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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个美国,实际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审视,因为目前的体制被证明日益不适应于调整机动车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盖多·卡拉布雷西发展了评估三种不同的事故法体制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标界定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检视了蕴涵在减少这些成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与经济选择。卡拉布雷西随后考虑了所有事故法体制都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题:谁应该对事故成本负责?如何评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了现在广泛运用的过错保险体制,发现其基础既包括成本减少的目标,也包括公平。总之,他讨论了最近关于改革事故法的建议,指出了由此引出的问题,最终指出他认为最可能普及的两种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冲突。
 
 
“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这个书名,在我看来,就点出了一个核心的哲学命题:代价与收益的权衡。我猜测这本书会深入探讨,在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我们愿意付出怎样的代价来规避潜在的风险和事故。我期待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关于“风险偏好”和“风险规避”的经济学解释,以及法律如何通过设定责任边界来影响这些偏好。或许,书中会分析一些“最优事故率”的概念,以及法律和经济机制如何引导社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特别好奇的是,作者会如何处理那些“外部性”问题,比如,一个企业的生产事故给周围社区带来的环境污染,其成本如何被内部化,由谁来承担?这本书会不会也涉及一些关于“信息不对称”的议题?在很多事故场景中,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对称是导致问题加剧的重要原因,法律和经济学如何能够弥合这种信息鸿沟?我希望它能够带来一种宏观的、系统性的思考,让我能够理解事故不仅仅是孤立的事件,而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给我一种沉静而严肃的感觉,深邃的蓝色背景搭配简洁有力的书名,仿佛预示着一场深入的学术探索。我一直对法律与经济交叉领域的议题很感兴趣,而“事故的成本”这个主题,听起来就充满了现实意义和探讨价值。我设想这本书会详细剖析各种事故,无论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还是产品责任事故,其背后隐藏着怎样复杂的经济学原理?法律又是如何介入,去衡量、去分配、去规制这些成本的?我期待它能提供清晰的框架,帮助我理解从损害评估到赔偿机制,再到风险预防的每一个环节。我想象书中会引用大量的案例研究,从经典的法律判例到最新的经济模型,让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具体。我特别好奇作者会如何处理那些难以量化,但却至关重要的非经济损失,比如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以及法律和经济学工具如何尝试去捕捉这些无形价值。这本书会不会也探讨一些前沿的经济学理论,比如行为经济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或者博弈论在预防事故中的角色?我期待的是一场智识上的盛宴,能够拓展我对社会运行机制的理解,也为我今后在相关领域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了“谁来买单”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责任划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资源分配的问题。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提供一个系统的视角,来审视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受害者、保险公司、以及社会整体所承担的各种经济负担。我设想作者会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的事故,以及它们所带来的独特成本结构。比如,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具有长远的、跨代际的成本,而网络安全事故则可能涉及巨额的财产损失和信息泄露带来的声誉损害。这本书会不会也涉及一些预防性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例如,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提升产品质量,是否能够显著降低未来的事故赔偿成本?我倾向于认为,这本书会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让我能够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法律的运行逻辑,也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经济活动的潜在风险。我很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将这些复杂的、多层次的成本进行梳理和归纳的,是否会提出一些量化模型的创新?如果书中还能包含一些跨国比较的研究,对比不同国家在事故成本分担和法律规制上的差异,那将是锦上添花。
评分这本书的标题充满了吸引力,暗示着一场严谨的学术探究,聚焦于一个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的议题——事故。我将其理解为一次对“代价”的深度剖析,不仅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包含了机会成本、社会成本、以及长远的潜在影响。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套清晰的分析工具,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是如何在事故发生后,通过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机制,来分配和制约这些成本的。同时,经济学原理又如何在这些法律框架下,影响个体的行为决策,从而影响事故发生的概率和规模。我很好奇作者会如何运用模型来量化这些成本,尤其是那些难以精确衡量的非物质损失,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环境质量等。这本书会不会也探讨一些关于“预防”的经济学逻辑?例如,投入多少资源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控制上,才能达到一个经济上最有效、社会上可接受的水平?我希望它能为我提供一个更深刻的洞察,理解法律与经济如何相互作用,共同塑造我们对风险的态度,以及如何在复杂的世界中寻求更安全、更可持续的发展。
评分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就被它的厚度所震撼,预感这将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鸿篇巨著。我尤其期待的是它对于“成本”这一概念的深度解读。在法律语境下,成本或许指的是诉讼成本、交易成本、合规成本;而在经济学视角下,成本则可能涉及机会成本、沉没成本、外部性成本等等。“事故的成本”这个题目,似乎是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更为宏观的分析框架。我很好奇作者会如何界定和量化这些成本,是通过数学模型,还是通过统计数据,亦或是两者兼而有之?我相信书中会涉及一些关于“效率”和“公平”的讨论,毕竟,法律和经济学的目标往往是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例如,过高的事故成本可能会抑制创新和投资,而过低的事故成本则可能导致社会对风险的漠视。这本书会不会也探讨一些激励机制的设计,如何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个人和社会去采取更安全的行为?我希望它能够深入浅出地解释复杂的概念,避免过于晦涩的学术术语,让非专业读者也能领略其中的精妙。如果书中能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比如企业如何降低事故风险,个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那就更具价值了。
评分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一千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评分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一千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评分帮人带买的给个中肯的评价
评分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三、抽水机规则
评分双十一活动,很划算
评分译者是几个研究生,但译的还不错,法经济学必备,至少学侵权法的应该看看,可以开阔视野
评分书不太大,比较薄
评分对日益增加的机动车事故、上涨的机动车保险费率以及一些保险公司只理赔优体(Preferredrisks)的尝试的普遍反应已经引起了有争议的政治问题。同时,法院对一般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倾向以及日益广泛的大众福利立法体系还在继续,这使人们要问无过错责任的趋势还会走多远、不公正的补偿体制是否更有效率?与之同时,部分学者的理论变为了现实,不幸的是他们支持无过错责任倾向的分析似乎并不老练。这些学者中的一些人得出结论,无过错责任的基础如此薄弱,以至于相比而言过错看起来更好。而另一些人则寻求为曾经似乎是不可动摇的倾向发展更令人满意的理论基础。作为这些研究的结果,像“分配风险”、“由受益一方承担成本”这样的词语不再被认为足以决定哪一方应该承担事故的成本。学者们对这样理解无过错倾向的怀疑近似于50年前对过错责任体制“正义性”的看法。也不必感到意外,根据这种发展,有人甚至质疑过错责任体制终究也不是真正最公正的。尽管事故法的理论基础有着这样普遍不确定,但对改革的计划和建议却是丰富的,有多少发起人就有多少种提议,并且他们各自提供的理论上的证明也各不相同。然而,有一点是共同的:目前的知识状况以及对事故法基础的分析不可能正确地评价这些看法。简短地分析几个提出的改革方案会使问题清晰起来。作者认为这些计划可以分为五类:(1)社会保险与福利立法计划;(2)第一方车主保险计划(first一partymotoristinsuranceplans),其中包括北美保险公司提出的基顿一欧康诺计划(Keeton一o'Connellplan)以及美国保险协会特别委员会的报告;(3)辩护研究所的方法;(4)布卢姆(Blum)与卡尔文(Kalven)的“权宜之计”;(5)走向无过错责任的司法运动,以迅速变化的产品责任法为特征。最激进的事故法改革将完全取消这个领域。建议者声称问题是如何充分地且成本低廉地补偿受害者,他们还主张这一点可以通过推广政府以税收偿付的社会保险来最好地实现。他们争论道,这将有效地减少不充分补偿施加给受害者的成本以及不充分的恢复施加给社会的成本,很明显,这些是合人心意的目标。当有人问,谁应该交纳资助这项规划的税款时,问题就出现了:补偿多少是公平的;这项计划应该限于机动车事故的受害者,还是应该扩展到所有事故的受害者、甚至是重病患者,或是成为更宽泛的最低收人补贴(negativeincometax)或收人维持(incomemaintenance)规划的一部分。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讨论都显示出对更多理论分析的需要。一些建议者建议,一般税收应该是资金的来源;由于富人偿付最高的税款,所以这是成本低廉的和公平的。另一些建议者则建议,至少部分资金应该由对导致事故“原因”的活动征收的直接税承担;“正义”也被调用来支持这种方法,还有它是经济上正确的观念。第一种方法确实成本低廉,但它未能令人满意地处理以一般税收为基础的补偿体制对大量事故可能的影响,除非通过实体刑事与安全立法予以补充。它还未能检验何时以及何种程度上这种刑事立法可能有效地、合人心意地控制事故。第二种方法似乎通过对“导致事故的”活动征税阻止事故发生,但它没有恰当地回答哪种活动是事故的“原因”。例如,是受害者参与的是,还是加害者参与的是?这种方法也没有充分审视我们应该如何具体地界定对哪种活动和个人征税。行人是否应该被看做一个群体,应该根据年龄划分行人的子类么;为什么是这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所有这些问题都依赖于以更一般的事故法理论为基础的回答,既然这个理论还不存在,那么这些计划就不能给出完全满意的答案。这些建议的第二种类型是具体处理机动车事故。它包含一整套合人心意的计划(每月出台一个新的),这些计划的共同观点来自于对前人罗伯特•基顿与杰弗里•欧康诺的最著名建议的最新和最细致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其主题也就是机动车事故法中应该取消过错责任,让第一方保险计划取而代之。这需要每个车主保护自己、家人、乘客以及行人这样的第三方(除非他们也是车主,因而自己投了保)免于因与自己的车有关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这些计划的不同决非无关紧要。例如,有些把过错责任体制作为附属部分保留,另一些则不是;一些从受害者恢复应得的利益中减去间接利益(如蓝十字偿付的款项、雇佣工资保障计划),另一些则允许受害者从保险中收取所有经济损失,不顾间接利益的存在;最后,一些废除了“痛苦”恢复,另一些则至少部分保留下来。这些问题引起了关于各种计划的目的的重大理论问题。
评分书的印刷不错,但是不推荐买,因为翻译的太烂,连语言结构都是英语的模式,看这翻译不如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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