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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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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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91669
版次:2
商品编码:1009167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9-09-01
页数:853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民法学(第2版)》在结构设计上突破传统教科书的固有形式,共分六编四十三章,详尽论述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行为法的具体内容。《民法学(第2版)》以权利为核心概念,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整理出我国民法学的基本框架,并力图以简洁的语言传授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规则。同时,在讲述过程中,作者穿插了大量的补充性材料,以期尽可能为读者扩展视野,厘清概念,减少困惑。
  《民法学(第2版)》规模恢宏,体系新颖独特,自成一格,是一本富有创新精神、蕴含作者民法理念、颇具特色的优质教科书。
  《民法学(第2版)》内容全面、丰富,语言简洁、准确,讲述细致、到位,除适于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外,更适合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作复习之用,并可为其他民法研习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作者简介

  高富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曾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访学,美国天普大学(富布赖特项目)访学各一年;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知识产权法。主持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出版《物权法原论》(三卷本)、《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与创新》、《物权法专论》等专著,发表《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等论文七十余篇。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立法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目录

绪论
第1章 民法学基础
§1.1 民法的概念
1.1.1 民法之含义
1.1.2 民事权利
1.1.3 民事义务
§1.2 民法的私法性
1.2.1 私法和公法
1.2.2 民法是私法
1.2.3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3 民法基本原则
1.3.1 民法基本原则:一般概述
1.3.2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1.3.3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4 民法适用范围
1.4.1 民法对主体的效力
1.4.2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1.4.3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第2章 民法学方法论
§2.1 民法法律渊源:解释与适用
2.1.1 民法法律渊源
2.1.2 民法法典化:民法典制定
2.1.3 民法适用与解释
§2.2 民法学学习和研究方法
2.2.1 民法学习方法
2.2.2 民法学研究方法

第一编 民事主体制度
第3章 自然人
§3.1 民事主体制度基础
3.1.1 民事主体概述
3.1.2 民事主体资格:人格与权利能力
3.1.3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
3.1.4 民法上的人:自然人在民法中的地位
§3.2 自然人:权利能力
3.2.1 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
3.2.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终止:出生和死亡
§3.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3.3.1 自然人行为能力概说
3.3.2 自然人行为能力:现行法律规定
3.3.3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3.3.4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补救:监护制度或法定代理人制度
§3.4 自然人:宣告失踪和死亡
3.4.1 宣告失踪
3.4.2 宣告死亡
§3.5 自然人:身份信息
3.5.1 自然人身份识别:身份信息概述
3.5.2 姓名
3.5.3 住所
3.5.4 身份证明文件
§3.6 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自然人商事主体概述
3.6.1 自然人特殊形式: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
3.6.2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4章 自然人人格权
§4.1 人格权和身份权概述
4.1.1 人身权
4.1.2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4.1.3 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4.2 具体人格权
4.2.1 生命健康权
4.2.2 姓名权
4.2.3 肖像权
4.2.4 名誉权和荣誉权
4.2.5 隐私权
§4.3 法人人格权
4.3.1 法人名称权
4.3.2 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4.3.3 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问题

第5章 自然人身份关系:监护和亲属制度
§5.1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补救:监护
5.1.1 监护
5.1.2 监护人设定
5.1.3 未成年人监护人
5.1.4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5.1.5 单位监护和监护主管机关
5.1.6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5.1.7 监护的撤销
§5.2 自然人身份关系:亲属制度导论
5.2.1 婚姻、家庭和亲属:身份关系
5.2.2 亲属的分类
5.2.3 亲属关系:亲属权
§5.3 夫妻关系:配偶权
5.3.1 夫妻关系的缔结
5.3.2 夫妻关系的内容:配偶权
5.3.3 夫妻关系的解除:配偶权的终止
§5.4 父母子女关系:亲权
5.4.1 父母子女关系成立
5.4.2 父母子女关系:亲权

第6章 法人
§6.1 法人制度概述
6.1.1 法人制度的产生
6.1.2 法人独立性
6.1.3 法人类型
§6.2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6.2.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2.3 法人的责任能力
6.2.4 法人住所
§6.3 法人机关、法人责任及其承担
6.3.1 法人机关
6.3.2 法人责任及其承担
§6.4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6.4.1 法人设立概述
6.4.2 法人成立的条件
6.4.3 法人变更
6.4.4 法人的终止
§6.5 法人分支机构
6.5.1 法人分支机构的基本概念
6.5.2 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6.5.3 分支机构的法律规范

第7章 非法人社团
§7.1 非法人团体概述
7.1.1 非法人团体
7.1.2 第三类民事主体
§7.2 个人独资企业
7.2.1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地位
7.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和经营
7.2.3 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
§7.3 合伙一般原理
7.3.1 合伙的含义
7.3.2 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
§7.4 合伙企业:具体规则
7.4.1 合伙企业的成立
7.4.2 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事务执行
7.4.3 合伙企业财产、盈余分配和责任承担
7.4.4 合伙人变更:入伙和退伙
7.4.5 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7.5 合伙企业的特殊形式
7.5.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7.5.2 有限合伙企业
7.5.3 隐名合伙
……
第二编 民事权利体系:发生根据和保护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
第五编 第一分编 合同法总论
第五编 第二分编 合同法分论
第五编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六编 侵权行为
附录一民法学主要规范性文件及其缩略语索引
附录二本书主要参考文献索引
后记

精彩书摘

  第1章 民法学基础
  本章及下一章是民法学的导论部分,本章侧重于民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介绍,而下一章侧重于民法学方法的介绍。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可以说,民事主体的主要特征便是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本书以民事权利发生、变动、保护为主线,将“权利本位”的民法基本理念贯彻到整个民法学的论述中。
  民法为私法,民法为整个私法体系的基础。但在现代社会,私法愈来愈多地受到公法的影响,私法自治受到更多强制规范的限制。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整体,体现民法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克服成文法缺陷,指导立法司法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动态的,近代民法原则到现代民法原则的变化,说明了整个民法理论和价值观的变化。《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本书结合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对此作了阐释。
  民事法律规范适用受主体、空间和时间三个因素制约。本章最后一节论述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
  1.1 民法的概念
  1.1.1 民法之含义
  作为一门学科,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民法学服务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
  作为重要的部门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它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后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前言/序言


刑法学原理与最新发展(第三版) 作者: 著名刑法学家 王洪亮 教授,法律评论家 李明 博士 出版社: 九州法学社 装帧: 精装 页数: 约1100页 定价: 188.00元 --- 内容简介: 《刑法学原理与最新发展(第三版)》 是国内刑法学界近年来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著作之一,它不仅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更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当前国际刑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对刑法学的核心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前瞻性的构建。本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和增补,力求在理论深度、体系完整性和案例说服力上达到新的高度。 本书的撰写团队汇集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顶尖专家,确保了内容既具有坚实的学术根基,又充满了对现实问题的敏锐洞察。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分为总论与分则两大部分,力求实现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外延的广博性。 第一部分:总论——刑法理论的基石与重构 第一章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基本原则: 本章对刑法的本质属性进行了细致的辨析,特别是围绕“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的保障机能”之间的张力,结合近年来高发的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探讨了刑法干预的边界和限度。详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基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解释和适用冲突。 第二章 犯罪构成体系的深化研究: 针对当前学界对“三阶层”理论的争议,本版引入了“功能主义”视角下的犯罪构成分析框架,探讨了构成要件的“客观化”与“主观化”趋势。重点分析了故意、过失在新型犯罪,如环境犯罪和数据安全犯罪中的认定标准。特别新增了关于“不作为犯”在管理责任领域复杂适用情形的专题论述。 第三章 违法性与阻却违法事由的边界: 详细剖析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在司法认定中的严格化倾向。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防卫过当”和“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案件,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院裁判思路,提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 第四章 有责性理论的当代拓展: 在责任理论部分,本书深入探讨了“可责性”的社会基础与心理基础。重点分析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并首次引入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视角下的责任判断,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精细化界定。 第五章 共同犯罪的复杂形态: 对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特别是教唆犯、帮助犯在新型商业欺诈和组织犯罪中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审视。引入了“组织化程度”和“风险分担”的概念,以应对集团化、隐蔽化的犯罪活动。对于未遂犯和中止犯的界限,结合预备行为的客观危险性,提供了更为精准的区分指南。 第六章 刑罚的目的、种类与量刑制度: 本章批判性地考察了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结构。对“附加刑”的恢复与完善、暂缓量刑制度的适用效果进行了深入评估。量刑部分,不仅阐述了量刑情节的法定化,还重点分析了量刑建议制度下,如何确保量刑裁量的个别化和均衡性。 第二部分:分则——具体罪名的前沿解读与未来走向 分则部分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最新修订,对所有罪名进行了逐条的更新与精炼。重点突出了刑法在新兴领域和经济领域的扩张与收缩。 第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精细化解读: 针对暴力犯罪的社会治理挑战,本章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上,强调了主观恶性的判断标准。对于非法拘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结合了大数据和电子取证的实践难点,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第八章 侵犯财产罪的经济化转型: 这是本版修订的重点之一。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虚拟财产盗窃、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本书详细阐述了“数额较大”“多次实施”等模糊概念的操作化解释。对洗钱罪的认定范围,尤其是对“来源和性质”的审查标准,提出了与国际反恐融资要求接轨的观点。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动态调整: 重点关注了对公共秩序的“软性侵犯”。如环境污染罪中对“后果严重”的认定,以及对“散布虚假信息罪”在言论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的艰难平衡。对毒品犯罪的类型化界定也结合了最新的药物学研究成果。 第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理辨析: 审慎探讨了间谍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界限,强调了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必须严格恪守比例原则和证据法定原则。 第十一章 职务犯罪与金融犯罪的交叉前沿: 本章紧密结合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对受贿罪、贪污罪的“财产性利益”认定、共同受贿与犯罪集团的区分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剖析。对金融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则从金融监管法的视角,探讨了刑法如何有效介入金融风险的防范。 核心特色: 1. 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超过200个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被纳入分析框架,确保了理论指导的实践效力。 2. 跨学科视野: 引入了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原理,以解释刑法规范的社会基础,尤其在犯罪动机与责任认定时体现突出。 3. 前瞻性研究: 专设章节探讨了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可能带来的新型犯罪形态及现有刑法体系的挑战与重塑方向。 4. 清晰的结构与详实的注释: 全书注释严谨,引用了大量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经典文献及英美法系的前沿判例,为读者提供了广阔的比较视野。 《刑法学原理与最新发展(第三版)》 是法学研究生、青年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所有关注刑法学前沿动态的法律专业人士案头必备的权威参考书。它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思维的激发者,引导读者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形成独立、深刻的刑法批判精神。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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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我大学四年里最值得投资的一本教科书了。当初拿到的时候,觉得封面设计挺朴素的,也没抱太大的期望,毕竟法学类的教材通常都像一本本砖头,枯燥乏味。但翻开第一页,就被它清晰的脉络和生动的案例吸引住了。作者在讲解每一个民法概念时,都先从理论的源头追溯,然后辅以大量贴近生活的案例,让我们这些初学者能够迅速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比如在讲到合同法的时候,不再是干巴巴的“要约”、“承诺”,而是通过生动的买卖纠纷、租赁合同的解除等情境,让我们体会到合同的生命力。而且,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独特,不像有些教材那样冷冰冰,而是带着一种引导和启发的意味,读起来就像在和一位学识渊博的朋友交流。特别是到了物权法的部分,那些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复杂关系,作者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把它们梳理得井井有条,让我这个之前头疼不已的学生,竟然也能悟出几分门道。这本书真的让我对民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再觉得它是一门高不可攀的学科,反而觉得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了智慧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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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一本好的教科书对于学习的重要性。这本《民法学(第2版)》绝对是我读过的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民法学教材之一。它在学术深度上毫不妥协,同时又能在表达方式上力求通俗易懂,这在我看来是相当难得的。作者在处理一些学理上的复杂问题时,展现了其深厚的功底,但又不至于让读者望而却步。书中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阐释,如意思自治、公平等,都显得尤为到位,并能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我特别欣赏书中对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论述,从自然人到法人,再到非法人组织,作者都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通过不同案例展现了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严谨而不失温度,既有学术著作的规范性,又不乏对读者的关怀。在学习过程中,我常常能感受到作者对于民法学的热爱和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这种正能量也深深地感染了我,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民法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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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民法学(第2版)》的时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的“接地气”。作为一本规划教材,它并没有因为是“规划”而显得束之高阁,反而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耐心地将民法学的精髓展现在我们面前。书中的案例选取非常讲究,都是一些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真实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例如,在讲侵权责任法时,书中详细分析了“碰瓷”事件、网络诽谤等典型案例,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这本书的逻辑结构非常清晰,每一章的标题都精准地概括了内容,章节内部的论述也层层递进,不会让人感到迷失。我尤其喜欢的是它在一些关键知识点上的“小贴士”和“提示”,这些细节的设计,往往能帮助我们抓住问题的核心,避免走入误区。即使是对民法学一窍不通的初学者,也能在阅读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对民法学的基本认知,并对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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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曾经对民法学的学习感到十分吃力,总觉得那些条文晦涩难懂,与现实生活脱节。直到我遇到这本《民法学(第2版)》,我才真正体会到学习民法学的乐趣。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是一本集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学习伙伴”。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似乎充分考虑到了读者的接受能力,用平实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并辅以大量生动形象的比喻,让原本枯燥的知识变得鲜活起来。例如,在讲解合同解除权时,作者将之比喻为“一扇可以关闭的门”,形象地说明了合同解除的后果。而且,这本书的编排也很用心,每一章节的开始都会简要介绍本章的学习目标,结束时还会进行小结,这极大地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债法部分的讲解,那些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论述,通过精选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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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为法学教材都是一成不变的,没想到这本《民法学(第2版)》给我带来了如此大的惊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接触过不少教材,但很少有能像它这样,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做得如此出色的。它不仅仅是知识的堆砌,更是一种思维的启蒙。作者在处理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法律问题时,并没有简单地给出结论,而是详细地列举了不同的学说和观点,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判,这极大地锻炼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我在学习人格权的部分,被书中对隐私权、名誉权等概念的细致阐释深深吸引。作者通过大量前沿的案例,展现了这些权利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和法律保护的最新进展,这让我意识到民法学并非一成不变的僵化体系,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过程。这本书还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比如在婚姻家庭法的章节,作者不仅介绍了婚姻的成立、效力等基本制度,还深入探讨了离婚、继承等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这对于我们未来走上法律实务工作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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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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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教材,质量不错,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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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土冉冉应该是和林逸在一起的,林逸和黄土高派索要的土系精华液,应该也是为了土冉冉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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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错,写得比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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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民法学(第2版) 现如今,土青松突然的得到了那两个人后代的消息,他心情又是激动又是兴奋,但是却不敢立即去问林逸,林东方和杨明二位前辈的下落,只能让土霸王和林逸先熟悉起来,以后再找个机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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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很漂亮,书只看了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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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第24节:重新认识自己——进入低级别高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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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条明定:“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对不当得利固设统一的规定,但法律适用上应采非统一说,建立“基于给付受利益”及“基于给付以外事由而受利益”的两个类型。此项类型化有其内在的依据。给付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欠缺给付目的之财产变动,凡依当事人意思而增益他人财产者,均有一定之目的,倘其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目的不达或目的消灭时,财产变动即失其法律上原因,受领人应负返还义务。至于给付外事由之不当得利,有基于行为,有基于法律规定,有基于特定事件,受利益有无法律上原因,应该依其事由分别判断受益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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