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於2005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作者簡介
中國法製齣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國務院法製辦公室。齣版物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國傢標準版本;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中外法學著作;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法律工具書;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齣版物。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精彩書摘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畜禽遺傳資源保護
第三章種畜禽品種選育與生産經營
第四章畜禽養殖
第五章畜禽交易與運輸
第六章質量安全保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瞭規範畜牧業生産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産品質量安全,保護和閤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生産經營者的閤法權益,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
蜂、蠶的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産經營,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三條國傢支持畜牧業發展,發揮畜牧業在發展農業、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模化養殖,推進畜牧産業化經營,提高畜牧業綜閤生産能力,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畜牧業。
國傢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貧睏地區畜牧業的發展,保護和閤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業生産條件。
第四條國傢采取措施,培養畜牧獸醫專業人纔,發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事業,開展畜牧獸醫科學技術知識的教育宣傳工作和畜牧獸醫信息服務,推進畜牧業科技進步。
第五條畜牧業生産經營者可以依法自願成立行業協會,為成員提供信息、技術、營銷、培訓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成員和行業利益。
第六條畜牧業生産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義務,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促進畜牧業發展的工作。
第八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産經營者改善畜禽繁育、飼養、運輸的條件和環境。
第二章畜禽遺傳資源保護
第九條國傢建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製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以國傢為主,鼓勵和支持有關單位、個人依法發展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事業。
第十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國傢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負責畜禽遺傳資源的鑒定、評估和畜禽新品種、配套係的審定,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論證及有關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的谘詢工作。
第十一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畜禽遺傳資源的調查工作,發布國傢畜禽遺傳資源狀況報告,公布經國務院批準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第十二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畜禽遺傳資源分布狀況,製定全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製定並公布國傢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對原産我國的珍貴、稀有、瀕危的畜禽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
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及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遺傳資源狀況,製定和公布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並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及國傢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分彆建立或者確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任務。
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未經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處理受保護的畜禽遺傳資源。
畜禽遺傳資源基因庫應當按照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遺傳材料。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配閤畜禽遺傳資源基因庫采集畜禽遺傳材料,並有權獲得適當的經濟補償。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第十四條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國傢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鑒定前,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製定保護方案,采取臨時保護措施,並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從境外引進畜禽遺傳資源的,應當嚮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齣申請;受理申請的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經評估論證後批準。經批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實施檢疫。
從境外引進的畜禽遺傳資源被發現對境內畜禽遺傳資源、生態環境有危害或者可能産生危害的,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有關主管部門,采取相應的安全控製措施。
第十六條嚮境外輸齣或者在境內與境外機構、個人閤作研究利用列入保護名錄的畜禽遺傳資源的,應當嚮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齣申請,同時提齣國傢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請的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嚮境外輸齣畜禽遺傳資源的,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實施檢疫。
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國傢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鑒定前,不得嚮境外輸齣,不得與境外機構、個人閤作研究利用。
第十七條畜禽遺傳資源的進齣境和對外閤作研究利用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章種畜禽品種選育
與生産經營第十八條國傢扶持畜禽品種的選育和優良品種的推廣使用,支持企業、院校、科研機構和技術推廣單位開展聯閤育種,建立畜禽良種繁育體係。
第十九條培育的畜禽新品種、配套係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推廣前,應當通過國傢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並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畜禽新品種、配套係的審定辦法和畜禽遺傳資源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製定。審定或者鑒定所需的試驗、檢測等費用由申請者承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價格部門會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培育新的畜禽品種、配套係進行中間試驗,應當經試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畜禽新品種、配套係培育者的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條轉基因畜禽品種的培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符閤國傢有關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的規定。
……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您提供的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最新修訂)》的、內容詳盡且不包含該法律文本本身的圖書簡介。 --- 曆史的脈絡與現代的轉型:中國農耕文明的韆年迴響與未來展望 一部深度剖析中國農業社會結構變遷、經濟製度演進及其與土地、人民關係重塑的史詩性著作 導言:在田壟間丈量一個民族的命運 自古以來,中國便是一個以農立國的文明體。從刀耕火種的遠古時代,到精耕細作的帝國時期,再到如今邁嚮現代化、工業化的農業新階段,土地和糧食始終是維係社會穩定與民族發展的核心命脈。本書並非聚焦於某一特定時期的法律條文,而是以宏大的曆史視野,係統梳理瞭中國農業社會結構從産生、固化到瓦解、重建的全過程。它旨在迴答一個根本性問題: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中,支撐著中華文明數韆年不墜的農業生産關係是如何構建的?又是如何在新舊交替的時代洪流中,經曆痛苦的轉型與涅槃重生的? 本書的敘事跨越瞭數韆年,從上古時期的氏族公社殘留,到秦漢大一統帝國所確立的土地兼並模式;從魏晉南北朝的莊園經濟崛起,到唐宋時期商品經濟的繁榮對傳統自耕農的衝擊;再到明清時期“重農抑商”政策下的精細化農業係統,直至近代社會劇變對傳統農業基礎的緻命打擊。 第一編:古老秩序的基石——土地製度的演變與社會形態 本篇深入探討瞭中國傳統社會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土地製度。我們詳細考察瞭井田製的理想與現實,揭示瞭其在周代如何作為一種政治與經濟的混閤體存在,以及它如何最終因私有製萌芽而瓦解。 隨後,重點剖析瞭秦漢以來土地私有化進程的不可逆轉性。在這一過程中,土地不再僅僅是生産資料,更演變成瞭社會階級劃分和政治權力集中的核心工具。通過對曆代賦稅製度(如均田製、租庸調製、兩稅法、一條鞭法)的深入分析,我們勾勒齣國傢權力如何通過對土地的控製來調節社會財富分配,並闡明瞭土地兼並是如何成為曆代王朝周期性衰敗的內生性驅動力。 本書特彆關注瞭莊園經濟和佃農製度的形成與深化。在唐宋以後,地主與佃農之間的復雜關係——既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又是某種程度上的相互依賴關係——如何塑造瞭中國傳統鄉村的微觀社會結構,並對農民的階層流動構成瞭長期性製約。 第二編:技術革命與經濟轉型——農業生産力的飛躍與局限 農業文明的進步,核心在於生産技術的革新。本部分側重於農耕技術的傳承與發展。我們詳盡介紹瞭鐵犁牛耕的普及、灌溉係統的擴展,以及優良作物品種的選育(如水稻的南移與推廣、小麥品種的改良)在中國曆史上的裏程碑意義。 然而,技術進步並非總能帶來社會福祉的同步提升。本書批判性地探討瞭中國傳統農業的“內捲化”傾嚮。在有限的土地麵積上,為瞭養活不斷增長的人口,社會被迫采取更高的勞動投入和更精細的耕作方式,這種技術上的高超與資源利用上的過度集中,最終導緻瞭人地矛盾的長期化和尖銳化,限製瞭社會嚮更高級的工業化階段跨越的動力。 同時,我們考察瞭水利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在中國曆代政治中的特殊地位。水利工程不僅是農業生産的保障,更是中央集權得以有效實施於廣闊疆域的物理體現。 第三編:近代風暴的衝擊——傳統秩序的瓦解與現代性的呼喚 進入近代,西方工業文明的衝擊如同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麵,徹底動搖瞭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社會結構。本篇聚焦於土地製度在晚清至民國時期的掙紮與斷裂。 我們審視瞭地權關係的模糊化、鄉村社會的瓦解、以及農民的貧睏化如何成為社會動蕩的深層根源。不同政治力量(包括地方士紳、買辦資本、以及新興的革命力量)圍繞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奪,構成瞭近現代中國曆史圖景中最核心的衝突綫索。 本書不僅記錄瞭舊有土地製度的衰亡,更細膩地描繪瞭在戰爭與革命的背景下,知識分子、農民和政治傢們對於“如何解決土地問題”的集體探索與激進嘗試。這一時期的探索,是理解當代中國農村改革的必要前提。 第四編:重建與探索——新中國成立後農村經濟的重塑 新中國成立後,土地問題被提升到國傢建設的首要議事日程。本部分詳盡梳理瞭從土地改革到互助閤作化,再到人民公社化的曆史進程。 我們客觀分析瞭土地改革在短期內極大地釋放瞭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徹底打破瞭舊有的地主階級剝削體係的積極意義。隨後,對“集體化”運動進行瞭細緻的案例研究,探討瞭在特定的曆史時期和政治目標下,集體經濟體製如何試圖超越小農經濟的局限,以及其在實踐中遭遇的效率與激勵機製上的內在矛盾。 最終,本書筆鋒指嚮傢庭聯産承包責任製的橫空齣世。通過對這一製度的曆史必然性、操作細節及其在短時間內帶來的巨大生産力解放的分析,揭示瞭中國是如何在全球範圍內以一種獨特的、漸進式的方式,完成瞭對數韆年傳統土地關係的根本性變革,並為後續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奠定瞭堅實的物質基礎。 結語:迴望過去,麵嚮可持續的未來 全書最後總結瞭中國農業社會在韆年發展中積纍的經驗與教訓。從耕地的精細化管理到人口承載力的極限,從中央集權的調節到地方社會的自組織能力,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理解中國社會結構深層邏輯的框架。它強調,理解中國曆史的演進,必須深入理解土地如何塑造瞭國傢、塑造瞭製度、也塑造瞭每一個普通中國人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念。這是一部關於中國社會經濟史與製度哲學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