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制度:外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套装上下册)/《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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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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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19757
版次:1
商品编码:1221397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001
套装数量:2
字数:1171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继《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之后,中国检察出版社又推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丛书,《刑事证据制度:外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套装上下册)/<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丛书》便是其中之一,主要收录了世界五大洲60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证据”规定部分,适合法律从业者阅读研究。

目录

出版说明
亚洲
朝鲜
哈萨克斯坦
韩国
马来西亚
日本
沙特阿拉伯
泰国
土库曼斯坦
新加坡
印度
欧洲
奥地利
保加利亚
比利时
德国
俄罗斯
法国
荷兰
克罗地亚
拉脱维亚
挪威
葡萄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乌克兰
西班牙
意大利
英国
非洲
阿尔及利亚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加纳
喀麦隆
南非
尼日利亚
突尼斯
美洲
阿根廷
巴西
秘鲁
哥伦比亚
古巴
加拿大
美国
墨西哥
乌拉圭
智利
大洋洲
澳大利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斐济
马绍尔群岛
瑙鲁
所罗门群岛
附录:《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丛书翻译与审校人员

精彩书摘

  3.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法院自行决定,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与证人的讯问,可以在刑事受审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法院应当就此事项下达相关裁定。在刑事受审人返回审判庭大厅之后,应当向其宣读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证人作出的供述,允许他们向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与证人提出问题并对涉及他们的供述进行回复。
  4.未满18岁的刑事被害人、证人,在对其进行的讯问结束后,应当退出审判庭大厅。但是,法庭认为应当留在审判庭大厅的情况除外。
  第395条宣读刑事被害人与证人的供述
  1.在法庭审理阶段,在下述情况下,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应当对刑事被害人与证人在预先侦查或者此前的法庭审理阶段中作出的供述进行宣读,对录音与录像资料进行回放:
  (1)在预先侦查或者法庭审理阶段的供述与在法庭上的供述间具有实质性冲突的情况下;
  (2)在刑事被害人、证人缺席法庭审理的情况下;
  (3)在刑事被害人、证人拒绝当庭供述的情况下。
  2.依据本法典第391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对于刑事被害人与证人在讯问阶段进行供述的录音与录像资料可以再次回放。
  第396条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鉴定
  1.法官或者法院有权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指定鉴定。
  2.鉴定应当由在预先侦查阶段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鉴定小组),亦或法庭指定的其他鉴定人(鉴定小组)进行。
  3.在法庭上进行的鉴定,应当依据本法典第三十三章规定的程序,并参考本条规定的要求实行。
  4.在审判庭阶段,在对同鉴定客体相关的情节进行审查时,经审判长许可,鉴定人有权参与该活动,并可以向被讯问人员提出问题,了解刑事案件材料,参与所有涉及鉴定客体的司法活动。
  5.对于刑事案件审理具有意义的所有情节,在对其进行查证时,法官或者审判长应当建议控辩双方以书面形式向鉴定人提问。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公开宣读并应听取诉讼程序参与者的意见。
  6.控辩双方可以提供相应的物品、文件作为鉴定研究的客体。将这些物品与文件从鉴定研究客体中排除时,法官应当下达相应的裁决,而法院——应当下达理由充分的裁定。
  7.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官自行下达裁决,而法院应当下达裁定撤销那些与刑事案件无关或者不属于鉴定范围之内的问题,重新组织新的问题。
  8.被指定实施鉴定的人员应当向其交付法院有关指定鉴定的裁决或者裁定副本,并向其解释享有本法典第96条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院可以推迟审判庭开庭,为进行鉴定研究提供必需的时间。
  9.鉴定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完成鉴定结论并在审判庭上公开宣读,之后,可以依据本法典第397条规定的程序接受讯问。
  10.在审判庭审查鉴定之后,在本法典第302条规定的条件下,法院有权指定补充鉴定或者再次鉴定。
  11.当传唤在预先侦查阶段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员参与法庭审理时,在宣读结论之后,如果控辩双方没有反对意见,法院有权不再指定鉴定,只限定于对鉴定人的讯问。
  第397条对鉴定人的讯问
  1.鉴定人,仅允许在宣读鉴定结论之后,为解释、确定或者补充鉴定结论而对其进行讯问。
  2.对鉴定人的讯问,应当首先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开始。
  3.如果鉴定是根据控辩双方的协议进行的,亦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主导机关的提议进行的,则首先由控诉方向鉴定人提问,然后由辩护方向鉴定人提问。
  4.法庭有权在任何时间向鉴定人提出问题。
  第398条补充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的程序
  1.当认定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不够清晰、完整亦或法院不同意该鉴定结论的,亦或在鉴定人之间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根据诉讼程序参与者的申请指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再次鉴定。
  2.补充鉴定或者再次鉴定,应当依据本法典第396条规定的规则进行。
  第399条对物质证据的勘验
  1.在审查阶段随附于刑事案件之中的,以及在法庭调查阶段重新递交的物质证据,应当由法庭进行审查并向控辩双方出示。对于物质证据的勘验,可以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法院自行决定在法庭调查的任何时间进行。物质证据可以向证人、鉴定人、专家出示以便进行勘验。提交物质证据的人员,有权提示法院注意他们在进行物质证据勘验时发现的、对案件审理具有意义的情节。
  2.法院可以遵循本条第1款规定的规则对物质证据进行就地勘验。
  ……
好的,以下是一本关于不同主题的法律书籍的详细介绍,该介绍旨在不包含您提及的《刑事证据制度:外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套装上下册)/《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丛书》的内容。 --- 《比较行政法原理与前沿问题研究》 【图书简介】 本书汇集了当代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基本原理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深入、前瞻性研究。全书共分三卷,系统梳理了行政法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并聚焦于数字时代、全球化背景下行政法面临的全新挑战与发展趋势。本书不仅对传统行政法理论进行了再审视,更着重探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行政领域应用所引发的法律规制难题。 第一卷: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再构造 本卷深入剖析了现代行政法学的基石,特别是围绕“法治政府”和“良性治理”两大核心命题展开论述。 第一章:行政法原理的当代诠释。本章重温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与边界限制。不同于仅停留在宪法规范层面,本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行政授权与行政裁量权界定上的历史演变和理论分歧。重点探讨了“比例原则”在复杂行政决策中的具体适用标准,并结合近年来若干标志性判例,解析了比例原则在不同法律领域(如环境规制、市场准入)的适用强度差异。 第二章: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的法定性研究。本章聚焦于行政主体制度的演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大量公共事务委托给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承担,“行政外包”或“行政委托”的法律性质成为研究的重中之重。研究不仅辨析了委托行政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区别,还详细分析了委托方(行政机关)对受托方的监督义务和最终责任的承担机制,力求在效率与问责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行政行为的瑕疵救济方面,本书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无效、可撤销分类,而是引入了“效力待定”和“部分无效”等更为精细化的判断框架,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 第三章:行政程序法的精细化构建。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本卷第三章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关注了“告知-参与-说明理由”三大程序保障的实践困境。在听证程序方面,本书探讨了数字化听证(如在线听证)的合规性,以及如何确保其与传统听证程序在程序价值上的等量齐观。此外,关于行政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与司法审查标准,也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实证分析,强调了透明度原则在维护公众信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第二卷:数字时代与行政法的新挑战 本卷是全书的前沿探索部分,集中讨论了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带来的颠覆性影响。 第四章:数据驱动的行政决策:合法性与风险管控。随着政府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预测、精准监管成为常态,本章探讨了算法在行政决策中的角色。核心议题包括:算法决策的透明度要求(“黑箱”问题)、算法偏见(Bias)的规制、以及公民对基于算法的行政决定的申诉权和纠正权。本书提出了一套“算法行政审查模型”,用以评估自动化决策的合法性基础、程序规范性和结果公平性。 第五章:网络空间治理与行政管辖权边界。互联网的无界性对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构成了严峻挑战。本章分析了网络诽谤、网络安全、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中,不同国家行政机构的管辖权冲突与协作机制。特别对“域外效力”的行政命令如何在国内法上得到承认和执行进行了细致的跨国比较研究,旨在为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参照。 第六章:电子政务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与行政信赖保护。本章将数据安全与个人权利保护相结合。在探讨行政机关大规模收集和使用公民数据的背景下,如何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行政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是本章的重点。本书详细论述了行政活动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在政策朝令夕改或技术标准更新换代时,如何平衡公共利益的变动与公民既得信赖的保护力度。 第三卷:行政法前沿领域的交叉与融合 本卷着眼于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交叉领域,探讨了现代治理模式下的综合性法律问题。 第七章:环境治理中的风险行政与预防原则。本章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污染控制,而是深入研究了基于风险评估的预防性行政干预措施。讨论了气候变化、生物安全等不确定性极高的领域中,行政机关应如何运用科学证据进行决策,以及在科学界存在争议时,行政机关应采取何种审慎立场(如“污染者付费”原则在预防阶段的适用)。 第八章: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行政契约与私法自治。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主流,行政契约的法律地位愈发重要。本书分析了行政契约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机关应保留的公法干预权与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界限。通过对多个具体领域的案例分析,明确了行政契约在何种情况下必须向行政处分转化,以保障救济渠道的畅通。 第九章:国际行政法视野下的行政互助与标准协调。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各国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日益频繁。本章考察了国际条约和多边协定如何影响国内行政法的实施,重点分析了检验检疫标准、金融监管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实践,以及这些合作对本国主权行政权的影响与约束。 【本书特色】 理论深度与前沿视野的结合: 本书既夯实了传统行政法学的基本功,又大胆触及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全球治理等当代热点,具有极强的时代感和思辨性。 比较研究的广度: 引入了多国行政法制的发展经验和司法判例,为读者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有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行政法理论体系。 问题导向与实务关怀: 书中的诸多论述均紧密围绕当前行政实践中遇到的“硬骨头”问题,提出的分析框架和解决方案具有很高的实践参考价值。 本书适合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学者、高校师生,以及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深入研读。 ---

用户评价

评分

在我眼中,这套书更像是为立法者、研究者量身定做的“参考资料汇编”。它非常详尽地列举了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中与证据相关的规定,涵盖了从证据的提出、审查到采信的各个环节。我当时购买它是希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不同国家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所做的努力,并从中汲取一些有益的思路。然而,这本书的呈现方式,更像是一部“法律文献集”,它几乎没有提供任何“导读”性质的内容,也没有对不同国家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和分析。阅读起来,就像是在浏览一部“各国刑事证据法总览”,需要读者自己去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我尝试着去理解某个国家特有的证据规则,但往往在阅读完一个国家的介绍后,又会被另一国家的相似却又不完全相同的规定所困扰。它缺少一种“引导性”,让人难以快速抓住重点,或者建立起不同制度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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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拿到这套书的时候,我满心期待的是能有一本能够清晰地、条理分明地介绍世界各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入门指南”。毕竟,我们经常能听到关于“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沉默权”等概念,但具体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些原则的,以及它们在实践中如何运作,我一直感到很模糊。这套书的体积和“分解资料丛书”的定位,让我以为它会像一个解剖刀一样,将复杂的各国刑事诉讼法中与证据相关的部分精准地切分出来,并加以详尽解释。然而,事实是,它更像是一份原始的、未经过大量简化和提炼的“一手资料集”。我发现自己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理解那些可能与我所理解的法律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的术语,去追溯那些看似晦涩的条文背后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这种阅读体验,就像是在一个巨大的图书馆里,一本本地图册,却只提供了坐标系和经纬度,需要你自己去描绘出具体的地理轮廓。对于那些只想快速了解“某个国家关于某个证据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可能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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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着实令人望而生畏,带着一种学术的严谨与厚重。初翻开,扑面而来的是一堆密密麻麻的法条和案例,各种国别、各种程序,看得人眼花缭乱。我本来是抱着学习一下国外先进经验,希望能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有所启发的心态来的,毕竟“外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这个副标题听上去就很有价值。然而,当真正深入阅读后,我发现这本书的内容远比我想象的要庞杂和深入。它并非提供一些简单的“成功案例”或“最佳实践”供人借鉴,而是系统地梳理了不同国家在刑事证据收集、审查、采信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框架、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具体制度设计。这意味着,如果读者想要快速地找到一个现成的解决方案,这本书可能不会直接提供。它更像是为那些有志于深入研究、横向比较、甚至进行立法改革的学者、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准备的“工具箱”和“数据库”。每当看到一个国家具体的证据规则,我都会不由自主地将其与自己熟悉的法律体系进行对比,思考其背后的理念差异和制度逻辑。这固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过程,但也确实锻炼了我的分析能力和跨文化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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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给我的感觉,与其说是一本“书”,不如说是一个“数据库”。它的价值在于其信息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而非易读性。我原本期望它能以一种比较“平民化”的语言,介绍各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共性与差异,并点明一些值得借鉴的亮点。然而,它提供的更多是原始的法律文本和制度框架。当我试图去了解某个具体问题,比如“在A国,非法证据如何被排除?”,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翻阅索引,找到相关的章节,然后仔细比对不同国家对这一概念的表述。这种体验,对于我这样非专业出身,只是出于好奇心想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我常常感到自己像是站在一座巨大的、未经开发的矿山前,知道里面有宝藏,却不知道如何下手挖掘。书中充斥着大量的专业术语和不同法律体系的表述方式,这对我理解和吸收信息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评分

这本书的叙述风格,可以说是相当“硬核”。它几乎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只是一味地陈述事实和规则。每一部分都是对不同国家法律条文的直接引用和对相关制度的客观描述。我甚至找不到任何“作者的观点”或“编辑的解读”。这使得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因为你可以相信它所呈现的信息是未经“加工”的。但是,作为一名普通读者,在面对如此密集、枯燥的法律条文和制度时,确实会感到一种力不从心。我尝试着去理解例如“传闻证据规则”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变体,以及它们各自的例外情况,但往往在读完一个国家的规定后,又会立刻被另一个国家的复杂体系所淹没。这种阅读过程,更像是进行一项艰巨的学术研究,需要反复查阅、对比、思考。我曾设想这本书会提供一些案例分析,帮助我理解这些抽象规则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发现它更多的是列举了规则本身。对于我这种希望通过生动案例来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这无疑增加了阅读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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