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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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大谷实 著,黎宏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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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089225
版次:1
商品编码:1015165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8-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91
字数:64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体系完整,观点成熟;概括全面,分析入微,堪称日本当今刑法学界通说见解之集大成和刑法体系书之典范。《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内容的基本特点是,从犯罪的本质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行为的立场出发,跨越当代日本刑法学中长期以来所存在的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将国民的法律感情作为刑法解释的重要参照,并且将这种基本考虑贯彻到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分析当中。《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自问世以来,历经修订,行销二十余年。作者大谷实教授是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的代表性学者之一,曾任同志社大学教授、日本司法考试考查委员、日本学术会议会员、法制审议会委员等要职,现任学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长。

作者简介

  大谷实,1934年生,日本茨城县人,同志社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同志社大学教授,日本政府法制审议会委员、司法考试考查委员、日本学术会议会员。现为学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长。主要著作有《刑事责任的基础》、《人格责任论研究》、《刑事政策学》、《犯罪被害人和补偿》。《医疗行为和法》、《刑法讲义总论》,《刑法讲义各论》。

目录

绪论
一、刑法各论的意义
二、刑法各论的体系
三、刑法的解释
第一编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对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第一节 人的意义
一、概说
  二、人的开始时期
三、人的结束时期
第二节 杀人犯罪
一、概说
二、杀人罪(普通杀人罪)
三、尊亲属杀人罪的删除
四、杀人预备罪
五、自杀关联罪、同意杀人罪
第三节 伤害犯罪
一、概说
二、伤害罪
三、伤害致死罪
四、现场助威罪
五、同时伤害的特别规定
六、暴行罪
七、危险运输致人死伤罪
八、准备凶器集合罪、准备凶器集结罪
第四节 过失伤害犯罪
一、概说
二、过失伤害罪、过失致死罪
三、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罪
四、重大过失致人死伤罪
第五节 堕胎犯罪
一、概说
二、堕胎犯罪的基本概念
  三、堕胎罪
四、同意堕胎罪、同意堕胎致人死伤罪
五、业务堕胎罪、业务堕胎致人死伤罪
六、不同意堕胎罪、不同意堕胎致人死伤罪
第六节 遗弃犯罪
一、概说
二、遗弃罪
三、保护责任人遗弃罪
四、遗弃致人死伤罪
第二章 对自由和私生活的安宁的犯罪
第一节 逮捕和监禁的犯罪
一、概说
二、逮捕、监禁罪
三、逮捕、监禁致人死伤罪
第二节 胁迫犯罪
一、概说
二、胁迫罪
三、强要罪
第三节 绑架、诱拐和买卖人身的犯罪
一、概说
二、绑架、诱拐未成年人罪
三、以营利等为目的的绑架、诱拐罪
四、以勒索赎金为目的的绑架、诱拐罪,勒索赎金罪
五、移送所在国外目的的绑架、诱拐罪
六、买卖人身的犯罪
  七、将被绑架者等移送所在国外罪
……
第三章 对名誉和信用的犯罪
第四章 对财产的犯罪
第二编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对公共安宁和安全的犯罪
第二章 对公众健康的犯罪
第三章 对公众信用的犯罪
第三编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对国家存在的犯罪
第二章 对国家职能的犯罪

精彩书摘

  第一编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对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第一节 人的意义
  一、概说
  1.人的生命
  生物学上的人的生命,始于精子和卵子的结合而形成的受精卵的诞生。受精卵最终附着在子宫上,作为胎儿而成长,出生为人。即人的生命,具有以下成长经过:受精一着床一胎儿一出生一死亡。人确实死亡之后,一生就谢幕了。在此意义上讲,生物学上,从受精卵的诞生到出生后死亡为止的期间就是人,在此期间可以作为人的生命加以把握。但是,人的生命是不是一律都全部予以保护,因国而异。现行刑法上的保护只限于“胎儿”和“人”。另外,受精卵虽然没有被作为人的生命加以保护,但作为“物”加以保护还是可能的。
  2.刑法保护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刑法上设计了对生命、身体的犯罪。对生命、身体的犯罪,是指以侵害、威胁人或者胎儿的生命、身体为内容的犯罪,①杀人罪,②伤害罪,③过失致人死伤罪,④堕胎罪,⑤遗弃罪,就属于这种情况(第2编第26~30章)。其中,前面三种主要是侵害犯,后面两种主要是危险犯。另外,作为行为对象,除了堕胎罪之外,都是“人”。法律上的“人”的概念,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法人在内,但是,作为对人的生命、身体的犯罪的对象,必须具有生命、身体,所以,这里的人只能限定为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只要是具有生命、身体,无论是没有长大成人希望的婴儿,还是行将就死的老人,也不论其状态如何,都是人。堕胎罪的行为对象是胎儿,因此,在堕胎罪中,确定区分人和胎儿的标准,就非常重要。区分的关键是将胎儿看作为人的时期即人的开始时期。另一方面,人若死亡的话,就不能成为对生命、身体的犯罪的对象,所以,原则上,伤害死人的行为不成立杀人、伤害等犯罪。因此,什么时候是人的结束时期的问题不仅和是否成立犯罪有关,而且也是将杀人罪和将死尸作为犯罪对象的损坏尸体罪(第190条)区分开来的分水岭。
  二、人的开始时期
  1.学说
  人的开始时期是出生。出生前的生命体是胎儿。胎儿的生命只根据堕胎罪加以保护。因此,侵害胎儿,而伤害结果却发生在“胎儿”出生为人的场合,或出生之后死亡的场合,都不构成侵害“人”的对生命、身体的犯罪。在人的出生上,过去曾有①阵痛说、②独立呼吸说、③全部露出说、④部分露出说、⑤生存可能性说之间的对立,但我国现在以部分露出说为通说,判例也主张这一立场。
  1 西田,5页;山口,5页。
  2 反对,町野,110页;西田,5页;山口,5页。

前言/序言


《刑法学原理与体系构建》:一部深度剖析刑法基础理论与现代脉络的学术力作 导言:刑法学的宏大视野与微观审视 在当代法学领域,刑法学始终占据着核心与关键的地位。它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国家权力行使边界、人权保障理念的集中体现。《刑法学原理与体系构建》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部力作。本书并非对既有刑法分则条文的简单注解或案例汇编,而是致力于从宏观的法哲学层面出发,系统梳理和批判性审视刑法学的理论基石、基本原则以及其在中国本土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深刻挑战与未来走向。 本书的作者群汇集了刑法学界多位深具影响力的学者,他们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开阔的国际视野,试图构建一个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严谨逻辑框架,又能回应社会现实复杂需求的现代刑法学体系。本书的篇幅与深度,使其更像是一部引导读者深入理解刑法思维方式的“方法论手册”,而非仅供应试参考的“知识点罗列”。 第一部分:刑法学的基石——理论的溯源与概念的重塑 本书的第一部分,聚焦于刑法学的元理论探究,力求为读者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 刑法哲学基础的再审视:功利主义、道义论与规范冲突 本部分开篇即深入探讨了刑法理论背后的哲学根源。作者没有停留在传统的“惩罚理论”(如报应论与特殊预防论)的简单对比上,而是引入了更具当代性的“规范刑法学”与“批判刑法学”的视角。书中详细分析了康德的道义论如何影响罪责原则的建立,以及边沁的功利主义在威慑理论中的局限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作者对“社会正义”与“个体自由”在刑法适用中的张力进行了细致的论述,指出刑法在追求社会安全与保障人权之间,必须找到动态的平衡点,这远比机械地套用某个单一的哲学原则更为复杂。 二、 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化解构:从罪刑法定到责任主义 对于刑法学而言,罪刑法定原则是核心中的核心。本书用数个章节的篇幅,系统地梳理了该原则在历史上的演变,并重点关注了其在现代法治国家构建中的具体要求,例如法律的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禁止类推解释的边界。 更进一步,本书对“责任主义”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责任不只是刑罚的前提,更是理解刑法的“精神内核”。作者批判了早期基于“行为危险性”的客观主义倾向,强调只有当行为人具备可归责的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且能够进行法益侵害的价值判断时,才能构成真正的责任。书中详尽讨论了“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配”以及“原因自由行为”等疑难领域,为理解主体责任的边界提供了清晰的理论路径。 三、 刑法规范的结构分析:构成要件、违法性与罪责 本书的这一部分,是对刑法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体系化“拆解”的经典篇章。它不仅复述了三阶层(或四要件)的结构,更重要的是对每一个层级进行了深化研究: 1. 构成要件的界限: 重点剖析了“法益侵害”的现代理解,探讨了抽象的法益(如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在具体化过程中如何避免被过度扩张。作者详细讨论了“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并深入分析了“认识错误”和“行为错误”在构成要件层面的处理逻辑。 2. 违法性的评价: 矫枉必须过正,本书对传统的“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进行了辩证分析,强调在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时,必须高度关注社会伦理价值与规范位阶的冲突解决。 3. 罪责的深化: 聚焦于责任阻却事由,如强制、期待可能性。书中对“期待可能性”的理论争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提出了如何在个案中审慎运用此概念,以避免将刑罚责任的成立完全导向行为人主观上的“道德完美主义”。 第二部分:刑法体系的现代重构——分则领域的理论深化与价值取向 如果说第一部分是“形而上”的理论构建,那么第二部分则是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具体犯罪领域的“形而下”实践。本书的重点在于,展示如何用统一的理论视角去审视复杂多变的犯罪形态。 一、 侵犯人身法益犯罪的精细化研究 在生命、健康、自由等核心法益的犯罪领域,本书着重分析了现代社会带来的新挑战: 生命刑法: 探讨了安乐死与协助自杀的界限,分析了生命决定权(Right to Life)与刑法保护义务(Duty to Protect Life)之间的冲突。 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 在强奸罪、猥亵罪的认定上,本书强调了“性同意”(Sexual Consent)的有效性标准,并深入讨论了基于网络空间的性犯罪形态,如“深度伪造性影像”的定性难题,强调了法益侵害的实质性。 不作为引发的重罪: 对于监护人遗弃罪、不救助义务等,本书强化了对“保证人责任的来源”的规范基础考察,避免将道德义务泛化为刑法责任。 二、 财产犯罪的结构性变革与新动向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盗窃、诈骗等犯罪正在面临严重的理论挑战。本书重点关注: 金融犯罪的法益识别: 如何在复杂的多层交易中准确识别受损的财产法益,区分合同欺诈与刑法上的诈骗罪。 利用信息技术的新型犯罪: 针对黑客攻击、数据窃取等行为,本书探讨了如何将其纳入现有的盗窃、侵占等概念框架,或主张创设新的规制模式,以适应数据资产化的时代要求。 三、 职务犯罪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本书对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分析,特别关注了中国法域下的特殊性。作者倡导将“公共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视为一个独立的、需要高度保护的法益客体,而非仅仅将其视为对“财产法益”的附带侵害。在论述中,书中对“量刑中的政治性考量”与“法治的稳定性要求”之间的内在张力进行了深入的辩证思考。 结论:迈向一个更具内在一致性的刑法未来 《刑法学原理与体系构建》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现成答案,而在于提供一套严密、深刻、可自我修正的思考工具。它要求读者不仅要“知道”刑法规定了什么,更要“理解”这些规定背后的价值选择与理论逻辑。本书的阅读体验,更接近于与顶尖学者进行一场关于刑法本质的深度对话,旨在培养新一代刑法学人具备批判性思维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应对未来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与挑战。这本书,是刑法理论深化学术研究的必备参考,对于所有志在精研刑法基础理论的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而言,都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学术宝典。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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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当初选择《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纯粹是因为它是“新版第2版”,想着应该比较新。但读完之后,我发现它远不止“新”这么简单。这本书在讲解方式上非常有特色,它并非直接给读者答案,而是引导读者进行思考。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时,作者并不是直接告诉我们什么情况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先抛出几个充满争议的案例,然后引导我们一步步去分析这些案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再从中提炼出判断的规则。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方式,极大地激发了我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让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参与到知识的构建过程中。书中的一些辩证分析,例如在论述“实行犯”和“不作为犯”的区别时,作者会从行为性质、义务来源等多个角度进行对比,并举出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让我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更加透彻。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循循善诱,而不是在简单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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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真是让我对刑法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这本书的逻辑非常严谨,从体系化的角度出发,将复杂的刑法条文一一剖析,特别是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理论问题,作者都能够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清晰地阐述不同的学说观点,并给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学习过程中,我常常被作者的深度思考所折服,他不仅局限于法条本身,更能深入到法理的层面,追溯刑法发展的历史脉络,理解其背后的价值取向。例如,在论述犯罪构成要件时,作者对于行为、主体、客体、主观罪过等要素的细致分析,让我对区分不同罪名有了更明确的思路。而对于一些具体犯罪的分析,更是详略得当,既有宏观的体系梳理,也有微观的案例解读,能够帮助读者迅速掌握核心要点,避免陷入繁杂的细节。这本书对于我备考法硕和国家司法考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在课堂上难以理解的概念,在这本书中都得到了清晰的阐释,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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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其“实践性”。很多刑法书籍在理论上讲得头头是道,但一旦遇到实际案例,就显得捉襟见肘。这本书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作者在讲解每一个具体罪名时,都会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分析这些判例的裁判理由,以及这些判例对于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有何指导意义。尤其是对于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引用,让我能够更好地把握法律的实际运用。比如,在学习“盗窃罪”时,书中不仅详细讲解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还重点分析了“数额认定”、“盗窃的特定物”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点问题,并且引用了多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这对于我理解和运用盗窃罪的法律条文非常有帮助。这本书让我明白,刑法不仅仅是书本上的文字,更是活生生的、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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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它的“厚重感”。这不是那种浅尝辄止的入门读物,而是真正沉下心来做学问的体现。书中的例子非常丰富,而且多是贴近现实的案例,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来讲解抽象的法律条文,大大降低了理解的难度。作者在处理每一个具体犯罪时,都会先列出相关的法条,然后围绕法条展开论述,分析其构成要件、区分不同犯罪、探讨犯罪的特殊形态等等。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讲解“过失犯罪”部分时的处理方式,他并没有简单地将过失分为过于粗糙的两种,而是深入分析了注意义务的来源、违反注意义务与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同类型过失的认定标准。这使得我对于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书中对于一些前沿的刑法理论,例如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也进行了及时的更新和探讨,体现了其“新版”的价值,让我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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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的“体系化”。刑法各论的内容庞杂,罪名众多,如果缺乏一个清晰的脉络,很容易让人感到茫然。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它将各个犯罪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编排,比如从侵犯法益的性质,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再到具体的犯罪行为类型,都有一套清晰的体系。在讲解每个犯罪时,作者都会先将其置于整个刑法体系中进行定位,然后再进行细致的分析。这种“大局观”的视角,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各个罪名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例如,在讲解“侵犯财产罪”时,作者会先将侵犯财产罪的客体——财产权益——进行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它们各自侵犯的财产权益的不同侧重点。这种系统性的讲解,让我在脑海中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各论知识框架,大大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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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对刑法的研究方法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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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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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比书店便宜,服务好,书的质量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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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大作论证及有力,值得认真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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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破损了。估计是买得少,包装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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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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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这本书很不错建议大家购买。 %D%A %D%A%D%A%D%A   《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体系完整,观点成熟;概括全面,分析入微,堪称日本当今刑法学界通说见解之集大成和刑法体系书之典范。《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内容的基本特点是,从犯罪的本质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行为的立场出发,超越当代日本刑法学中长期以来所存在的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将国民的法律感情作为刑法解释的重要参照,并且将这种基本考虑贯彻到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分析当中。《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自问世以来,历经修订,行销二十余年。作者大谷实教授是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的代表性学者之一,曾任同志社大学教授、日本司法考试考查委员、日本学术会议会员、法制审议会委员等要职,现任学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长。%D%A%D%A多读书,增加一点书卷气,保持心静如水、人淡如菊的心境。书是获取知识的渠道,提高人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涵养静气的摇篮。读书妙处无穷,书香熏染人生。正如莎士比亚所说:“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读书至少可以滋润心灵,开启心智,由琐碎杂乱的现实提升到一个较为超然的境界,一切日常引为大事的焦虑、烦忧、气恼、悲愁,以及一切把你牵扯在内的扰攘纷争,瞬间云消雾散。读书至少可以增长知识,去除无知;提高素养,除去愚昧;充实生活,丰富精神;滋润心灵,减少空虚;淡定从容,明辨是非。读书能使人时时闪烁着生命的光辉,让人欣赏到不同的生命风景,从而使自己灵魂欢畅,精神饱满而丰盈。  1. \N\N读书可以让人滤除浮躁  读书,撇开喧嚣,拨开冗务,于小楼一角仔细的品味,咀嚼书中的宁静和快感,在寂静中体会人生的滋味,在书海中滤除浮躁的心态,淡泊名利,淡然处世,无疑是愉悦沧桑人生的美好享受。  “贪婪、自私、急功近利”是造成浮躁的主要原因。读书最难做的“涵养之如不识字人”。读书不能“取二三诗文务求滚瓜,铭三五散句惟求烂熟,生吞活剥,断章取义,开口必曰之乎,凡言必谓者也,皮囊外曰文化人,内实盗娼之属,无非丑婆娘施了亮艳脂粉,益丑而又可怖也!”伪饰自己,急功近利,装门面,当做官场职位晋升和商场招揽生意的“敲门砖”。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终于买的书送到了。很满意。 \N\N《学记》曰:“是固教然后知困,学然后知不足也。”对于我们教师而言,要学的东西太多,而我知道的东西又太少了。有人说,教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应该有一桶水。这话固然有道理,但一桶水如不再添,也有用尽的时候。愚以为,教师不仅要有一桶水,而且要有“自来水”、“长流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是固教然后知困,学然后知不足也”。因此,在教学中,书本是无言的老师,读书是我教学中最大的乐趣。 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方法,有方法才有成功的路径。教师今天的学习主要不是记忆大量的知识,而是掌握学习的方法——知道为何学习?从哪里学习?怎样学习?如果一个老师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即使他教的门门功课都很优异,他仍然是一个失败的学习者。因为这对于处在终身学习时代的人来说,不啻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学习型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充裕的学习资源。学习化社会中的个体学习,犹如一个人走进了自助餐厅,你想吃什么,完全请便。个体完全可以针对自身的切实需求,选择和决定学习什么、怎样学习、学习的进度等等。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方向。在知识经济大潮中,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认准自己的人生坐标,找准自己的价值空间。教书的生活虽然清贫,但一本好书会使我爱不释手,一首好诗会使我如痴如醉,一篇美文会使我百读不厌。我深深地知道,只有乐学的教师,才能成为乐教的教师;只有教者乐学,才能变成为教者乐教,学者乐学,才能会让学生在欢乐中生活,在愉快中学习,这就是我终身从教的最大追求。比方向更重要的是态度,比态度更重要的是毅力。“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天爱读书容易,一辈子爱读书不易。任何人都可以使梦想成为现实,但首先你必须拥有能够实现这一梦想的信念。有信念自有毅力,有毅力才能成功。有一位教育家说过,教师的定律,一言以蔽之,就是你一旦今日停止成长,明日你就将停止教学。身为教师,必须成为学习者。“做一辈子教师”必须“一辈子学做教师”。教师只有再度成为学生,才能与时俱进,不断以全新的眼光来观察和指导整个教育过程。使广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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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搞刑法的人仔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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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安静地过着我此刻的生活,在每天匆忙之中来回我的三点一线,我并不为别的,我只为那学海无涯苦作舟的打磨。求学之路漫长而又艰辛,其中的疲惫与苦痛不言而喻。然而我又厌倦懈怠,不仅仅是为了高考,更是为了我的梦想,为了我想要的明天。高中的打磨所给的那些,收获在我的心里早已成了我不懈努力的垫脚石。冬练三九,夏练三伏,我会证明,用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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