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 [Lawyers' Bottom Line of Legal Ethics:Analysis on Impact Cases Related to Leg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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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兵,程滔 著
图书标签:
  • 法律伦理
  • 职业道德
  • 律师执业
  • 案例分析
  • 法治建设
  • 法律职业
  • 伦理底线
  • 职业风险
  • 法律实务
  • 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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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5257
版次:1
商品编码:12107319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Lawyers' Bottom Line of Legal Ethics:Analysis on Impact Cases Related to Legal Ethics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7-06-01
用纸: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是一本关于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的著作。由于其注重案例的应用性以及评析的理论性,因而有别于一般的案例汇编或案例教程。
  《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分为法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和检察官职业伦理三个部分,具体涵盖法官的司**理规范、业外伦理规范以及廉洁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当事人的伦理关系规范、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职业关系规范,检察官的业务行为规范、业外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规范,既可以为法律实务人士阅读和参考,也可以用于法学本科生、法学研究生或法律硕士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学。

作者简介

  程滔,女,1967年10月生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文书研究会历史。1990年、1998年、2005年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做博士后研究。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访问学者。出版个人专著《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研究》、《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并在《政法论坛》等杂志发表论文数篇,主持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多项课题。
  
  刘晓兵,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澳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法学硕士(LL.M.)、访问学者,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诉讼法、律师制度、法律职业伦理、国际或区际法律冲突、法庭论辩制度与法庭论辩技能。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法官职业伦理底线
第一章 法官不应违背程序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永州法官“夺妻占财”案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二章 法官不应在司法判决中忽视或违背社会主流价值——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三章 法官不应在业外活动中成为负面的道德示范——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四章 法官不应破坏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常关系——云南法官拷押律师事件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二部分 律师职业伦理底线
第五章 律师不应背叛当事人——桑兰案中的律师职业伦理
第六章 律师不应违背勤勉尽责义务损害客户利益——从一桩遗嘱无效案论律师的职业伦理
第七章 律师不应泄漏当事人的保密信息——从律师披露案件信息等秘密论律师的职业伦理
第八章 律师不应违背利益冲突规则进行执业——一桩执业利益冲突案件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九章 律师不应在法庭外随意发表言论——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十章 律师不应违反规定发布广告与宣传——WY律师事务所不当宣传案中的律师职业伦理
第十一章 律师不应违反规定收费——从赵律师私自收费案论律师的职业伦理
第十二章 律师应当公平竞争——因转走案源诋毁律师论律师职业伦理

第三部分 检察官职业伦理底线
第十三章 检察官不应在司法活动中徇私枉法——一起检察官徇私枉法案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十四章 检察官不应违背廉洁自律的法律规范——张东阳贪污受贿案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第十五章 检察官不应在业外活动中自毁形象——南京检察官殴打护士案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后记

精彩书摘

  《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
  (四)案例分析所需的相关理论
  对本案例的分析主要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相关理论:
  1.价值和社会价值理论
  价值的界定既不能单纯从主体方面去寻找根据,也不能单纯从客体方面去寻找根据,它至少应全面地考虑到价值构成的主客体要素,否则都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把价值看作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在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中找寻价值的本质,正是当前哲学价值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正如著名价值学者李德顺所指出的:“所谓价值,是指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就是: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同主体一致,为主体服务。”[1)在这种观点看来,价值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只有主客体之间在需要与满足这两个方面达成一致,才能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产生一定的价值关系。由于这种观点把价值抽象地定位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又被称为“关系说”。推而导之,作为一般哲学价值在社会学领域的具体表现,社会价值亦应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相应地,在研究社会价值的时候,也应该着重考察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二是作为客体的社会事物的内在属性;三是“人”与社会事物之间的一种需求与满足的关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存在于“人”与社会事物之间的这种需求与满足的关系是社会价值的本质所在,无视这一本质关系就无法确切地解释社会价值。
  2.举证责任分配理论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法院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指定双方当事人按照一定标准分别承担,使原告负担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如果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合理分配,就会导致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平等,使当事人心理产生阴影,进而导致当事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为了使民事诉讼公平有序地进行,需要确定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理论。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举证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举证责任和特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又分别对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前言/序言

  在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解释的时候,学界往往把它与法律职业道德混为一谈。的确,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许多共性,二者都蕴含一定的价值观念,都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职业行为规范。但是,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词义上来说也有很大的不同。法律职业伦理是一般伦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伦理在本质上是对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及其合理行为予以规范的基本准则。法律职业伦理应被界定为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为了维护相互之间的正常职业关系而应遵从的行为准则。法律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道德在本质上是为人处事的品行修养,是人们对善恶进行判断的内心标准。法律职业道德应被界定为人们关于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应当如何行为处事(包括如何处理自身与其他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职业关系)的善恶标准。显然,在规范的范围上,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伦理有所涵盖,但前者的主观性较强,后者的客观性较强,这一点在西方语境中并无二致。根据黑格尔的法哲学观点,法律职业道德属于主观法则,法律职业伦理属于客观法则,“前者以人的主观性为转移,它是人的主观意志的规定性;后者以理性为原则,是理性的法。”
  除此之外,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其一,虽然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都蕴含一定的价值观念,但前者的价值观念体现在法律职业行为的具体操作,而后者的价值观念体现在法律职业行为的应当境界。法律职业行为的应当境界往往采用较高的评判标准,并且无论多高都不为过。法律职业行为的具体操作采用较低层面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往往具体地规定在一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其二,虽然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都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前者反映的社会关系相较于后者反映的社会关系更为具体,更为明确。也就是说,在讨论法律职业伦理时,必须将其与特定的法律职业伦理关系联系起来,但法律职业道德则不必。
好的,这是一份针对一本假设的、不包含您提供的书名信息的图书的详细简介: --- 书名: 数字时代的智慧与困境:技术伦理的重塑与人类未来 作者: 佚名 出版信息: [假设的出版社名称],[假设的出版年份] --- 图书简介 在二十一世纪的浪潮中,信息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从人工智能的崛起、大数据驱动的决策制定,到生物技术的突破性进展,我们正站在一个科技奇点的前夜。然而,技术的进步并非总能带来福祉,它也带来了深刻的伦理挑战、社会结构性的重塑,以及对“人之所以为人”这一根本命题的拷问。《数字时代的智慧与困境:技术伦理的重塑与人类未来》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部深刻而及时的著作。 本书并非一部简单的技术指南或未来预测,而是一场关于技术、伦理、社会责任与人类价值的深度对话。它系统地梳理了当前驱动社会变革的核心技术——包括机器学习、基因编辑、自主武器系统、以及大规模监控技术——并剖析了这些技术在实际应用中所暴露出的伦理深渊。 第一部分:范式转移——技术对传统伦理的冲击 本书开篇即聚焦于技术范式转移对既有伦理框架的颠覆性影响。作者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决策的“黑箱”问题。当算法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信贷额度、司法量刑建议甚至医疗方案时,传统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追问:谁来为机器的错误负责?这种责任的模糊化对社会公正意味着什么? 接着,本书转向数据主权与隐私的边界。在“一切皆可被追踪”的时代,个人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货币化,使得隐私不再仅仅是个人选择,而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本书通过对多个标志性案例的剖析,探讨了技术公司与国家机构在数据利用上的权力失衡,以及如何构建一个既能促进创新又能保障个体自主权的数据治理框架。 第二部分:重塑生命与存在的边界 本书的后半部分,则将目光投向了那些直接触及人类本质的领域。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的出现,使人类拥有了修改自身物种图谱的潜力。作者审慎地分析了“设计婴儿”的伦理困境、基因数据的公平分配问题,以及防止技术滥用,确保生物技术进步服务于全人类福祉的必要性。 在人机交互的深化方面,本书探讨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脑机接口等技术对人类心智和身份认同的潜在影响。当“数字自我”与“物理自我”的界限日益模糊,我们如何定义真实性?人类的自主性是否会被强大的算法干预所侵蚀?这些形而上的追问,构成了本书中最发人深省的部分。 第三部分:治理的滞后与伦理的重建 技术的发展速度总是远远快于法律和伦理规范的建立速度。本书犀利地指出了当前全球在技术治理上的巨大鸿沟。作者对现有监管模式的有效性进行了批判性审视,强调了跨学科合作的迫切性——技术专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必须共同参与到技术规范的构建之中。 书中提出了一系列重塑伦理底线的构想,主张建立一种“前瞻性伦理”(Proactive Ethics),即在技术设计之初就植入伦理考量(Ethics by Design)。这不仅仅是事后补救,更是对技术未来走向的主动塑造。作者认为,真正的智慧不在于创造更强大的工具,而在于掌握驾驭这些工具的道德指南针。 本书特色 《数字时代的智慧与困境》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严谨的理论基础和对现实案例的敏锐捕捉。它避免了对技术夸大的乐观或悲观情绪,而是采取一种冷静、批判性的视角,力求在技术进步与人类价值之间找到一个可持续的平衡点。本书不仅适合对技术伦理有兴趣的普通读者,更是政策制定者、科技从业者、法学和哲学研究人员的案头必备之作。它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指导我们如何带着审慎的智慧,迎接一个被技术深刻重塑的未来。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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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法律领域充满好奇的学生,虽然尚未真正踏入法律职业的殿堂,但对于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尤其听闻《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这本书,我便被其“影响性案件”的字眼深深吸引。我一直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而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解与把握,更是离不开那些在现实中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改变法律走向的案例。我非常想知道,书中是如何选取这些“影响性案件”的,它们是否都具备了极高的典型性,能够折射出法律职业伦理的普遍困境?作者在评析这些案件时,会采用什么样的分析框架?是单纯的对错是非判断,还是会深入探讨案件背后复杂的社会、文化、经济因素对伦理判断的影响?我尤其好奇,书中对于“底线”的界定,是否会提供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还是会呈现出不同情况下“底线”的动态性?对于我们这些即将步入法律行业的年轻人来说,一本能够提供清晰指引、帮助我们建立正确职业观的书籍,无疑是极其宝贵的财富。这本书,就像是一份地图,指引我们在未知的法律伦理领域中,找到前进的方向,避免触碰那些不该逾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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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书店看到《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这本书时,我的目光就被这个书名牢牢吸引住了。作为一名对社会公平正义充满憧憬的普通公民,我深知法律职业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职业伦理底线”,这个词语立刻在我脑海中勾勒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界限。这本书以“影响性案件”作为评析的载体,这让我充满了好奇。我迫切地想知道,书中是如何选择这些“影响性案件”的,它们是否都是那些曾经轰动一时、引发公众热烈讨论的案例?作者又是如何从这些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提炼出关于法律人伦理的普遍性原则和警示?我期待书中能够深入剖析案件中涉及到的伦理困境,并给出清晰的解答,帮助我们普通读者理解法律人在特定情境下是如何做出符合伦理的选择的。同时,我也希望这本书能够超越简单的案件复盘,能够引发我们对整个法律体系伦理建设的思考,以及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法律职业的公正与廉洁。这本书,对我而言,就像是一次深度学习法律职业操守的绝佳机会,让我能够通过真实案例,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温度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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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法律界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兵,我深切体会到,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伦理的要求远超常人。手中的权杖、手中的笔,都可能牵动着无数人的命运,因此,坚守职业伦理的“底线”,绝非一句空话,而是需要时刻铭记于心、付诸实践的承诺。这本书的书名,《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精准地击中了我们这些“过来人”最关心的议题。我期待的不是空泛的理论说教,而是那些饱含血泪、教训深刻的真实案例。我好奇作者是如何从那些充满争议、令旁观者扼腕叹息的案件中,剥离出最核心的伦理问题,并进行鞭辟入里的剖析。是那些被曝光的失误、渎职,还是那些不为公众所知的隐忍与坚守?书中对“底线”的解读,我想一定不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层面,而是会触及到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的更高追求。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一面镜子,让我们反思过往的实践,从中汲取经验,警示后人。同时,我也希望能看到,在那些挑战“底线”的案例背后,是否有值得借鉴的、在逆境中依然坚守原则的法治榜样。这本书,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次对职业灵魂的拷问与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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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听起来就非常有吸引力。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时常感到在复杂的实践中,坚守伦理底线的重要性,然而,当案件的利益牵扯、人情世故、甚至法律条文的模糊地带出现时,如何准确把握那个“底线”确实是一大挑战。这本书的书名直接点出了这个核心痛点,仿佛为我指明了一个可以深入探讨和学习的方向。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从大量的“影响性案件”中提炼出“伦理底线”的,这些案件必然涉及到了法律职业者在面对两难抉择时的挣扎与思考。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还是理论推演的典型情境?是侧重于律师的辩护伦理,还是法官的审判公正,抑或是检察官的公诉责任?这些“底线”的界定,想必会充满智慧的碰撞和深刻的洞见。我期待书中能提供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帮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被外在压力所动摇,不因短期利益而迷失方向,真正做到“依法”、“公正”、“诚信”,成为一名值得信赖的法律人。这本书的出现,让我看到了一个反思和提升自己职业操守的机会,也期待能从中获得更强大的内心力量来应对职业生涯中的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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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底线: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这个书名,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绝对是一本值得细细品味的书。法律职业,在我看来,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它要求从业者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能,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而“伦理底线”这个词,则恰恰强调了在职业行为中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本书以“影响性案件”为切入点,让我看到了其内容必然的深度和广度。我猜想,这些“影响性案件”可能涉及到了权力滥用、利益冲突、信息披露不当、以及在司法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与不公等方方面面。作者在评析这些案件时,想必会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业规范进行详细梳理,更重要的是,会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审视和评价,从而勾勒出清晰的“底线”轮廓。我尤其期待书中能够对不同法域、不同法律职业群体(如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人员等)的伦理要求进行区分和探讨,因为我们知道,具体的伦理底线在不同岗位上的体现可能有所差异。这本书,就像是在法律职业的迷雾中投下的一束光,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也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是应该坚持的,什么又是必须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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