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谭淼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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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6414
版次:4
商品编码:11978602
包装:平装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6-06-01
用纸:胶版纸
字数:768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体例独特:创造性地使用“点对点”式注释体例,契合“刑法学是zui精确的法学”理念,实现了刑法典与司法解释的高度融合。
内容丰富:将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融合起来,相得益彰,拓展了刑法工具书的广度和深度。
适用面广:查阅方便,适用于司法实务人士及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又因其精到的刑法解说而适用于刑法理论学习。

内容简介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的zui大创新在于其体例,即开创了一种独特的“点对点”式注释体例。该书把司法解释精心拆分为一个个zui小的意义单元,然后将其与刑法概念按照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一一对应起来,从而形成了“点对点”式注释关系。这一独特新颖的注释体例妥善处理好了刑法典与司法解释之间的主从关系,从而使两者真正融合成一个以刑法典为主体的严密的知识之网,实现了刑法存量知识的体系化和系统化。该书历经十二年的精雕细琢已日臻成熟。

作者简介

谭淼,湖南衡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供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经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从警四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从检六年。
执业格言:从来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秉执一颗平常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
第七条【属人管辖】
第八条【保护管辖】
第九条【普遍管辖】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执行方式及禁止令规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的判处】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分裂国家罪】
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
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
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
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
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
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
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
设施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
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
第二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二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
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
原则】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二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
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二款【走私废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
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二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
官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
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
换取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二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
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
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二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二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
虚假信息罪】
第二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
合约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二款【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逃汇罪】
第二款【骗购外汇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票据诈骗罪】
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前言/序言

第四版自序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许多刑法工具书都及时更新再版,我也顺势推出了《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三版)。相比第二版,第三版在编纂理念和具体内容方面,均有了质的飞跃和长足的进步。在本书第三版面市后不到一年即又推出新版,则缘于一个重大司法解释,即“两高”于2016年4月18日颁布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继续保持了独创的“点对点式”注释体例,而在内容方面则新收录了“刑九”后至2016年4月颁布的6个新的司法解释,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作为一位执业多年的刑辩律师,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控辩双方真正的争议焦点,往往是总则问题,而不是分则问题。分则问题通常是表面问题,不易产生争议,而总则问题才是真正值得讨论的深层问题。基于这一认识,本书第四版特意将个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总则问题的内容摘录出来,再次用于注释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例如,将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中关于“既遂和未遂”的内容,用于解释刑法总则中的“未遂”;将洗钱罪、走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司法解释中关于“明知”的内容用于解释刑法总则犯罪故意;将散落在赌博犯罪、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等司法解释中各种形形色色的“帮助行为”来注释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我认为,司法实务工作者要更加重视刑法总则问题的学习,学会运用分则来解释总则,再运用总则原理来创造性地解决分则问题。
目前市面上的刑法工具书主要有李立众主编的《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刘志伟主编的《刑法规范总整理》(第九版)和本人编纂的《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还有刚于2016年新出版的,如田申主编的《刑法e本通》和赵权主编的《刑法适用一本通》。刑法工具书的共性是内容,而个性是体例。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就内容而言,刑法典和刑事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这种主从关系的表达形式,则完全取决于编纂者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典和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主从关系,不同的刑法工具书体例反映了编纂者对这种主从关系的不同认识。至于哪一种认识更准确,哪一种体例最佳,则悬而未解,也许本身就没有最佳一说,刑法工具书体例的多元化现象本身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目前刑法工具书之间的体例差异越来越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如能同时比较和参照各种不同体例的刑法工具书,分享不同编纂者的思想,将能更加全面地检索法律信息,也将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好具体的法律问题。
乔布斯曾说过:“消费者其实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么,直到你把产品送到他们手上。在创新完成之前,谁也不知道理论或产品的最终形态是什么样。”其实,我也会经常思考,刑法工具书的理想体例究竟会是什么样子呢?《刑法规范精解集成》已历经四版,我希望它还将不断进化,日臻成熟。
编纂一部刑法工具书,繁复琐碎,包罗甚巨,个中艰辛难以言表。本书质量得以提升,声誉得以远播,幸赖读者诸君一直以来的呵护。在此,我向你们致以衷心的谢意,疏漏错讹之处,还请指正为感。最后,我衷心感谢本书责任编辑易明群女士一如既往的支持。
是为序。
2016年6月22日
法律实务前沿:刑法前沿理论与疑难案例精析(2024版) 作者: 钱伯雄 教授 团队 出版社: 华夏法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年5月 --- 图书简介 《刑法实务前沿:刑法前沿理论与疑难案例精析(2024版)》是刑法学界权威学者钱伯雄教授及其团队,在深度参与近年来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讨基础上,潜心数年倾力打造的重量级刑法学专著。本书聚焦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刑法理论面临的全新挑战与前沿热点问题,旨在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及高年级法学生提供一套既具前瞻性又极富操作性的前沿分析工具与思维框架。 本书并非对既有刑法条文的系统性梳理或基础知识的重复讲解,而是将视野投向刑法规范适用中的“灰色地带”和“争议焦点”。它严格遵循问题导向、案例驱动、理论精深、说理严谨的撰写原则,力求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与法律适用之间搭建起清晰的桥梁。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则的时代性重构与适用挑战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刑法学中几项核心原则在当代语境下的新发展与新困境。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扩张与技术限缩: 在全球化、技术飞速迭代的背景下,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本书重点剖析了“类推解释”在新型网络犯罪(如深度伪造、去中心化金融诈骗)中的限度问题。通过对近五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涉及罪刑法定争议的判例进行深度解构,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填补立法空白时应遵循的“谦抑性”与“可预测性”标准。特别引入了刑法学界关于“不明确性风险评估模型”的讨论,以期指导实践中对模糊罪名条款的精准把握。 二、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实践张力: 本书以“刑法教义学与刑法政策学的对话”为核心,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对经济领域、环境治理领域中“行政化、工具化”倾向的反思。着重分析了“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标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被泛化或窄化,并提出了基于“社会危害程度量化模型”的谦抑性审查路径,强调在非传统危害领域中,限制刑法介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界限。 三、 责任主义的深化理解与主观归责的精细化: 针对当代刑事责任的复杂性(如共同侵权、企业高管责任),本章摒弃了传统的主观要件说,转向“可非难性风险管控体系”下的责任评估。详细论述了在“组织化犯罪”中,如何准确区分“明知”与“应当知道”,以及“容忍故意”在复杂商业决策中的界限,避免“客观归罪”的风险。 第二部分:分则疑难行为类型与前沿罪名适用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分则中新出现的高难度罪名以及传统罪名在新技术、新业态下的适用困境。 一、 侵犯数据与网络安全犯罪的体系化研究: 本书耗费大量篇幅解析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的巨大分歧。重点攻克了:“数据”的刑法学认定标准(是否必须具备“秘密性”)、“获取”行为的认定(被动接受与主动窃取的界限)、以及“非法控制”中的“实质性控制”标准的量化衡量。 二、 经济犯罪的“去形式化”与“实质危害”认定: 针对金融科技(FinTech)的爆发,本书深入分析了“非法集资”“洗钱”等罪名的司法适用难题。特别关注了虚拟货币、数字资产在洗钱链条中的定性问题。强调了在复杂金融结构中,应如何运用“穿透式审查方法”,识别资金的最终流向和行为人的最终目的,而非拘泥于形式上的交易流程。 三、 职务犯罪中“财产性利益”的界定与量刑前沿: 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中的“非物质利益”如何纳入刑法评价体系,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热点。本书详细梳理了“干股”“股权代持”“违规借贷”等新型利益输送模式的刑法教义学分析,并引用了近年高院对多起高知群体职务犯罪的典型判例,探讨了对“人情世故型”受贿的量刑平衡艺术。 第三部分:刑法程序法理与证据裁判的前沿融合 本部分超越实体法领域,探讨了实体规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落地与保障,特别是对“非法证据排除”与“刑事和解”的深层适用研究。 一、 刑事证据规则的动态适用与“排除的例外”: 本书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间接信息”和“同步录音录像”中的适用进行了前沿论述。重点分析了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涉及国家安全时,排除规则如何进行利益衡量。提出了基于“污染程度测定模型”来判断证据的可采信度,以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求。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度评估与风险防范: 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使司法效率大幅提升,但其内在的“自我归罪压力”也引发了对自愿性的担忧。本书通过实证数据分析,探讨了在重刑案件中,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要点,并构建了一套“程序瑕疵预警清单”,指导检察官和法官在定罪量刑的特定阶段,识别可能导致程序不公的潜在风险点。 --- 本书特色与价值: 1. 高度聚焦前沿: 全书几乎所有议题均围绕近五年来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理论发展最迅速的领域展开,对已有教科书中的陈旧观点进行了系统性修正与补充。 2. 深度案例支撑: 每一理论模块都植入至少三个“最高人民法院或省级高院未公开发布但具有指导意义的内部案例分析”,确保理论与实务的零距离对接。 3. 方法论创新: 引入了比较刑法学、法经济学等交叉学科视角,为解决复杂的当代刑法难题提供了多元化的分析工具。 4. 面向未来立法: 本书的研究结论与论证逻辑,直接呼应了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刑法修正方向与司法解释的制定需求,是把握未来司法趋势的必备参考书。 适合读者: 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人员与公诉人。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的硕博研究生及青年学者。 刑事辩护律师及企业合规负责人。 对前沿刑法理论感兴趣的法学界同仁。

用户评价

评分

(四) 说实话,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有些担心它会过于学院化,脱离实际。但《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却给了我惊喜。它在保持学术严谨性的同时,非常注重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书中大量的案例分析,不是简单地罗列,而是深入剖析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法院的裁判理由,这对于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尤其喜欢它在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阐述时,能够清晰地梳理出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评判。这种“多元视角”的呈现,极大地拓展了我的视野。同时,该书的编排也非常人性化,目录清晰,索引详尽,方便查找。我常常在遇到某个具体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到相关的章节,获取到我需要的知识。总而言之,这本书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对于任何希望深入理解中国刑法体系的读者来说,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

评分

(一) 拿到这本《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已经一段时间了,虽然还没有全部细读,但仅从其沉甸甸的分量和严谨的排版上,就能感受到编著者们付出的心血。我一直觉得,法律的学习,特别是刑法,需要系统性和深入性,而这本书给我的初步印象,就是它在“系统”二字上下足了功夫。书中条目清晰,结构层次分明,对于刑法学的基本原理、核心概念,都有着细致的阐述,这对于我这种初学者来说,无疑是一盏明灯。尤其是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让人在理解抽象法条的同时,也能窥见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情况。我喜欢它在某些重要概念上的不同学派观点的呈现,这有助于我形成更全面的认识,不至于被单一的理论所局限。感觉作者团队非常注重逻辑的连贯性和体系的完整性,从总则到分则,再到一些特殊问题,都能找到清晰的脉络。对于我这样需要构建刑法知识框架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扎实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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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可以说是相当“硬核”了。作为一本“集成”性质的刑法工具书,它在内容深度和广度上都展现出了极高的水准。我特别欣赏它对于每一条刑法规范的解析,往往会追溯到立法原意,援引相关学说,并且还会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这种“溯源”式的解读方式,让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每一条法律条文的背后逻辑和价值取向,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意思的理解上。在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上,作者并没有回避,而是尽可能地呈现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和司法实践的处理方式,这让我觉得非常真实和客观。虽然有些部分的论述确实需要反复咀嚼,甚至需要结合一些刑法学原理的背景知识,但正是这种“咬文嚼字”的过程,才真正提升了对刑法条文的理解能力。对于那些希望在刑法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或者需要处理复杂刑法案件的读者而言,这本书提供的专业深度和广度,是无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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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初次翻阅《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给我的感觉是它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刑法大家,将毕生的学识和实践经验,以一种井然有序的方式呈现在读者面前。书中的语言风格,虽然严谨但并不枯燥,在学术性的基础上,也融入了一些通俗易懂的解释,使得像我这样并非科班出身的读者,也能相对顺畅地进行阅读。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在解读一些复杂的犯罪构成要件时,作者不仅逐一拆解,还辅以大量的例证,让我能清晰地辨析不同情形下的法律适用。例如,在讨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问题时,书中就清晰地勾勒出了各项构成要件的边界,以及一些容易混淆的界限。这种“化繁为简”的处理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理解难度。此外,该书在细节上的打磨也非常到位,无论是参考文献的引用,还是术语的统一,都显得十分专业和严谨。对于需要准确把握刑法规范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个可靠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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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四版)》给我的总体感受是“全面”和“权威”。从刑法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到分则中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再到一些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争议,书中几乎涵盖了刑法学研究的各个方面。作者团队在内容的取舍和呈现上,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我注意到,书中对于一些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进行了及时地更新和解读,这对于一本法律类工具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证其时效性和实用性。尤其是在一些涉及新兴犯罪领域(比如网络犯罪)的阐述上,作者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提供富有见地的分析。此外,该书的语言风格非常精炼,用词准确,对于我理解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非常有帮助。它不是那种“填鸭式”的教学,而是引导读者自己去思考和理解。这本书确实是我近期阅读过的,在刑法领域中最具价值的一本著作,让我对刑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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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例很好但是发现一些内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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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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