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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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安翼 著,毛安翼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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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16001
版次:1
商品编码:11915012
包装:平装
丛书名: 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6-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64
字数:392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法哲学研究人员及爱好者

? 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

德意志古典法学

德意志法哲学系列

理清德意志古典法学来龙去脉,旁及之前于之后德国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发展,展示德意志古典法学致思方向和基本品质

阐明康德思想及其对当代法律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巨大贡献

李普斯坦研究康德法政哲学优秀力作,整体把握康德法政哲学的基本思路和整体框架。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本书详细阐明了康德的思想,对于当代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理论具有重大的贡献。利普斯坦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康德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他指出,康德思想贯穿着两个核心观点:*一,法律制度并非对人类的有限性或处境的简单回应;实际上,即便不考虑人类的爱好和缺陷,对正义的需求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二,康德主张某种独特的道德原则,该原则将强力的合法使用限制在平等自由的制度体系之内。除了详细摆出对康德观点的各种误解之外,利普斯坦表明,直到今天,康德思想仍然保持着强大的概念上的力量和道德上的魅力。通过考察法律的若干实际领域——私人法权,宪法,警察权力和惩罚,利普斯坦坚决地捍卫了平等自由的观念。

作者简介

? 作者:[加]李普斯坦( Arthur Ripstein) Arthur Ripstein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Philosophy. He was appoin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in 1987, promoted to full professor in 1996, appointed to the Faculty of Law in 1999, and appointed to the rank of University Professor in 2016. He received a doctorate in philosophy from the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a degree in law from Yale, and an undergraduate degree from the University of Manitoba.Professor Ripstein's research and teaching interests include torts, leg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addition to numerous articles in leg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he is the author of Private Wrongs (Harvard 2016), Force and Freedom: Kant's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Harvard 2009) and Equality, Responsibility and the Law (Cambridge 1999). He is editor ofRonald Dworkin (Cambridge 2007) and co-editor of Law and Morality (Toronto 1996, second edition 2001, third edition 2007), and 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Preference (Cambridge 2001). He is currently writing a book on Immanuel Kant’s account of the law and morality of war, for which he was awarded a Killam Fellowship from the Canada Council. He is an Associate Editor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a former Editor of Ethics and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erves on the editorial board of Legal Theory, and is Advisory Editor of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Law and Jurisprudence. His popular work has appeared on Ideas on CBC Radio.译者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康德哲学、伽达默尔解释学以及法律解释学,师从何卫平教授。

译者: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康德哲学、伽达默尔解释学以及法律解释学,师从何卫平教授。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康德哲学、伽达默尔解释学以及法律解释学,师从何卫平教授。

精彩书评

这是一部有关康德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出色作品,它切中国康德工作的核心,而且具有无与伦比的清晰性,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我们从李普斯坦那里了解到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怎样得到更好的理解,他的哲学有事如何在持续展开的哲学争论中获得捍卫和运用的。在我看来,这本书是处理哲学史的独到方式。——西蒙斯(A.John Simmons),弗吉尼亚大学

迄今为止,这是论述康德法哲学的精彩作品之一。它既对康德展开杰出的评论,也是颇具时代感的法政哲学方面的重要作品。本书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或许在于它揭示了康德法律思乡与政治思想之间所具有的统一性的程度。——斯通(Martin J.Stones),本杰明.N.卡多佐法学院


目录

缘起/ⅰ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
中译本说明/ⅰ
中 文 版 序/ⅰ
英 文 版 序/ⅰ
第1章康德论法律与正义:概论/
第2章人性中的内在法权/
第3章私人法权Ⅰ:取得的法权/
第4章私人法权Ⅱ:所有权/
第5章私人法权Ⅲ:契约与同意/
第6章自然状态的三个缺陷/
第7章公共法权Ⅰ:自我立法/
第8章公共法权Ⅱ:通往自由之路/
第9章公共法权 Ⅲ:再分配与机会平等/
第10章公共法权 Ⅳ:惩罚/
第11章公共法权Ⅴ:革命与人类自身的法权/
附录“不可能得到进一步证明的悬设”/
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能为我的《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一书的中译本作序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近年来,英语世界再度对康德的政治思想提起了兴趣。让我感到高兴的是,本书有望对中国严谨的康德哲学研究做出贡献。我希望《强力与自由》既是一部哲学史著作,又有益于当代的争论。在这份简短的序言中,我想强调的是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问题上康德所采取的独特路径。
  人们有时以为政治哲学是受如下问题推动的,这些问题要么与目的有关,要么与利益和责任相互制衡的恰当原则有关。康德却认为,政治哲学根本上与自由相关。
  自由可以是政治生活的有机观念,而在晚近的作品中,此一主张再难获得人们的支持。批评者们要么指责说,不同自由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它们仅由于它们所要保护的利益才显得至关重要;要么指责说,自由不过是诸多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康德的处理方式显得独具特色,因为它使自由成了核心的、有机的价值。康德是根据独立性这种特别方式来理解自由的,所谓独立性就是每个人独立于其他任何人的任意。这个自由观念(conception)开启了某种方式,按照这种方式,他构造了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此同时,该观念还开启了回应这些问题的形式。
  每个人都享有对自由的道德法权,此观点激活了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上许多常见的问题。政治上早熟的孩童偶尔会向双亲提问:“为什么由你们来制定规则?”哲人们试图理解这个政治合法性问题:某人如何能够享有统治其他人的法权,或者一个团体如何能对其成员享有权威呢?
  康德主张每个人都是“sui iuris”[他自己的主人],上述问题正是从这个主张所表达的思想那里获得力量的。假如人们像农奴和奴隶那般拥有主人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主人如何对自己的管理本就尊享权威——则无须其他回答了。准确来说,因为不存在自然的主人,一切形式的权威,包括财产所有权人对那些希望使用财产的人所享有的权威、父母对子女的权威、雇主对雇员的权威以及国家对公民的权威,就有说明的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康德认为,某人如何能够管理他人,对这个问题唯一完满的解释必须这样来处理该问题,即依据该问题得以自我呈现的条件:仅当管理他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每个人作为自己的主人相协调时,管理他人才是合法权的。康德的回答是在不同层次上推进的,它表明为了许多人共同享有他们的自由,为什么就要求政治权威,以及为什么要约束政治权威——该权威是为了创立平等的自由体系才施加的——的运行。
  我在《强力与自由》中力图阐明康德理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问题所采用的独特策略,阐明这些问题所依据的条件正是这些问题据以自我呈现的条件。本书详细讨论了政治哲学的常见主题——物权的本质、国家征税和救助穷人的权力、惩罚、革命以及某些不太常见的主题(例如交通法),这些主题并非那些不相关的各种主题的杂烩,我们根据平等的自由体系理念最容易理解它们。斯坦福大学哲学教授希尔(David Hills)曾言,哲学回答的是孩童自然提出的问题,其工具却是律师自然使用的。康德政治哲学所回答的孩童的问题是:“为什么由你们来制定规则?”而他援用的最基本的工具是:法权。
  为使我的著作能获得更广泛的读者,译者毛安翼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对此我谨致以诚挚的谢意。
  ……

前言/序言

  本书作者亚瑟·李普斯坦(Arthur Ripstein),自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本科毕业后,即赴耶鲁大学修习法学,此后转战著名的匹兹堡大学攻读哲学并获博士学位。他如今身兼两职,既是多伦多大学法律与哲学教授,又是哲学系的教授,研究和教学领域包括侵权法、刑法,尤专于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除了在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方面发表大量论文以外,他的主要成果还有:《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Force and Freedom:Kant�餾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Harvard,2009)、《平等、职责与法律》(Equality,Responsibility and the Law,Cambridge,1999),主编或合编《法律与道德性》(Law and Morality,Toronto 1996;第2版,2001;第3版,2007)、《实践合理性与偏好》(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Preference,Cambridge,2001)等,目前正着手撰写侵权法哲学。值得一提的是,李普斯坦教授还是德沃金专家,是论文集《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Cambridge,2007)的编者。除了专注于学问,他还是《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的副编辑,并曾担任多家法学理论和哲学刊物的编辑。
  本书是李普斯坦教授研究康德法政哲学的代表作,亦是英语世界50多年来解读康德法政哲学的优秀作品。此书最大的贡献在于,阐释融贯贴切、结构分明、逻辑清晰,有利于读者整体把握康德法政哲学的基本思路和整体框架。作者通过少数几个站点式的关键概念,清晰勾勒出康德法政哲学的大纲略图:康德的法政哲学以实现个体的平等的自由为鹄的。为此,他以普遍法权原则悬设及其蕴含的内在法权概念为起点,逐次向私人法权和公共法权拓展。如同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普遍的法权原则也是一个具有道德确定性的悬设,该悬设为人性中的内在法权奠基。但由于内在法权只包含每个人享有的对自己人身力量的权利,因而如果要完满地实现独立性(或个体的平等的自由),还必须享有私人法权。然而,由于自然状态存在诸种缺陷,以致私人法权的取得只是暂时的、不确定的,因而有必要进入合法权状态,如此公共法权才应运而生。
  作者开阔的视域在本书中展现得淋漓尽致。本书并非就康德论康德,而是旁征博引,结合古今诸多思想流派(如为人熟知的洛克、罗尔斯、阿伦特,最近几年才升温的约瑟夫·拉兹,以及国内学界目前了解还不多但具有较大影响的约翰·西蒙斯、托马斯·博格等),与康德思想对参比较,互为镜鉴,凸显康德法政哲学的独特之处和若干学者的理论得失。例如,尽管在正义的论证上,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规范主义进路,但李普斯坦教授指出,康德坚持把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规范主义进路贯彻到底,始终反对把正义与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联系起来,罗尔斯则回归以边沁和穆勒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传统,在某种意义上把正义放在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中来考量。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沉寂近200年之后,康德的法政哲学于20世纪中兴绝非偶然。根据某些学者的诊断,当今时代最严重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欲望主义”“技术主义”和“虚无主义”。此三大主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全球,无论西方自身、中国还是面临西方现代科技文明(确切的说,应当是科学主义思潮)严峻挑战的其他文化圈,近期或远期似乎都难以幸免。在这个思想大背景下,方兴未艾的功利主义也越来越成为法政哲学思想的主流。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译介康德的法律思想乃至整个德国古典法学思想,引进一条思考法政问题的不同进路,以期对深受“功利主义”影响的学人有所启发。


《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 导言 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对于秩序与个体自由的辩证张力,哲学家们从未停止过探索。从古希腊城邦的公民义务,到近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再到现代社会对人权与自治的更高呼求,如何在一个群体社会中,既保障个体不受侵犯的自由,又能维护整体的和谐与稳定,始终是横亘在文明进程中的一道难题。德国古典哲学的巨擘伊曼努尔·康德,在其思想体系的晚期,将目光投向了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宏大领域,试图构建一套严谨而深刻的理论框架,以解答这一关乎人类社会根基的根本问题。 本书《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旨在深入剖析康德在此领域所提出的核心概念、理论建构及其深远影响。我们将循着康德的思想脉络,从其先验哲学的基石出发,理解为何他认为自由与道德必然与法律紧密相连;进而探讨他如何以理性的必然性来论证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以及公民在国家中的权利与义务;最终,我们将审视康德的法政治思想在塑造现代自由主义政治传统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第一章:从先验理性到实践理性:自由的道德与法律基石 康德哲学体系的宏伟之处在于其内在的连贯性。要理解他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必须首先回溯到他的先验哲学,特别是《纯粹理性批判》所确立的认识论基础,以及《实践理性批判》所提出的道德律令。 康德认为,人类作为理性存在,其行动并非纯粹由感性冲动或外在必然性所决定,而是能够自觉地遵循理性所揭示的法则。这种遵循的自由,即“自律”(Autonomie),是道德的真正源泉。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其结果,而在于其动机是否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而道德法则,其最高原则便是“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它要求我们“只按照这样一些准则去行动,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 然而,单纯的道德法则,在现实世界中,往往面临着感性欲望、个人利益以及他人意志的阻碍。我们虽然在理性上知道应该做什么,但却不一定能在实践中做到。这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制力量,来确保道德法则得以普遍遵行,从而保障个体的自由不被他人的任意侵犯。这个外在的强制力量,正是法律所要扮演的角色。 康德明确指出,法律的本质就是“所有条件的集合,在这些条件下,我的任意性才能与另外一个人的任意性依照一条普遍的法则而并存。”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外在的自由”,即不受到他人任意干涉的自由。这里的关键在于“普遍的法则”,它意味着法律并非偶然的规定,而是基于理性必然性的要求。法律的强制性,恰恰是为了维护所有个体共存的自由。 因此,从康德的视角来看,法律并非对自由的压制,而是实现和保障自由的必要条件。没有法律,强力就会肆意横行,个体的自由只能被最强大者的任意所剥夺。法律通过普遍的规则和强制性的执行,为个体自由划定了边界,同时也为所有人提供了免受侵犯的安全保障。这构成了康德法哲学最核心的出发点:自由与强制,在理性的安排下,并非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 第二章:普遍法治的根基:国家理性与契约论的转化 在确立了法律作为保障自由的必要条件之后,康德进一步追问:何种形式的国家才具有合法性?其权力的来源是什么? 康德对传统社会契约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与转化。他认为,国家并非基于一个实际发生的、历史性的约定,因为历史的契约往往会受到特殊情况和个人意志的影响,难以构成普遍的道德基础。相反,康德提出了“公意”(Public Will)的理念,这是一种“理性的纯粹意志”,是所有理性存在在设想状态下,为了共同生活而理性地将会同意的原则。国家的存在,就其本身而言,是“来自我们关于应当如何被统治的理性概念”的一种“绝对的命令”。 换句话说,国家及其权力,是每一个理性公民为了保障其自身的自由而“本应”理性地同意的。即使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实际的契约,我们也必须将国家的权力视为是所有公民理性意愿的集合。这种“理性的契约”原则,赋予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使其摆脱了单纯的强力或统治者个人的意志。 基于这种对合法性的理解,康德勾勒出了他理想的法治国家形态。他强调“法治”(Rechtsstaat)的重要性,即国家本身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国家权力并非不受限制的,而必须遵循普遍的、理性的法律原则。在法治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不能任意干涉公民的私域。 康德区分了三种政治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主张权力分立,以防止权力滥用。其中,立法权最为重要,因为它代表了普遍的公意,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符合这一普遍意志。国家元首(君主)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行政权则负责依照法律管理国家事务,而司法权则独立于前两者,负责依据法律裁决争端。 第三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自由的界限与责任 在康德的法政治思想中,公民的地位和角色至关重要。个体并非被动地服从于国家,而是作为理性的、自治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基于理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康德认为,每个公民都拥有“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属于每一个人的权利”,这是一种“关于不受他人阻碍的自由”的权利。这种自由的权利,是所有法律的起源。它意味着,国家必须尊重公民的个人空间,不应任意干涉公民的思想、信仰、言论以及财产。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没有界限。康德强调“我的自由应该与你的自由并存”,因此,个体在行使自由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法律正是为了划定这一界限而存在的。公民的义务,就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自由,并尊重他人的自由。 康德对公民的义务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他认为,公民有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即使公民认为某项法律是不公正的,他也不应采取反抗或暴力的方式来推翻它。康德反对革命,因为革命可能导致更大的混乱和对自由的损害。相反,他提出公民可以“公开地、不受阻碍地表达自己对立法机关的意见”,即“公开地使用自己的理性”。这种“公开的理性使用”,是通过著作、讲演等方式,对法律进行批评和建议,从而推动法律的完善。 在康德看来,君主(或国家元首)的权力,其合法性基础在于其能够体现和执行普遍的公意。君主本身也必须遵守法律,他不能随意颁布法律,也不能随意剥夺公民的权利。如果君主违反了这一根本原则,那么公民的服从义务也可能随之改变。但这种改变,必须在理性的框架内进行,而不是诉诸于暴力。 第四章:永久和平的构想:国际法与世界共和国的展望 康德的法政治思想并未局限于国内层面,他还将他的理性原则推广到了国际关系领域,提出了关于“永久和平”(Perpetual Peace)的深刻构想。 他认为,国家之间的战争,是由于缺乏一个约束各国行为的普遍法则所致。各国在没有更高权威的约束下,更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导致冲突频发。康德批判了传统的“强力外交”和“权力政治”,认为这只会带来短期的平衡,而无法实现真正的和平。 为了实现永久和平,康德提出了三个“否定的条约”(构成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 1. 公民的宪法必须是共和制的: 共和制意味着权力分立,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使得国家在对待其他国家时,会更加谨慎,因为战争的后果将由全体公民共同承担。 2. 国家间的关系应该基于法治,而非强力: 应当建立一个国际法体系,用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并设立一个解决争端的机构。 3. 世界性的接待权(Cosmopolitan Right): 每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在另一个国家受到善意款待,而不应被视为敌人。这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连接,超越了国界。 最终,康德展望了一种“世界共和国”(Cosmopolitan Republic)的可能,但这并非意味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世界政府。相反,他指的是一种通过国际法和国际合作,形成一个超越国家界限的、和平共存的国际秩序。这种秩序,将是各国在保留其主权的同时,共同遵守一套普遍的理性原则。 结论:康德的遗产与现代的回响 《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通过对康德核心思想的深入解读,旨在展现这位伟大哲学家如何以其严谨的理性力量,构建了一套关于自由、法律、国家与国际和平的深刻而富有远见的理论体系。 康德的法政治思想,至今仍然对现代政治哲学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他对法治国家、人权、权力分立、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论述,构成了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重要基石。他关于永久和平的构想,也为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理解康德的法政治哲学,不仅仅是对一个历史时期思想的考察,更是对人类社会如何才能在保障个体自由的同时,建立起稳定、公正、和平秩序的持续探索。本书希望能够引导读者深入理解康德的深刻洞见,并反思其思想在当今世界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现实意义。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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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文字风格,说实话,相当“硬核”,但这绝不是贬义。它遵循了一种严谨的学术传统,句子结构复杂但逻辑严密,充满了德式哲学的思辨力量。我注意到作者在引用康德原文时,总是能精确地把握上下文语境,避免了以往一些研究中常见的“断章取义”的陷阱。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定言令式”在政治实践中应用的探讨,作者没有将其浪漫化,而是直面了其在现实操作层面的困境与张力,这种务实的批判态度,使得整本书的论述充满了力量感和可信度。对于那些已经对康德有一定了解的读者而言,这本书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让我们得以在更精微的层面上去审视和挑战那些看似板上钉钉的康德主义解读。它迫使你停下来,不仅要问“康德说了什么”,更要问“康德的理论在今天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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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非常有品味,那种沉稳又不失典雅的色调,让人一眼就能感受到作者对康德思想的深度钻研。内页的纸张质量也相当出色,阅读起来眼睛很舒服,即便是长时间沉浸在晦涩的哲学概念中,也不会感到疲惫。我尤其喜欢扉页上那句引言的排版,它仿佛是整本书的“引子”,一下子就把读者的思绪拉入了那个关于理性、道德与国家构建的宏大图景之中。从拿到这本书开始,我就感觉自己不是在读一本枯燥的学术著作,而是在与一位睿智的长者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作者在文字的处理上非常细腻,每一个论证的铺陈都显得循序渐进,逻辑链条清晰可见,这对于初涉康德法哲学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份难得的引导。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一种阅读体验的升华,让人在翻阅过程中,不自觉地对文字的力量产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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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书馆借阅回来,这本书就成了我办公桌上的“镇纸”,它厚重而实在的份量,每次看到都会提醒我要保持对知识的敬畏。我欣赏作者在处理康德政治理想与历史局限性之间关系时所展现出的那种克制与平衡。很多学者倾向于将康德塑造成一个完美的道德楷模,但这本书却非常坦诚地指出了康德思想在面对具体社会矛盾时可能出现的“保守”倾向,例如在私有财产权的绝对保障上。这种不偏不倚、力求还原历史脉络的写作手法,非常符合我个人的学术偏好。它没有给我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提供了一套更精密的提问工具箱。每一次翻阅,都能发现一些之前忽略掉的细微之处,比如某个脚注的引用,或者某个术语的精确界定,都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一丝不苟的研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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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索引和注释系统做得非常到位,这对于需要进行二次查阅和深入研究的读者来说,简直是福音。我之前在研究某个特定的概念时,经常苦于找不到可靠的文献源头,而这本书的注释部分几乎成了我的“导航仪”,它不仅指出了康德的原著出处,还常常旁征博引了相关学者的经典论述,构建了一个小型但高效的知识网络。此外,作者的语言风格在保持学术性的同时,又时不时流露出一种对人类理性潜能的乐观主义情怀。虽然探讨的是严肃的法权问题,但通篇读下来,丝毫没有感到压抑,反而有一种被提升的感觉。它像是一剂强心针,让人在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政治混乱与道德模糊时,依然能够坚定地相信,一套基于理性的、致力于保障个人尊严的法哲学构架,是人类文明的最高追求和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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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这本书的论述深度远超我的预期,它没有停留在对康德文本的简单解读或梳理上,而是深入到了康德思想体系的核心张力之中,尤其是关于“公法领域中的自由”与“国家强制力”之间那种微妙的平衡关系,作者的见解独到而精辟。我花了好几天时间才啃完其中关于“自然状态与法治社会过渡”的部分,那种思想的碰撞感极其强烈。作者巧妙地运用了对比分析的手法,将卢梭、霍布斯的观点作为参照,从而更凸显出康德理论的革命性所在。书中的图表和案例分析部分也处理得恰到好处,它们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有力地支撑了抽象的哲学论证,使得那些原本高悬于空的道德律令,似乎拥有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落地的可能性。读完这一章,我感觉自己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绝非普通入门读物所能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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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严谨的学术著作,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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