动问题十分必要,民族解放运动所从事的包括武力斗争在内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恐怖主义罪行,但此种行动也应遵守国际人道法。
  作为全面公约适用范围中的武装部队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约如何处理武装部队在武装冲突中的行动。对此,代表西方国家集团观点的全面公约协调员的案文规定,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排除在全面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而伊斯兰会议组织提出的案文规定,包括民族解放部队在内的武装冲突的各当事方的活动都不受全面公约的管辖。两者分歧的实质是如何区分国际人道法管辖的活动和全面公约涵盖的活动。在此问题上的一项原则是,全面公约不影响国际人道法和该公约不寻求限制国际人道法的发展。二是对于一国军队在和平时期的行为(即执行公务行为)如何规范。对此,公约协调员的案文规定此种行为不受全面公约管辖,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提案认为,一国军队的公务行为如果违反国际法,无权豁免全面公约的管辖。我们认为,一国军队在和平时期实施的恐怖主义行为亦即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在理论上应被纳入全面公约的管辖范畴,但在当下的国际现实中要惩处国家本身的恐怖主义行为困难重重。为使全面公约尽早得以通过,可明确规定国家武装部队在武装冲突中和执行公务中的活动以及民族解放部队的活动免受全面公约的管辖,因为即使不适用全面公约来约束武装部队的行为,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等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则也可对此种行为进行管制。
  关于全面公约与部门性反恐公约之间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全面公约是后订条约,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全面公约应优先适用于部门公约。另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于全面公约而言,部门公约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部门公约的规定应优先适用。两者关系问题的解决之道取决于如何对全面公约进行定位,即它是一项总括性的公约还是一项补充性的公约。实际上,如果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第18条的谈判结果满足了各国在恐怖主义问题上的关切,那么全面公约与部门性公约最终孰先孰后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国际反恐的有效合作机制主要关涉管辖权、引渡与庇护、国际合作等问题。在管辖权方面,公约实际上肯定了缔约国的司法主权不因参加公约而受限制,排除了对完全在一国境内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公约确立了国内管辖权与公约管辖权重叠适用的方法,这使公约管辖权的行使更加全面。在引渡制度方面,公约确认了在“相同原则”下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同时以“非辩解理由”条款重申了恐怖主义是排除在政治犯罪之外的罪行。但公约对政治犯罪的界定、对引渡恐怖分子与国内引渡法及既存条约中有关拒绝引渡情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庇护方面,新公约草案规定了对难民地位和身份给予的限制,但有关难民的定义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操作上的差异或双重标准。在国际合作事项方面,公约对各缔约国除了规定在司法调查和刑事诉讼上的协助义务外,还规定了在反恐信息交流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义务,且这种预防与合作义务是针对所有类型的恐怖主义行为,这是全面公约比现有的部门性公约的优越之处。
  公约草案没有提及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但在每年的公约制定会议上都有一些国家的代表团提到必须在公约中解决或处理根源问题。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非常复杂,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针对诸如绝望、屈辱、贫穷、政治压迫、极端主义和侵犯人权现象的恐怖主义的根源,全面公约有必要制定一套反恐的措施和规则,以使反恐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作者简介

  黄瑶,法学博士(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1年,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87年,中山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法院,访问学者(1997-1998年),海牙国际法完讲习班学员(马尼拉,2001后)。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有关法律语方面的著述有:《现代法律英语》(合编著,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法律英语实务——中外法律文书编译》(第二作者,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

目录

内容提要
代序:国际反恐法是国际反恐斗争的有效工具
一、国际反恐法的概念
二、国际反恐领域的“国际立法”
三、可适用于规制恐怖主义行为的既存国际法
四、国际反恐法是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有效手段
引言
第一章 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的缘起、审议及焦点问题
一、缘起:机构的设立及全面公约草案的提出
二、全面公约草案的历年审议情况
三、全面公约草案的争论焦点及分析
四、全面公约草案争议探源

第二章 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问题
一、全面公约拟定的恐怖主义定义
二、恐怖主义定义的分析与比较
三、恐怖主义定义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定义之思考

第三章 全面公约中的民族解放运动问题
一、民族解放运动与人民自决权及国际恐怖主义三者关系的解析
二、公约审议中有关民族解放运动问题的争议及评论
三、民族解放运动问题的解决之道

第四章 全面公约中的武装部队问题
一、武装部队问题是拟订公约的最大难题之一
二、关于武装部队问题的争议及各方理由
三、关涉武装部队的两个具体问题
四、解决公约中的武装部队问题的政治障碍和法律办法

第五章 全面公约与部门性反恐公约的关系闻题
一、全面公约优先论评述
二、部门性反恐公约优先论评述
三、全面公约与部门公约关系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 国际反恐的有效合作机制问题
一、建立合作机制是国际反恐之需
二、公约中国际恐怖主义的管辖权问题
三、公约中的引渡和庇护问题
四、公约中的国际合作事项
五、小结

第七章 国际恐怖主义的根源问题
一、恐怖主义的根源
二、解决恐怖主义“根源问题”的必要性
三、根源与恐怖主义的类型
四、全面公约与根源问题的解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黎: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草案)最新案文(中英文版)
一、反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草案)(中文版)
二、反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草案)(英文版)
后记

精彩书摘

  从这条定义的内容和结构来看,该定义没有明确指出这种犯罪的罪名,也没有全面说明此犯罪的构成因素,对定义中提到的许多概念也没有加以明确地界定,这纯粹是一个“执行定义”(0perationaldefinjtjon),不是界定恐怖主义的“概念性定义”(conceptual defmition)。因此,此定义既不能解决“什么是恐怖主义”的问题,也不能解决全面公约存在的几个未决问题,亦不能满足国际社会对定义的要求。由于各国代表团对定义意见不一,有的要求定义应包含“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等名词的定义,也有的则主张把这条定义重新起草。因此,虽然历经几年的讨论,但这些问题依然未能解决。
  法律定义和执行定义是两种不同的定义,各有不同的功能。法律定义界定一种现象或事物的性质、特点、内涵和外延的全部特点,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作为一个法律规范,涵盖面应该全面,措辞必须精确。执行定义只是为国家惩治犯罪者而执行刑法的执法条例,其目的是说明如何定罪和判刑,至于该犯罪的性质、特点、内涵和外延以及其产生的根源,不一定需要加以界定或说明,因为那不是执行定义的任务。
  总体来说,全面公约的定义没有直接指出“所称犯罪的性质”,没有详细说明该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没有界定相关现象或事物的概念并指出其界限。因此,它既不能解决人们争议不休的“什么是恐怖主义”的问题,更无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代表团提出的不同意见来看,此定义难以令人满意。就各个条款的措辞和内容来看,四个条款都存在不少措辞含糊或表述不全面的地方。

前言/序言

  一、国际反恐法的概念 国际反恐法(international law of terrorism)是“反国际恐怖主义法”的简称,它又称“调整恐怖主义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governing terrorism)或“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法规则”(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with regard to terrorism)。国际反恐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国际反恐法是指所有可适用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狭义的国际反恐法则专指有关恐怖主义的国际造法(“国际立法”)。换言之,狭义的国际反恐法是指专门有关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普遍性和区域性的国际反恐条约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反恐的决议;广义的国际反恐法还包括可适用于反恐的一般国际法。本书是在广义的“国际反恐法”的语境下展开论述的。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作为国际法新领域的国际反恐法,是出于国际反恐斗争的需要而创设并随着国际反恐斗争的实践发展而发展的。为反对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国际反恐立法一方面将特定类型的恐怖主义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同时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惩罚这些犯罪并对有关罪犯采取“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另一方面要求缔约国或联合国各会员国不得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动,强调各国在防止、调查和起诉恐怖行为方面展开合作。除此之外,既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也为应对恐怖主义的挑战提供了丰富的法律资源。荷兰莱顿大学国际法律研究中心在2007年主办的有关反恐研讨会的报告中指出,“(现行)国际法各个分支的原则和规范可以适用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这些分支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关于和平与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国家责任法的一般国际法的各章节。”
  作为现代国际法组成部分的国际反恐法,其旨在防止、控制和制止恐怖主义。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国际反恐法大致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其一,从规则的来源方面看,国际反恐法可分为专门的反恐法和可适用于反恐的国际法既有规则;其二,从调整的对象上看,可将国际反恐法分为防止和惩治非国家行为者(包括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国家对恐怖主义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三,从规则的适用范围上看,可将国际反恐法分为普遍性与区域性的反恐法。
《国际法视角下的国家安全与主权边界》 导言 在二十一世纪的全球化浪潮中,国家安全与主权的概念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重塑。冷战结束后,传统的基于领土完整和军事威慑的国家安全范式逐渐让位于一个更为复杂、多维度的安全图景。恐怖主义的泛化、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蔓延、网络空间的非国家行为体活动,以及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凸显,使得国家在维护内部秩序和外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能力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间关系的基本框架,其作用和效力也面临着深入的审视。如何在尊重国家主权这一基石性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应对跨国界、非对称的安全威胁,成为当代国际法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 本书旨在从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和最新发展趋势出发,系统梳理和剖析国家安全与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体系中的演变、张力与调适机制。我们不着眼于某一特定国际条约的细致解读,而是致力于构建一个宏观的分析框架,以理解国家在日益互联的世界中,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进行互动。 第一部分:主权原则的现代重构与限制 主权是国际法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基石,但其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本部分将深入探讨主权原则在当代国际法中的能动性与约束力。 一、传统主权概念的解构:从绝对到相对 我们将回顾霍布斯、洛克等早期思想家对主权的界定,并分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如何确立了国家主权的排他性和至高无上性。然而,随着国际社会日益紧密的联系,绝对主权的概念已然式微。我们将探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以及全球治理机制如何对国家权力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约。例如,对大规模人权侵犯的干预(R2P理念)在多大程度上挑战了不干涉内政的绝对性原则? 二、主权行使的边界:国内管辖权与国际义务的交汇 主权的核心体现之一是国家对其领土和人民的专属管辖权。然而,许多当代安全威胁(如环境污染、金融犯罪、疫情传播)的根源和影响都超越了国界。本部分将分析国际法如何界定国家管辖权的合法边界。特别关注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之间的复杂互动。当一国的国内政策(如对某一经济部门的监管缺失)对邻国或国际社会造成严重损害时,国际法如何平衡国家自主权与他国合法权益? 三、主权与国际合作的张力:自愿性与强制性义务 现代国家安全越来越依赖多边合作与条约义务。本部分将分析国家在自愿签署国际条约后,其主权如何被“自我限制”。这种自我限制是主权价值的削弱,还是主权理性的一种体现?我们将考察国家在不同国际组织(如WTO、特定区域组织)中所承担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援引以对抗国家单方面行为。 第二部分:非传统安全威胁下的国家安全实践 进入本世纪,非传统安全议题已成为国际法关注的焦点。本部分侧重于分析在新型威胁面前,国家安全实践所面临的法律真空、工具箱的扩充以及由此引发的合法性争议。 一、跨国犯罪与国家执法权的延伸 从贩毒、洗钱到网络诈骗,跨国犯罪活动使得单一国家的执法力量显得捉襟见肘。本部分将考察引渡、司法互助等传统机制的局限性,并分析“域外执法”现象的国际法基础。国家在未完全获得他国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网络监控、信息获取或人员抓捕,是否在国际法上站得住脚?我们关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在填补执法空白中的作用,以及对国家主权边界的潜在侵蚀。 二、信息安全与国家主权: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难题 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对国家安全构成根本性挑战。本部分探讨国际法如何适用于网络冲突和网络间谍活动。现有国际人道法(如《开战条例》)在网络空间能否直接适用?国家在网络空间采取防御或反制措施的“武力使用”门槛在哪里?我们还将分析数据主权、数据本地化要求等措施,在多大程度上是维护国家安全合法手段,以及它们如何与信息自由流通的国际准则产生冲突。 三、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国家责任与国际法义务 新冠疫情暴露了全球公共卫生体系的脆弱性,同时也凸显了国家在疫情控制中的核心地位。本部分将分析国家在履行《国际卫生条例》等义务时,如何平衡其对本国民众的保护责任与对国际社会的信息透明义务。限制人员和货物流动的单边措施,在国际法下应如何评估其正当性?国家在获取和分配关键医疗物资时,是否存在国际法上的优先权或合作义务? 第三部分:国际法工具箱的创新与局限 为应对现代安全挑战,国际法体系正在发展新的规范和工具。本部分将评估这些新工具的有效性和潜在风险。 一、制裁机制的常态化与法律风险 经济制裁已成为大国间博弈的主要非武力工具。本部分将分析单边制裁与多边制裁在国际法上的区别和效力差异。单边制裁如何规避国际法对国家间强制措施的限制?当制裁措施直接影响到第三国或无辜平民的生存权、人权时,制裁的法律正当性如何界定? 二、风险评估与预防性国际法 面对气候变化、生物技术发展等潜在的、长期性的威胁,国际法正从反应性向预防性转变。本部分探讨“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中的应用,以及它在国家安全决策中应扮演的角色。如何在新兴风险领域预先建立法律规范,同时又不扼杀技术进步和国家自主创新,是关键的法律难题。 结论:迈向更具韧性的国际法框架 当代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军事维度,内化为对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信息环境和公共福祉的全面维护。国际法在这一转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角色。本书的最终目的,并非主张削弱主权,而是倡导一种更加成熟、更具韧性的主权实践——即在尊重国际法既有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更精细化的国际合作、更清晰的权利义务界定,实现国家安全与全球共同利益的平衡。未来的国际法研究需要持续关注技术进步、非国家行为体崛起以及全球性危机对既有法律结构产生的冲击,并致力于构建适应二十一世纪复杂安全环境的法律规范体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虽然点明了“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但从内容上看,作者似乎更侧重于对整个国际反恐法律体系的梳理与分析,公约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节点,而非全部。我原本以为会读到一篇逐条解读公约条文、深入剖析其法律渊源和历史沿革的文章,但实际阅读体验却远超我的预期。作者巧妙地将公约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国际法框架下,回溯了国际反恐合作的早期萌芽,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认知演变,以及由此催生的各类国际公约、决议和组织。读到关于“国家豁免权”与“引渡”在反恐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困境时,我深感震撼,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是对现实国际关系复杂性的深刻揭示。作者在阐述国际法原则如何被应用于解决跨国恐怖主义问题时,使用了大量现实案例,例如臭名昭著的“9·11”事件后,国际社会在安理会框架下迅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这些措施背后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和潜在争议。这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叙述方式,使得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让我对国际法在维护全球安全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恐怖主义”定义本身的模糊性和由此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审视,这无疑是当前国际反恐领域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

评分

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其实是希望能找到一些关于如何具体落实联合国公约中关于“预防和制止”恐怖主义的策略和手段的详细指南。毕竟,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环境下,单纯的法律条文有时显得过于抽象,而我更倾向于了解一些切实可行的操作层面。然而,这本书的内容却以一种更为宏观的视角,深入探讨了国际反恐法律体系的形成机制和内在逻辑。作者花费了相当大的篇幅去分析各个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等,在制定和执行反恐法律规范时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关系。我尤其对关于“国际合作”在反恐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感到很有启发。书中并没有仅仅罗列合作条约,而是深入剖析了合作的理论支撑,例如“共同责任”原则在反恐问题上的体现,以及不同国家在反恐合作中面临的主权、国家利益等现实考量。当我读到关于“情报共享”和“联合执法”等具体合作领域时,作者也并非简单介绍,而是深入分析了这些合作模式在国际法层面所面临的挑战,比如证据的互认、管辖权的冲突等,这让我对国际反恐的复杂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更像是一次关于国际反恐法律“哲学”的探索,而非具体的操作手册,这虽然与我最初的预期有所不同,但其深度和广度无疑让我受益匪浅。

评分

这本书的写作风格和叙事方式,可以说是非常“学院派”的。作者在梳理“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的历史脉络时,并没有采用那种平铺直叙的讲故事方式,而是大量引用了不同时期国际法的文献、判例和学者的观点。我个人比较喜欢这种严谨的学术风格,它让我觉得作者在每一个论点背后都有充分的依据支撑。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国家责任”在反恐问题上的演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从最初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到后来随着恐怖主义威胁的升级,各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共同责任如何被日益强调,这一转变过程被作者娓娓道来。书中对“国际司法合作”在反恐中的作用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不仅仅是介绍了引渡、司法协助等基本概念,而是深入分析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国家在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以及政治意愿等方面的差异,如何给国际司法合作带来实际的阻碍。这些分析都非常到位,也让我认识到,国际法的实施并非总是顺畅无阻的。

评分

我购买这本书,主要是想了解“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在具体实践中,如何被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所采纳和执行。我原以为书中会提供大量的案例分析,比如某某国家如何根据公约条款修改国内法,或者某某国际组织如何利用公约的框架来协调反恐行动。然而,这本书的内容,更多的是一种对“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背后所蕴含的国际法理论的深度挖掘。作者花费了大量篇幅去探讨“国际法上的主权”与“国际反恐义务”之间的张力。在反恐问题上,如何界定国家的主权范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国家有义务采取行动,或者接受国际社会的干预,这些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而作者的分析为我理解这些复杂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国际刑罚权”在反恐问题上的界定。在追究恐怖分子刑事责任时,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如何划分,以及如何避免“选择性执法”的嫌疑,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本书对此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讨论。

评分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在“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这个标题的引导下,实际上为读者铺陈了一个更为宏大的国际法图景。我原本期望看到的是对公约条款逐字逐句的深入解读,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案例研究,但作者却将公约置于国际法发展史的长河中,从历史的维度去审视其出现的原因、地位以及与其他国际法律规范的关系。书中对于“国际人权法”与“反恐法”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进行了细致的探讨,这一点让我印象深刻。在反恐斗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如何在追捕和惩治恐怖分子的同时,保障无辜民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而本书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恐怖主义受害者权利”的章节,作者在这里并没有止步于法律条文的阐述,而是结合了一些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的原则,探讨了如何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和赔偿。这种对细节的关注,以及对不同法律领域交叉点的敏锐洞察,使得这本书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