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法律文本,方便快捷的检索方式,实用的工具书。
内容齐全 本书收录*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截至2016年12月发布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及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的司法行政文件,共计1245件。
编排科学 本书按照综合、民事、民事诉讼、刑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七个大类编排文件,在各个大类之下,根据主题再分子类,子类中的文件按照时间顺序从旧到新排列。
总目录和新增补简目 本书设总目录和新增补简目。总目录展现全书内容概观,提供大类、子类的查找,在总目录前设有新增补简目,方便读者查找新司法解释。
双层页码检索系统 本书设双层页码检索系统。总目录上为双层页码,括号外的页码指示该类别所在目录页码,括号内的页码指示该类别所在正文页码。由于收录的文件数量众多,目录篇幅很大,因此总目录的双层页码设计能够提高目录的使用效率。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一、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2005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2007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2012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4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4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2015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2016年4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6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6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
二、 民事
(一)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997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5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4年5月16日)
(二) 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荷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1981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
(1984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1987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的复函
(199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
(1991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1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民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曹彩凤等诉许莉债务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1993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
(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9日)
(三) 继承(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1984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2-)
(1987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年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
(1987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
(1987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1987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1990年8月13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7月15日法发〔1999〕20号)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设立人民法庭。
第三条 人民法庭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第四条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人民法庭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人民法庭的任务:
(一) 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审理经济案件;
(二) 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三)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四) 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人民法庭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法庭审理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也应当公开宣告判决。
第九条 设立人民法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至少有3名以上法官、1名以上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司法警察;
(二) 有审判法庭和必要的附属设施;
(三) 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 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人民法庭的设置和撤销,由基层人民法院逐级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十一条 人民法庭的名称,以其所在地地名而定,并冠以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
第十二条 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
人民法庭法官不得兼任其他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第十三条人民法庭设庭长,根据需要可设副庭长。
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具有3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
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与本院审判庭庭长、副庭长职级相同。
人民法庭庭长应当定期交流。
第十四条 庭长除审理案件外,有下列职责:
(一) 主持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
(二) 召集庭务会议;
(三) 决定受理案件,确定适用审判程序,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独任审判员;
(四) 负责对本庭人员的行政管理、考勤考绩和提请奖惩等工作。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庭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庭长代行庭长职务。第十五条 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
第十六条 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因法官回避或者其他情况无法组成合议庭时,由院长指定本院其他法官审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对于妨害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措施的,须报经院长批准。
第二十条 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或者庭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报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拘传票等诉讼文书,须加盖本院印章。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庭应当指导调解人员调解纠纷,帮助总结调解民间纠纷的经验。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庭发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达成的协议有违背法律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庭可以通过审判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庭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统计,档案保管,诉讼费管理,人员考勤考绩等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庭的法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庭的法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遵守审判纪律。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第二十九 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在接触这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7年版)》之前,我总是觉得中国的法律体系庞杂且晦涩难懂,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那些司法解释,虽然重要,但往往散落在各个刊物或者网站上,查找起来非常不方便,而且信息更新也比较慢。这本全书的出现,可以说是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不仅仅是一本简单的汇编,更是一部经过精心策划和编排的、系统性的法律工具书。书中对每一个司法解释都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且在编排上力求科学合理,便于读者理解和使用。我特别关注的是它在“旧案新解”方面的作用。很多我们日常遇到的案件,都可能涉及到一些过去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而司法解释就如同“活水”,能够不断地为法律注入新的生命力。这本书收录的2017年版,就意味着它涵盖了当时最新的法律适用动态,对于我们在处理一些新兴的、跨领域的案件时,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持。例如,一些关于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型案件,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它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我们获取和理解最新法律动态的门槛,让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评分这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7年版)》绝对是我近几年来购买的最有价值的法律类书籍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我的案头必备。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者,我深知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关键作用。常常在办案过程中,面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法律条文,如果没有权威、系统、最新的司法解释作为指引,真的会陷入迷茫。而这本全书,可以说是一个集大成者,将2017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所有重要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汇编。它的编排逻辑清晰,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如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进行分类,查找起来非常方便。更重要的是,它收录的司法解释都经过了官方的确认,权威性毋庸置疑。我经常在遇到具体案件时,会对照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翻阅这本书,寻找与之对应的司法解释,这极大地提升了我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在处理一起复杂的侵权责任纠纷时,书中关于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为我提供了非常具体的裁判依据和操作方法,让我能够更自信地进行论证和辩护。同时,这本书的装帧质量也相当不错,纸张的质感和印刷的清晰度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作为一本需要频繁翻阅的工具书,这一点也十分重要。总而言之,对于任何需要深入理解和适用中国法律的专业人士而言,这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7年版)》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评分这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7年版)》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本“法律地图”。在浩瀚的中国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就像一个个重要的节点和路标,它们指引着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方向,也连接着法律理论与社会实践的桥梁。这本书将这些“路标”一一呈现,并且按照清晰的逻辑进行了组织。在我看来,它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汇集了多少条司法解释,更在于它如何将这些解释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可以被便捷检索和理解的整体。我尤其欣赏它的索引设计,无论你是通过法律部门、具体法条,还是通过关键词来查找,都能够迅速定位到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对于需要快速查阅资料、撰写法律文书的法律工作者来说,简直是效率的神器。很多时候,一个案件的成败,可能就取决于能否及时找到一个关键的司法解释。而这本全书,恰恰满足了这种“急需”的需求。我曾经在准备一次重要的庭审时,就因为找到了书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最新司法解释,而改变了整个庭审策略,最终获得了有利的结果。可以说,这本书已经成为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助手,它不仅提供了“知道什么”,更重要的是,它帮助我“知道如何找到”。
评分老实说,我一开始并没有对这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7年版)》抱有太高的期望,毕竟市面上类似的书籍也不少。然而,当我真正开始使用它之后,我不得不承认,它的价值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内容的详实和时效性。2017年版意味着它收录了截至该年份的所有重要司法解释,这对于很多仍在沿用旧版解释或者信息滞后的同行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处理几起涉及网络侵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时,我发现书中收录的一些较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界定侵权责任、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引,这在以往的法律文本中是很难找到的。这种“及时更新”的概念,在法律实务领域尤为重要,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而司法解释正是这种生命力的具体体现。这本书的编纂者显然在这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不仅是信息的搬运工,更是法律知识的梳理者和整合者。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在你迷茫的时候,循循善诱地为你指明方向,让你少走弯路。对于那些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或者希望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的人来说,这本书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评分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到的法律条文相对有限,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在我进入实践领域之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直到接触了这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7年版)》,我才真正体会到它对于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细则的巨大帮助。这本书就像一座知识的宝库,它把那些散落在各处的、看似零散的司法解释,整合成了一个逻辑严谨、条理分明的体系。我尤其喜欢它在每个司法解释前面,会简要介绍该解释的背景、出台的意义以及适用的范围,这有助于我从宏观上把握这些解释的整体脉络,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在复习某些专业课程时,我也会将书中的司法解释与教材中的理论知识相结合,这极大地加深了我对法律条文背后含义的理解,也让我能够从更深的层次去分析和解读法律。有时候,我也会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一些不理解的法律概念,然后尝试在本书中寻找相关的司法解释,往往能够从中获得启发,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广大法学学习者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学习工具,它帮助我们弥补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让我们能够更早、更深入地接触到中国法律的实际应用。
评分希望能对我有所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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