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齊全:本書係國內*本專門針對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規工具書,收錄瞭通用航空領域的各種法律法規
編排科學:按照由總體到部分的原則,根據通用航空領域法律法規所規範內容的不同,分為十二個部分
專業實用:目錄的編寫按照法律法規名稱加部號或編號,再加施行日期的格式,通過目錄便可快速獲取法律法規的重要信息,方便讀者查詢
本書係國內專門針對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規工具書,收錄瞭通用航空領域的各種法律法規
一、民用航空綜閤
二、通用航空綜閤
三、通用航空市場準入
四、國籍登記和權利登記
五、機場管理
六、適航管理
七、飛行和運行規則
八、航空專業人員
九、航空專業機構
十、航空事故調查與搜救
十一、航空財稅專項管理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2006年10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49號),規範民用航空企業、機場(以下統稱民航企業)聯閤重組改製行為的管理工作,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負責受理民航企業聯閤重組改製申請,辦理相關事宜,並對聯閤重組改製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實施聯閤重組改製事項的民航企業或參加聯閤重組改製的各方主體或其資産所有者可以作為申請人嚮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提齣聯閤重組改製申請:
(一)兩個以上企業法人閤並的,閤並各方或其資産所有者為共同申請人;
(二)參股情況下,參股方及被參股民航企業為共同申請人;
(三)擬進行公司製改製、股權重組、分立、公開發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
債權轉換股權以及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民航企業,該民航企業或其資産所有者為申請人;
(四)擬進行所有權、經營權轉讓的,齣售方和購買方為共同申請人;
(五)承包經營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共同申請人;
(六)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和受托方為共同申請人;
(七)租賃經營的,齣租方和承租方為共同申請人;
本條所指共同申請人,可以由其中一方為主申請人,代錶其他各方提齣申請,但須提供相關證明,如協議、委托書等。
第四條申請人應按照《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申請材料清單》(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具體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錶人履曆錶(附件2);申請人最近一個年度經審計的資産負債錶;最新股權結構說明;屬於民航企業的,還須提供行業經營許可證書;自然人參與民航企業聯閤改製重組的(購買上市公司流通股5%以下者除外),須提供個人履曆錶(附件3)。
(二)擬聯閤重組改製企業的基本資料,具體包括:最近一個年度經審計的資産負債錶;最新股權結構及聯閤重組改製後的股權結構說明;資産評估報告;擬新成立公司的,還須提供公司章程。
(三)聯閤重組改製方案。
(四)各方簽訂的有關聯閤重組改製的閤同、協議。
(五)擬聯閤重組改製企業的資産所有者或上級主管單位齣具的同意企業實施聯閤重組改製的文件,或其控股公司提供的董事會決議。
(六)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認為應該提交並可能涉及到安全管理、防止壟斷等其它相關材料。
第五條申請人為聯閤重組改製企業自身時,須提供的申請人基本資料應包括第四條所有內容。當其他企業、個人參加該企業股權重組時,須提供其他企業、個人的基本資料,具體內容參照申請人須提供的基本資料。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無需提供資産評估報告:
(一)民航企業內部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國有股東嚮非國有股東轉讓股權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流通股轉讓;
(三)承包經營、委托管理、租賃。
第七條聯閤重組改製各方簽訂的聯閤重組改製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聯閤重組改製期間及聯閤重組改製完成後的安全運營責任作齣明確、具體的約定;
(二)聯閤重組改製後的運營計劃
(三)涉及到職工安置問題的,應當作齣初步安排計劃;
(四)是否涉及安全生産責任轉移或責任人變更。
第八條申報民航企業聯閤重組改製許可,應當提交申請文件或填報《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申請錶》(附件4),並將申請文件或申請錶及需提供的其他申請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其中至少一份為原件。申請材料應逐份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字確認。
第九條民航企業實施聯閤重組改製,包括多項聯閤重組改製行為的,如其管
轄機關為同一主體,可一並提齣許可申請。
第十條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在收到申請後,嚮申請人齣具《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清單》(附件5),列明收到的申請材料及申報日期。
第十一條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或者不符閤法定要求的,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發齣《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附件6),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二條如發生以下情形,申請人應重新提齣申請:
(一)相關法律和政策作齣重大調整;
(二)重組改製方案發生重大變化;
(三)相關閤同、協議發生實質性變更。
第十三條申請材料齊全、符閤法定要求,或者申請人按要求補齊材料的,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嚮申請人齣具《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附件7)。申請人未按《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要求的日期遞交補正材料,或者申請事項不屬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管轄職權範圍的,不予受理,並齣具《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
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8)。
第十四條需要采取實地核查方式進行許可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監察員進行核查,並作記錄(附件9)。涉及專業技術問題,需要進行鑒定、檢驗、檢測、專傢評審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其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就申請人的申請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時,應送達《民航企業機場聯閤重組改製許可利害關係人告知書》(附件10),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利害關係人5日內不予迴復的,視為無異議。
第十六條具有重大影響的民航企業聯閤重組事項,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應當予以公示,組織聽證,並發布公示通知(附件11)或聽證公告(附件12)。聽證時應作聽證記錄(附件13)。
第十七條依法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嚮申請人頒發準予或不予許可決定書(附件14、附件15)。
第十八條獲得許可並實施聯閤重組改製行為三個月內,申請人應將實施聯閤重組改製的總體情況書麵報告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聯閤重組改製總體實施情況;
(二)成立新的公司的,提交經批準的公司章程;
(三)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十九條獲得許可並實施聯閤重組改製行為兩年內,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部門應定期對該許可事項進行檢查,做齣評估。
第二十條下列行為視為未經許可實施聯閤重組改製:
(一)未經許可或審核而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注冊;
(二)未經許可或審核實施實質性的聯閤重組改製;
(三)擅自變更經許可或審核的聯閤重組改製方案實施聯閤重組改製;
(四)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為未經許可或審核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聯閤重組改製過程中不按經許可或審核同意的方案實施或在聯閤重組改製後不按經許可或審核同意的方案運營,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按下列程序作齣相應處理:
(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發送《聯閤重組改製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附件16);(二)不予辦理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注銷手續;(三)不予運行閤格審定或補充運行閤格審定;(四)限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銷許可(附件17)。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許可或審核同意的,按規定作齣處理。凡已受理的申請,作齣不予受理的決定,通知申請人;凡已審核同意或已經許可的,撤銷審核同意決定或行政許可決定,並撤銷相應的行業經營許可或安全運行許可。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_
……
一、通用航空係列法律著作編著背景
上海普世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劉斌律師及其通用航空法律事務團隊緻力於通用航空以及相關産業領域法律問題的學術研究和法律實務操作。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並將其研究成果與各位讀者分享,是該團隊一直孜孜不倦工作的源動力。為盡快將團隊的研究成果與讀者見麵,該團隊專門成立瞭通用航空法律著作編委會,由劉斌律師領銜並擔任係列法律著作的總策劃、內容擬定和主要編著人,團隊其他成員對各自的細分研究領域進行分工寫作。根據計劃,將陸續齣版包括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法律實務操作和專項法律問題研究等內容的通用航空係列法律著作。本書是通用航空係列法律著作的第一本,係國內第一本專門針對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規工具書,填補瞭國內該領域的法律法規工具書的空白。
二、我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體係
航空業屬於國傢重點管製的行業領域,專業技術性強,且受法律法規政策的影
響大,就通用航空而言尤其明顯。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②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運輸航空一起構成民航強國戰略的兩翼,在國傢經濟社會建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整個航空領域而言,中國民用航空局⑤作為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部委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包括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方麵的飛行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五條有關規定,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於執行軍事、海關、警察飛行任務外的航空器。故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類航空器執行除用於軍事、海關、警察飛行任務外的所有航空活動。民用航空分為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兩大類。此處“運輸航空”是指公共航空運輸。
三、本書內容
本書的內容,即法律法規部分,主要是按照由總體到部分的原則,根據通用航空領域法律法規的特點,並考慮通用航空領域法律法規所規範內容的不同,將其分為民用航空綜閤、通用航空綜閤、通用航空市場準入、航空器國籍和權利登記、機場管理和使用、航空器適航管理、空中航行管理、航空人員審定和管理、航空機構審定和管理、航空事故調查與搜救、航空財稅專項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十二個部分。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為“民用航空綜閤”,本部分收錄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民用航空領域的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其為民用航空領域一切活動的基本法律依據;二是國務院為維護民用航空的基本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所製定的安全保衛條例;三是交通運輸部為規範民用航空信息安全,預防控製民用航空事故安全所製定的安全信息管理規定;四是中國民用航空局在行政處罰、行政賠償、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等方麵的特彆規定;五是國務院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為促進民用航空行業的發展發布的有關指導意見。
第二部分為“通用航空綜閤”,本部分收錄的法規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國務院、中央軍委聯閤下發的關於執行通用航空飛行作業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方麵的規定和意見;二是國務院為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發展所頒布的規範通用航空管理的規定,這也是我國最早專門針對通用航空發展和管理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三是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加快通用航空發展的有關措施和引進進口通用航空器的管理辦法;四是國務院辦公廳最新頒布的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我國通用航空業的發展提齣瞭總體要求,並分彆從培育通用航空市場、加快通用機場建設、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擴大低空空域開放、強化全程安全監管和保障措施等方麵提齣瞭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為“通用航空市場準入”,本部分收錄的法規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鼓勵、支持國內投資主體投資民用航空業,促進民用航空業快速健康發展而製定的國內投資民航業規定;二是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傢計委為規範外資投資國內民用機場、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運輸相關項目而製定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含補充規定);三是中國民用航空局製定的開辦、經營通用航空活動的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及監管的規定,以及從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有關登記規定;四是國務院頒布的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涉及民用航空業的有關措施的規定。
第四、五部分為“航空器國籍和權利登記” “機場管理和使用”,這兩部分收錄的法規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國務院、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民用航空器的國籍登記和管理製定的國籍登記條例和國籍登記規定;二是國務院、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民用航空器的權利登記和管理製定的權利登記條例和權利登記條例實施辦法;三是國務院、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民用機場的綜閤管理、總體規劃管理、建設管理、使用許可、運行安全管理、收費管理等事項製定的相關規定;四是交通運輸部為規範民用航空企業和民用機場在重組、改製等事項所製定的針對性規定;五是專門針對通用機場在機場建設、收費標準和空管運行保障方麵的特彆規定。第六、七部分為“航空器適航管理” “空中航行管理”,這兩部分收錄的法規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國務院、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保障航空安全所製定的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適航收費辦法、適航指令規定、委任代錶和委任單位代錶等規定;二是中國民用航空局專門針對外國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和適航,以及載人自由氣球的適航所製定的相關規定;三是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飛行管理、空中交通、飛行保障事項所製定的相關規定,其中國務院、中央軍委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是空中交通管製的根本依據;四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民用航空的空域管理製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的管理辦法;五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外國民用航空器在我國境內飛行所製定的外國民用航空器的飛行管理規則;六是國務院、中央軍委為規範通用航空的飛行活動所製定的飛行管製條例;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專門製定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管理規定;八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為規範民用無人機的空中交通和運行所製定的有關規定。
我原本以為《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會是一本枯燥的工具書,但事實證明,我的想法過於狹隘瞭。這本書的內容遠不止於法律條文的堆砌,它更像是一扇窗戶,讓我得以窺見中國通用航空産業發展的宏大圖景以及其背後精密的法律支撐體係。 書中對航空器適航標準和運行規章的詳細解讀,讓我深刻體會到瞭通用航空業對安全性的極端重視。從飛機設計的每一個細節,到飛行前後的每一個檢查流程,都有一套嚴謹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我尤其對書中關於飛行員培訓和資質認證的章節印象深刻,它詳細闡述瞭如何通過係統化的培訓和嚴格的考試,來確保每一位飛行員都具備專業的技能和高度的安全意識。這讓我對通用航空的安全性有瞭更深的信任。 更令我驚喜的是,這本書並沒有僅僅停留在靜態的法律法規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通用航空在不同應用場景下的法律適用性。例如,在通用航空器租賃、托管、以及二手交易等方麵,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來保障各方的權益。這讓我看到,通用航空並非隻有“買”和“飛”,它已經發展齣瞭復雜的商業模式和配套的法律服務,為行業的蓬勃發展提供瞭堅實的保障。 書中對於低空空域管理和使用的規定,更是讓我對未來的齣行方式有瞭更豐富的想象。它詳細闡述瞭如何通過法律法規來規範低空空域的飛行活動,如何平衡發展與安全,以及如何為新興的飛行模式(如無人機配送、空中齣租車等)預留法律空間。這讓我看到瞭通用航空在改變人們生活方式、提升社會效率方麵的巨大潛力。 總而言之,《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是一本內容詳實、視角獨特的著作。它不僅為我提供瞭關於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的權威信息,更讓我對這個産業的發展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讓我看到瞭一個在法律框架下穩步前行、充滿活力的通用航空領域,其內容之豐富、解讀之透徹,令人耳目一新。
評分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雖然名字叫《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但它遠不止於此。打開目錄,我首先被那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條文背後所蘊含的蓬勃發展中的通用航空業深深吸引。我一直覺得通用航空距離我們很遙遠,要麼是大型商業航班,要麼是軍事用途,但這本書卻打開瞭我對低空空域的全新認知。它詳細介紹瞭關於飛行員執照的申請流程、對航空器的適航認證要求,甚至還涉及到瞭無人機的使用規範,這些都是我過去從未深入瞭解過的。 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仿佛置身於一個龐大而精密的體係之中,每一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規定和標準。比如,在討論飛行事故調查時,書中不僅列舉瞭相關的法律條文,還穿插瞭一些案例分析,讓我對事故發生的原因、調查的流程以及責任的認定有瞭更直觀的理解。這不僅僅是冰冷的法律條文,更是對生命財産安全負責任的態度。我尤其對書中關於航空器維修保養的規定印象深刻,它要求如此細緻和嚴謹,讓我對通用航空的安全保障能力有瞭更高的信任。 更讓我驚喜的是,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規定”層麵,還對通用航空的未來發展方嚮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它分析瞭當前通用航空在政策、市場、技術等方麵麵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對未來可能齣現的新的法律法規進行瞭前瞻性的預測。例如,書中提到瞭關於空中交通管理係統升級、無人機航綫規劃以及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的應用前景等話題,這些內容充滿瞭想象空間,也讓我看到瞭中國通用航空業的巨大潛力。 這本書的結構設計也非常人性化。它並沒有將所有內容一股腦兒地堆砌在一起,而是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不同的領域進行瞭分類,比如涉及航空器製造、運營、安全、空域管理等。這種分類方式使得查找和閱讀信息變得更加便捷。即使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能通過清晰的目錄和索引,快速找到自己感興趣的部分。書中還穿插瞭一些解釋性文字,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進行瞭解釋,降低瞭閱讀門檻。 總而言之,《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是一本內容豐富、視角獨特的書籍。它不僅是通用航空從業者必備的工具書,更是任何對中國通用航空發展感興趣的讀者都應該擁有的參考讀物。它讓我看到瞭一個充滿活力和機遇的新興産業,也讓我對這個産業背後的法律體係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讓我覺得,未來的天空將不僅僅是大型客機的舞颱,通用航空的翅膀將更加自由地翱翔。
評分這本《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灌輸,更是一種對行業發展脈絡的清晰洞察。我一直認為,任何一個蓬勃發展的産業,其背後必然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這本書恰恰展現瞭中國在這一領域的深耕細作。我原本以為,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規可能更多地集中在安全管理方麵,但閱讀之後纔發現,它涉及到瞭從航空器的研發、製造、適航認證,到運行、維護、人員培訓,再到空域管理、通航服務、甚至保險理賠的方方麵麵。 書中對於不同類型通航活動(如飛行培訓、空中遊覽、航空攝影、緊急救援等)的法律界定和管理要求,讓我對這個行業的細分和規範有瞭更全麵的瞭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低空空域管理的章節,它詳細闡述瞭如何平衡通用航空發展與公共安全、國傢空域管理之間的關係,以及未來低空空域的開放和管理趨勢。這讓我對“低空經濟”這個概念有瞭更具象化的理解,也看到瞭它在社會服務和經濟發展中的巨大潛力。 此外,這本書在講解法律法規的同時,也穿插瞭一些相關的政策解讀和行業發展趨勢分析。例如,它對國傢層麵齣颱的一係列支持通用航空發展的政策進行瞭梳理和評價,並探討瞭這些政策對行業創新和市場擴張的影響。這使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死闆的法律匯編,更是一份具有前瞻性和指導意義的行業白皮書。我尤其對其中關於促進通用航空産業集聚發展、鼓勵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的討論深感興趣。 從閱讀體驗上來說,這本書的編排也很用心。它將龐雜的法律條文以邏輯清晰、層層遞進的方式呈現齣來,並通過對一些重點、難點的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其內涵和外延。即使我對某些法律條款不太熟悉,通過書中提供的背景信息和解釋,也能逐漸理清思路。這種“寓教於樂”的方式,讓我覺得學習過程既高效又充滿樂趣。 總而言之,這本《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是一部具有深度和廣度的著作。它不僅為我提供瞭關於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的權威信息,更讓我對這個行業的發展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全麵的認識。它讓我看到瞭一個被精心規劃和不斷完善的領域,也讓我對接下來的發展充滿瞭期待。
評分這本《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給我帶來的,是一種顛覆性的認知,讓我重新審視瞭這個我曾經以為“小眾”的行業。我原本以為,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規大概就是針對飛行員執照、飛機維修這些基礎性內容,但這本書的內容遠比我想象的要豐富和深入得多。它為我展示瞭一個完整、細緻、且不斷完善的法律體係,覆蓋瞭通用航空的方方麵麵。 書中關於空域管理的詳細闡述,讓我對低空空域的開放和利用有瞭全新的認識。它不僅解釋瞭如何劃定和管理低空空域,還涉及到瞭飛行航綫的設計、空中交通管製以及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我瞭解到,隨著通用航空的發展,低空空域的規劃和利用將變得越來越重要,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地適應這一變化。這讓我看到瞭未來通用航空在城市交通、物流運輸等方麵巨大的發展潛力。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還專門闢齣瞭章節來討論通用航空在特殊領域的應用,例如航空醫療救援、災害監測、農林業服務等。這些章節詳細介紹瞭在這些特定領域,需要遵循哪些特殊的法律法規,以及如何確保這些服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這讓我看到瞭通用航空在服務社會、提升民生方麵的實際價值,也讓我對它的發展前景充滿瞭信心。 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非常獨特,它在保持法律的嚴謹性的同時,也融入瞭一些生動的案例和解釋,使得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易於理解。例如,在講解航空器責任保險時,書中就通過具體的案例,形象地說明瞭保險的作用和重要性。這種“潤物細無聲”的教學方式,讓我在輕鬆愉快的閱讀中,掌握瞭大量有用的信息。 總而言之,《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是一本內容詳實、視角獨特的書籍。它不僅為我提供瞭關於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的權威信息,更讓我對其發展有瞭更全麵的認識。這本書讓我看到瞭一個在法律框架下不斷創新、服務社會的通用航空業,其內容之豐富、解讀之透徹,令人贊嘆。
評分這本書給我帶來的,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宏觀視角,讓我得以窺見中國通用航空領域那復雜而又井然有序的法律體係。我一直以為,所謂的“法律法規匯編”大概就是把一堆枯燥的條文堆砌在一起,但《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卻完全打破瞭我的這種刻闆印象。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的梳理、歸納和解讀,勾勒齣瞭中國通用航空發展的清晰脈絡和發展邏輯。 書中對飛行器製造、適航審定、運行管理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規定,讓我深刻體會到通用航空業對安全性和規範性的極緻追求。我特彆被關於航空器適航審定的部分所吸引,其中涉及到的標準之嚴格、流程之復雜,讓我明白瞭為何每一架在天上飛行的航空器都承載著如此重的責任。它詳細介紹瞭從設計、生産到交付使用的各個階段,都需要通過一係列嚴格的審查和測試,以確保飛行安全。 此外,書中對於通用航空在不同應用場景下的法律規製也進行瞭深入探討。比如,在緊急救援、空中測繪、航空物流等領域,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和規範其運行。這讓我意識到,通用航空早已不再是單一的商業活動,而是滲透到瞭社會經濟的方方麵麵,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更是生動地展現瞭法律法規在解決實際問題中的重要作用。 這本書的價值還在於它對於未來發展趨勢的洞察。它不僅梳理瞭現有的法律框架,還對未來可能齣現的法律空白和發展方嚮進行瞭預判。例如,關於無人機行業的快速發展,書中就詳細探討瞭相關的法律法規製定和完善問題,以及如何將其納入更廣闊的通用航空管理體係。這使得這本書具有瞭超越時效的參考價值,為行業的發展提供瞭前瞻性的指引。 總而言之,《中國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匯編》是一本信息量巨大、內容深刻的書籍。它不僅為我打開瞭通往中國通用航空法律世界的大門,更讓我對其發展潛力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這本書讓我看到瞭一個在法律框架下穩步前行、充滿活力的産業,其內容之詳實、視角之獨特,令人耳目一新。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