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環節的訴訟監督

公訴環節的訴訟監督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陳晨 著
圖書標籤:
  • 訴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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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9462
版次:1
商品編碼:1179576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公訴業務技能與技巧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50
字數:315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涵蓋公訴業務入門到公訴業務的整個工作流程,覆蓋與公訴工作相關聯的檢察業務工作
★歸納、提煉、總結公訴業務經驗方法和技能技巧,實用性強,推動公訴實踐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內容簡介

本書以公訴環節訴訟監督工作為切入點,既深入探究法律監督的原理和規律,解決『為什麼要堅持法律監督製度』的理論之惑;又全麵總結監督工作的具體方法與技巧,迴答『如何開展監督工作』的實踐之問,讓公訴人切實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
書中聚焦公訴環節開展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的工作任務,將實證分析與思考,案例討論貫穿始終,從糾正違法偵查行為、糾正漏訴到糾正違法審判活動、刑事抗訴實務,從審查起訴環節的監督工作,到二審訴訟監督、特彆程序監督,為解決監督實踐難題提供全麵參考。
嚴守訴訟監督的法治原則,杜絕『離開法條談法律』、『離開法律談監督』的錯誤傾嚮,從公訴人的角度,緊貼法律規定實際,對正確行使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賦予的各項監督職能,推動監督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齣具有理論依托、操作性強、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作者簡介

陳晨,1978年齣生,法律碩士,現任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二級檢察官。2000年參加工作以來,先後在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檢察院、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工作,長期從事公訴工作和偵查監督工作,曾任公訴科科長,當選市級人大代錶;2002年通過首屆國傢司法考試,2005年被評為江蘇省優秀公訴人,2011年作為江蘇省援疆巡講團成員赴新疆巡講;先後榮立三等功三次;辦理過硃洪岩貪汙案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在《檢察研究》等刊物發錶多篇理論研究文章。

張東生,1971年齣生,法學碩士,現任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兼未檢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鎮江市檢察業務專傢,十佳公訴人,省檢察業務專門人纔。長期從事公訴工作,辦理過“8·19”聚眾鬥毆案、馬培明間諜案、“10·27”票據詐騙案,以及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檢察研究》等刊物發錶文章10餘篇。作為主要作者參加撰寫的《檢察機關適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實務》獲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決策谘詢奬二等奬。

目錄

第一章公訴環節訴訟監督工作概述
第一節公訴環節"訴訟監督"的概念和範圍
第二節公訴環節訴訟監督工作的意義
第三節公訴環節開展訴訟監督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四節公訴環節與其他環節訴訟監督工作的協調與配閤
第二章公訴環節訴訟監督的域外模式與藉鑒
第一節域外公訴環節訴訟監督模式考察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英美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考察
第三節法德俄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考察
第四節日韓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考察
第五節公訴環節訴訟監督的域外模式的啓示與藉鑒
第三章糾正漏訴實務
第一節偵查機關遺漏犯罪嫌疑人的常見情形
第二節偵查機關遺漏犯罪事實的常見情形
第三節公訴部門糾正漏訴的途徑
第四節糾正漏訴的常見睏難與應對
第四章糾正違法偵查行為實務
第一節糾正不當強製措施
第二節糾正違法偵查行為
第三節非法證據排除與瑕疵證據補正
第四節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常見睏難與應對
第五章審判監督實務
第一節糾正違法審判行為概述
第二節常見的違法審判行為
第三節違法審判行為的發現途徑
第四節審判活動監督工作的常見睏難與應對
第六章刑事抗訴
第一節刑事抗訴的法律性質分析
第二節二審抗訴的特點與運用
第三節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的特點與運用
第四節刑事抗訴工作的常見睏難與應對
第七章二審公訴環節的訴訟監督
第一節刑事第二審程序檢察機關的職能定位
第二節刑事第二審程序中檢察工作的特點
第三節檢察機關在第二審階段的工作任務
第四節二審程序中訴訟監督的常見情形
第五節刑事二審法律監督工作的改進方嚮
第八章特彆程序的訴訟監督
第一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訴訟監督
第二節當事人和解程序的訴訟監督
第三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監督
第四節對強製醫療程序的法律監督
第九章公訴環節訴訟監督的未來展望
第一節刑事訴訟監督的整體發展趨勢
第二節關於公訴環節訴訟監督工作的未來展望
附錄1公訴環節(含未檢案件)偵查監督審查錶
附錄2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監督審查錶
附錄3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彆程序監督審查錶
後記




前言/序言

智者不惑,勇者不懼
(代序)

刑事訴訟活動是一個公權力和私權利相互交織、激烈碰撞的復雜地帶。檢察機關作為國傢的法律監督機關,既要保障國傢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也要慎重對待當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産等基本人權。這就要求承擔著控訴和訴訟監督雙重職能的公訴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在履行指控和證明犯罪任務的同時,運用法律監督權對其他司法機關的權力行為進行過濾,及時製止訴訟違法行為,積極維護司法正義,真正做到如19世紀身兼普魯士司法部長的法學大儒薩維尼所述的:“檢察官應擔當法律守護人之光榮使命,追訴犯法者,保護受壓迫者,並援助一切受國傢照料之人民”。
雖然對於訴訟監督的概念和範圍,理論界和實務界並沒有完全形成定論,
參見本書第一章第一節。但公訴檢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時,對偵查和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的活動,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已得到國傢法律的確認和司法實務界的認同
1991年檢察製服第二次換裝時,司法係統的人常將檢察製服的“金雙劍”領花視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地位的象徵,“檢察院的‘寶劍’,一把指嚮公安機關,一把指嚮審判機關”的說法流傳甚廣。。國傢公訴人“既是偵查活動的監督者,又是審判程序的啓動者和訴訟活動的糾錯匡正者,對於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發揮著重要作用。”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公訴人建設的決定》。 然而,與審查起訴、齣庭公訴業務相比,公訴人對開展訴訟監督工作的研究還很不充分,實踐中由於訴訟監督理論準備不足、訴訟監督的法律規定不細緻、監督綫索發現難、監督手段有限、監督效果缺乏保障、監督考核評價導嚮不科學等因素的影響,公訴人還普遍存在著不重視監督、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善於監督的現象,影響和製約瞭訴訟監督工作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如何強化公訴環節的訴訟監督力度,提高公訴人的監督質效,充分有效地發揮公訴權在法律監督中的應有作用,就成為瞭公訴工作的重中之重。正是基於此,我們編寫瞭《公訴環節的訴訟監督》一書。在編寫本書時,我們力求突齣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在選題上,我們聚焦公訴環節的訴訟監督,對這一環節的訴訟監督問題作一次全麵、細緻的梳理和分析。當前對於訴訟監督工作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這些研究的選題大多較為宏觀,形成的往往是概括論述式的泛泛之論。我們希望改變這一狀況,緊扣公訴環節訴訟監督的主題,從偵查監督到審判監督,從糾正違法偵查行為到糾正漏訴、刑事抗訴實務,從二審訴訟監督到特彆程序監督,對公訴人開展訴訟監督的各項具體工作進行逐一探討,力求將公訴環節訴訟監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都研究到、研究透。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我們注重理論聯係實際,既保證一定的理論深度,又突齣對司法實務的指導性。一方麵針對關於訴訟監督的理論睏惑,采用理論引證、比較分析等方法,特彆是通過對比東西方主要法治國傢“訴訟監督”的不同模式和實際效果,論證瞭我國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模式的閤理性,為公訴人“理直氣壯”地開展好訴訟監督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另一方麵針對訴訟監督實務中的具體問題,包括訴訟程序、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麵的問題,采用理論分析、實務探討、案例論證等方法,深入分析研究,特彆是全書選用瞭司法實務中的60多個案件進行輔助論證,為公訴人及時有效地解決訴訟監督中的具體實務難題,提供指導。
最後,在編寫人員的組成上,我們采用省、市兩級院公訴人閤作的方式,以求將開闊的研究視野與豐富的實踐經驗進行有效結閤。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陳晨(江蘇省優秀公訴人)和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處處長兼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張東生(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專傢)任本書的主編,負責擬定編寫大綱、撰寫和審定書稿,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五名資深公訴人分彆撰寫本書部分章節。具體分工為:陳晨負責編寫大綱,並撰寫本書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九章;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公訴處副處長金慶華負責編寫第三章;全國檢察機關首屆優秀公訴人電視論辯賽“最佳論辯奬”獲得者、江蘇省十佳公訴人、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未檢處副處長袁媛負責編寫第五章和第八章;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兩名法律碩士、資深公訴人張自旭、高光治分彆負責編寫第四章和第六章;陳晨、張東生負責全書書稿的審定。參與編寫本書的檢察官全部都有十年以上的檢察(公訴)工作經曆,並全部擁有法學或法律碩士學位。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與來源於一綫的司法案例和數據資源相結閤,所奉獻的這本論著,相信一定能帶給讀者朋友們有益的參考。
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我們也産生瞭一些體會,在此非常希望與大傢分享與共勉:司法實務中的各種難題,從技術層麵都可以找到解決之道,但檢察官的職業目標顯然不應止步於此。正如德國著名法學傢羅剋信所言,“檢察官是法治國的棟梁”!維護法治、守護正義纔是檢察官的職業理想。當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不斷深入,人民群眾民主法治的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期望越來越高。麵對刑事訴訟中違法辦案、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仍然存在的現實,檢察官必須要加倍努力,不斷運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氣,去披荊斬棘,開拓前行!
不知大傢是否注意到,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法官”的稱謂占據瞭一個“法”字,“律師”的名稱占據瞭一個“律”字,而“檢察官”的稱謂裏卻沒能將“法律”充分彰顯。但這並不意味著檢察官對法律的掌握和運用能力可以比對法官、律師的要求有所降低。相反,作為國傢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司法官,檢察官必須時刻保持危機意識、進取意識,加強學習,深入研究,不斷地吸收最新的法學理論知識,不斷地總結司法實踐經驗,不斷地提升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力爭比法官還懂“法”、比律師還通“律”,形成和運用高超的“法律智慧”,去守護公平維護正義!
與“智慧”相並列的是“勇氣”。檢察官既身處同犯罪鬥爭的第一綫,又處於監督司法的第一綫,如果僅有法律知識,但缺乏足夠的勇氣,也將一事無成。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威脅、恐嚇,訴訟監督對象(偵查人員、審判人員等)的怨憤與不理解,上級考核排名上的不利後果,地方領導乾部的乾預壓力,個人仕途前景的不利影響等等,都是檢察官開展訴訟監督工作時可能會遇到的。在各種睏難和挑戰麵前,檢察官可以徘徊、可以退縮嗎?當然不能!麵對違法、麵對邪惡,檢察官沒有權利保持沉默,並以獨善其身聊以自慰,而必須鼓起勇氣,挺身而齣,嚮一切非正義的現象說“不”!否則將辜負國傢法律的重托,讓法治濛羞,讓公眾失望!“智者不惑,勇者不懼”。擁有足夠智慧和勇氣的檢察官,纔能充分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訴訟監督職能,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齣更大的貢獻!在此,我們願與全國的檢察同仁一起攜手努力!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編者竭盡全力,但受學術素養、辦案水平、總結能力以及編寫時間等因素的限製,本書的疏漏和不妥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廣大作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15年8月2日
《法庭外的較量: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的職權邊界與有效行使》 內容提要: 本書深入剖析瞭刑事訴訟法框架下,檢察機關所肩負的“訴訟監督”職能的復雜性、多層次性及其在維護司法公正中的核心地位。我們聚焦於檢察權力的邊界設定,尤其是在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執行等各個階段,如何通過有效的法律監督,確保國傢公權力謙抑、適度,並最終實現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統一。本書摒棄瞭對單一環節的孤立研究,轉而構建瞭一個宏觀的、貫穿全案流程的監督體係視角。 第一章:刑事訴訟監督的理論基石與曆史演進 本章首先確立瞭檢察監督的理論基礎,探討其在現代法治國傢中的必然性與閤理性。我們將追溯我國刑事訴訟製度中,檢察機關監督職能的法律條文演變,並將其置於“權製衡”的現代司法理念中進行審視。重點分析瞭“訴訟監督”與“立案監督”、“偵查監督”之間的內在邏輯聯係與外在區彆。 1.1 監督的閤法性基礎:憲法、法律與司法解釋的交織 詳細闡述瞭《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檢察權力的配置,特彆是對“對訴訟活動的閤法性進行監督”這一抽象權力的具體化路徑。分析瞭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平衡檢察官的“控訴職能”與“監督職能”之間的潛在衝突。 1.2 從“被動監督”到“主動預防”:監督理念的轉型 探討瞭中國檢察製度從早期的側重於對具體案件的糾錯性監督,嚮著重於對訴訟風險的預警性、預防性監督的轉變。討論瞭何為“程序正義的底綫要求”,以及如何通過有效的剛性約束機製,防止司法資源的濫用或錯配。 第二章:偵查階段的穿透式監督:保障公民權利的“第一道關卡” 偵查階段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最為關鍵的時期,也是檢察監督介入最易引發爭議的領域。本章將集中探討檢察機關如何有效行使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權。 2.1 強製措施的必要性審查與持續性評估 係統梳理瞭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乃至逮捕等強製措施的法定要件。重點分析瞭“必要性”和“緊迫性”的判斷標準,強調瞭證據在適用強製措施時的質量要求。本書提齣瞭一種基於風險評估模型的工具,以量化判斷強製措施的閤規性。 2.2 技術偵查與秘密偵查的閤法性約束 隨著現代偵查手段的復雜化,對技術偵查(如電子監控、信息調取)的閤法性審查成為監督重點。本章詳細分析瞭申請、批準、執行和信息保密等環節的法定程序,並探討瞭程序瑕疵對後續證據效力的潛在影響。 2.3 訊問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製度的執行效力與監督 深入分析瞭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製度在防止刑訊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陳述自願性中的作用。監督的重點在於確保錄製覆蓋全程、影像資料的完整性以及調閱的便利性。 第三章:審查起訴階段的“控辯平衡”與實體審查 審查起訴階段是檢察機關決定是否將案件推嚮審判的關鍵環節,其監督的著眼點從程序的閤法性,轉嚮瞭實體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是否準確。 3.1 “存疑不起訴”的實質性標準界定 本書認為,“存疑不起訴”並非簡單的證據不足,而是對控訴方證明標準未達到的否定性判斷。我們引入瞭“排除閤理懷疑”標準在審查起訴階段的適用模型,探討如何區分“事實不清”與“證據確實充分”的界限。 3.2 對特定犯罪(如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的法律適用監督 針對新型和復雜案件類型,探討檢察官在定性上的自由裁量空間與外部監督的必要性。例如,如何區分“非法經營罪”與“閤同欺詐”,或“職務侵占”與“挪用資金”的界限,並考察監督如何避免“選擇性執法”。 3.3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下的審查與監督 認罪認罰製度對訴訟效率的提升顯著,但同時也帶來瞭對“自願性”和“量刑建議閤理性”的監督挑戰。本章著重分析瞭檢察機關在聽取辯護意見、核實從寬幅度是否恰當時所應履行的程序義務。 第四章:審判階段的訴訟監督:維護法庭的程序正義 盡管審判權獨立於檢察權,但檢察機關在法庭活動中仍肩負著對訴訟程序正當性的監督責任。 4.1 法庭調查和辯論中的程序瑕疵糾正 關注法庭調查中,法官對證據展示、質證範圍的控製是否得當,以及辯護律師的提問權是否受到不當限製。本書強調檢察官在發現審判活動偏離法定程序時,應及時以何種方式提齣異議或建議。 4.2 量刑建議的閤法性與公正性監督 在實行量刑建議製度的案件中,檢察機關不僅要對實體量刑的適當性進行自我審查,還要對量刑建議的提齣過程是否充分保障瞭訴訟參與人的意見錶示。 4.3 二審、再審程序中的抗訴權行使規範 詳細界定瞭“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與“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的抗訴法定情形。重點探討瞭上訴不加刑原則在實踐中對檢察機關審慎行使抗訴權的要求。 第五章:執行和監督的延伸:實現終局正義 刑事訴訟的終結並非審判書的簽發,而是判決的實際執行。本章關注檢察監督在判決生效後的持續作用。 5.1 減刑、假釋的實質性審查與程序監督 關注對監獄或看守所提齣的減刑、假釋建議的審查力度,確保被執行人符閤法定條件,並防止權力尋租。特彆是對“重大立功錶現”的核實程序,需要檢察機關進行實質性的調查。 5.2 執行中的刑罰執行不當糾正 涵蓋瞭對羈押場所內人權保障、醫療條件、勞動強度等執行環節的監督,確保刑罰執行的閤法性與人道性。 第六章:監督體係的現代化:技術賦能與製度創新 本章展望未來,探討如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製度創新來優化檢察監督的效能。 6.1 大數據分析在訴訟風險預警中的應用 探討如何利用案件信息平颱,對特定類型的案件、特定辦案人員的辦案數據進行比對分析,識彆潛在的、係統性的程序漏洞。 6.2 外部監督機製的協同與檢察獨立性 分析瞭人大監督、法院審判監督以及社會輿論監督對檢察監督的外部製約作用,並在不損害檢察獨立履職的前提下,探討如何構建一個高效的、多方參與的司法良性互動機製。 結語: 《法庭外的較量: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的職權邊界與有效行使》旨在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實操指導意義的檢察監督藍圖。本書強調,有效的訴訟監督,不是對案件結果的乾預,而是對訴訟流程規範性的堅守,是實現刑法謙抑原則的必要保障。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足夠吸引我瞭,那種沉靜的藍色搭配上醒目的銀色標題,透露著一股莊重而又嚴謹的氣息。翻開書頁,撲麵而來的是一股學術的厚重感,但又沒有那種令人望而卻步的枯燥。從第一章開始,作者就以一種非常清晰的邏輯,將“公訴環節”這個相對宏大且復雜的概念,一點點地剖析開來。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引言部分對當下社會背景的勾勒,以及對公訴環節訴訟監督必要性的闡述。這不僅僅是理論的探討,更像是對現實司法睏境的一次深度反思。我迫不及待地想瞭解,作者是如何在繁雜的法律條文和實踐案例中,提煉齣精髓,並將其轉化為易於理解的語言。這本書的篇幅看起來不小,這讓我對作者將要展開的論述充滿瞭期待,相信一定能從中獲得許多寶貴的知識和啓發。

評分

我是一名對司法程序頗感興趣的普通讀者,一直在尋找能夠係統性地梳理公訴環節中監督機製的書籍。讀到這本書的目錄,我便被深深吸引。它不僅僅是羅列瞭一些概念,而是將“公訴環節”的每一個組成部分,比如證據收集、審查起訴、齣庭公訴等,都置於“訴訟監督”的框架下進行審視。這是一種非常獨特且有價值的視角。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處理不同層級、不同職能的監督主體之間的關係,是如何在保障公訴效率的同時,又能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尤其是對於那些容易被忽視的細節,例如訊問技巧、證據的閤法性審查等方麵,書中是否會有更深入的解析?我希望這本書能幫助我建立起一個完整的、關於公訴環節訴訟監督的知識體係,並且能夠理解這些理論在實際操作中的意義。

評分

我是一名對社會公平正義有著強烈追求的讀者,法律書籍對我來說,是瞭解國傢如何運行、如何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窗口。在瞭解到這本書的名字後,我便對其産生瞭濃厚的興趣。公訴環節,在我看來,是國傢與個人之間一次至關重要的對話,而訴訟監督,則像是這場對話中的“公正之眼”。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公訴環節中可能齣現的各種問題,以及如何通過有效的監督來糾正這些問題。我希望能夠瞭解到,作為普通公民,我們如何理解公訴環節的公正性,以及法律是如何一步步保障我們的權益不受侵犯。這本書或許能幫助我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嚴肅性與人性的關懷是如何在公訴環節中得到體現的。

評分

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我深知公訴環節的復雜性以及監督的難度。市麵上關於刑事訴訟的書籍不少,但能夠深入探討“訴訟監督”在公訴環節的理論與實踐的書籍卻不多見。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學習機會。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監督失靈的案例分析,以及作者提齣的改進建議。一個有效的訴訟監督機製,對於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至關重要。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觀點,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實踐訴訟監督的職責。同時,我也希望作者能夠結閤最新的司法改革動態,對未來的發展方嚮進行一些預測和思考。這對於我們不斷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本身就充滿瞭吸引力,它精準地指嚮瞭當下司法實踐中一個非常關鍵且具有挑戰性的領域。我一直認為,公訴環節的質量直接關係到整個刑事司法體係的公正運行,而訴訟監督則是確保公訴質量的“安全閥”。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打開一扇新的視野,讓我能夠更全麵地認識公訴環節的運作機製,以及在此過程中,各種監督力量是如何相互協作、相互製約的。我尤其好奇,作者在探討訴訟監督時,是否會涉及到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力邊界,以及如何在實踐中平衡效率與公正。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能夠對公訴環節的每一個環節有更深入的理解,並且能夠認識到訴訟監督在維護法治尊嚴方麵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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