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上律指南针:李佳行政法真题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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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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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823
版次:1
商品编码:1203542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62
字数:268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内容简介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上律指南针:李佳行政法真题攻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公务员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等。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 1

第二章 行政主体 / 8

第三章 公务员法 / 13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 21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 29

第六章 行政许可 / 34

第七章 行政处罚 / 45

第八章 行政强制 / 56

第九章 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公开诉讼 / 67

第十章 行政争议法总论 / 74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77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 91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96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 / 102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证据 / 112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120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 121

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制度 / 126

第十九章 国家赔偿 / 136

第二十章 主观题专项训练 / 146

第一节 行政法主观题的应试策略 / 146

第二节 2009年~ 2016年主观题分析 / 147


精彩书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命题规律

  命题人在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中,较少直接命题,但这部分内容是后续知识的基础,考生一定要遵守循序渐进的规律,将其认真学好。

  在2015年前,由于司法考试大纲要求各学科要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考查,基本原则成为了命题考查的切入口,平均每年3道题目。但从2015年开始,命题中不再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基本原则考查试题数量收缩至1道题目。如果考查选择题,从下方真题分布规律中就可以发现,考点较为分散,并没有明确的出题规律。如果考查论述题,一般情况下,考查内容会与当年政治热点有关,比如2014年的简政放权、2016年的信息公开。笔者认为,应对论述题最好用的原则是“高效便民”,可以说该原则是论述题的“万能答案”,因为“为民”是我国最大的政治。

  1.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46,单)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解析](1)行政法的制度精髓在于控权,合法行政是最主要的控权方式。民法的制度精髓在于自由,意思自治是民法最核心的原则。所以,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故A项错误。

  (2)合理行政原则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实质法治是指没有通过文本的形式确立下来的法律精神、价值与理念,合理行政中的公平正义、比例原则等内容均为实质法治的体现。形式法治是指成文法律规则,形式法治主要体现为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并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而这里的“法律”均指的是“白纸黑字”的成文法。B选项正确。

  (3)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所以,合理行政原则和合法行政原则不可能没有任何关联。C选项错误。

  (4)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是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之一,而非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2.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解析](1)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一部分,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比例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基本原则,所以,A选项错误。

  (2)合理行政原则(包含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法律规范为同一事实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的余地的行政行为。比如,《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省司法厅就必须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出于同情等原因没有吊销的,则构成违法。而裁量行政行为是立法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通俗地说,如果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宽松,让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就是裁量行政行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的,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人,公安局在作出处罚时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只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羁束行政行为只有合法性评价标准,因为法律限制得如此严格,已然不需要用“理性”去控制行政机关了,例如,在征税的问题上,只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确定的税率征收即可。这里不存在比例原则的适用空间。而裁量行政行为才既有合法性,又有合理性评价,比如,上面例子中,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法定范围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具体处罚幅度选择的时候,还要符合正常人正常的理性。所以,选项B错误。

  (3)比例原则所隶属的合理行政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是互补的两项独立的原则,不能抹杀合理行政原则的独立性,认为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从逻辑关系上分析,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虽与合法行政原则密切相关,但只能说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而不能说它们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C选项错误。

  (4)对于D项,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如我们在2008年第46题中分析的,合理行政原则是实质法治的体现,所以,比例原则自然也是实质法治的体现,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认为选项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正确的考生较多,那说明考生词汇适用严谨性不够,合法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是两项独立的原则,所以,只能说其他原则是合法行政的延伸,而不可说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或者合法行政原则的一部分。

  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2015-2-43,单)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解析]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中的诚实原则的要求,与合理行政、高效便民以及程序正当原则并无本质的内在关联。ABD项错误,C项正确。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捏造。(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的相应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综上,本题答案为C。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此题易混淆的是选项C和D。有考生认为,选项D也是正确的,因为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考生要善于从题干中提取有效信息,题干中“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强调点在于“准确”二字,体现了诚实守信原则中对信息真实的要求。如果题干落脚点在“公开”,那就是程序正当的体现了。行政公开作为一项原则更为强调行政过程的开放。所以,本题中更为恰当的选择还是选项C。

  4.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2014-2-76,多)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A项体现了行政效率原则,C项体现了便利当事人原则,当选。B项体现的是诚实守信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当选。D项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所以,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C。

  [归纳总结]司法考试题目中常见的责任表现有:(1)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2) 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3)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5.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2-77,多)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解析](1)A项中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因为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已经了解该案的初步事实,并很可能已对此形成了某些固定看法,为了避免因观念上的“先入为主”而造成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公,所以,不能由其担任听证主持人。

  (2)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B选项是主体违法而非程序违法,本题要求选择程序违法内容,所以B选项不选。

  (3)C项做法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告知被行政拘留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自愿告知被处罚人举行听证的,并不违法。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知,派出所不得当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D项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考查内容综合性很强,考生需要结合后续章节的知识点才可以解出答案,而且本题命题角度较为刁钻,特别是C选项专门针对考生的知识盲点予以设题,令当年的考生错得“人仰马翻”。拘留虽然是侵害性最强的行政行为,但并不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但我们强调拘留不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拘留听证是违法行为。听证是正式化地听取公民意见的方式,应当予以鼓励。应当听证的为“吊这大款”,说明这三个事项对行政机关有强行要求;而其他事项,比如拘留5日、罚款1000元,均属于可以听证(自然也可以不听证)的范围,没有强行要求而已。除此以外,还有不少考生因为不熟悉B选项背后的《土地管理法》而丢分,《土地管理法》为行政法的部门行政法领域,行政法原则上不涉及土地、文化、环保和卫生等具体部门法领域,但也有少量例外,近些年行政法的真题中偶尔会出现《土地管理法》的题目,不过,考生也不需要专门准备,因为该法为商经法必考内容之一。

  [技术流]考生如果要对BD选项能够选择正确,不仅要掌握知识点,还需要具备充分的应试技巧。在题干或选项中出现“直接”、“自行”和“当场”等修饰意义的词汇,背后一定有相应的考点,否则为什么B选项不直接表达为“某县政府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D选项不直接表达为“某公安派出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呢?B选项的“自行”(自我行动)就是在暗示考生县政府因自己擅作主张,超越职权而违法,违反的是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程序正当原则,但如果B选项表达为“直接决定”,说明命题人命题时在考虑县政府在程序上未经批准而作出决定,那就是在考查程序违法了。所以,揣摩命题人的命题意图是很重要的,但这样的能力需要多做真题才可以形成。同理,对于D选项,派出所有权罚款500元,但无权“当场”罚款500元,因为当场处罚法律要求更高,需要200元以下的罚款才可以,如果考生对“当场”二字不敏感,很容易陷入命题人所设置的陷阱中。

  ……


历年公法精粹: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案例深度解析 本书聚焦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中历年出现的经典公法案例,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一套系统、深入、实战性极强的案例分析指南。 本书并非简单的真题汇编或知识点串讲,而是侧重于如何运用法理、法条和既有判例,对复杂的行政法、宪法及相关交叉领域案例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解构与重构。 导论:案例思维的构建与公法精神的体悟 本书伊始,将引导读者跳出条文的束缚,建立起“以问题为导向”的法律思维框架。我们深知,法考的公法部分,尤其是案例题,考查的绝非是孤立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对国家权力运行逻辑、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深刻理解。 第一部分:宪法基础——权力边界与权利保障的张力 宪法是公法之基,是理解行政法的根本出发点。本部分精选了近十年法考中涉及选举权、集会、结社、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核心宪法权利的典型案例。 案例研习策略: 我们将每个案例拆解为“事实争议点”、“适用的宪法规范”、“核心价值冲突”和“裁判逻辑推演”四个层面。例如,在涉及特别国情下的公民权利限制的案例中,我们不仅会分析《宪法》的具体条款,还会深入探讨“比例原则”、“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宪法语境下的本土化适用。 重点突破: 尤其关注宪法救济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困境,通过案例分析,阐明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现实运作情况,帮助考生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衔接点。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的构造与审查——从“合法性”到“正当性” 行政法案例是公法考察的重中之重。本书选取了涵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五大类行政行为的疑难复杂案例。 1. 行政主体与权限: 探讨在跨部门合作、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等复杂情境下,行政主体的认定标准及权限瑕疵的法律后果。重点解析涉及行政组织法的典型案例,如行政协议的性质认定与救济路径。 2.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救济: 深入剖析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瑕疵、自由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下,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其引发的救济途径选择。例如,在涉及“一事不再罚”与“行政处罚”结合的案例中,如何精确界定不同处罚行为的关联性,是考察的难点。 3. 行政事实行为与附带性救济: 针对行政指导、行政事项办理等事实行为引发的争议,本书引导考生识别其是否构成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探讨在非标准诉讼框架下,如何通过信息公开请求或行政复议进行间接救济的策略。 第三部分:行政诉讼的程序与举证责任——实体与程序的融合 行政诉讼程序法是案例分析的“技术骨架”。本书通过大量程序性争议的案例,强化考生的程序意识。 原告资格与诉讼利益: 探讨“利害关系人”的界定,特别是在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体性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 举证责任的转移与倒置: 系统梳理涉及特定高度危险性活动、违法建筑认定、特定事实难以举证等情境下,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通过案例分析,明确告知考生何时应“主张举证责任倒置”,何时应“主动提供初步证据”。 证据规则的实战运用: 聚焦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新型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采纳标准,以及如何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链条进行有效质证。 第四部分:特别领域精讲——行政冲突与交叉理论 本部分精选了近年来热点且法理复杂的交叉领域案例,这些案例往往要求考生融汇多种法律知识。 1. 行政强制与私权救济的平衡: 重点分析即时强制的紧迫性判断标准,以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损害如何通过国家赔偿机制进行事后弥补。 2. 行政垄断与公平竞争: 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的交叉案例,分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资源配置中可能实施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识别与救济,探讨行政行为的“经济合理性审查”的界限。 3. 行政赔偿的归责逻辑: 深入剖析违法行为赔偿、行为违法的认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等不同赔偿请求的适用前提,并针对“超出合理期限”引发的赔偿责任进行专项剖析。 本书的独特价值 本书的编写理念是“带着裁判思路去学习,带着实务困境去思考”。我们摒弃了生硬的知识点罗列,而是通过对真实案例背后法律人思想轨迹的还原,帮助考生掌握以下核心能力: 结构化拆解能力: 面对冗长复杂的案情,迅速锁定争议焦点(Issue Spotting)。 规范适用能力: 精准定位适用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 逻辑论证能力: 遵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演绎推理,构建严密且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 本书适合所有准备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尤其是对公法案例题感到吃力,需要系统提升案例分析深度和实战应试技巧的学员。掌握本书所传授的案例分析方法论,将是您在法考公法科目中取得高分的坚实阶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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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李佳老师在行政法领域的讲解印象深刻,所以当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就入手了。虽然我还没有深入阅读,但仅仅是翻阅目录和一些章节的开头,就能感受到李佳老师那种深入浅出的讲解风格。行政法理论性很强,很多概念和条款都需要反复理解才能掌握,而李佳老师的语言总是那么精准而富有条理,让原本晦涩难懂的知识变得生动起来。我特别期待她在解析真题时,能够像她在课堂上一样,剖析考点、讲解答题技巧,甚至是如何把握题目的陷阱。我知道司法考试的真题是复习的重中之重,而这本书正是专注于此,让我觉得我的复习方向非常明确。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备考行政法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助力,我相信通过这本书的梳理和练习,我一定能对行政法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熟练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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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我真的太喜欢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上律指南针:李佳行政法真题攻略,这个名字虽然有点长,但“上律指南针”这几个字立刻就勾起了我的学习热情。当我在书店看到它的时候,就被它简洁大气又透露着专业感的封面吸引了。深蓝色的背景,点缀着金色和银色的线条,仿佛预示着知识的海洋和通往成功的道路。李佳老师的名字旁边,用一种比较醒目的字体写着“行政法真题攻略”,让人一眼就能抓住重点。我尤其喜欢封面上的那种淡淡的磨砂质感,拿在手里很舒服,而且不容易留下指纹。感觉这本书不光是学习工具,更是一件可以珍藏的物品。我把它放在我的书架上,每天看到它,都会觉得离我的司法考试目标又近了一步。每次翻开它,都能感受到它带给我的那种沉静而坚定的力量。封面上的设计元素,比如那个指南针的图标,虽然小,但意义非凡,象征着它将指引我迷茫的道路,让我清晰地看到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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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纸张质量和排版布局也让我非常满意。封面一如既往的专业,而内页的纸张是那种比较柔和的米白色,长时间阅读眼睛也不会感到疲劳,这一点对于像我这样需要长时间埋头苦读的考生来说,简直是福音。排版也很清晰,重点内容使用了加粗或者不同的字体颜色,方便我快速抓住关键信息。真题的题目和解析是分开的,这样在做题的时候就不会被解析干扰,可以更专注于对知识点的检验。而且,解析部分非常详细,不仅仅是给出正确答案,还对错误选项进行了分析,解释了为什么错,以及正确选项的依据是什么,这种细致的讲解对于我这种追求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的学习者来说,非常宝贵。感觉这本书的设计者和编著者都非常用心,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了考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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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订方式也很实用,采用了锁线胶装,翻开的时候可以完全平摊,无论是在桌子上还是在膝盖上阅读,都很方便。书页之间的缝隙也处理得很好,不会有那种随时可能散架的感觉。整体来说,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扎实、专业、可靠。我更看重的是它所传达的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行政法的一些条文和案例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本书在梳理这些联系的时候,能够清晰地展现出来,让我能够从一个宏观的视角去理解行政法,而不是零散地记忆一些孤立的知识点。这种全局性的视角,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司法考试题目至关重要。我期待在接下来的备考中,能够充分利用这本书的价值,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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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备考国家司法考试多年的考生,我深知一份好的备考资料对于提升效率的重要性。这本书在我的案头已经放了好一阵子了,我经常会在复习的间隙翻开它。虽然我还没有完全做完所有的题目,但已经可以感受到它在梳理和巩固知识点方面的巨大作用。我最看重的是它对于历年真题的深入解读,很多时候,我们做真题只是为了刷题量,但这本书却能引导我们去理解出题人的思路,去挖掘每个题目背后的考点和知识点。行政法涉及的面很广,而且经常会有一些新的考点出现,这本书能够及时地将这些信息整合进来,并进行有效的讲解,这对于我们考生来说,无疑是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筛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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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考查地位与命题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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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印刷很好,正版书,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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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马拉雅听了作者的刑法攻略课,很匹配,加上真题,感觉会更匹配,边看边听边练,希望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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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心爱的女孩 我却让她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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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复了行政法真题、民诉法真题、实习律师指南共三本,有需要的可联系我,三本+全新+正版=50,不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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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鹏讲民诉,对于法考和考研的人来说,必然会选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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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法考加油,今年等你的好消息,戴鹏的民诉最好的,相信过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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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考试可以通过!!一直在京东买书感觉特别便宜,纸质又好,送货也快,打完折真的比盗版还便宜一点的?急需看,快递非常快!!表扬一下哈哈哈嗝希望越来越好,虎门镇活动越来越多!!么么哒Had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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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正版,京东值得信赖,双色印刷,柏老师的观点新潮,贴合考试内容,指导实物,祝自己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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