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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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理解与适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过四次部分修改,通过了三十条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了三条至十条宪法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十二条至十七条宪法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十八条至三十条宪法修正案。这四个宪法修正案,及时确认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增强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从而使宪法更加符合发展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和改革开放的新需要。1982年《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四章,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章“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主要是指国家保护公民的身体和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的权利;(4)特定人的权利,主要是指保障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如我国公民在家庭生活方面应尽的重要义务。
《宪法》三章“国家机构”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权限。
《宪法》四章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统帅作用,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正因为《宪法》是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维护《宪法》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切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章总纲
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章国家机构
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节国务院
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实用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
(2010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
实用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对照表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九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本段修改过程如下:1993年宪法修正案三条将本段后两句改为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 【新华书店旗舰店官网】2015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 中国宪法法条文 法律法规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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