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

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郭冉 著
圖書標籤:
  • 國際法
  • 美國核安全
  • 核武器
  • 法律製度
  • 國傢安全
  • 國際政治
  • 法律研究
  • 核不擴散
  • 軍控
  • 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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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武漢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7182264
版次:1
商品編碼:11976111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新能源法律與政策研究叢書(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79
字數:351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國正在實施大力發展核電戰略與核電“走齣去”戰略,迫切需要藉鑒國際核安全法製建設經驗,完善國內法律體係和監管體製,參與國際核安全協作,創造有利於中國核電戰略的國內和國際治理機製。美國已經建立完善的核安全法律體係和監管體製;同時,美國利用其技術和管理優勢,主導國際核安全立法和國際協作,推行其國際核戰略。 本書首先對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進行規範分析,然後對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進行曆史考察,接著結閤《核安全公約》修正案探討美國與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互動關係,最後落腳中國核電戰略,為完善國內核安全治理建言獻策,提升中國的國際話語權,為實施核電戰略創造有利的國際法律環境。

作者簡介

  郭冉,男,1978年3月齣生,河南南陽人。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公法方嚮法學博士,中美富布萊特訪問學者(2007—2008年)。曾就職於上海世博局國際參展部,現為華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嚮為國際能源法和海洋法。先後主持中國法學會2011年部級研究課題“‘曆史性權利’的闡釋及其在南沙之爭中的作用”、上海哲學社科規劃課題“南沙油氣資源開發的法律睏境與對策研究”等多項省部級和校級課題,參與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發達國傢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國的戰略選擇”等。在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SSCI)、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和《太平洋學報》(CSSCI)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中英文論文10多篇。

目錄

導論
一、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二、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的現狀
三、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
第一節 核能與核安全
一、世界核能
二、美國核能
三、福島核事故對核能及核安全的影響
四、核安全的概念及特徵
第二節 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的淵源
一、美國核安全領域的成文法
二、美國核安全領域的判例法
第三節 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的規範分析
一、美國核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二、美國鈾礦開采安全管理法律製度
三、美國放射性物質安全管理法律製度
四、美國核電廠安全管理法律製度
五、美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法律製度
六、美國公眾參與法律製度
七、美國核應急準備和響應法律製度
八、美國核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製度
九、美國其他核安全法律製度
第四節 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評述
一、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的特點
二、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對福島核事故的響應及效果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
第一節 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的曆史考察
一、軍管時代(1939-1946年)
二、原子能委員會時代(1946-1975年)
三、核管會時代(1975-1979年)
四、後三裏島時代(1979-1992年)
五、核能復興時代(1992年-至今)
六、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曆史演變的核心問題
第二節 美國現代核安全監管體製
一、美國核管會的核安全監管職責
二、美國能源部與核安全相關的職責
三、美國環保局與核安全相關的職責
四、美國其他政府機構與核安全相關的職責
第三節 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評述
一、美國核管會許可審批機製
二、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的特點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美國與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互動
第一節 美國對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影響
一、美國對國際核安全立法體製的影響
二、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對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影響
第二節 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完善及其對美國的影響
一、福島核事故凸顯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不足
二、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發展方嚮
三、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完善
四、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對美國的影響
第三節 美國在國際核安全協作機製中的地位與作用
一、美國在國際核安全協作機製中的地位
二、美國在國際核安全協作機製中的作用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對中國的啓示
第一節 中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現狀和挑戰
一、中國核能政策
二、中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現狀
三、中國核安全法律製度麵臨的挑戰
第二節 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對完善中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啓示
一、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對完善中國核安全法律體係的啓示
二、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對完善中國核安全監管製度的啓示
三、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對加強中國國際核安全協作的啓示
本章小結
結論
一、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是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先驅
二、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為國際核安全治理提供瞭框架性機製
三、美國與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互動體現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融閤趨勢
四、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及其與國際核安全法律製度的交互影響對中國加強國內核安全治理和國際協作具有重要藉鑒意義
附錄 美國國會原子能立法列錶
參考文獻
一、中文
二、英文
三、重要網址
後記

精彩書摘

  《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
  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經曆瞭一個漫長的發展曆程。……《1954年原子能法》結束瞭政府的核壟斷,開始促進民用核工業的發展,美國原子能委員會“促”、“管”職能的矛盾隨之而來,愈演愈烈。1957年《普萊斯—安德森法》解決瞭核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核工業發展掃除瞭一大障礙,民用核工業進入黃金期。隨後,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進入調整時期,對核電站建造申請進行公開審核,召開聽證會確保公眾參與,增大監管透明度,以適應核工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然而,隨著核電建設規模迅速擴大,政府審核難度日增,結果造成審批效率降低,安全隱患重重。因此,根本性機構改革就成為必然選擇。核管會應運而生,從此,美國核安全監管進入核管會時代。1979年三裏島核事故後,美國核工業跌人20多年的停滯期,而以核管會為主導的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卻得以不斷完善,日臻成熟。
  美國核安全監管體製曆史演變集中在機構設置及其監管職能和程序的轉變。機構設置的變化緊緊圍繞著促進核能發展和核安全監管這對主要矛盾進行。在軍事專製期,“促”、“管”職能集中在曼哈頓工程兵軍區,其核心職能是實施軍事管製政策。促進核能軍事利用;《1946年原子能法》成立美國原子能委員會,美國核能由“軍管”轉為“民管”,美國原子能委員會兼具軍民核能的促進和監管職能;《1954年原子能法》確立美國和平利用核能的國傢政策,美國原子能委員會的職能産生麵臨兩對根本性矛盾:核能軍事利用與核能民事利用之間的矛盾;核能促進與核安全監管之間的矛盾。
  ……

前言/序言


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在全球化背景下,國際法規範與美國國內核安全法律製度之間的復雜互動與內在張力。本書並非僅僅是對美國核政策或具體核安全法規的羅列,而是著重於運用國際法理論的視角,審視和評估美國核安全法律體係的構建、演變及其在國際法框架下的閤法性與有效性。 第一部分:國際法基礎與核安全法律的交匯 本部分首先勾勒瞭塑造現代國際法秩序的核心原則與規範,重點關注非擴散、軍控以及國際人道法在涉及核武器使用或威脅時的適用性。國際法的基本框架——主權平等、不乾涉內政、和平解決爭端等——是如何被置於美國這一擁核大國復雜的核安全決策過程中的,是本部分探討的起點。 隨後,書籍詳細梳理瞭界定當代核安全法律環境的關鍵國際條約體係。這包括但不限於《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的義務、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監管框架,以及對核試驗的限製,如《全麵禁止核試驗條約》(CTBT)的現狀。本書超越瞭對條約文本的簡單介紹,著重分析瞭美國作為條約締約國或重要相關方,如何在國內立法和行政實踐中體現或規避這些國際義務。例如,美國對“和平利用核能”的定義與國際標準間的差異,以及其在核武器現代化項目上對軍控條約精神的尊重程度。 第二部分:美國國內核安全法律製度的結構與演變 本部分聚焦於美國國內法律體係的內在邏輯。核安全在美國是一個跨部門的復雜治理領域,涉及《原子能法》、行政機構(如核管理委員會NRC、能源部DOE)的授權、情報部門的滲透,以及總統的憲法權力。 書籍細緻解析瞭美國核武器的“安全”與“安保”(Security)的法律區分。在“安全”(Safety)層麵,本書考察瞭涉及民用核設施(發電站、燃料循環設施)的嚴格監管體係,特彆是事故預防、應急響應和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聯邦法規。這部分內容不僅涵蓋瞭技術標準,更側重於這些標準如何受到國際安全最佳實踐(如IAEA安全標準)的影響,以及美國國內法院對這些標準的司法審查力度。 在“安保”(Security)層麵,本書深入探討瞭針對核材料和核武器的物理保護、情報共享和反恐措施的法律基礎。這包括對《原子能法》中涉及國傢安全信息和敏感核信息保護條款的解讀,以及軍事部門在核武庫管理中享有的豁免權和特殊地位。重點分析瞭“總統的命令”在美國核武使用決策鏈中的中心地位,以及國會在授權和監督方麵的角色,並探討瞭國際法視角下對這種高度集中的決策機製的潛在關切。 第三部分:國際法視角下的美國核安全法律的挑戰與閤規性評估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利用國際法理論工具對美國法律體係進行批判性審視。 1. 核不擴散義務的履行與齣口管製: 本部分詳細考察瞭美國齣口管製法規(如《原子能法》第123條許可製度)如何執行其在NPT框架下的非擴散承諾。它分析瞭美國在對外國實體轉讓核技術、材料或服務的過程中,如何平衡商業利益與國際安全責任。此外,本書還探討瞭美國國內法律對非盟約夥伴實施的核技術齣口限製,以及這些限製在國際法下對國際貿易和技術流動的潛在影響。 2. 國際人道法與核威懾的閤法性: 這是一個極具爭議的領域。本書並未簡單地裁定核武器使用的閤法性,而是分析瞭美國法律體係如何試圖將核威懾戰略嵌入到國際人道法(IHL)的原則之中,特彆是區分原則和相稱性原則。它審視瞭美國政府關於“必要時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文件,並將其置於國際法院(ICJ)關於核武器使用的谘詢意見的背景之下。重點在於,美國國內程序如何確保任何潛在的核武器使用決策能夠符閤其在國際法下的約束。 3. 跨國環境責任與核事故: 針對核設施的意外事故,本書探討瞭國際環境法(如對越境汙染的責任)與美國國內的“責任限製”立法之間的衝突。例如,在核能閤作或核廢物處理相關的雙邊或多邊協議中,美國國內法律對核運營商責任的限製,是否充分履行瞭國際法下對受影響國傢或地區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 第四部分:未來展望與國際法機製的適用 最後一部分著眼於未來。在全球戰略競爭加劇和新的核擴散風險(如新型武器技術)齣現的背景下,本書探討瞭國際法機製如何能更有效地促進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透明化和可問責性。這包括對信息公開請求(FOIA)在核安全信息披露上的限製與國際透明度要求的對比,以及國際社會在如何通過非強製性規範(如最佳實踐指南)影響美國國內法律改革的潛力。 本書的結論是,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有效性不僅取決於其技術和操作的嚴謹性,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與不斷演進的國際法規範的協調程度。研究旨在為國際關係學者、法律專業人士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深入、多維度的分析框架,用以理解一個擁核大國的法律約束力及其在全球核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本書的深度和廣度,使其成為理解核安全這一全球性挑戰時,不可或缺的法律參照物。它提供的是一個清晰的分析路徑,而非簡單的政策結論,著重於法理的推導與現實的映照。

用戶評價

評分

讀到這本書的書名,我立刻聯想到瞭當前復雜的地緣政治局勢以及核武器始終存在的威脅,這使得我對書中關於“國際法視角下的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研究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尤其關注的是,在瞬息萬變的世界格局中,法律是如何成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基石的,尤其是在涉及核武器這樣敏感且具有毀滅性潛力的領域。這本書的書名暗示瞭它將從一個更宏觀、更具全球視野的角度來審視美國國內的核安全法律體係,這與我以往接觸的單純探討國內法律的著作有所不同。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國際法原則和規範在美國核安全立法和實踐中扮演何種角色的深刻見解,比如,國際人道法、國際環境法等是否會作為參照或約束,影響美國在核安全領域的法律決策。同時,我也希望作者能夠剖析美國在核不擴散、核裁軍以及和平利用核能等國際義務履行方麵,其國內法律製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這本書的書名觸及瞭我對全球核治理的許多疑問,讓我對它能夠提供的深入分析充滿期待。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瞬間抓住瞭我作為一名對國際關係與法律交叉領域感興趣的讀者的注意力。我一直認為,任何一個國傢在處理像核安全這樣具有全球性影響的議題時,都無法脫離國際法的框架。美國作為世界頭號軍事強國和重要的核國傢,其核安全法律製度無疑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本書承諾將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解讀美國的這一製度,這讓我非常期待。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探討國際法中的哪些原則和規則,例如主權平等、不乾涉內政、以及國際閤作等,是如何影響美國製定和執行其核安全法律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瞭解美國在核武器的研發、部署、使用以及核廢料處理等問題上,如何通過其國內法律來迴應國際社會日益增長的關切和要求。此外,我也希望書中能深入分析美國與其他國傢在核安全領域的閤作與衝突,以及這些互動是如何在國際法層麵得到體現和規範的。這本書的書名預示著它將提供一種獨特且深刻的分析視角,對於理解大國責任和國際安全秩序的構建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立刻吸引瞭我,因為它觸及瞭現代國際關係中最具挑戰性的議題之一。在我看來,一個國傢的核安全政策絕不僅僅是其內部事務,而是深刻地與國際法的原則和規範息息相關。我非常好奇,美國這樣一個擁有龐大核武庫和先進核能技術的國傢,其國內的法律體係是如何在國際法的框架下進行構建和演進的。這本書的書名暗示瞭它將為我揭示這種跨越國界的影響力,讓我理解美國在製定核安全法律時,是如何考量國際法對國傢主權、安全以及人道主義責任的要求。我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分析美國在核武器管控、核材料安全、以及核能利用等方麵的法律製度,並重點闡述這些製度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原子能機構(IAEA)的保障監督協定等國際法律文件的關係。此外,我也希望作者能夠探討在國際法層麵,美國在核安全領域麵臨的挑戰,以及其國內法律如何為應對這些挑戰提供法律依據。這本書的書名預示著它將是一次深刻的學術探索,能夠幫助我更全麵地理解國際法在維護全球核安全方麵的作用,以及美國在此進程中的關鍵角色。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讓我對它充滿瞭好奇,因為它涉及到瞭“國際法”、“美國”、“核安全”和“法律製度”這幾個關鍵的、又相互關聯的概念。作為一名對國際法和全球安全議題感興趣的普通讀者,我尤其關注法律如何在核不擴散和核安全保障方麵發揮作用,以及美國作為核大國,其國內法律體係是如何與國際法接軌的。這本書似乎提供瞭一個很好的切入點,讓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這一復雜領域。我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美國在核武器控製、核能安全監管、以及應對核擴散威脅等方麵的法律框架,並進一步探討這些國內法律如何體現或迴應國際法的要求和規範。例如,我想知道書中是否會分析《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等國際條約在美國國內法中的體現,以及美國在執行這些國際義務時所麵臨的法律挑戰和應對策略。此外,書中對“核安全”的界定和法律規製的側重點也讓我頗感興趣,它是否會涵蓋核材料的運輸、儲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法律保障,以及如何處理核事故的法律責任問題。總之,這本書的書名本身就勾勒齣瞭一個宏大的研究圖景,讓我有理由相信它能夠為我打開一扇瞭解國際法視角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的大門。

評分

當我看到“國際法視閾下美國核安全法律製度研究”這個書名時,我立刻感到一股強烈的學術探究的衝動。在我看來,核安全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深刻的法律和政治問題,而當它與國際法相結閤時,其復雜性和重要性更是顯而易見。美國作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國傢之一,其核安全政策和法律製度的設計,必然會受到國際法的製約和影響,反之亦然。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挖掘美國國內法中那些旨在履行國際法義務、促進核不擴散、保障核材料安全的條款,並分析這些條款在實踐中是如何運作的。同時,我也對書中關於美國在國際核安全治理體係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國內法律如何支持或阻礙國際閤作的論述非常感興趣。例如,書中是否會探討美國在核禁試、核裁軍等國際條約下的法律責任,以及其國內法律如何迴應這些國際承諾。這本書的書名似乎指嚮瞭一個嚴謹而全麵的研究,讓我對能夠從中獲得關於國際法如何塑造國傢行為,特彆是在核安全這一敏感領域,有瞭極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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