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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著名司考辅导专家。其一,能写。著有*畅销的司考教材《刑法攻略》。其二,能讲。授课风格,只讲判断标准,少讲复杂学说;力求直击考点,减少考生负担。其三,能研究。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在德国波恩大学从事两年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
第一讲 刑法论 / 1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8
第二讲 犯罪构成 / 10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0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1
第三讲 行为主体 / 12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2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3
第四讲 行 为 / 14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4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7
第五讲 危害结果 / 19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9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21
第六讲 因果关系 / 22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22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28
第七讲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 30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30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34
第八讲 主观要件 / 36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36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43
第九讲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 45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45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48
第十讲 犯罪形态 / 49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49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56
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 59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59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64
第十二讲 罪 数 / 67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67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70
第十三讲 刑罚的体系 / 72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72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73
第十四讲 刑罚的裁量 / 75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75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79
第十五讲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 81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81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84
第十六讲 分论概说 / 85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85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85
第十七讲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86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86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92
第十八讲 财产犯罪 / 96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96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13
第十九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 / 118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18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19
第二十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 120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20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25
第二十一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128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28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39
第二十二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142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42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51
第二十三讲 贪污贿赂罪 / 154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54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62
第二十四讲 渎 职 罪 / 164
第一节 历年真题 / 164
第二节 牛刀小试 / 166
第二十五讲 历年不定项选择题 / 167
一、2002年 / 167
二、2003年 / 169
三、2006年 / 170
四、2007年 / 171
五、2008年 / 171
六、2008年(四川) / 172
七、2009年 / 172
八、2010年 / 173
九、2011年 / 174
十、2012年 / 177
十一、2013年 / 178
十二、2014年 / 180
十三、2015年 / 181
十四、2016年 / 184
第二十六讲 历年案例分析题 / 186
一、(2002年·卷四·一题) / 186
二、(2002年·卷四·二题) / 186
三、(2003年·卷四·一题) / 187
四、(2004年·卷四·六题) / 187
五、(2005年·卷四·二题) / 188
六、(2006年·卷四·四题) / 189
七、(2007年·卷四·二题) / 189
八、(2008年·卷四·二题) / 190
九、(2008年四川·卷四·二题) / 191
十、(2009年·卷四·二题) / 191
十一、(2010年·卷四·二题) / 192
十二、(2011年·卷四·二题) / 193
十三、(2012年·卷四·二题) / 194
十四、(2013年·卷四·二题) / 195
十五、(2014年·卷四·二题) / 197
十六、(2015年·卷四·二题) / 198
十七、(2016年·卷四·二题) / 200
第一讲 刑法论
第一节 历年真题
一、刑法的解释
1.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20题)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考点]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
[解析]A项属于类推解释。B项,类推解释属于不当地扩大词语的含义,而B项是在不当地缩小词语“人”的含义。C项,由于刑法规定有变造货币罪,所以这里的“伪造”不能包含“变造”。如果认为包含,就属于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法律禁止的解释方法。D项,情报有好多种,比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报。由于本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所以这里的“情报”只能缩小解释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本题答案:D。
[提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本题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已经修订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2.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20题)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考点]解释的效力、解释的技巧
[解析]第①句错误,立法解释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第③句错误,由于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立法解释。第④句错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本题答案:B。
3.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1题)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考点]扩张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当然解释
[解析]A项,盗窃罪的对象不可能是自己占有的财物,只能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占有的财物,既包括公家占有的财物,也包括私人占有的财物。所以,将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平义解释,既没扩大,也没缩小。B项,刑法规定有购买假币罪,所以出售不包括购买。C项,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的“凶器”原本是指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等性质上的凶器,将用法上的凶器如菜刀等解释进来,属于扩张解释。D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将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是一种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本题答案:C。
[提示]2009年试卷一第51题的答案认为,将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文理解释。这种看法与刑法学并不矛盾。在刑法学看来,在解释技巧上这是一种扩大解释,从解释理由上看,这是一种文理解释。
4.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1题)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考点]解释技巧、解释理由
[解析]文理解释主要是一种解释理由,论理解释包括解释理由和解释技巧。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不是对立排斥关系。题中第①句的说法是正确的。
对刑法用语的某个解释结论可以提供多种解释理由予以论证,但是,对一个刑法用语进行解释时,只能采用一个解释技巧,不能同时并用多种解释技巧。因此,题中第②句说法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是就扩大解释的方法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题中第③句的说法是正确的。
当然解释其实是根据体系解释的需要所做的一种目的性推论。由于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直接采取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因此,题中第④句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合起来,题中①②③④句均正确。基于此,A、B、C、D选项的判断全部错误。本题答案:ABCD。
5.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3题)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考点]类推解释、当然解释
[解析]A项,司法解释不能进行类推解释。我国有些司法解释确实这样做了,只能认为是特殊规定,但不能因此改变其类推解释的性质。B项,这种解释至少不是平义解释,其扩大了“汽车”的含义范围。C项,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可以保持不同含义。“伪造”在有些条文中不能包括“变造”,如刑法规定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伪造不能包括变造;但在有些条文中,伪造可以包括变造,如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伪造可以包括变造。D项,刑法第356条规定的是毒品犯罪方面的特别再犯制度。特别再犯可适用缓刑、假释,而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假释。所以,累犯制度比再犯制度在处罚上更严厉。根据当然解释,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看,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那么轻的行为更不构成犯罪。所以,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更严厉的情形(累犯),那么更不构成较轻缓的情形(再犯)。本题答案:A。
6.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题)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考点]刑法解释
[解析]A项,单纯的出售也是“买卖”,如贩卖自己制作的淫秽物品,也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关于刑法中的“买卖”的总结,参见2017年版《刑法攻略》第21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最后一页。B项说法正确。立法者在描述罪状时经常使用“例示法”,也即先列举几个例子,然后用“等”、“及其他”来概括兜底。对这些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而应先总结所列举的例子的共同特征,然后用该共同特征来解释兜底规定的含义。这便是同类解释规则。例如,抢劫罪的行为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这里的“其他方法”应解释为完全剥夺他人意志自由的方法,在本质上与暴力、胁迫相同。C项,当然解释是指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也即有轻重比较。C项无轻重比较问题,所以不存在当然解释的问题。D项,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类推解释。本题答案:B。
[提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本题中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已经修订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这样,更不能将“骨灰”解释为“尸体”。
7.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51题)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考点]文理解释、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当然解释
[解析]A项,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从刑法第236条的字面规定看,并没有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丈夫强奸妻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是考虑证据证明、刑事政策等问题。A项说法正确。B项,抢劫罪的“暴力”与强奸罪的“暴力”含义相同,都是使对方无法反抗的手段。两罪的“胁迫”虽然共同含义均是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然而,恐惧心理的程度不同:在抢劫罪里要求达到完全剥夺意志自由,被害人没得选;但在强奸罪里只需要达到部分剥夺意志自由,使意志自由有瑕疵即可。换言之,抢劫罪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但强奸罪的“胁迫”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胁迫。例如,甲对乙声称:“ 不给钱,就曝光你的裸照!”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而甲对乙声称:“ 不答应跟我睡觉,就曝光你的裸照!”甲构成强奸罪。这种现象就是“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是指基于体系的协调合理要求,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可以保持不同含义。总结:强奸罪中的“胁迫”=抢劫罪中的“胁迫”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C项,第一,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应属于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行为。如果性质不同,不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推理。宠物与婴儿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第二,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该结论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据“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入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C项说法错误。D项,“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犯的有效性要件,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BCD。
8.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1题)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考点]刑法的解释技巧及解释理由
[解析]A项,作为解释技巧,对一个条文中的一个用语进行解释,不可能既进行扩大解释,又进行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也即二者是对立排斥关系。但是,对于不同条文中的同一用语可以作不同解释,这种现象属于“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B项,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的含义与猥亵相同,也是侵犯性羞耻心的行为;而侮辱罪中的“侮辱”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名誉。二者客观内容、主观内容均有所不同。前者如强行脱妇女衣服,后者如给妇女身上泼粪便。这也是“同一用语含义的相对化”的一个例证。C项,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该结论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据“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入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例如,早前社会上出现过倒卖飞机票的行为。应当说,倒卖飞机票的行为比倒卖车票、船票的危害性更严重,根据当然解释更应入罪。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就不能将飞机票解释为“车票、船票”,进而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D项,“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指可以扩大解释,不能类推解释。“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是指目的解释。这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合理性。规范的保护目的就是规范保护的具体法益。用一个罪名的保护法益可以指导解释该罪的构成要件。在解释罪名的构成要件时,不能违反规范的保护目的。本题答案:AD。
……
《刑法攻略》掌握得再好,还是要转化为答题能力。那就必须,提起笔,去做题!
(一)修订说明
1.由于刑法修正案已经有九个,司法解释更是时时更新,由此导致许多年代久远的真题已经失去考查价值。因此,本次修订,对2012年以前的真题,删掉一些失去考查价值的真题,以减轻考生不必要的学习负担;对2012年以后的真题,全部保留。
2.许多读者反映,往年《真题攻略》对有些真题的解析过于简略。本次修订,对这些真题的解析更加详细,力求详尽透彻。
(二)建议与提示
建议:在学习完《刑法攻略》的一讲后,就立刻做《真题攻略》对应的真题及牛刀小试,将知识点立马转化为答题能力。
提示:书中对真题的答案没有单列出来,而是放在【解析】一栏的最末端。目的是为了避免大家在做真题时,一眼就看到答案的情况,影响实战检测性。
这次我决定尝试一下《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主要是因为身边很多考过的朋友都推荐,说“柏浪涛”老师的刑法讲解非常有条理,而且对历年真题的解读很透彻。我个人也觉得,司法考试就像一场攻坚战,而历年真题就是最好的“地图”,掌握了这些“地图”的走势,才能找到最优的“作战路线”。 拿到书,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它那种沉稳的风格,封面设计比较朴实,没有多余的装饰,给人一种靠谱的感觉。打开书页,字迹清晰,排版也算合理,读起来不会有压迫感。我最看重的是解析的深度,我希望它能不仅仅停留在“告诉你答案”这个层面,而是能够深入地分析出题人的“套路”,以及题目背后所蕴含的法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出错的点,希望能够有详细的讲解和辨析,让我彻底理解。 更进一步而言,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构建一个关于刑法考试的“知识体系树”。它应该能够将历年真题的考点有机地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清晰的知识网络。如果书中能够对不同年份、不同类别的题目进行一个统计和分析,指出考试的重点和难点,那么对我的备考方向会有极大的指引作用。 我个人比较期待的是,这本书的解析能够体现出“柏浪涛”在刑法领域的独特见解和学术积累。我听说他的刑法理论讲解非常有深度,而且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鲜活的案例相结合。我希望这本书的解析,能够让我感受到这种理论的厚重感,不仅仅是简单地背诵条文,而是能够真正理解和运用刑法理论。 总之,我选择这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是希望它能够成为我备考刑法的“秘密武器”。我期望它能提供详实、深刻、富有启发性的真题解析,帮助我扫清盲点,提升解题能力,让我在司法考试中能够更加自信。我非常看重它在解析的深度和对出题思路挖掘方面的表现。
评分这次我选择购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主要还是因为司法考试的残酷现实。我去年考试的时候,刑法部分就吃了大亏,很多题目看起来很简单,但真正做起来却是一塌糊涂。市面上相关的资料很多,但最终选择了这本,一来是“柏浪涛”在刑法教学界的口碑极佳,二来是“指南针”系列在历年真题解析方面做得比较扎实,给了我一定的信任。 拿到书,第一感觉是它那种实实在在的专业感。封面的设计比较简洁,没有丝毫的浮夸,给人一种沉稳可靠的感觉。翻开来,它的排版方式很让我满意,字迹清晰,段落分明,读起来不会感到吃力。我最看重的是,真题解析的质量。我希望它能做到“不仅告诉你答案,更告诉你为什么”。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及多个考点、容易混淆的题目,我希望能有详细的辨析和对比,让我能够彻底理解。 我更进一步的期待是,这本书能够帮助我建立起一个关于刑法历年真题的“考点地图”。它应该能清晰地展现出历年来的考查重点、高频考点以及一些“陷阱”题型的分布。如果书中还能对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近年来的一些改革趋势或者新的考查方向有所解读和提示,那对我来说将是莫大的帮助。 我非常希望,这本书的解析能够体现出“柏浪涛”刑法理论的精髓。我一直认为,刑法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重要的是背后的逻辑和精神。我希望这本书的解析,能够将这些理论融会贯通,让我不仅仅是在机械地记忆,而是在理解和应用中掌握刑法。 总而言之,入手这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我期望它能够成为我备考刑法这一科目的“通关秘籍”。我希望它能提供详实、深入、具有启发性的真题解析,帮助我精准定位知识盲点,提升实战解题能力,最终在司法考试中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我特别看重它在理论深度和对考试趋势分析方面的表现。
评分这次购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主要是被“柏浪涛”这三个字吸引了,我一直是他的刑法粉丝,觉得他的讲解非常有逻辑性,而且能把很多复杂的概念讲得很透彻。去年司法考试刑法确实是我的短板,很多题目一碰到具体案例,就不知道怎么下手,或者说即使知道答案,也说不清背后的道理。所以,我非常希望这本历年真题解析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拿到书,感觉纸张质量不错,印刷也很清晰,整体装帧看起来很厚实,很有分量,透着一股专业范儿。我比较看重的是,解析是否能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我希望它不仅仅是罗列出正确答案,更重要的是能够深入剖析出题人的意图,以及该题目考查的是哪些核心的法学原理和知识点。对于那些容易出现争议或者存在多种解释的题目,我尤其希望这本书能给出清晰的辨析和论证。 我更进一步的期待是,这本书能够帮助我建立起一个关于刑法历年真题的“知识地图”。它应该能够系统地梳理出历年来的考点分布、出题的侧重点以及一些反复出现的题型。如果书中能够指出一些近年来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改革方向或者新的考查趋势,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重点提示,那将对我备考非常有指导意义。 我特别想看到的是,这本书的解析能够充分展现出“柏浪涛”教授的刑法理论体系。我听说他的理论框架非常完整,而且对于一些经典理论问题的阐述独到而深刻。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简单的真题解析,更能将这些理论融会贯通,让我在做题的过程中,也能够感受到刑法理论的魅力,提升我对刑法的整体理解高度。 总的来说,我入手这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是希望它能成为我刑法备考的“利器”。我期盼它能提供详实、深刻、具有学术价值的真题解析,帮助我不仅掌握解题技巧,更能深化对刑法理论的理解,最终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我非常看重它在理论深度和解析逻辑方面的表现。
评分这次我选择入手了这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主要还是因为去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确实让我有些吃力,尤其是一些案例分析题,总感觉抓不住重点,或者说对一些模糊的概念理解不够透彻。市面上相关的参考书不少,但最终选择了这本,一来是因为“柏浪涛”这个名字在刑法界口碑一直不错,二来是“指南针”系列在历年真题解析方面也做得比较扎实,给了我一定的信心。 说实话,拿到书的第一感觉是沉甸甸的,封面设计比较简洁,没有花哨的装饰,透着一股专业的气息。翻开来,首先吸引我的是它的排版风格,字里行间都透着一股严谨和条理。我比较看重试题解析的深度,希望能够不只是简单地给出答案,更能深入剖析出题人的出题思路,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那些容易混淆或者涉及多个考点的题目,我尤其期待有详细的辨析和对比,能够帮助我彻底理解和区分。 更进一步讲,我希望这本指南能够不仅仅是一本“答案书”,而是一个能够引导我学习的“路标”。它应该能够梳理出刑法历年真题的考查重点和趋势,帮助我建立起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特别是对于一些近年来司法考试中出现的新题型或者改革方向,如果书中能有所预判和解读,那就更好了。毕竟,司法考试在不断发展,紧跟考试的步伐,才能事半功倍。 我特别关注的是,这本书在解析中是否能够充分地展示出“柏浪涛”刑法理论的特色。我听说他的刑法教学体系逻辑性很强,对于刑法基本原理的阐述独到而深刻。我希望这本书的解析能够体现出这种学术功底,不仅仅是机械地套用条文,而是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让我在理解真题的同时,也能进一步深化对刑法理论的认识。 总而言之,我选择这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是希望它能够成为我在备考刑法这一科目上的得力助手。我期望它能提供详实、深刻、富有启发性的真题解析,帮助我扫清知识盲点,提升解题能力,最终在考场上能够游刃有余。我尤其看重其对出题思路的挖掘和对知识点之间联系的梳理,希望通过这本书,我能更有效地掌握刑法的精髓。
评分这次入手《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说实话,主要是冲着“柏浪涛”这个牌子去的。毕竟在司法考试这个圈子里,刑法这块儿,他的名字还是很响亮的。我去年考的时候,刑法没怎么准备好,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很绕的案例题,感觉自己脑子不够用,很多知识点融会贯通不了。所以今年就想着,能不能找一本靠谱的历年真题解析,把刑法这块儿给啃下来。 这本书到手,第一眼看,装帧挺扎实的,封面设计也比较素净,感觉很专业,不是那种花里胡哨的。翻了几页,排版看起来还算舒服,字体大小和行间距都比较适中。我比较看重解析的细致程度,希望它能把每一个考点都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不仅仅是给出答案,更要讲明白为什么选这个答案,其他的选项错在哪里。尤其是一些容易混淆的法条或者概念,如果能有详细的对比分析,那就太有帮助了。 我心里期待的是,这本指南能够成为我学习刑法的一个“导航仪”。它应该能帮我梳理清楚历年真题的考查重点和出题规律,让我知道哪些是必考点,哪些是常考点,哪些又是需要特别留意的“坑”。如果它还能对一些近年来的考试新趋势有所分析和预测,那就更棒了。毕竟,司法考试一年比一年难,而且考法也在变,能有这本书“预警”,对我来说意义重大。 我更深层次的期望是,这本书的解析能够体现出“柏浪涛”独特的刑法教学风格。我听说他的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得非常好,逻辑性极强,而且讲授的时候,总能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讲得生动有趣,而且深入浅出。我希望这本书的解析,能够让我感受到这种理论深度,不仅仅是停留在背诵条文的层面,而是能通过真题的解析,真正理解刑法背后的逻辑和精神。 总而言之,选择这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柏浪涛刑法真题攻略》,我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希望它能在我备考刑法的道路上,成为我最可靠的伙伴。我期望它能提供给我详尽、透彻、能启发思考的真题解析,帮我查漏补缺,提升实战能力,让我能够从容应对司法考试中的刑法部分。我对它在梳理考点、分析思路以及理论深度上的表现,有着很高的期待。
评分★全面覆盖命题重点,题题精彩——把握命题方向,加深理解,提高能力
评分天一法考加油,今年等你的好消息,戴鹏的民诉最好的,相信过来人。
评分上律指南针的书,质量还是有保证的,书中总结的表格都很实用。
评分I keep saying no
评分柏老师的书,现在应该很畅销吧。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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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跟着柏大走,司考360,绝对没问题。信我者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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