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特点:
★法条速查:标明主体法律法规条文主旨,快速检索条文核心内容
★条文注解:编写实用性条文注解,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条文
★文书范本:整理法律文书范本或参考样本,易于读者实践文书写作
★应用指引: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应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关联法规:收录关联法规条文,有助全面掌握关联法律法规内容
内容简介
为方便读者充分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书范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常见法律问题及纠纷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根据行政处罚常见法律问题,收录现行有效的关联法规和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①法条速查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根据常见法律问题标明条文主旨,并配以关联法规,收录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方便读者快速检索相关条文。
②条文注解根据常见法律问题编写条文注解,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实务要点,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相关法条。
③文书范本根据法律法规条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使重点法条与文书范本关联配套。
④应用指引从法律实务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应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便读者操作使用。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适用提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适用对象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适用目的
第六条被处罚者权利
第七条行政处罚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并存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处罚种类
第九条法律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第十三条地方规章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第十四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处罚的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处罚的授权与限制
第十七条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
第十八条处罚的委托与限制
[文书范本01]行政处罚委托书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指定管辖
[文书范本02]行政处罚指定管辖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文书范本03]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函
[文书范本04]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第二十三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
第二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对精神病人处罚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刑罚的折抵
第二十九条处罚时效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处罚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告知义务
[文书范本0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文书范本06]陈述、申辩笔录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当场处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当场处罚的程序
[文书范本0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五条不服处罚的救济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证据的收集
[文书范本08]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文书范本09]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
[文书范本10]鉴定结论
第三十七条调查程序
[文书范本11]询问笔录
[文书范本12]勘验笔录
[文书范本13]检查笔录
[文书范本14]抽样取证审批表
[文书范本15]抽样取证通知书
[文书范本16]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文书范本17]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文书范本18]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文书范本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文书范本2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文书范本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文书范本2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文书范本2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清单
[文书范本2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三十八条处罚决定
[文书范本25]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文书范本26]行政处罚审批表
[文书范本27]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
[文书范本28]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条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文书范本29]送达回证
第四十一条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听证范围和程序
[文书范本3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书范本3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书范本32]当事人听证权利义务说明书
[文书范本33]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第四十三条听证与处罚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被处罚人履行处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罚缴分离原则
第四十七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一般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场收缴罚款的特殊情形
第四十九条罚款收据
第五十条当场收缴罚款的缴纳期限
第五十一条执行措施
[文书范本34]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书
[文书范本35]强制执行申请书
第五十二条暂缓和分期缴纳罚款
[文书范本3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文书范本3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第五十三条罚没非法财物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监督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上级监督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的拒绝处罚权及检举权
第五十七条自行收缴罚款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私分罚没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法使用、毁损扣押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法检查或执行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失职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罚缴分离办法制定授权
第六十四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0.26修正)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12.4修订)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7.1)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2013.9.3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4.2修正)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1.19修订)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5.1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12.12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06.2.13修订)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12.31)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5.12)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9.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6.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2.6)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系列”丛书自出版以来,得到了读者的认可与好评,本次修订,我们对丛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了版式及体例,以便读者阅读时更为便利、顺畅。
丛书根据常见法律问题,收录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本丛书特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法条速查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根据常见法律问题标明条文主旨,并配以关联法规,收录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方便读者快速检索相关条文。
②条文注解根据常见法律问题编写条文注解,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实务要点,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相关法条。
③文书范本根据法律法规条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使重点法条与文书范本关联配套。
④应用指引从法律实务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应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便读者操作使用。
希望本丛书能够为您的工作与生活提供有益的帮助,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18年1月于北京
穿越迷雾: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历史与文化透视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演变历程、核心精神及其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我们不着眼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实务操作,而是将焦点置于那个塑造了中国数千年精英阶层选拔机制的宏大历史叙事之中。本书力求以严谨的史学态度,结合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视角,为读者构建一个立体、丰满的科举世界图景。 第一部分:制度的诞生与早期形态(汉代察举制到隋唐的奠基) 科举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产物,其前身是自汉代便萌芽的察举制和征辟制。本书首先梳理了这种地方推荐与中央任用的早期模式的优缺点。察举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世袭的垄断,但很快便被地方豪强和门阀士族所把持,形成了“举而不公”的局面。 隋朝的开皇年间,正式设立科举,标志着制度上的重大转折。我们详细考察了隋代科举的初步设置,特别是其试图以考试取代门第的初衷。 唐代是科举制度初步成熟的阶段。本书将重点分析唐代进士科和明经科的主流地位,以及“糊名”(或称“弥封”)制度的萌芽——这是保障考试公平性迈出的关键一步。我们深入探讨了唐代士人如何通过诗赋等文学性极强的考试内容来展现才华,以及这一阶段考试内容对文风的影响。同时,本书也毫不避讳地揭示了唐代科举中存在的“行卷”现象,即士人通过向考官私人投递诗文来谋求青睐,这体现了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依然存在的复杂张力。 第二部分:宋代的革新与黄金时代(重塑精英选拔的典范) 宋代是科举制度的黄金时期,其改革的力度和系统性影响了后世近千年。本书将重点分析宋太祖赵匡胤“重文抑武”国策对科举的推动作用。 核心内容包括: 1. 殿试的设立与皇帝主考权的确立: 殿试的设立彻底将选拔权收归中央,极大地削弱了地方藩镇和士族对人才选拔的干预,保证了皇帝对朝廷人才库的绝对控制。 2. 糊名与誊录制度的完善: 宋代全面推行了严格的糊名制度,并引入了“誊录”环节,即由专人将考生的试卷重新抄录一遍,以确保考官在阅卷时完全看不到考生的真实姓名和籍贯,这被视为古代考试制度反舞弊的典范。 3. 考试内容的转变: 考试内容逐渐从唐代的偏重诗赋转向“经义”和策论。考生必须深入阐释儒家经典,并提出治国方略,这使得选拔出的官员更具行政和理论素养。 本书还描绘了宋代书院与科举的互动关系,阐释了理学等思想如何通过科举渠道渗透并最终主导了官方意识形态。 第三部分:元代的休整与明清的定型(僵化与最终的终结) 元代,由于蒙古统治者对汉族知识分子的不信任以及民族政策的差异,科举制度曾一度中断,后虽恢复,但考试内容带有明显的种族差异和保守色彩。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其发展史上的顶峰,同时也走向了僵化。本书将详细剖析: 1. 八股文的严格化: 八股文作为明清两代乡试、会试、殿试的唯一标准文体,其对格式、句法、用典的极端化要求,成为了本书探讨的重点。我们分析了八股文如何成为限制思想自由的工具,以及它对文人精神世界的桎梏。 2. “四书五经”的官方化地位: 考试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朱熹对《四书》的注释范围内,这巩固了程朱理学在政治领域无可撼动的地位。 3. 科举的层级结构: 我们系统梳理了童生试、乡试(中举为举人)、会试(中举为贡士)、殿试(中举为进士)的完整升迁路径,以及各级考试在士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例如举人在地方上的特权地位。 第四部分:科举的社会文化意蕴 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梳理制度沿革,更在于剖析科举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塑造力: 社会流动性: 科举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也是几乎唯一的向上流动渠道,它为底层知识分子提供了改变命运的希望,维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儒家文化的载体: 科举确保了儒家伦理和政治哲学成为统治阶层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实现了文化上的高度统一。 精英群体的塑造: 科举制度塑造了一种特殊的“士大夫”阶层,他们不仅是政治精英,更是文化传承和道德教化的承担者。 结语:历史的回响 最后,本书简要回顾了晚清时期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呼声及其最终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废除。我们探讨了科举制度在历史终结后的文化遗存,并指出其对现代教育体系和官僚选拔理念所产生的间接影响。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视角,理解这个运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制度,如何既是中华帝国稳定繁荣的基石,也是其最终走向僵化的深层原因。 本书面向所有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社会史、精英文化感兴趣的读者。全书以清晰的叙事结构和详实的史料为基础,力求还原一个真实、立体的科举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