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 [A Study on t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Ownership Patterns in Civil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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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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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94478
版次:1
商品编码:12058895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A Study on t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Ownership Patterns in Civil Law System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从罗马法到现代,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在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权利内容等方面都经历了显著变化。总体来看,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中主要存在两种构建视角:从人到物与从物到人。前者反映主体对物的支配,体现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统领支配权;后者着眼于物的利用,明确物上存在的各种权利的范围及归属。《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以这两个视角为主线研究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的历史变迁,认为现代所有权建立的标志就是放弃中世纪从物的视角出发的所有权模式,选择从主体视角建构绝对所有权模式。这一视角转换最终在德国民法典中完成。在这一框架下,《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重点阐述了现代所有权模式的内在规定性,针对其在当代面临的两方面危机:一,物在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上升对所有权制度的冲击;二,私人所有权与那些被自由主义观念边缘化的财产归属形式之间的对立,展开具体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重新进行了诠释。

作者简介

  陈晓敏,女,1980年生,湖北荆门人。2002年、2005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2012年分别于吉林大学和罗马第二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曾发表论文、译作若干。主要研究方向:罗马私法、民法基础理论与财产法。

目录

绪论:有权的危机?

第一章 大陆法系前现代的所有权与归属模式:多元格局与多重视角
第一节 罗马法财产归属模式的多元格局与多重视角
一 奎里蒂所有权:绝对的一元所有权
二 裁判官法所有权:与市民法并立的双重所有权
三 以土地为中心的多元财产归属形式
四 优士丁尼的改革及向一元所有权的回归
第二节 中世纪的分割所有权
一 对优士丁尼改革的再解读:用益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二 用益所有权的内涵:以用益为特征的所有权
三 从准所有权到用益所有权:所有权及类似权利的体系建构
第三节 前现代所有权制度变迁中的两种视角:从人到物与从物到人
一 从人的视角与从物的视角出发形成的所有权
二 不同视角对所有权以及物权制度建构的影响
三 人与物:两种视角的优劣互见

第二章 大陆法系现代所有权模式的形成:主体视角的确立
第一节 所有权作为主观权利的理论学说
一 洛克的政治学说: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
二 多马的理论:所有权与占有的模糊区分
三 波蒂埃的理论:现代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第二节 现代所有权模式在民法典中的确立
一 法国模式
二 德国模式
三 所有权主体视角建构的完成:潘德克顿法学理论的成果
第三节 现代所有权模式确立对物权体系的影响
一 他物权类型的产生:对所有权体系的突破
二 所有权与他物权二元体系的确立
第四节 现代所有权模式确立的意义与局限
一 现代所有权的主体性
二 主体模式的意义与局限

第三章 现代所有权模式的理论原型:主体视角的再审查
第一节 公共所有权的艰难确立
一 公共所有权的确立
二 公共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排除
一 集体所有权的历史总结:从多元形态到私法排除
二 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另一种归属模式
三 集体所有权的法律建构:日耳曼法与罗马法路径
第三节 其他具有多个主体的所有权形式的解释归并
一 共有
二 信托所有权
三 分吋度假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模式的当代发展:物的视角重新引入
第一节 所有权观念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变
……
第五章 大陆法系现代所有权模式下我国物权法所有权类型的新诠释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
  一 从人的视角与从物的视角出发形成的所有权
  任何社会中,作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为满足包括财产归属和利用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以及因为主体和客体的差异等,都可能形成多种财产归属形式。本部分对前现代所有权形式的考察并没有穷尽历史时代曾经存在的财产归属形式,而毋宁是有选择的重点考察。并且,这些考察也主要集中在法律制度层面。但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归属方式总是直接受到经济结构的限制,并与特定社会的各种需要相适应。一方面,财产归属的具体形态随着社会经济状况和文化的改变而变化;另一方面,它的形式又是法律科学发展和抽象能力以及法律构建水平的反映。综观近代民法之前大陆法系曾经存在的这些所有权以及更广泛意义的财产归属形式,可以发现它们中间蕴含了不同的观察视角,是从不同基础上建构形成的财产归属制度。有些是从主体视角出发,体现的是主体对物的统领支配范围,有些则是从客体物出发,确定物上的各种权利的范围及财产归属。这种不同的观察视角体现了不同的财产归属思想,反过来又决定了所有权的结构内容以及法律制度建构的方式。
  (一)从人的视角出发形成的所有权模式
  罗马古典法中确立的奎里蒂法所有权是最典型的从人的视角出发形成的所有权模式。尽管这时在罗马法中尚未形成抽象的所有权概念,它还主要地体现在与物所形成的一种事实关系中。它更多地体现在发生争端时,用“这是我的”所表述的法律上的主宰关系。
  所有权主张之诉程式中的表述“根据奎里蒂法这是我的”表达的是主体与物之间的一般的、直接的联系,以及对第三人的排斥,并不存在任何权利内容的描述和限定。在整个古典法时期以及之前的法律制度中,所有权人在经济活动中对物的权利和义务、权能和限制都不重要,唯一具有意义的是某物处于某人的支配之下,这赋予权利人一系列的权能。因为罗马古典法并没有对所有权人的权能在经济用途上做任何限制。家父对属于他所有的物可以说享有无限的权能。
  也由此可见的是,罗马古典法中的所有权观念,不同于近代民法中个人主义模式的作为一种组织社会经济工具的所有权制度,而更多地属于政治伦理范畴。但它为现代绝对所有权模式的产生提供了政治伦理基础。古典法所有权可以被看作家父人格在客观的物的世界的投影,是其自由人格的外在化。所有权作为家父权力在物上的延伸,构成家父完整人格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它排斥任何外在的负担,是“罗马法所有权所具有的排他性特质即所有权的完整性使然”。16-18世纪的人文主义思潮和自然法学派也正是在古典法所有权这一意义基础上发展出近现代的所有权概念。
  ……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这本书的详细简介,完全不提及该书内容,字数约为1500字。 --- 动态的疆域:欧洲中世纪城市自治运动与法律重塑 本书深入探讨了中世纪欧洲城市自治运动对当地法律体系,特别是财产与契约观念产生的深远影响。在中世纪早期,封建制度的结构性限制使得财产权利的界定模糊不清,土地与所有权的概念深受庄园经济的制约。然而,随着商业复兴和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崛起,市民阶层对稳定、可预测的法律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这直接催生了对传统法律框架的挑战与改造。 第一部分:城市兴起与法律需求的碰撞 中世纪的城市不仅仅是贸易的节点,更是社会权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熔炉。本书首先梳理了11世纪至13世纪间欧洲主要城市群(如意大利城邦、汉萨同盟城市及法兰西北部城市)的形成过程。这些新兴的城市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领主或主教的直接控制,发展出独特的内部治理结构。 1. 贸易驱动的法律创新: 商业的繁荣需要不同于农业社会的需求。长途贸易、高价值货物的转移以及复杂的信贷关系,要求对“动产”的归属和转让建立清晰、快速的规则。传统的土地继承和占有原则难以适应这种流动性,促使商人阶层开始在行会、市议会中倡导制定地方法规,以保障交易的安全。 2. 身份与权利的重构: 城市居民通过获得市民身份,获得了区别于农奴的法律地位。这种身份的转变,使得他们对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支配权提出了更高要求。本书详细分析了“自由人”身份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以及这种身份如何为后续的财产权利扩张奠定了基础。 3. 公法与私法的张力: 城市自治的实践中,城市自身的权力(公权力)与市民的私权利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关系。为了维护共同体的利益,城市可能采取一些限制个人财产自由的措施,例如物资征用或特定税收。本书通过对比不同城市的案例,展现了这种内在张力如何塑造了地方性的法律实践。 第二部分:习惯法的演变与规范化尝试 中世纪的法律体系主要依赖习惯法,而城市正是习惯法进行最活跃演变的地方。这些地方性的商业习惯,经过反复实践和口头流传,逐渐开始被记录和体系化。 1. “商法”的萌芽与发展: 本研究着重考察了早期商法(Lex Mercatoria)在城市内部的渗透与接受过程。商法主要关注契约的效力和欺诈的认定,其核心原则——“契约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中世纪早期侧重于形式和占有的法律思维。我们分析了早期商事法院的运作模式,这些法院往往由商人自己组成,其判决效率和实用性远高于传统的教会法庭或领主法庭。 2. 契约理论的初步成熟: 随着商业活动的复杂化,对“有效契约”的要素进行了更精细的界定。本书考察了关于“约因”(Consideration)和“意图”(Intention)等早期契约要素的讨论,这些讨论往往发生在城市中的知识精英和执业法律人之间,标志着一种更具分析性的法律思维的出现。 3. 习惯的记录与法律化: 当习惯被记录下来,就具备了初步的规范性力量。本书比较了不同地区记录下来的城市规章(Statutes)和判例集,揭示了地方精英如何通过文本化的手段,固化有利于自身商业活动的法律实践,并逐步将其提升至超越单一事件的普遍性规则地位。 第三部分:大学复兴与罗马法的再发现对城市法律实践的反哺 12世纪后,欧洲大学的兴起,特别是对《查士丁尼法典》的重新研究,为长期依赖地方习惯法的欧洲大陆带来了理论和体系化的冲击。本书的第三部分探讨了这种高端学术成果如何被引入并改造了城市中实用的法律实践。 1. 罗马法理论的吸收与本土化: 罗马法,特别是其关于财产、继承和契约的严密概念,为城市法律人提供了一套成熟的理论工具。然而,城市并非简单地照搬罗马法。研究发现,城市法官和律师们倾向于选择性地采纳那些符合商业实践的罗马法原则,并将其与当地习惯法进行融合,形成一种兼具理论深度和地方适应性的混合法律体系。例如,在动产所有权转移上,城市更倾向于实用主义的占有原则,而非罗马法中严格的“公示交付”要求。 2. 法律专家的崛起与专业化: 随着法律复杂性的增加,城市内部出现了专业的“法学家”阶层,他们大多在大学接受过系统教育。这些人开始在市议会中担任顾问,他们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决策开始从简单的集体协商向专业化分析转变。本书分析了这些早期法学家在起草城市章程、解释复杂契约时的关键作用。 3. 统一性的初步诉求: 随着贸易网络的扩大,跨区域商业对法律一致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地方差异依然显著,但对一套更具普遍性和可预测性的法律框架的追求,为后世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埋下了伏笔。本书通过分析不同城市间法律交流的案例,展示了这种对“普适性”法律规范的早期探索。 结论:迈向近代法律的基石 本书的结论部分总结道,中世纪的城市自治运动是欧洲法律史上一次至关重要的转型期。它不仅催生了实用主义的商法,塑造了市民对个人权利的早期认知,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个将地方性习惯与古典法学理论相结合的实验室。这一过程中的所有创新和妥协,共同构筑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特别是私法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石。对这一历史变迁的深入考察,有助于理解法律如何在社会经济需求的驱动下,不断自我革新和重塑疆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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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发展史抱有浓厚兴趣的读者,这本书的书名立刻吸引了我的目光。我一直认为,理解任何法律制度的当下,都离不开对其历史演变的深刻洞察。大陆法系,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影响力,使得对其核心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凡的意义。所有权,作为最基本、最核心的财产权之一,其模式和理念的变迁,更是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思想乃至文化价值观的巨大转变。我非常好奇作者将如何梳理从古罗马时期到现代,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所有权制度上的具体实践和理论创新。这本书是否会深入剖析那些关键的历史节点,例如封建制度下土地占有与支配的复杂关系,或是近代以来对私有财产权的绝对化论证,以及现代社会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和规制的多元化考量。我期待它能提供一种宏观的历史视角,让我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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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素雅,散发着一种沉静而厚重的学术气息,立刻吸引了我。它使用的字体和排版,都透露出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让人对接下来的阅读充满期待。我一直对西方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尤其是其中涉及的财产权制度的变化,抱有浓厚的兴趣。在我看来,财产所有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规定,更是社会经济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哲学思想演变的集中体现。从罗马法的宏伟基石,到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支配权,再到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每一个阶段的变迁都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社会的运作模式。这本书的书名“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正是我所期盼的,它似乎能为我打开一扇窗,让我能够系统地、深入地理解这些错综复杂的演变过程。我对其中可能涉及的理论深度和史料考证充满了好奇,希望能够从中获得对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理解当下法律实践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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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如同一张古老的藏宝图,指向了法律史研究的一片富饶之地。我一直对法律概念的“流动性”和“演化性”深感着迷,而所有权,作为一种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其在历史长河中的形态变迁,无疑是理解社会发展的重要维度。大陆法系,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底蕴的法律传统,其在所有权模式上的探索和发展,必然充满了戏剧性的转折与深刻的理论博弈。我迫切希望能够从这本书中,一窥不同历史时期,例如早期部落法、罗马法、封建法,以及近代私法体系等不同阶段,所有权概念是如何被界定、被理解、被实践的。更重要的是,我对作者如何揭示这些变迁背后的驱动力,例如经济基础的改变、社会阶级关系的重塑、哲学思想的演进,乃至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充满期待。这本书如果能够为我呈现一幅清晰而生动的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变迁的画卷,那将是一次极具价值的学术体验。

评分

一本以“历史变迁”为主题的书籍,尤其还是针对“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这样的组合本身就充满了吸引力。在我看来,法律并非空中楼阁,而是深深植根于历史土壤之中。所有权,作为最基础的法律概念之一,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面貌,往往是理解一个时代经济形态、社会结构乃至权力分配的关键。大陆法系,作为一种成熟且影响广泛的法律传统,其内部关于所有权的观念和制度,必然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我非常期待本书能够细致地剖析这些变迁,或许会从罗马法的“dominium”概念谈起,到中世纪的封建采邑制度如何重塑土地支配权,再到近代理性主义思潮下私有财产权的崛起,以及当代社会面临的集体所有权、共有权等新型挑战。这本书的价值,或许就在于能够提供一个连贯的历史叙事,帮助读者理解为何大陆法系的所有权制度呈现出如今的形态,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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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著作的题材选择,实则触及了法律史学领域一个极为关键且耐人寻味的议题。我个人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常常感到,很多看似坚固不变的法律概念,在历史的长河中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过无数次的碰撞、融合与重塑。大陆法系,作为一种影响深远且广泛的法律传统,其所有权模式的演变,尤其值得深入探究。我猜想,这本书或许会从不同历史时期,例如早期日耳曼法、罗马法的影响,再到近代私法革命如何重塑所有权观念,乃至现代法律体系下所有权功能的多样化,进行细致梳理。我很期待作者能够运用扎实的史料,呈现出不同学派、不同法域在所有权理论上的争鸣与发展,尤其是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献和判例,如果能得到细致的分析,那将是极大的收获。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那些希望探究法律制度“来龙去脉”的读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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