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研究 [Study of Controversial Issues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https://pic.windowsfront.com/11204622/rBEQWVFSf8AIAAAAAAI8yRysrg4AAC7eQD9b34AAjzh740.jpg) 
			 
				
 
读完《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研究》,我感觉自己的法律视野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很多曾经模糊不清的概念,如今都变得清晰起来。作者在处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一核心问题时,展现了极其高超的论证技巧,他并没有简单地引用法条,而是通过对这一原则背后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理念的溯源,以及对不同刑罚配置方式的比较分析,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价值追求。书中对“累犯”和“牵连犯”等特殊犯罪形态的分析也尤为到位,它不仅准确地界定了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是通过大量的典型案例,生动地展现了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以及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需要考量的各种因素。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使得本书既具有学术的严谨性,又充满了实践的指导意义。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探讨,作者详细介绍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并结合具体案例,演示了如何运用这些方法来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这种对法律工具的精细剖析,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开始意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僵化规则,而是一个需要不断被理解、被解释、被适用的动态过程。
评分坦白说,在拿起《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研究》之前,我对法律书籍的期待值并不高,总觉得它们离普通人的生活太远,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然而,这本书完全颠覆了我的认知。作者的笔触非常细腻,仿佛一位经验老道的侦探,带着读者层层剥茧,探究那些刑法条文背后隐藏的复杂性和微妙之处。比如,在讨论“犯罪构成要件”时,书中选取了几个生活中常见的“误杀”、“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例,用极其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之间的微妙关系,以及它们如何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这种“接地气”的讲解方式,让我这种法律小白也能轻松理解,并且立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和力量。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关于“未遂犯”的章节,书中区分了“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不开始的未遂”,并详细阐述了它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处理方式,这让我开始思考,法律是如何界定一个行为的“开始”和“终了”的,以及为什么这种界定如此重要。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更是一种思维的启迪,它让我开始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周围的世界,去理解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是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秩序的。
评分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能够将极其抽象和复杂的法律理论,以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在探讨“犯罪的成立与消灭”这一宏大命题时,并没有选择枯燥的理论罗列,而是巧妙地将历史、哲学、甚至一些社会学观点融入其中,使得整本书读起来像是在品味一盘精心烹制的佳肴,层次丰富,回味无穷。我尤其喜欢书中对“时效制度”的分析,它不仅解释了犯罪时效、追诉时效的基本概念,还深入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处理长期未结案件时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是如何协调的。这种跨文化的视角,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不同社会土壤中的演变和发展,也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普适性和局限性。此外,书中对“刑罚的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也相当精彩,它没有停留在对不同刑罚类型(如自由刑、财产刑、附加刑)的简单介绍,而是深入分析了刑罚的报应、预防、矫正等多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种多维度的审视,让我对刑罚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开始思考,刑罚的真正意义在于何处,以及如何才能实现最公正和有效的惩戒。
评分这本书真是让我眼前一亮!我原本对刑法总论这个领域并没有太多的了解,觉得它可能枯燥乏味,离我的实际生活很遥远。然而,当我翻开《刑法总论争议问题研究》时,那种预想中的沉闷感瞬间烟消云散。作者以一种非常生动且引人入胜的方式,将那些看似高深的法律概念,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一件件典型的争议,变得鲜活起来。比如,在探讨“正当防卫”的界限时,书中不仅详细阐述了理论上的各种学说,更是引用了近年来引发广泛社会讨论的几起防卫过当案件,深入剖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和不同观点的碰撞。读着读着,我仿佛置身于法庭之上,跟随法官和律师一起,在证据和法律条文之间权衡,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抉择。那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关乎个体命运和公共利益的严肃议题。书中对“因果关系”的分析也尤为精彩,不再是简单的“A导致B”的线性思维,而是引入了“介入因素”、“规范目的”等更 nuanced 的考量,让我对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了全新的认识。甚至连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也因为结合了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视角,变得更加立体和易于理解。总而言之,这本书成功地打破了我对刑法总论的刻板印象,让我看到了其中蕴含的智慧、逻辑和人文关怀,真的非常值得推荐给任何对法律感兴趣,或者希望更深入理解社会运行规则的朋友。
评分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着实让我感到惊喜,它不仅仅是对刑法总论条文的简单解读,更是一次对法律精神和价值的深刻探寻。作者在处理每一个争议点时,都展现了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又并非故作高深,而是通过清晰的逻辑链条,引导读者一步步走进问题的核心。我特别欣赏书中对“责任能力”的论述,它没有停留在对精神病患者免责的简单化处理,而是深入探讨了心智缺陷、未成年人特殊情况等复杂议题,并对比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揭示了其中潜藏的伦理困境和法律挑战。阅读这部分内容,让我深刻反思了刑罚的目的,以及如何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尊重和保护个体权利。此外,书中对“共同犯罪”的分析也极具启发性,它细致地梳理了教唆犯、帮助犯、主犯、从犯等不同角色的界定,并通过对一些复杂共犯案件的剖析,展现了法律在追踪和惩处犯罪网络时的智慧和挑战。这种对细节的关注,使得全书在理论层面坚实无比,在实践层面又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感觉这本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条分缕析地教导我如何运用法律的思维去审视和解决问题,它所提供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工具。
评分在中国,由于刑法立法比较粗疏和抽象,由最高司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其数量远远超过刑法条文的数量,没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几乎无法办案。在目前这种刑事立法状况下,仍有特别强调细密立法观、降低立法抽象性的必要,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坚持细密立法观要求在刑法条文设计、罪状表述、立法用语等方面应力求详备具体、明确严谨。 当然,立法的细密不可走向极端,因为立法终究应当具有抽象性,法条无法对复杂实践中的所有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过于细密也会降低立法对复杂现实的适应程度。因而立法的细密也只应是相对的、适度的。如何把握好分寸,主要是具体的立法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立法指导思想问题。
评分在中国,由于刑法立法比较粗疏和抽象,由最高司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其数量远远超过刑法条文的数量,没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几乎无法办案。在目前这种刑事立法状况下,仍有特别强调细密立法观、降低立法抽象性的必要,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坚持细密立法观要求在刑法条文设计、罪状表述、立法用语等方面应力求详备具体、明确严谨。 当然,立法的细密不可走向极端,因为立法终究应当具有抽象性,法条无法对复杂实践中的所有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过于细密也会降低立法对复杂现实的适应程度。因而立法的细密也只应是相对的、适度的。如何把握好分寸,主要是具体的立法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立法指导思想问题。
评分粗疏立法观认为,法律要保持其对复杂现实之较大适应性,就应制定得粗疏一些。流传久远的中国法谚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粗疏立法观奉行的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认为立法之“疏”是做到司法“不漏”的妙方。中国1979年刑法就奉行“宜粗不宜细”、“宁疏勿密”的立法指导思想。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等“口袋罪”的存在,就是典型的例子。
评分2.粗疏立法观与细密立法观之争
评分1.经验立法观与超前立法观之争
评分我们主张奉行超前立法观,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主张的超前立法不是脱离现实,而必须是有充分事实根据的且适度的超前。经验立法观立足于以往的经验,片面强调立法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维持,其对立法的慎重、稳妥态度是可取的,但是却难以适应社会现实发展变化的需要,容易导致立法滞后,这一问题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显得更为突出。在两种不同的立法观指导下的刑法立法,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的适应性,存在很大差别:经验立法观指导下的立法的适应性较差,从而影响其稳定性;而超前立法观指导下的刑法立法由于坚持了立足现实与预见未来的相结合,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犯罪情势有较大的适应性,从而缓和了立法的稳定性和社会的易变性之间的矛盾。 中国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奉行的就是经验立法观,此后单行刑法对其频繁的修正,就是其适应性较差的反映。与1979年刑法典相比,1997年刑法典在贯彻超前立法思想上有很大的进步,如规定了在当时并不是很突出的恐怖主义犯罪;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如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对刑法典进行了5次修改。
评分细密立法观则认为,只有具有明确性,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其普遍规范作用,减少主观任意性,实现公正价值。因而主张法律应当尽可能规定得细致周密一些。 与1979年刑法典相比,1997年刑法典在立法细密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有不少不尽人意地方。例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由原来的“口袋罪”分解而来的犯罪的罪状仍然具有极大的不明确性。
评分1.经验立法观与超前立法观之争
评分细密立法观则认为,只有具有明确性,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其普遍规范作用,减少主观任意性,实现公正价值。因而主张法律应当尽可能规定得细致周密一些。 与1979年刑法典相比,1997年刑法典在立法细密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有不少不尽人意地方。例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由原来的“口袋罪”分解而来的犯罪的罪状仍然具有极大的不明确性。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