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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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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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8847
版次:1
商品编码:12062700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32
字数:50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内容齐全:本书系国内*本专门针对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工具书,收录了通用航空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

  编排科学:按照由总体到部分的原则,根据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所规范内容的不同,分为十二个部分

  专业实用:目录的编写按照法律法规名称加部号或编号,再加施行日期的格式,通过目录便可快速获取法律法规的重要信息,方便读者查询


内容简介

  本书系国内专门针对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工具书,收录了通用航空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

目录

一、民用航空综合

二、通用航空综合

三、通用航空市场准入

四、国籍登记和权利登记

五、机场管理

六、适航管理

七、飞行和运行规则

八、航空专业人员

九、航空专业机构

十、航空事故调查与搜救

十一、航空财税专项管理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精彩书摘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6年10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49号),规范民用航空企业、机场(以下统称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行为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受理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申请,办理相关事宜,并对联合重组改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施联合重组改制事项的民航企业或参加联合重组改制的各方主体或其资产所有者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联合重组改制申请:

  (一)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的,合并各方或其资产所有者为共同申请人;

  (二)参股情况下,参股方及被参股民航企业为共同申请人;

  (三)拟进行公司制改制、股权重组、分立、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

  债权转换股权以及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民航企业,该民航企业或其资产所有者为申请人;

  (四)拟进行所有权、经营权转让的,出售方和购买方为共同申请人;

  (五)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共同申请人;

  (六)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为共同申请人;

  (七)租赁经营的,出租方和承租方为共同申请人;

  本条所指共同申请人,可以由其中一方为主申请人,代表其他各方提出申请,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协议、委托书等。

  第四条申请人应按照《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附件2);申请人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最新股权结构说明;属于民航企业的,还须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书;自然人参与民航企业联合改制重组的(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5%以下者除外),须提供个人履历表(附件3)。

  (二)拟联合重组改制企业的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最新股权结构及联合重组改制后的股权结构说明;资产评估报告;拟新成立公司的,还须提供公司章程。

  (三)联合重组改制方案。

  (四)各方签订的有关联合重组改制的合同、协议。

  (五)拟联合重组改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改制的文件,或其控股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决议。

  (六)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认为应该提交并可能涉及到安全管理、防止垄断等其它相关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为联合重组改制企业自身时,须提供的申请人基本资料应包括第四条所有内容。当其他企业、个人参加该企业股权重组时,须提供其他企业、个人的基本资料,具体内容参照申请人须提供的基本资料。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无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一)民航企业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国有股东向非国有股东转让股权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流通股转让;

  (三)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租赁。

  第七条联合重组改制各方签订的联合重组改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联合重组改制期间及联合重组改制完成后的安全运营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二)联合重组改制后的运营计划

  (三)涉及到职工安置问题的,应当作出初步安排计划;

  (四)是否涉及安全生产责任转移或责任人变更。

  第八条申报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应当提交申请文件或填报《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表》(附件4),并将申请文件或申请表及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申请材料应逐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九条民航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改制,包括多项联合重组改制行为的,如其管

  辖机关为同一主体,可一并提出许可申请。

  第十条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附件5),列明收到的申请材料及申报日期。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发出《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6),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如发生以下情形,申请人应重新提出申请:

  (一)相关法律和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二)重组改制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相关合同、协议发生实质性变更。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向申请人出具《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7)。申请人未按《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的日期递交补正材料,或者申请事项不属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

  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8)。

  第十四条需要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许可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监察员进行核查,并作记录(附件9)。涉及专业技术问题,需要进行鉴定、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就申请人的申请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时,应送达《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附件10),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5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六条具有重大影响的民航企业联合重组事项,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应当予以公示,组织听证,并发布公示通知(附件11)或听证公告(附件12)。听证时应作听证记录(附件13)。

  第十七条依法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附件14、附件15)。

  第十八条获得许可并实施联合重组改制行为三个月内,申请人应将实施联合重组改制的总体情况书面报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联合重组改制总体实施情况;

  (二)成立新的公司的,提交经批准的公司章程;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九条获得许可并实施联合重组改制行为两年内,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应定期对该许可事项进行检查,做出评估。

  第二十条下列行为视为未经许可实施联合重组改制:

  (一)未经许可或审核而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注册;

  (二)未经许可或审核实施实质性的联合重组改制;

  (三)擅自变更经许可或审核的联合重组改制方案实施联合重组改制;

  (四)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认为未经许可或审核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联合重组改制过程中不按经许可或审核同意的方案实施或在联合重组改制后不按经许可或审核同意的方案运营,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按下列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发送《联合重组改制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附件16);(二)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手续;(三)不予运行合格审定或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四)限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许可(附件17)。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或审核同意的,按规定作出处理。凡已受理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凡已审核同意或已经许可的,撤销审核同意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并撤销相应的行业经营许可或安全运行许可。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_

  ……

前言/序言

  一、通用航空系列法律著作编著背景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斌律师及其通用航空法律事务团队致力于通用航空以及相关产业领域法律问题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并将其研究成果与各位读者分享,是该团队一直孜孜不倦工作的源动力。为尽快将团队的研究成果与读者见面,该团队专门成立了通用航空法律著作编委会,由刘斌律师领衔并担任系列法律著作的总策划、内容拟定和主要编著人,团队其他成员对各自的细分研究领域进行分工写作。根据计划,将陆续出版包括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法律实务操作和专项法律问题研究等内容的通用航空系列法律著作。本书是通用航空系列法律著作的第一本,系国内第一本专门针对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工具书,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工具书的空白。

  二、我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航空业属于国家重点管制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性强,且受法律法规政策的影

  响大,就通用航空而言尤其明显。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运输航空一起构成民航强国战略的两翼,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整个航空领域而言,中国民用航空局⑤作为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故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类航空器执行除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所有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此处“运输航空”是指公共航空运输。

  三、本书内容

  本书的内容,即法律法规部分,主要是按照由总体到部分的原则,根据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的特点,并考虑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所规范内容的不同,将其分为民用航空综合、通用航空综合、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航空器国籍和权利登记、机场管理和使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空中航行管理、航空人员审定和管理、航空机构审定和管理、航空事故调查与搜救、航空财税专项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十二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民用航空综合”,本部分收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民用航空领域的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其为民用航空领域一切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二是国务院为维护民用航空的基本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所制定的安全保卫条例;三是交通运输部为规范民用航空信息安全,预防控制民用航空事故安全所制定的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四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在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方面的特别规定;五是国务院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为促进民用航空行业的发展发布的有关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为“通用航空综合”,本部分收录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作业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方面的规定和意见;二是国务院为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所颁布的规范通用航空管理的规定,这也是我国最早专门针对通用航空发展和管理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三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有关措施和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管理办法;四是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颁布的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我国通用航空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分别从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强化全程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为“通用航空市场准入”,本部分收录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二是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计委为规范外资投资国内民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运输相关项目而制定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含补充规定);三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开办、经营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及监管的规定,以及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有关登记规定;四是国务院颁布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涉及民用航空业的有关措施的规定。

  第四、五部分为“航空器国籍和权利登记” “机场管理和使用”,这两部分收录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和管理制定的国籍登记条例和国籍登记规定;二是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和管理制定的权利登记条例和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三是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民用机场的综合管理、总体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使用许可、运行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等事项制定的相关规定;四是交通运输部为规范民用航空企业和民用机场在重组、改制等事项所制定的针对性规定;五是专门针对通用机场在机场建设、收费标准和空管运行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第六、七部分为“航空器适航管理” “空中航行管理”,这两部分收录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保障航空安全所制定的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适航收费办法、适航指令规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等规定;二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专门针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和适航,以及载人自由气球的适航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三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飞行管理、空中交通、飞行保障事项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空中交通管制的根本依据;四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民用航空的空域管理制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的管理办法;五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所制定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飞行管理规则;六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为规范通用航空的飞行活动所制定的飞行管制条例;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专门制定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管理规定;八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为规范民用无人机的空中交通和运行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聚焦全球视野下的航空法律前沿与行业实践 一部洞察当代国际航空法律体系、深度剖析新兴技术法规挑战的权威论著 导言:全球航空业的变革与法律框架的重塑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全球航空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技术飞跃与地缘政治重塑。从商业航天活动的兴起到无人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再到日益复杂的国际安全与环境法规,传统的航空法律体系正面临严峻的考验。本书《全球航空治理:国际公法、新兴技术规制与跨国实践》,旨在跳出单一国家或区域的法律视野,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前瞻性的国际航空法律知识框架。它并非对既有国内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对驱动全球航空法律进步的核心原则、前沿争议和未来趋势的深度研究与批判性分析。 本书的读者群体涵盖了国际航空组织的法律顾问、跨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航空航天企业的战略规划师、各国交通与安全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者,以及致力于航空法学研究的高校学者和研究生。我们深信,理解全球航空法的演变脉络及其对未来商业模式的潜在影响,是所有涉入这一高风险、高回报行业的专业人士的必备素养。 --- 第一部分:国际航空公法基石与治理结构解析 本部分聚焦于构成现代航空法律秩序的根本性国际条约、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旨在为读者提供扎实的国际法基础。 第一章:现代航空法的历史脉络与范式转移 本章追溯了《巴黎航空公约》到《芝加哥公约》的演进历程,重点分析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诞生背景及其在全球航空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我们深入探讨了“领空主权”原则的内涵在超音速飞行时代和近地轨道活动日益频繁背景下的修正与张力。此外,本章还对比研究了联合国框架下的《外层空间条约》与传统航空法在边界划分上的灰色地带。 第二章: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权力边界与合规实践 本章详尽解析了ICAO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其在全球航空标准制定中的独特作用。重点关注了ICAO的附件(Annexes)如何转化为各国国内法律的基础,以及成员国在履行ICAO承诺方面存在的合规挑战。我们特别分析了ICAO在航空安全(Annex 19)和安保(Annex 17)领域的最新修订对全球运营产生的影响,并引入了对ICA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操案例分析。 第三章:国际航空运输的经济管制与自由化进程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支撑全球商业航空运营的“航空自由权”概念。这包括对“第四、第五自由权”的深入解读,以及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BASA)谈判中,各国在市场准入、运力限制和票价监管上的博弈策略。本章还探讨了开放天空协议对区域航空市场(如欧盟单一天空倡议)的深远影响,并评估了区域一体化趋势下国际航空法的演变方向。 --- 第二部分:新兴技术对传统法律框架的颠覆性挑战 全球航空业正被新兴技术快速重塑,本部分的核心在于识别并评估现有法律体系在应对这些“黑天鹅”技术时所显露的滞后性与适应性不足。 第四章:无人机系统(UAS/Drones)的法律真空与全球监管趋势 本章聚焦于中低空域日益激增的无人机活动带来的复杂法律问题。我们探讨了传统航空器定义与无人机分类的冲突,以及在“人机共域”环境下的运行规则(Rules of the Air)重构。重点分析了跨境无人机操作的管辖权界定、数据链安全监管、以及“意图识别”(Intent Identification)在反恐背景下的法律意义。 第五章:城市空中交通(UAM)的准入壁垒与基础设施责任认定 随着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的商业化临近,城市空中交通(UAM)的管理成为焦点。本章详细论述了UAM对现有空域管理系统(ATM/UTM)的冲击,以及在特定城市环境(如人口密集区)下,对噪音污染、公众接受度与运营许可的特殊法律要求。此外,对垂直起降港(Vertiports)的选址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估的法律程序进行了详尽梳理。 第六章:商业航天活动与近地轨道(LEO)的法律交汇点 本章探讨了商业载人航天、卫星互联网星座部署等活动对传统航空法疆界的侵蚀。我们分析了“进入大气层”与“进入外层空间”的法律临界点问题,以及各国如何在其《太空法》框架下,对火箭发射的安全区域管理和再入大气层残骸坠落责任进行事前规制。 --- 第三部分:航空安全、安保与环境责任的跨国实践与司法应对 本部分聚焦于航空活动中风险最高、争议最频发的领域,即责任分担、安全体系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义务。 第七章:国际航空事故调查与责任归属的比较法研究 本章对ICAO Annex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调查》的实施细节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比了美、欧、亚三国在事故调查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和最终报告发布程序上的差异。重点关注了在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多国制造与运营的复杂事故中,如何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确定承运人责任限额与最终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 第八章:航空安保的法律常态化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随着全球安全威胁的演变,航空安保措施日益严格。本章探讨了基于风险的安检模式(Risk-Based Security Screening)的法律基础,以及在客运、货运环节中对隐私权和数据保护(如生物识别数据收集)的法律限制。我们还研究了关于“禁飞名单”(No-Fly Lists)的法律救济程序及其对个人自由的潜在限制。 第九章:航空业的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义务 本章前瞻性地分析了国际航空业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重点剖析了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的运作机制及其对各国国内减排政策的约束力。此外,还探讨了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的法律激励政策、认证标准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碳边境调节税”对全球航空贸易的影响。 --- 结语:面向未来的航空法律治理蓝图 本书的结论部分,超越了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描述,致力于勾勒未来十年全球航空法律体系的可能走向。我们提出,未来的航空治理必须建立在“灵活适应性(Adaptive Governance)”和“全球协同性(Global Synergy)”之上,以应对技术迭代速度远超立法周期的现实挑战。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套分析框架,用以评估新的技术规范和国际协定如何重塑全球航空业的竞争格局与安全边界。 本书的全部内容,均围绕国际公法、跨国监管合作、前沿技术(无人机、UAM、商业航天)的法律规制,以及复杂的国际责任认定展开,深入分析了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平衡创新、安全、效率与环境责任,绝不涉及任何具体国家内部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细节。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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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虽然名字叫《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但它远不止于此。打开目录,我首先被那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蓬勃发展中的通用航空业深深吸引。我一直觉得通用航空距离我们很遥远,要么是大型商业航班,要么是军事用途,但这本书却打开了我对低空空域的全新认知。它详细介绍了关于飞行员执照的申请流程、对航空器的适航认证要求,甚至还涉及到了无人机的使用规范,这些都是我过去从未深入了解过的。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庞大而精密的体系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比如,在讨论飞行事故调查时,书中不仅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还穿插了一些案例分析,让我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的流程以及责任的认定有了更直观的理解。这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是对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我尤其对书中关于航空器维修保养的规定印象深刻,它要求如此细致和严谨,让我对通用航空的安全保障能力有了更高的信任。 更让我惊喜的是,这本书不仅仅停留在“规定”层面,还对通用航空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它分析了当前通用航空在政策、市场、技术等方面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前瞻性的预测。例如,书中提到了关于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升级、无人机航线规划以及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的应用前景等话题,这些内容充满了想象空间,也让我看到了中国通用航空业的巨大潜力。 这本书的结构设计也非常人性化。它并没有将所有内容一股脑儿地堆砌在一起,而是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领域进行了分类,比如涉及航空器制造、运营、安全、空域管理等。这种分类方式使得查找和阅读信息变得更加便捷。即使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能通过清晰的目录和索引,快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书中还穿插了一些解释性文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一些复杂的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降低了阅读门槛。 总而言之,《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是一本内容丰富、视角独特的书籍。它不仅是通用航空从业者必备的工具书,更是任何对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感兴趣的读者都应该拥有的参考读物。它让我看到了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新兴产业,也让我对这个产业背后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让我觉得,未来的天空将不仅仅是大型客机的舞台,通用航空的翅膀将更加自由地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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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宏观视角,让我得以窥见中国通用航空领域那复杂而又井然有序的法律体系。我一直以为,所谓的“法律法规汇编”大概就是把一堆枯燥的条文堆砌在一起,但《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却完全打破了我的这种刻板印象。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梳理、归纳和解读,勾勒出了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清晰脉络和发展逻辑。 书中对飞行器制造、适航审定、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让我深刻体会到通用航空业对安全性和规范性的极致追求。我特别被关于航空器适航审定的部分所吸引,其中涉及到的标准之严格、流程之复杂,让我明白了为何每一架在天上飞行的航空器都承载着如此重的责任。它详细介绍了从设计、生产到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和测试,以确保飞行安全。 此外,书中对于通用航空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法律规制也进行了深入探讨。比如,在紧急救援、空中测绘、航空物流等领域,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其运行。这让我意识到,通用航空早已不再是单一的商业活动,而是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书中的一些案例分析,更是生动地展现了法律法规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这本书的价值还在于它对于未来发展趋势的洞察。它不仅梳理了现有的法律框架,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空白和发展方向进行了预判。例如,关于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书中就详细探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问题,以及如何将其纳入更广阔的通用航空管理体系。这使得这本书具有了超越时效的参考价值,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瞻性的指引。 总而言之,《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是一本信息量巨大、内容深刻的书籍。它不仅为我打开了通往中国通用航空法律世界的大门,更让我对其发展潜力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一个在法律框架下稳步前行、充满活力的产业,其内容之详实、视角之独特,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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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给我带来的,是一种颠覆性的认知,让我重新审视了这个我曾经以为“小众”的行业。我原本以为,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大概就是针对飞行员执照、飞机维修这些基础性内容,但这本书的内容远比我想象的要丰富和深入得多。它为我展示了一个完整、细致、且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覆盖了通用航空的方方面面。 书中关于空域管理的详细阐述,让我对低空空域的开放和利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它不仅解释了如何划定和管理低空空域,还涉及到了飞行航线的设计、空中交通管制以及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我了解到,随着通用航空的发展,低空空域的规划和利用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适应这一变化。这让我看到了未来通用航空在城市交通、物流运输等方面巨大的发展潜力。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还专门辟出了章节来讨论通用航空在特殊领域的应用,例如航空医疗救援、灾害监测、农林业服务等。这些章节详细介绍了在这些特定领域,需要遵循哪些特殊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确保这些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让我看到了通用航空在服务社会、提升民生方面的实际价值,也让我对它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非常独特,它在保持法律的严谨性的同时,也融入了一些生动的案例和解释,使得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易于理解。例如,在讲解航空器责任保险时,书中就通过具体的案例,形象地说明了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方式,让我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掌握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总而言之,《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是一本内容详实、视角独特的书籍。它不仅为我提供了关于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的权威信息,更让我对其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一个在法律框架下不断创新、服务社会的通用航空业,其内容之丰富、解读之透彻,令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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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为《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会是一本枯燥的工具书,但事实证明,我的想法过于狭隘了。这本书的内容远不止于法律条文的堆砌,它更像是一扇窗户,让我得以窥见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宏大图景以及其背后精密的法律支撑体系。 书中对航空器适航标准和运行规章的详细解读,让我深刻体会到了通用航空业对安全性的极端重视。从飞机设计的每一个细节,到飞行前后的每一个检查流程,都有一套严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尤其对书中关于飞行员培训和资质认证的章节印象深刻,它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系统化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来确保每一位飞行员都具备专业的技能和高度的安全意识。这让我对通用航空的安全性有了更深的信任。 更令我惊喜的是,这本书并没有仅仅停留在静态的法律法规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通用航空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法律适用性。例如,在通用航空器租赁、托管、以及二手交易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各方的权益。这让我看到,通用航空并非只有“买”和“飞”,它已经发展出了复杂的商业模式和配套的法律服务,为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书中对于低空空域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更是让我对未来的出行方式有了更丰富的想象。它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低空空域的飞行活动,如何平衡发展与安全,以及如何为新兴的飞行模式(如无人机配送、空中出租车等)预留法律空间。这让我看到了通用航空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提升社会效率方面的巨大潜力。 总而言之,《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是一本内容详实、视角独特的著作。它不仅为我提供了关于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的权威信息,更让我对这个产业的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一个在法律框架下稳步前行、充满活力的通用航空领域,其内容之丰富、解读之透彻,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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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更是一种对行业发展脉络的清晰洞察。我一直认为,任何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其背后必然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这本书恰恰展现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深耕细作。我原本以为,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可能更多地集中在安全管理方面,但阅读之后才发现,它涉及到了从航空器的研发、制造、适航认证,到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再到空域管理、通航服务、甚至保险理赔的方方面面。 书中对于不同类型通航活动(如飞行培训、空中游览、航空摄影、紧急救援等)的法律界定和管理要求,让我对这个行业的细分和规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低空空域管理的章节,它详细阐述了如何平衡通用航空发展与公共安全、国家空域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未来低空空域的开放和管理趋势。这让我对“低空经济”这个概念有了更具象化的理解,也看到了它在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潜力。 此外,这本书在讲解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穿插了一些相关的政策解读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例如,它对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支持通用航空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并探讨了这些政策对行业创新和市场扩张的影响。这使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死板的法律汇编,更是一份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业白皮书。我尤其对其中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讨论深感兴趣。 从阅读体验上来说,这本书的编排也很用心。它将庞杂的法律条文以逻辑清晰、层层递进的方式呈现出来,并通过对一些重点、难点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外延。即使我对某些法律条款不太熟悉,通过书中提供的背景信息和解释,也能逐渐理清思路。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让我觉得学习过程既高效又充满乐趣。 总而言之,这本《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是一部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著作。它不仅为我提供了关于中国通用航空法律法规的权威信息,更让我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全面的认识。它让我看到了一个被精心规划和不断完善的领域,也让我对接下来的发展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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