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為教而寫的公司法教科書。本書以對中國公司法自身的關注和討論為基本定位和優選目的;注重引進國外成熟的理論和製度以及司法經驗並在比較法的意義上使之原理化;再將之與中國公司實踐相結閤,使之“本土化”;意圖在藉鑒國外公司理論與製度的基礎上構建中國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現實性和經驗性,其主要就公司決議瑕疵及其司法救濟、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股權轉讓以及派生訴訟五個問題的相關法律適用進行瞭規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據該司法解釋對全書進行瞭相應修訂,以便讀者及時瞭解和理解該規定。 施天濤 著 施天濤,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優選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優選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靠前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新加坡東亞政治經濟研究所訪問研究員、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市第十屆政協常委。一直從事商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發錶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代錶著作有:《商法學》《公司法論》《關聯企業法律問題研究》《財産法》(翻譯)等。 第四版序《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四)》(法釋〔2017〕16號)(本書簡稱為《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於2016年12月5日由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2次會議通過,於2017年8月25日公布,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釋四主要就公司決議瑕疵及其司法救濟、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股權轉讓以及派生訴訟五個問題的相關法律適用進行瞭規定,具有重要意義。譬如,《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承認瞭公司決議不成立訴訟,界定瞭股東知情權行使的“不正當目的”情形,確定瞭“濫用股東權利導緻公司不分配利潤”情形,解決瞭股權轉讓中有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具體問題,明確瞭派生訴訟的利益歸屬和費用承擔,以及相關訴訟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閤並等程序問題的規定。這些都是這次司法解釋的亮點。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的規定是在其審判實踐中對公司法適用中齣現的重大問題所作齣的司法解釋,這些等這本《公司法論(第4版)》真是齣乎我意料地詳盡!我一直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要素很好奇,比如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董事會的運作機製,以及監事會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真正作用。這本書在這方麵給我帶來瞭極大的啓發。它不僅僅是列舉瞭法律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每一項製度背後的邏輯,以及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例如,關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保護,書中詳細闡述瞭不同法域下的保護機製,從股權收購權到訴訟救濟,都進行瞭細緻的解讀,讓我對如何防範大股東的濫用權力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而且,這本書對於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流程也進行瞭係統的梳理。我之前一直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有些模糊,認為過程會非常繁瑣。但通過閱讀,我瞭解到,雖然涉及的環節不少,但隻要遵循法律規定,並且有相應的專業指導,其實是相對規範和可控的。書中對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權設置、資本募集方式、以及閤並分立等法律行為都進行瞭清晰的界定,這對於有創業意嚮或者正在經營企業的朋友來說,無疑是一本寶貴的參考資料。
評分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個全新的視角,去審視公司運營背後的法律框架。《公司法論(第4版)》在探討公司治理與風險控製方麵的內容,給我留下瞭深刻印象。書中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盡責和忠實義務的闡述,細緻入微,讓我認識到,這些公司“掌舵者”的責任遠比我想象的要重大。 它不僅僅是泛泛而談,而是具體分析瞭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各種風險,以及相關的法律規製。比如,對於關聯交易的監管、內部控製的建立,以及對信息保密的義務等,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這讓我意識到,一套有效的公司法體係,是防止公司陷入財務睏境、法律糾紛,甚至走嚮破産的重要保障。這本書的內容,對於那些希望深入瞭解企業閤規性建設的朋友,無疑是極具價值的。
評分作為一個長期關注資本市場動態的觀察者,我對《公司法論(第4版)》在解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方麵的論述印象深刻。書中對於上市公司如何履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義務的探討,以及違法披露可能麵臨的法律後果,都進行瞭非常深入的分析。它不僅僅是強調瞭披露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瞭一些案例分析,說明瞭信息不對稱在公司法領域可能引發的風險,以及監管機構如何通過強製披露來維護市場公平。 尤其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本書並沒有迴避當前公司法領域的一些熱點和爭議問題。比如,對於獨立董事製度的有效性,書中就提齣瞭不同的觀點,並分析瞭現實中可能存在的挑戰,例如獨立性難以保證,以及董事會的決策效率等。這讓我覺得這本書的視角更加全麵和客觀,不是簡單地照搬理論,而是能夠結閤實際情況進行反思和討論,這對於我們理解法律的演進和適用非常有幫助。
評分這本書的邏輯結構清晰,條理分明,讓我這樣一個初涉法律領域的讀者也能相對容易地理解復雜的概念。《公司法論(第4版)》在解釋公司法基本原則時,總是能夠從宏觀到微觀,層層遞進。比如,在講到公司人格獨立性的時候,它不僅解釋瞭“法人”的概念,還詳細說明瞭公司財産獨立於股東財産、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意義,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刺破公司麵紗”。 這種由淺入深的講解方式,讓我對公司的內部結構和外部關係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書中的語言也比較生動,不會讓人覺得枯燥乏味。它引用瞭一些經典的法學理論,同時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加以闡釋,使得原本晦澀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法律條文的解讀,不僅僅是解釋瞭“是什麼”,更重要的是解釋瞭“為什麼這麼規定”,以及“在實踐中有什麼用”。
評分讀完《公司法論(第4版)》,我對於公司法在保障交易安全和維護市場秩序方麵的作用有瞭更深的認識。書中對於公司債權人權益的保護機製,比如公司法關於股東齣資的規定、公司債務的承擔等,都進行瞭詳盡的論述。它清楚地勾勒齣,法律如何通過設置一係列的義務和責任,來確保公司能夠履行其對債權人的承諾,從而維護整個經濟體係的穩定。 另外,本書對於公司法與會計、審計等其他領域交叉的議題也有所涉及,這讓我瞭解到,公司法的適用並非孤立存在,而是需要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相互配閤。例如,關於財務報錶的真實性披露,就直接關係到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利益,而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正是為瞭約束公司在這一環節的作為。這種跨學科的視角,使得我對公司法的理解更加全麵和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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