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既体现在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制度性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的整体性文化。20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由一元向多元的历史转型和发展时期,正在向现代化迈进。21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将在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成为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光彩的一支重要文化。
作者简介
刘作翔,男,1956年生,甘肃省平凉市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法学研究》杂志编委。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获人事部“1996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1997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七部委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160多篇。出版个人学术著作5部,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主编法律硕士教材《法理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一卷等,主编、参编其它著作、教材、辞书等40多部。获各级、各类学术奖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项10多项。主要研究领域有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等。
目录
导言 法律文化: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
第一章 文化概念与法律文化概念
第一节 从文化概念到法律文化概念
一、文化概念的多义性
二、几个“经典性”的文化概念
三、归纳:三种文化观以及法律文化研究应对文化概念的定位
四、文化能否有附加词——法律文化的概念能否成立?
五、法律文化概念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国外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观点
一、美国学者对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
二、苏联学者对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
三、日本学者对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
第三节 我国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观点
第二章 法律文化的释义:作为方法论意义的法律文化和作为对象化的法律文化
第一节 作为方法论意义的法律文化
一、梁治平先生的“方法论法律文化观”介评
二、作为方法论意义的法律文化的研究范例——严景耀先生的“犯罪文化”研究
第二节 作为对象化的法律文化
一、“法律是一种文化”——法律与文化关系的法理学阐释
二、法律文化在整体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法律文化发展的“三步曲”
四、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
五、法律文化的实体内容界定——法律文化的对象化
六、法律文化的参照系
第三章 法律文化的结构
第一节 结构与结构主义
一、结构的意义
二、作为一种方法论的结构主义
第二节 文化结构与法律文化结构诸说
一、文化结构
二、法律文化结构诸说
第三节 法律文化结构的构造
一、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
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三、法律技术的属性分析
第四章 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和类型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文化特征
二、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法律文化的类型
一、法律文化分类理论..
二、法律文化的类型
第五章 法律文化的社会化
第一节 法律文化社会化释义
第二节 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
一、大众传播
二、正规的法律教育
三、非正规的法律教育
四、高层次的法律理论研究
五、法律实践活动中的信息传播和反馈
第三节 法律文化社会化的效果分析
第六章 法律文化的冲突
第一节 法律文化冲突的一般理论分析
一、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
二、法律文化冲突的表现方式
三、法律文化冲突的价值功用分析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社会秩序结构
一、“礼治秩序”——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结构的主要特征
二、“多元混合秩序”——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秩序结构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与选择
一、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现状的理论概括:二元结构
二、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二元结构的现实表现
三、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出路与选择
第七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第一节 法律文化现代化之特质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静态分析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动态分析
第二节 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一、法律文化的矛盾与冲突
二、法律文化的选择与整合
三、法律文化的进步与发展
第三节 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一、20世纪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回顾和历史动力
二、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三、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
结语 迈向21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
参考书目
后记
精彩书摘
法国文化学家维克多·埃尔是反对将文化概念和任何专业化概念混为一谈的一位学者,他说:“文化不应该和任何专业化概念混为一谈,不管它被称为医学文化、文学文化、哲学文化,还是科学文化或其他什么文化。所谓文化概念,就是按其本来面目对文化进行思考,而不加任何限定词。”①同时,埃尔也指出,“不加限定词,并不等于和其他方面无关,比如政治。”④埃尔还较详尽地分析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他说,文化是一个时髦的术语,它在不断地产生新词,产生奇特的意群和乍一看令人难以理解的词组。这种简单词和复合词的大量增加,使本身已经十分复杂的语义范围无限扩展。埃尔指出:“它显然不单单是一种时髦的表现;各种迹象表明,它实际上表达了各种深刻的需要和忧虑。许多人甚至似乎把过去对政治问题的关心转向了所谓的文化现象。”这种词汇的大量增加所表达的愿望和需要的多样性,使‘什么是文化?’这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此,只靠查词典是不够的。尽管词典是我们必不可少的宝贵工具,但靠它来给纷纭复杂的人类现实下定义还远远不够。”④
当代法国著名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在分析文化和文明的词语变化时,也讲道:“所有的词在使用中都有变化,而且必定会发生变化。这既由于科学术语的需要,也由于文化的潜在进步,还因为所有人文科学都面临思想和方法的危机。”
前言/序言
商务印书馆与法律著作的出版有着非常深的渊源,学界对此尽人皆知。民国时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为上海法学编译社、上海大东书局等出版之外,绝大多数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尤其是一些经典法律作品,如《法律进化论》、《英宪精义》、《公法与私法》、《法律发达史》、《宪法学原理》、《欧陆法律发达史》、《民法与社会主义》等,几乎无一例外地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目下,商务印书馆领导高瞻远瞩,加强法律图书出版的力度和规模,期望以更好、更多的法律学术著作,为法学的繁荣和法治的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其举措之一.就是策划出版一套“法学文库”。
在当前国内已出版多种法学“文库”的情况下,如何体现商务版“法学文库”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顾氏曾将著书之价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并以此为宗旨,终于创作了一代名著《口知录》。
顾氏此言,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填补学术空白之价值;二是研究对象必须是后人所无法绕开的社会或学术上之重大问题,即使我们现在不去触碰,后人也必须要去研究。这两层意思总的表达了学术研究的根本追求一原创性,这也是我们编辑这套“法学文库”的立意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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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希望今后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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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一直是我喜欢的一个话题,有幸买来刘老师的这部作品。。。打算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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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还行吧,没作者的名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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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生你,让你与别人的长相不同、生日不同、家庭不同、个性不同……就是要让你与众不同。你必须找出自己的独特之处,一定有什么是只有你才能做,而别人做不来的,就像马库斯?巴金汉、唐纳德?克利夫顿所提到的:“如果某人天生有强烈的好奇心,这就是一种天赋;迷人,是一种天赋;有恒心,是一种天赋;有责任感,也是一种天赋……当你发现自己对某件事物有特别的渴望,能快速学习,完成后自我满意度很高时,那就是你天赋之所在。”(引自《现在,发现你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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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店里问的价格没这个划算的,而且书还包着膜。保护的非常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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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说,我过去在学校里根本没想过关于“自己”的事,直到与外界碰撞,才开始迷惑人生究竟为何、自己是谁、我能做什么……这些很基本的问题,我整整花了八年的时间,直到28岁才找出一点儿端倪;这期间当然也通过很多书籍,如《生命数字全书》《生命密码》《荣格与占星学》《私密的神话:梦之解析》《梦的智慧》《爱与意志》《自由与命运》《躁郁之心》《通往哲学的后门阶梯》《聪明人的哲学指南》《从已知中解脱》《大脑的秘密档案》《禅与脑》……像是多面镜般地来辅助了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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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碰触世界之前,先端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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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不是像你们现在所看到的样子,我以前很怕人、怕说话,对自己没有自信,对环境没有安全感,对世界充满敌意,人缘差到不行,连上厕所、睡觉都得拉着自己的好友或家人陪我,不敢一个人做事,更不要说自己去看电影或是去旅行了。我把自己关在房间与书本里很长一段时间,不晓得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模样。直到爸妈把我一人丢到美国游学两个月,让我不得不离开笼子,逼得我必须得自己出去觅食、自己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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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吧~还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